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專案質詢【立法院】盧秀燕委員:國中小老舊校舍改善規劃(1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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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542
來函日期:10616
發文日期:106110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60080471
辦理機關:教育部
  別: 教育及體育、其他


案由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中小學校校舍老舊,使得許多中小學學生處在無執照或是耐震係數極低的危險教室環境中上課;即便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案,至今仍不見改善。一旦遇到強震來襲,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將受到極大的危害,我國政府有關單位必須提供必要之技術支援,以有條理、有系統,且經濟有效之方法,逐年提昇校舍結構之耐震能力,預先做好最充足的準備,保障師生之安全,俾讓台灣得以永續經營。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研擬完善的中小學危險校舍改善計畫,確實檢討無執照及耐震係數不達標準的危險校舍,以保障學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九二一地震時造成很多學校被震毀,由於早期教育部並無法規訂定詳細耐震指數,也並未嚴格要求各縣市政府必須對學校建築做安全鑑定,並依據耐震指數來做補強或重建,因此,除了各縣市的國中小學校校舍,無使用執照或是係屬危險教室的情形外,台中市更有許多中小學老舊校舍耐震力不足或結構安全有疑慮需要被重視。

二、根據「台灣校舍結構耐震評估補強技術介紹」研究案,CDR值係為校舍耐震容量除以耐震需求之比值,校舍耐震容量為經評估後性能目標之性能點結果,耐震需求為規範規定耐震標準0.4SDS值,若CDR值小於1則需進行耐震補強,CDR值大於1則應無耐震疑慮。崩壞、大害及中害校舍CDR平均值皆小於1,而小害與微害校舍CDR平均值皆大於1,校舍CDR平均值明顯有隨震損程度增加而減少之相關性。根據上述,舉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北區及北屯區共36棟校舍的CDR值未達1甚至低於0.5,已達崩壞程度,應該進行耐震補強甚至重建。

三、近年來臺灣已進入少子化社會,造成目前各縣市有許多中小學有許多閒置教室。因此應多加活化閒置教室,重新規劃完善的利用方式,以提高教室的使用率,進而使得危險老舊教室能補強或是汰除,方能令我國中小學學生能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學習。
四、為避免因校舍建築於地震中倒塌,而奪去一整個新世代,致使世代交替出現斷層。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確實實施「國中小老舊校舍改善規劃」及研擬相關計畫確實檢討有安全疑慮之校舍,以保障學生生命安全。


答復內容

盧委員就「國中小老舊校舍改善規劃」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背景說明:

()為改善國中小校舍老舊及耐震能力不足問題,於98100年訂定「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編列201.348億元(其中9865億元、9985億元、10051.348億元),並採特別預算方式辦理。

()101年度訂定「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並投入20億元;另訂定「102 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總經費80億元。

()至「拆除重建工程」則由地方政府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老舊校舍整建經費」項下辦理,每年均匡列30餘億元。

()有關國中小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部分,監察院於103年發函糾正本部,並列管未領有使用執照校舍計361棟。

二、辦理情形:

()辦理補強:98年至10511月辦理(核定)3,469棟。

()辦理拆除重建:98年至10511月辦理(核定)1,128棟。

()列管中未領有使用執照校舍:截至10511月底,列管中校舍由361棟減少至301棟。

三、未來工作重點:

()為提升校舍耐震能力及加速更新老舊校舍,本部業擬定「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並經行政院於10598日以院臺教字第1050175885號函核定在案。

()本計畫自106年起規劃以3年期程辦理,說明如下:

1、為進行經濟有效之耐震補強與拆除重建,並達到使教室空間充分利用、活化教室使用機能之效果,本部前請各地方政府參考少子女化教室使用減少及輔以教室集中配置策略,全面盤整校舍,並排定分年辦理名單。

2、預計辦理規劃如下:

()補強工程:辦理1,702棟校舍,經費以行政院核定公共建設100億元支應。

()拆除重建:辦理246棟校舍,其中78棟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支應,另168棟由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經費80億元支應。

()未領有使用執照校舍,經詳細評估後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皆優先納入前開計畫辦理,另本部亦要求各縣市政府積極規劃校舍補強完成後之補照程序。

3、俟本計畫於108年底完成後,可有效提升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更新老舊校舍,教學使用之校舍耐震容量需求比(CDR)皆可達1以上,以維護師生生命安全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修復再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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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9


