彰化縣縣定古蹟北斗保甲事務所長期關閉未開放民眾參觀,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審計室指出,北斗保甲事務所創建於日治昭和11年(1936年),建物面積254平方公尺,彰化縣政府於98年6月15日公告為彰化縣縣定古蹟,經修復後於106年6月移交北斗鎮公所維護管理,以期保存及活用古蹟,發揚多元文化。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北斗鎮公所於106年8月提報縣定古蹟北斗保甲事務所管理維護計畫,由該公所編列相關經費,據以進行清潔保養維修工作,及規劃辦理展覽或推廣相關藝文活動,惟因人力不足,該公所研議將其變更為日照中心,卻遲未辦理變更再利用計畫,致長期關閉,審計室遂於107年12月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並於109年10月持續函請該公所積極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斗鎮公所已於110年1月將北斗保甲事務所開放供民眾參觀,據統計截至110年底止,已辦理寶斗文史及保甲常態展、藝文展覽4場、公益講座2場;另結合學校、社區辦理參訪活動10場次,累計參觀人次約2,784人次,已達活化再利用目的,提升文化資產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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