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七常設委員會巡察行政院,針對7項社會矚目重大議題,提出調查意見與建言,要求行政院督飭各部會檢討改善
葉大華委員代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校園如何不再有體育暴力?檢視高中以下體育班、運動代表隊教練涉性平、暴力體罰、霸凌處理機制問題」發言
監察院自107年起至今,就19個重大不當管教、體罰、霸凌案件進行調查,其中涉及體育班與運動代表隊發生教練對學生暴力體罰及性平事件計有3案。據相關調查指出103-110年全國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總計通報548件性平事件,體育班及代表隊學生與教練之間具有特殊依賴及權力不對關係結構因素,加之有長時間訓練、年齡過小、學長制、肢體碰觸頻繁及比賽外地住宿或寄宿教練家中等特性,體育訓練與生活管教界線不清,容易落入過度訓練、不當體罰及性平事件風險中。
惟從相關調查案件中顯示,有未依法落實責任通報與證據保全、違反相關調查處理程序、未合理提供調查報告、未依法究責並登錄於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等違失。現行高中以下校園師對生暴力案件係依109年訂定、113年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召開校事會議處理,然解聘辦法二度修法後案件仍層出不窮,似難以有效處理並減少師對生暴力案件的發生。故相關處理機制如何從「以教師工作權為核心」轉向「以CRC兒童最佳利益與教育主體性原則」進行典範的轉換,是今天監察院關心的焦點。
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最新出爐的專案報告,指出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於新制上路後,從通報、投訴受理、調查、究責懲處到輔導,各階段仍有不少缺失。故在制度面上,監察院建議:1.介接校安與社政通報系統,暴力定義明確化並落實責任。2.建置獨立、專業之中央或地方調查機制。3.強化處理人員之兒童權利知能。4.加強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增能。5.教育部訂定指引與投訴分流機制。6.完善調查人員培訓與增能制度。7.優化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與查詢功能。8.建立輔導及回任前評估機制。於法制面則建議:1.修正教育法規,落實兒童權利公約。2.《解聘辦法》比照性平法修正。3.提高法規位階,減少函釋造成執行困難。4.儘速修正《兒少權法》。
據上所述,針對體育班與運動代表隊師對生暴力案件之處理,同步建議:1.提升教練之兒童權益認知及建立同儕通報機制。2.評估體育班環境風險,提升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性別意識。3.完善體育人才照顧制度,落實運動科學化與健全的防護機制。4.完善不適任教練通報機制。5.訂定調查報告資訊公開規範或指引。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表示,為了落實並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自113年暑假起,與北中南大學學合作,試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研習課程」。其次是,對於不適任教師案件採行分流處理,以健全校事會議功能。目前已通函各校,有關案件受理、不受理之判斷基準。
運動部次長鄭世忠表示,已與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合作,介接不適任通報系統;嚴格審定教練資格與證照核發管理,定期查核不適任人員,即時廢止證照;113年起,在教練職能訓練中,安排3小時性平、兒少保護研習課程;建置教練證及不適任教練資料庫,提供外界查詢;推動國小體育班轉型,使體育運動社區化、社團化,避免學生過早訓練,保障學生學習安全。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進一步表示,從葉委員說明的調查內容,可以看到不適任教師案件之處理,縱使113年修正《解聘辦法》,究責懲處結果仍與修正前相同,7成都是申誡或不予懲處,顯示法制面落實不足,請教育部思考如何從兒童最佳利益優先原則出發,在考核會或教評會作成相應的懲處,並且避免不當行為再次發生。此外,針對不適任教練建立輔導機制也是重點。其次,運動部成立後,卓院長曾指示運動部與教育部,針對體育班的轉型必須進行整體規劃,學生課業部分仍由教育部主責;在教練部分,運動部對於教練證照、增能、指引等,應該符合國際標準,並且要研議建立教練仲裁或紀律委員會等究責機制,我們應該以保護學生運動員、完善體育人才照顧為目標。
蔡崇義委員代表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針對「警察執勤不當及風紀問題之檢討」發言
