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 星期三

部會報告【立法院】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與發展及原住民族產業紓困振興計畫執行情形專題報告(109年4月22日)


 


109-04-22)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與發展及原住民族產業紓困振興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O piterek to sakiserangawan a dafong no Yin-cu-min-cu ato kacomahad pihalaka to sapipadang a palowad to sakidafong no Yin-cu-min-cu a hukuk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與發展及原住民族產業紓困振興計畫執行情形專題報告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與發展及原住民族產業紓困振興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專案質詢【立法院】蔡壁如委員:提高綠覆率之精進方案(109年4月)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463
來函日期:10949
發文日期:109413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90087022
辦理機關:內政部
別:營建


案由

本院蔡委員壁如,針對都市計劃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明文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然而根據有媒體披露,台灣都會區綠覆率偏低,尤其六大直轄市的綠地面積更低於10%,另根據107年營建統計年報分析,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等5項計畫用地指標皆為國家競爭力之一,綠覆率偏低形同國家競爭力缺乏,且建商常有以韓國草取代樹木爭取綠地面積,造成綠覆率假象。爰要求內政部檢討我國綠覆率執行成效不彰之問題,並積極參考國外綠覆率相關政策措施、及臺北市《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之綠覆率相關規定,具體提出如何提高我國綠覆率之精進方案,藉此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綠覆率偏低,如同缺乏國家競爭力。根據107年營建統計年報分析,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等5項計畫用地指標為國家競爭力之一,107年底全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等計畫面積計17,871公頃,占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之19.2%,另就各縣市政府針對該5項公設用地計畫面積占各縣市都市計畫面積之比例觀之,以澎湖縣占9.8%最多,高雄市占8.6%次之,屏東縣6.4%再次之。就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闢建率(即已闢建面積占計畫面積)而言,以新竹市占92.8%最高,臺中市占83.7%次之。

二、何謂綠覆率,綠覆率是一定範圍內(例如一個城市、一個社區或一塊建設用地)的綠地佔比的一種都市計畫指標,其具體定義、計算方法因地區而異。根據臺北市《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指總綠覆面積與法定空地面積之百分比,該規則更規定各類建築基地之綠覆率,有其一致施行標準,政府應積極檢討我國綠覆率執行成效不彰之問題。

三、政府綠覆率定義不明確,推動城市綠化效果大打折扣。根據聯合報新聞報導,台灣從中央到縣市政府「綠地」、「綠覆率」定義模糊不清,綠化品質不良,而種樹是減碳、改善暖化與熱島效應最簡單方法,紐西蘭去年通過溫室氣體零排放法,以二年為淨零碳排目標,其中一項減排手段是十年內種十億棵樹。而新加坡目標是把約百分之卅的綠覆率,提高到百分之四十,義大利米蘭未來十二年內要種三百萬棵樹,相關政府部門應參考國外政策目標,以作為台灣綠覆率提升之重要參考資料。


答復內容

蔡委員就台灣都會區綠覆率偏低如何提高我國綠覆率之精進方案,藉此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準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內政部查復如下:

一、有關貴委員所提積極參考國外綠覆率相關政策措施,以提出提高我國綠覆率之精進方案,本部敬表支持。為推動都市綠化環境,本部之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面業予以修正訂頒相關規定,期自都市規劃、土地使用等各階段予以規範:

()從都市規劃階段進行引導:「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應該視實際的需要擬定生態都市的發展策略;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擬定生態都市的規劃原則,包含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計畫區內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等;都市設計之內容應表明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及其綠化、保水事項以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等事項。

()從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予以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基地保持空地之比率、綠覆率、透水率等相關事項,降低都市發展產生熱島效應之衝擊。其他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等直轄市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業有規定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定綠覆率之管制事項。

二、另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第6款第1目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及第5目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係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實務執行,各地方政府訂有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或準則、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等規定,有關綠覆率定義及建築基地應符合之規定,例如:「桃園市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及「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三、綜上,有關貴委員所提透過綠覆率制定,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準部分,本部業於都市計畫相關法令面已修正訂頒相關規定。後續將運用都市計畫審議權限,由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確實要求予以落實檢討,並要求各地方政府納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範,以期提高都市居住生活水準。





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專案質詢【立法院】蔡壁如委員:國家鐵道博物館計畫期程(109年3月)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241
來函日期:109318
發文日期:109326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90085539
辦理機關:文化部
別:文化及觀光、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案由