花蓮縣文化局今(9)日於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舉行修復再利用工程開工典禮,縣長傅崐萁在文化局長陳淑美的陪同下主持儀式,祈求工程順利如期完工。

傅崐萁表示,修復工程具有獨特的歷史價值,更證明歷史在過程中的傳承,也代表當時花東地區社會的司法力量已走向經濟安定及秩序發展。

他特別感謝黃和村、林錦村及張金塗三位歷任檢察長於過程中大力支持縣府,向文化部爭取連續四年的調查研究、規劃設計的相關預算經費,同時在去年爭取花東基金挹注,計畫總經費共2,670萬元,使修復工程順利開工,為花蓮5年來第一處辦理古蹟修復之案例,實屬難能可貴。

花蓮縣地檢署檢察長黃村和指出,宿舍已有80年歷史,經歷20任檢察長,花蓮縣地檢署特別重視舊檔案保存,檔案越舊就越珍貴,更要珍惜留存,也希望宿舍修復完成後,能成為市中心新景點,帶動觀光產業,並預祝修復工程順利圓滿。

檢察長宿舍位於三民街、節約街交接口,昔日作為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長居住之用,現為花蓮市精華地區。建築物在1936年落成啟用,為日西合併的折衷式住宅,宿舍本體現況大致維持始建架構,屬高等官第二種宿舍。

今日與會貴賓有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文資審議委員會教授潘繼道、文史工作者張勝政、縣議員林秋美、花蓮市民代表會主席蘇美珠、代表韓林梅、代表李振瑋、代表吳東昇等。



2017-01-03

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於10619日上午10點舉行了開工典禮,預計1073月底修復完成,屆時古蹟將恢復過往風采與大家見面。檢察長宿舍位於三民街、節約街交接口,現在為花蓮市之菁華地區,過去則是專門提供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西元1936-1945年日治時期稱「檢察官」、1946-19867月間稱「首席檢察官」、19867月以後稱「檢察長」)居住之用。建築物在1936年落成啟用,為日式木構(和式)官舍,大體保存完整,入口門廊具有受藝術裝飾式樣(Art Deco)影響之獨特裝飾,有其工藝價值,其屬高等官第二種宿舍,為日西合併的折衷式住宅,宿舍本體現況大致維持始建時的架構。

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為日治時期花東地區最高司法機關-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唯一的歷史證據,花東地區因為花蓮港支部的設置,不必再舟車勞頓、耗費金錢往宜蘭、臺北進行訴訟,於地方發展有著重要的貢獻。就其區位、選址、設置原因以及對花蓮社會經濟的發展等層面而言,都是一座不可多得的文化資產,故花蓮縣政府以97723日府文資字第0970105963A號函公告指定檢察長宿舍為縣定古蹟,並於10371日與原管理機關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完成無償移撥及點交。

縣長傅崐萁說,文化資產的保存再利用工作,就是在跟時間賽跑的工作,一處古蹟或歷史建築的成功活化,如慶修院、松園別館,往往需要長時間的事前準備。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自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後,要經「調查研究-規劃設計-修復工程」三階段之程序,方能進行活化再利用,而這樣的程序,在每年皆爭取到經費辦理的情況下,尚要花費四年多的時間,更遑論本縣目前計有77處的古蹟、歷史建築在排隊等待各階段的補助。本古蹟自101年至104年陸續爭取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之補助,總經費約新台幣(以下同)190萬元,完成了調查研究計畫及規劃設計,更於105年在縣長親自奔走努力下,爭取到花東基金挹注,計畫總經費2,670萬元,辦理本古蹟之修復工程,為花蓮近5年來第一處辦理古蹟修復之案例,實屬難能可貴。

本次古蹟修復之規畫設計及監造團隊為曾執行過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國定古蹟專賣局「南門工場」)規劃設計的詹益忠建築師事務所,施工修復團隊則是具有豐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經驗的佳禾營造有限公司。藉由本古蹟之修復,將讓大眾了解文化資產保存之觀念與花蓮歷史文化背景,未來的活用也將結合在地社區發展及串連周邊文創店家,利用本古蹟之優勢區位,帶動地方文化旅遊及深度體驗,同時符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所述花東區域永續發展之目標。


【花蓮縣文化局】檢察長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