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國家文化資產網 https://nchdb.boch.gov.tw/
國定古蹟新竹州廳(現為新竹市政府)是一座承載著豐富歷史與建築美學的建築,見證了新竹地區從日治時期至今的發展變遷。
歷史沿革
新竹州廳的興建始於1925年(大正14年),於1927年(昭和2年)11月26日舉行上梁並啟用。它在日治時期作為「新竹州」的行政中心,管轄範圍涵蓋了當時的新竹、桃園、苗栗等地。
二戰後,1945年新竹市政府成立,便以新竹州廳作為辦公大樓。儘管後來新竹縣政府曾短暫進駐,但自1989年新竹縣政府遷至竹北後,新竹州廳就正式成為新竹市政府的辦公廳舍,一直沿用至今。
建築特色
新竹州廳的建築風格融合了和洋混合的特色,主體呈現西洋古典建築的莊嚴與典雅,同時融入了東方的建築元素。
外觀: 整棟建築為二層樓加強磚造結構,外牆以優雅的紅磚搭配灰色洗石子,給人簡潔而大方的視覺感受。
屋頂: 採用坡式斜屋頂,由木屋架組立而成,屋面則使用日本黑瓦,展現東方韻味。
入口: 正面入口處設計了突出的玄關門廊,採用的雙柱式設計增添了儀典性,並搭配兩個小塔樓,使入口更顯突出且氣派。
內部: 進入大廳,可見洋式的拱廊及羅馬柱子,空間氣派非凡。為適應台灣濕熱氣候,東西南三側皆有陽台設計,並設有日式建築常見的「平衡錘上下拉窗」,便於通風採光。
格局: 建築呈「ㄇ」字形平面,主入口位於建物中央,左右兩端亦設有小門入口,整體呈現對稱美學。
古蹟地位與保存
新竹州廳於1998年6月23日被台灣省政府指定為省定古蹟,精省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進一步升格為國定古蹟。
在1999年九二一地震中,建築部分受損,新竹市政府隨即於2000年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古蹟修復工程,並於2005年4月完工,恢復其舊貌。
新竹州廳的特別之處在於,它不僅是一座受到完整保存的歷史建築,更以「動態形式」被保存與活化利用,持續作為新竹市政府的辦公場所。
這種活用的方式,讓古蹟得以展現新的活力,並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服務市民,成為城市中獨特的歷史地標。
它不僅是新竹市的行政中心,更是新竹歷史與文化的象徵,歡迎您親自前往感受這座百年建築的風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