112年間至113年間,監察院調查7起員警執勤涉侵犯人權案例,要求警政單位執行臨檢、盤查時,應確實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正當法律程序執行,避免造成民怨,並建議警政單位對於基層員警執勤與人權教育訓練存有落差,以及治安熱區之執勤易生違法等問題,研謀檢討改進措施。另蔡委員亦就2 起警察局基層所長、隊長涉嫌勾結詐欺集團洩漏個資,及值勤時違紀飲酒、性騷擾下屬等違紀案例,說明警政單位對於重要幹部之任用及風紀考核失實,建議檢討政風、督察體系長期失靈現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回應表示,警政機關針對警察執勤不當問題,已全面檢討現況並提出具體策進作為,要求員警應確實遵守臨檢規範、妥適使用戒具,並提醒第一線同仁以同理心回應民眾需求,在維護治安的同時,期以制度化管理與教育並進,兼顧人民權益。
有關員警風紀問題,對違紀員警採取「零容忍」以建立警察團隊清廉與專業形象,並落實法紀教育,嚴格執行警政資訊系統紀錄審核機制,防範個資外洩,重建民眾信賴。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針對戒具使用不當問題,於偵辦過程,將會嚴格要求員警尊重被告,不能違反比例原則。另外有關員警風紀問題,將要求政風及督察系統確實分工合作,並列為案例宣導。
張菊芳委員代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針對「刑事法律程序之實踐與檢討改進」發言
張菊芳委員就監察院調查「地檢署候保室遭偷拍上傳及調查局筆錄外洩案」,建議法務部綜合檢調機關人力資源、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等軟硬體設施及監督管理層面,與時俱進通盤考量,在兼顧便民及維護司法信賴原則下,研擬可行性設計,並督促所屬切實執行及定期回報,以避免類同情事再次發生,損及民眾對檢調機關之信賴。且科技設備日新月異,宜研議因應措施,以防範新型態外洩筆錄情事。
張菊芳委員接著就監察院調查「地檢署因收文程序稽延致上訴逾期案」,建議各檢察署檢討收文程序規範,辦理民事、行政訴訟文書送達方式,及注意訴訟案件不變期間與人力資源配置;宜研議相關規劃或教育訓練,以避免類同情事再次發生。
張菊芳委員再就監察院調查「偵查階段被害人程序參與保護案」,促請法務部適時提醒所屬檢察官審酌傳喚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又鑑於近年電話詐騙猖獗,常有「假檢警,真詐騙」之詐騙事實,請法務部研議相關措施,提醒所屬檢察機關審酌電話辦案之風險。再者,張菊芳委員表示,依監察院關於「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指出,犯罪被害人雖為犯罪直接受有損害之人,因非訴訟主體,係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實行公訴,被害人僅以告訴人、證人身分參與偵查、審理程序,程序上較未能兼顧犯罪被害人的角色與權利,因此提升及維護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為重要課題。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表示,地檢署候保室遭偷拍上傳及調查局筆錄外洩案、地檢署上訴逾期案,相關懲處均已辦理。
高檢署已訂頒「高檢署及所屬各檢察署候保室候保人電話使用標準作業程序」,通令各檢察機關依規定辦理;對全國法警辦理教育訓練,提高法警執勤警戒心,避免類此情事發生。
調查局已修正「犯罪調查手冊」,要求調查官詢問時全程目視;在詢問室置放受詢問人注意事項,要求受詢問人關閉手機等器材,避免筆錄遭拍攝及外流;加強硬體改善措施,增加螢幕供受詢問人核對內容;提示證據資料,減少受詢問人接觸證物的機會,並加強調查局內部督導,檢視調查官有無遵守相關規定。
刑事案件判決已採專人專股送達;行政、民事事件裁判文書,亦仿造專人專股當日送達方式,避免遲誤上訴或抗告期間,並辦理教育訓練,以落實執行。
為賦予被害人在場權及陳述的機會,增加事實釐清及保障被害人參與權,該部會適時透過教育訓練及相關會議,要求檢察官審酌傳喚被害人到庭陳述。
賴鼎銘委員代表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針對「打詐政策回顧與檢討」發言
賴委員表示,這並非監院首度針對打詐政策向行政院提出建言,陳菊院長早在112年巡察時也關切過詐騙情勢並要求改善,時隔2年,政府在法制及政策面已推動諸多措施,包括「打詐新四法」以及持續強化打詐行動綱領內容升級至2.0版等等,具體措施例如防詐層面已針對數位平台開罰,也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由聲明制改為登記制並強化金檢等,在部分數據上已展現成效,然而國人遭受詐騙情形仍不容樂觀。
