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

行政院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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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行政院令:112年6月7日修正公布之「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5條、第7條條文、「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第2條、第5條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112-08-22環境部正式揭牌 陳揆期許加速推動碳定價、《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及建立環境智庫三大任務

112-08-01農業部正式揭牌 陳揆期許以溫暖的心照顧農漁民 讓臺灣農漁業更堅韌 


組織改造 – 行政院珍貴史料展示


112-05-19針對112年5月19日媒體報導「廢科技部,卻增農業部,這哪門子組改?」等,刻意扭曲,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針對媒體今(19)日報導行政院組改相關議題,人事總處表示,各國政府組織型態均會配合內外在環境變遷滾動調整,為強化我國政府組織韌性,組織型態因應角色及功能作合理調整,確有必要。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1年施行迄今,均係採「分批立法、分階段施行」原則進行,本次係將長達10餘年尚未組改的51會儘速完成立法,是負責任政府應有作為,並非倉促規劃。


行政院令:112年4月2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自112年8月1日施行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8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3 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
八、交通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BUILDINGFOCUS內政部〔組織調整規劃〕

BUILDINGFOCUS交通部〔組織調整規劃〕

BUILDINGFOCUS經濟部〔組織調整規劃〕

BUILDINGFOCUS農業部〔組織調整規劃〕

TWECOLIVING環境部〔組織調整規劃〕

URBANSCAPETW數位發展部

 


111-05-05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政院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機關組織法等49項法案

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及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機關所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其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等49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內政部組織法」等49項組織調整法案,主要是為因應環保的潮流及需要,成立「環境部」,並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另內政部成立「國家公園署」、農業部成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讓臺灣的國家公園及林業獲得更好照顧。此外,交通部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也是本次修法重要的一部分。另為因應商業創新、企業新模式經濟,經濟部成立「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相關調整皆是因應時代變遷各方面需要。

蘇院長指出,希望本次組織調整能因應氣候變遷,落實國家永續發展及國家發展相關需要。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推動10多年,政府應接續將其完成,使政府組織架構及功能更有效率。鑑於組改作業推動過程備極辛苦,院長也感謝人事行政總處施能傑前人事長率領相關同仁共同努力,以及接任的蘇俊榮人事長繼續處理;同時也感謝行政院李孟諺秘書長及相關部會的配合,一同完成這項重大任務。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行政總處與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該49項組織法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行政院組織法(1案):考量本次組織調整係以現行組織架構為基礎,相關業務區塊原則仍續留原主管機關,爰將現行第3條規定之環境資源部調整為「環境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則維持目前機關名稱,定名為「經濟部」、「交通部」。

二、內政部(4案):營建署業務調整,將全國建築、國土規劃及都市發展等業務納入「國土管理署」,國家公園管理業務納入「國家公園署」;消防署由原機關改制;又配合兵役政策調整,不再設置役政署,其業務納入內政部本部。

三、經濟部(11案):因應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及相關輔導需求增加,新設「商業發展署」;現行礦務局及中央地質調查所整併為「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其餘8個三級機關均由原機關改制。

四、交通部(9案):為強化觀光局及中央氣象局政策規劃功能,調整改以「署」設置;其餘6個三級機關(構)均由原機關改制。

五、農業部(16案):林務局整併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全部業務,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其餘14個三級機關(構)均由原機關改制。

六、環境部(6案):因應全球溫室氣體減量趨勢,及改善事業廢棄物處理等政策重點,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為明確化學物質管理,並強化政策規劃功能,將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改制為「化學物質管理署」;現行環境檢驗所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整併為「國家環境研究院」。

七、核能安全委員會(2案):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新設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人總 新聞稿PDF

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機關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目前尚未完成組織調整之「內政部、 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各該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等49項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為凝聚各界共識,穩健推動組改作業,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自101年施行迄今,均係採「分批立法、分階段施行」原則進行。截至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已有24個部會共計103項法案完 成立法,以新機關架構運作。

人事總處說明,本次通過法案係為因應環境變遷、國家整體發展及積極回應各界關心議題,經行政院相關部會間多次討論後定案,配合環境政策由以往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同時彰顯對空氣污染防制與資源循環等議題之重視,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改制為環境部,並新設「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及「環境管理署」;又參酌國際核安管制機關之組織設計,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調整為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至內政部等4部則以現行組織架構為基礎,順應施政需要,進行功能擴充。

人事總處表示,期盼後續立法院能支持加速完成立法,以順利完成行政院組織調整,使行政院的組織架構及功能運作更合理、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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