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

⊙【花蓮縣】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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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花蓮縣都市更新協會理事長藍秀琪一行8人昨(23)日上午拜會縣長徐榛蔚,他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花蓮縣推動計畫向徐縣長簡報,花蓮自去年0206大地震後尚有20餘棟危險房屋待做重建,以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建築物累計有4萬餘件,故危老條例應大力推廣讓縣民瞭解實刻不容緩。

徐榛蔚在秘書長顏新章、建設處長鄧子榆、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長林詩群、都市計畫科長徐世麗陪同下聽取簡報,雙方充分交換意見後,徐縣長裁示建設處儘速向內政部申請成立重建輔導團並研議危老重建推動師制度,同時了解其他縣市經驗,配合危老條例研訂花蓮縣自治法規以加速危老重建計畫之推動。

藍秀琪表示,危老重建服務應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危老條例宣導及協助人員基礎培訓建立危老重建推動師制度;第二階段:由縣府申請內政部補助地方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第三階段:提供危老重建服務。

他也提到,危老條例自106510日公布以後,縣府於107101日公告「花蓮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作業要點」,並於1085月核准1件;另於107117日公告「花蓮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辦法」,迄今已受理8件。

有關前項申請案內政部提供重建計畫書補助,每件核准案55千元;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補助,每棟12千元至15千元。並依據危老條例時程獎勵,10959日前申請核准之重建計畫得有10%容積獎勵,但在時程獎勵之後申請之案件,仍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申請其他容積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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