本院蔡委員壁如,有鑑於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第一階段計畫時程已結束,歷年預算執行率高達八、九成以上。為何至今仍有許多古蹟尚未修復完畢,甚至有些修復工程尚在規劃設計、招標階段?顯見計畫執行成效與預算執行率並不相當。國家鐵道博物館能否於116年如期正式對外開放,行政院應提出明確分期分區計畫,盼中央政府能將國家有限資源做最妥善的配置,發揮最大效益,謹守財政紀律,以利保存臺灣各類鐵道珍貴之文化資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文化部於民國104416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公告指定臺北機廠為國定古蹟,擬定「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成立臺北機廠鐵道博物館園區。成立該園區之目的,為保存臺灣各類鐵道珍貴之文化資產,奠基臺灣鐵道文化及維修技術研究,推廣鐵道文化體驗教育。

二、國家鐵道博物館計畫期程共十年,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計畫為106年至108年,第二階段計畫為109年至115年,預計在116年正式對外營運。截至目前,第一階段計畫已經結束,根據鐵道博物館提供資料顯示,第一階段計畫,總共編列了26567萬元經費,且三年來的預算執行率都相當高,分別為99.62%91.18%84.51%

三、計畫實施迄今已三年過去,且第一階段計畫結束,為何仍有許多古蹟尚未修復完畢,甚至有些修復工程都還停留在規劃設計、招標的階段?顯見計畫執行成效與預算執行率不成正比,國家鐵道博物館能否於116年如期正式對外開放,目前執行進度著實令人堪憂。

四、行政院應提出明確分期分區計畫,清楚交代該計畫整體規劃與目前實際執行進度,盼中央政府能將國家有限的資源做最妥善的配置,發揮最大效益,謹守財政紀律,以利保存臺灣各類鐵道珍貴之文化資產,才能有效落實國家鐵道博物館之活化再利用,並增進其價值,推廣鐵道文化。


答復內容

蔡委員就「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執行成效與預算執行率之疑義所提質詢,經交據文化部查復如下:
文化部「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推動執行係以「全區整備、分區修復、分期開放」的模式進行,第一階段(106年至108年)主要為籌備執行工作,計畫推動以來,已依進度分年執行整體園區之調查與規劃、修復作業、展示空間建置作業、業務推廣計畫等相關事項。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

因臺北機廠全區皆為國定古蹟範圍,本案106年開始執行,便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積極展開臺北機廠相關史料、現況考證進行詳盡之彙整與調研,進行原有工法調查、施工方法研究、修復方式研擬、初步修復概算預估及針對廠區內建築提出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及再利用原則之提案,以作為古蹟範圍內各棟國定古蹟建築群進入古蹟修復、再利用之依據。本階段除進行園區內之基本調查研究、土地的取得及古蹟修復規劃設計外,相關營運規劃也在108815日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成立後,具體進行博物館研究典藏及展示推廣工作,持續展開各種博物館園區軟、硬體上的修復與整備工作,冀望藉此積累博物館的核心特色及能量。

二、執行進度說明

回顧本階段三年來預算執行率分別為99.62%91.18%84.51%,已累積古蹟範圍內相關土地、建築物、軌道系統等初步調查研究成果,初步規劃預計於113年起,先以「員工澡堂」、「總辦公室」、「柴電工場」、「鍛冶工場」、「原動室」及「大禮堂」等指標性建築、工廠做為園區第一期開放範圍。在古蹟專業指導下,第一期開放範圍的「員工澡堂」及「總辦公室」修復案,已於1086月開工,預定109年底呈報完工;「鍛冶工場」已在109217日開工,「柴電工場」312日開工。「原動室」及「大禮堂」已完成規劃設計,目前進入工程發包之上網公告,預計於今年3月底開工修繕。

有別於新建工程,文化資產修復作業確屬一項高度專業的工作,尤以本案計畫範圍更有多座1935年啟用的指標性工業廠房及軌道系統的運用。106年至108年第一階段所進行之相關計畫,是為了呼應民眾關注本案之期許,延續保有古蹟建物及周邊附屬設施的文化資產脈絡,除了現況調查測繪、結構損壞狀況鑑定、原有工法調查、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相關法規檢討外,還須與相關領域專家完成諮詢、審查,終得進入規劃設計階段。由第一階段執行工作所累積的經驗,透過持續性的進度控管機制及整體計畫執行措施,對於目前施工中,或即將進入發包施工的工程進度督導,預計可依照規劃,先行於113年達成第一期開放範圍的工作目標,另計劃於116年前完成「客車工場」及「組立工場」等有關工區建築群修復工程,全區對外開放,讓這臺北最後僅存的最大片工業遺址,得以完整的呈現過往整體廠區之歷史景觀,並藉由博物館園區的營運,依照不同客源的需求,滿足文化、教育、研究、休憩及古蹟再利用等多元目標,為城市及國家形象帶來更重大的正面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