賴鼎銘委員強調,目前打詐政策仍有幾個盲點,包括警示帳戶由109年第1季28,373個,至114年第3季累積成長至154,327個,成長了5.4倍,顯示人頭帳戶管控措施不彰;此外,114年1至11月投資詐欺財損金額仍高達428.3億元,顯示投資詐欺情勢仍然嚴峻,政府應採取針對性作為。賴鼎銘委員指出,其他議題例如公務及司法人員涉詐、偵審難以深入詐團核心、詐騙情勢即時回應及掌握、移工防詐、洗防通報有效轉換為查緝行動,及科技偵查具體績效等相關議題,均屬打詐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均有賴行政院督同相關部會持續精進。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表示,政府持續推動打詐2.0綱領,詐騙案件財損及件數雖呈下降趨勢,但無法反映民眾真實生活感受,後續將滾動檢討相關缺失,並持續精進打詐作為;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已完成詐防條例相關法令修正,及推動金融灰名單通報平台,並研議使用AI客服方式來提供民眾防詐資訊及因應措施;數發部部長林宜敬表示,已設立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加快詐騙通報速度,通知業者及時下架相關詐騙廣告或訊息,避免民眾遭受詐騙,並擴大防詐組織規模,加大防詐力度;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為避免太子集團類案再生,已建立國際資金來臺前銀行帳戶等金融機構通報機制;另亦加強外籍移工人頭帳戶管制,持續發揮金融監管機制。
施錦芳委員代表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針對「行政系統失靈之現象探討—以國有土地管理為例」發言
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國有土地管理目標是為確保國家資產的合理運用,並兼顧公共利益與國家財政收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關切國有公用土地管理議題,施錦芳委員舉兩件調查案件說明表示:
一、北科大因校地不足與建國啤酒廠爭地,北市府因對建國啤酒廠都市變更案立場反覆,內政部因個案變更標準不明,致制度遭濫用,糾正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
二、臺北大學推動BOT案,教育部未審慎評估,率自認定興建之設施為促參法下的文教設施,兩個校區BOT案興建的產學合作中心面積高達萬坪,校區內位於商業區上規劃的校友會館實質為一般旅館,明顯有公共資源商業化疑慮,且該校尚有閒置土地、房舍未依法撥交,糾正教育部與臺北大學,另教育部為我國教育最高主管機關,辦公廳舍用地卻為臺灣大學管有,長期管用不一情形延宕迄今,仍未獲解決,難謂允當,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大學自治旨在保障學術自由與校務獨立,惟校產屬於公共資源,其管理仍應遵循國家法律制度,確保資產運用符合公共利益與法定程序。部分行政機關受本位主義及「護產有責」思維影響,導致決策缺乏通盤考量,行政運作僵化,進而造成制度性失靈。
國有財產屬全民共有之公共財,行政院應統籌調配、活化與運用,並以整體國家利益為依歸,透過跨部會協調與整體規劃,達到資源有效配置與永續利用之目標。
施委員發言後,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說明國有財產土地應有統籌管理思維,並有清楚處理原則,將要求有關部會釐清檢討。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補充說明,國有土地應以整體角度,協調有關機關長遠思考,統籌運用。卓院長另指示財政部及教育部分別回應,財政部莊翠雲部長說明建國啤酒廠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最新辦理進度,另臺北大學土地低度利用將與教育部協調處理,國有土地屬國家資產,該部業要求機關檢討所有低度利用土地,以供政策使用。教育部鄭英耀部長說明,原建國啤酒廠移撥北科大校區涉文資部分將列案追蹤,期與教學研究兼顧,教育部辦公廳舍用地處理將陳行政院以管用合一原則處理。
蘇麗瓊委員代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從現行庇護工場運作方式 檢視CRPD國內法化後的實踐」發言
監察院就「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庇護工場績效與輔導管理機制」及「庇護工場定位與功能建議」等三大面向提出6項調查意見,檢討現行庇護工場運作情形,強調政府應進行長期且具前瞻性之整體規劃,漸進式落實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從「保護弱勢」走向「保障平等」的人權實踐路徑,無論所需時程為何,建議政府的政策思維,應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工作與生活為目標,而不再以庇護作為前提。
