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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 星期六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剛性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10.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BUILDINGFOCUS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年12月26日版本)


工程會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剛性化 以強化公平合理原則

備受技術服務產業關注的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草案,工程會表示已完成公開徵求意見及與業界討論的程序,經考量各界實際需求,將朝範本不得任意刪改方向調整,並將於近期修正發布。

工程會指出,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明定,各類採購契約應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以減少不完整或不公平情形。過去迭有廠商反映仍有部分機關任意刪改範本,致使契約未盡公平合理並使廠商權益受損,監察院亦曾要求檢討改進。工程會因此著手研修草案,將契約條款予以剛性化,以避免遭任意刪改,並公開廣徵各界意見。

工程會強調,此次修正草案重點涵蓋以下五大面向:「增訂使用說明,強調重要條款不可隨意更改」、「明確服務項目與服務費用對應」、「調降違約金額度」、「技術服務費隨薪資指數調整」、「智慧財產權與爭議解決機制」;預期可更切合技術服務採購之特性,確保採購契約的公平合理,保障雙方權益,並增進公共利益。

工程會表示,本次修正幅度較大,規劃於發布後,向各機關加強宣導落實執行,亦歡迎各界持續提供意見,與時俱進,共同營造公平合理之技術服務採購環境。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年12月26日版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10.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11-02-02工程會持續建構更公平合理之採購環境

好的採購品質建構於公平合理之採購制度,近期工程會接獲反映,機關未依工程會契約範本訂定招標文件,任意增加不公平合理之條款,造成爭議也影響品質;亦接獲反映招標文件有規格綁標之情形,造成不公平競爭。經檢討前述問題,發現其實法規已有規定,實為執行偏差之問題,工程會已要求機關改正。

首先,就採購契約範本之公平合理,採購法於100年即修正第63條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而其修法理由則清楚載明,其目的係為降低個案採購契約不完整或未符公平合理原則之情形。因此,招標機關無正當理由,不應修改範本之內容,因為不當的修改,除使個案契約產生不公平合理之情形,亦使廠商卻步參與政府採購。

為此,工程會近期已從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著手,召會研商獲得共識,將範本區分為機關得依個案特性更改之內容,及不得更動之內容,並將於發布後訂定宣導期。宣導後,機關若有違反,將依規定追究責任。另就契約之內容,也已先就社會福利服務契約,邀請主要社福機構及機關,討論公平合理的權利義務,其中包括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使用,將於定稿後發布。

其次,對於招標文件有綁標之情形,工程會已於去年12月邀集相關機關、技服業公會及營造公會,就訂定規格之法規規定、違反法規處置、彙整錯誤及正確作法案例說明及討論,工程會將列為全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施工查核小組之檢核重點,以追蹤各機關落實情形,若有涉刑事法令情事,將函送法務部廉政署依法究辦,以提升工程人員形象,並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公共工程採購環境。

公平合理之採購環境,當然非僅上述內容,工程會亦將隨時蒐集各界意見並檢討因應,使各界樂於參與政府採購,藉由合理的環境、合理的報酬,獲得最佳採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