106年及111年CRPD審查意見指出,我國庇護工場未能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開放性勞動市場,進而建議政府推動逐步退場。現行庇護工場雖有補助及優先採購等措施支持,但仍面臨自負盈虧、產能核薪等困境,致員工薪資偏低、轉銜職場成效有限,陷入「產能績效」與「員工照顧」兩難,長期依賴補助,違背CRPD從封閉照顧轉向平等參與的核心精神。
轉型應循序漸進,監察院建議勞動部訂定落日目標,加強民間溝通,確立轉型願景,制訂具體可行之系統性策略、行動計畫與時程,逐步推動相關法規之檢討與修正。衛福部應持續推動障礙者由大型機構轉向社區居住與自立生活;教育部應推動學生由特殊教育逐步轉向融合教育與通用設計教學;透過跨部會協力合作,展現我國落實CRPD,推動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之決心。
勞動部洪申翰部長就蘇委員所提建議,回應說明:會持續開發友善工作職場協助身障者進入一般就業市場、明年將推動試驗方案協助庇護工場轉型成社會型企業等方式,並將加強與衛福部、民間團體溝通協調,及研議改善優先採購制度;後續持續研議具體對策,精進政策。
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回應,昨日行政院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草案,將落實CRPD、促進自力生活及社區融合,強化無障礙環境規劃,並提供採購平台可先行提供預採購項目,以逐步推動計畫性採購。
林文程委員代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國軍反情報機制與外交人員性平案件之系統性檢討」發言
林委員指出目前兩岸情勢嚴峻,但一些不肖退役及現役軍人對於國家認同觀念錯亂,貪財怯戰,結夥共諜刺探並交付軍事情報,嚴重侵害國防安全,並玷汙國軍形象。近10年期間,被偵破之案件即高達37案,不排除還有未曝光案件。林文程委員以該會近期審議通過6件關於國軍遭中共滲透的調查報告,說明國軍反情報機制不夠完備的各種態樣及案例,包括:退役軍官接受中共資金挹注,組織政黨參與民主選舉,或發展共諜組織,企圖影響政治或成立戰時內應;退役及現役軍人接受利誘吸收,為中共刺探、蒐集、提供軍事情報;國軍內部軍事資料遭駭於網站兜售等情形。林委員也綜整點出調查發現的10項問題,包括國軍反情報法制不完備,保防人力、預算不足及運作缺失,安全調查作業失靈,公務保密紀律鬆散,軍人武德欠缺等。林委員建議行政院監督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持續精進各項反情報工作。
另外,近年來媒體報導多件駐外人員涉性騷擾事件,相關外交人員大多被監察院彈劾,外交部亦已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進行檢討改善。林文程委員肯定外交部明快處理態度,但他指出:外交人員對外代表國家,倘性平事件遭當地國際媒體報揭露,將嚴重損傷國家形象,因此他建議外交部持續努力建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
對於林召集人的建議及詢問,國防部顧立雄部長表示:面對中共近年滲透手段,國防部也全面強化反情報機制,包含在國軍保防資源配置方面,截至114年12月,國軍保防人力已達8成,國防部也規劃於115年增加約1,340萬元保防作業費預算,並核編近2,500萬元保防人員勤務加給,藉以強化反情報線索發掘及調查。有關防制中共滲透及強化國軍武德與保防教育方面,國防部於114年2月訂頒「國軍涉密人員安全調查作業規定」,以利人事部門辦理預劃派職及赴陸管制審認基準,並深化軍人愛國意識與保防警覺。在跨機關間合作機制方面,國防部將持續篩濾危安顧慮問題對象,並將相關情訊通報國家安全局,以共同維護國家整體安全。此外,國防部正積極研修相關法律,以加強國軍保防機制。
另,外交部吳志中次長回應表示:外交部就駐外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機制已進行系統性強化,包括建置多元申訴管道,指定具備性別意識之專責人員進行事實釐清,調整當事人之工作,及提供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協助,避免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外交部對於性騷擾更秉持零容忍態度,於知悉或接獲性騷擾申訴事件3日內,將相關處置情形密電報外交部,以建構專業及可信賴之性騷擾防治制度。
114-12-19。 兒少性侵被害人補償缺口 監委紀惠容呼籲政府建立非法律訴訟之國家賠償機制
114-12-19。 浦忠成委員就「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共管與編制」,作以下發言
114-12-19。 記取九二一教訓,第二類活動斷層亦可能釀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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