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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項
BUILDINGFOCUS:〔建築管理〕臺北市建築管理業務
BUILDINGFOCUS:〔建築管理〕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
2022-10-04。111年度臺北市建築法令說明會即將舉行-歡迎蒞臨現場或線上參與!
如對本次活動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建管處服務專線:1999轉8406(外縣市請撥02-27258406)。
111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 課程資料
「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課程資料」目錄(建築管理部分)
建照科:建照法令說明
施工科:施工法令說明
公寓科:臺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說明
查報隊:違建查報相關法令與實務說明
使用科:外牆定檢及公安申報制度說明
「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課程資料」目錄(都市發展部分)
綜合企劃科:臺北市容積移轉及TOD法令說明
都市規劃科: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修正說明
都市設計科: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法令、案例介紹及上繳3D模型說明
都市更新處:臺北市都市更新案件相關費用及工程造價修正重點說明
2022-06-21。北市府為加強既存違建管理,刻正俢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依臺北市現行規定,83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亦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違建係屬違法行為,市府限於人力資源,現階段既存違建在一定條件下修繕或變更,得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然既存違建持續修繕行為,將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故目前北市府已啟動『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之俢正作業,對於83 年以前之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民國112 年1 月1 日起實施。
劉美秀補充說明,既存違建之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之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倘發生火災,在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之下,如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易產生發生危險之情形,故北市府自110 年9 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即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 條規定專案查報優先拆除,惟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爰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
臺北市政府已於111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辦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並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第101 期(網址:https://reurl.cc/9GLDjj)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s://dba.gov.taipei/)。故倘於預告期間內有任何之建議或意見,均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北市府將列入後續修法參考之依據。
臺北市政府(110年12月23日)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2022-06-16。臺北市將修法放寬路線型商業區冬至日照檢討
建管處說明,本次修正係依84年9月27日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檢討路線型商業區之日照放寬必要性,因其發展特色主要係沿道路兩旁分佈,且其進深通常不超過30公尺,原即屬東西向扁長型態,以現行實務運作之觀察結果,當路線型商業區有新建建築物需求,會造成新建建築物型態更為扁長、空間規劃配置困難且其單跨結構設計易形成不耐側向地震力之不安全結構系統之現象,在規劃設計上更易造成新建建築物出現多棟配置之不合理情況,致使商業行為不連續,難以維持本市原都市計畫劃定之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之情形出現。
爰此,為兼顧原北側住宅區基地日照及商業區開發權益,並保障新建建築物居住結構安全,且維持本市連續帶狀式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本次主要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第4條條文,將鄰接路線型商業區寬度得合併計算納入退縮距離,於111年6月15日通過市政會議,並後續報請內政部核定,以利後續案件適用。
本市111年3月19日文山區發生屋頂女兒牆崩塌案件,建管處全力協助住戶後續處理,也再度呼籲市民朋友,若建築物外牆飾面有鬆脫或構造體有破損,請儘速委託專業人員修繕,以保障居住安全。
2022-03-08。遏止新違建,北市房屋過戶未檢附無違建證明,優先查處
臺北市建管處於104年8月20日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104年9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之「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之目標。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自104年9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止,經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1萬4,693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3萬1,630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即刻派員查察有無違建情事。此外,為了加強新建物之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二年,自104年9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1,340個建案,總計3萬8,605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不定期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經統計104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1,748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3萬6,577件之百分之四點七,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之類型,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由於臺北市政府對於建築物合法使用之重視,自104年9月起結合地政與建管單位之「通報機制」及另搭配新領得使用執照之「複查列管機制」,已有效的避免新違建之產生,劉處長特別呼籲市民了解市政府遏止新違建產生之決心,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以共同維護臺北市之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
2022-03-01。8樓以上建築物,即日起輔導公安申報,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
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公共安全,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2月30日公告自今(111)年起全市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配套措施,將於112年起正式實施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臺北市率全國之先於102年公告,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納入應辦理申報範圍。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提升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火災憾事,為確保本市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故下修應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之樓層數至8層樓,其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項。另為避免首次申報之民眾對於法令不熟識,建管處於今年起將分期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上半年實施宣導期(包含編印、發放相關宣導品及至各行政區舉辦說明會等),下半年起委託專業團體協助輔導建築物進行初檢作業並擬定改善計畫,於112年第一季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劉美秀處長提醒,除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此外,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時,用以釐清損害責任是否為施工造成的重要依據,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致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之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修正後之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以期發生損鄰時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另外,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劉美秀補充說明,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建管處依據本市地質情形、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三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
另外,近年時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為期提升鑑定報告品質,並期鑑定機構應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以控管鑑定報告品質,爰本次修正亦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四十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劉美秀最後強調,藉由本次損鄰規則修正,期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以維護民眾權益,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
建管處為落實北市府建築執照全面無紙化政策,並為達成節能減碳及簡政便民政策,目前已逐步規劃建築工程施工階段及申請使照階段以線上申請方式取代過往紙本掛件申請,除能加快行政審核流程,更可將建築工程施工階段有效納入管理程序。
另為因應施工管理實務需求及有效推動業務執行,目前是分階段建置施工管理E化相關作業,108年度實施「開工申報」、「使用執照收圖」等項目,109年度實施「施工計畫」、「樓層勘驗」、「開工及竣工展期」等項目,並預計於今年實施「使用執照線上化」及「樣品屋線上申請」等申請項目,以期能有效減少紙張浪費並避免申請人舟車勞頓,進以提升行政效率,達成管理全面E化及無紙化政策目標。相關系統操作資料及施工進度資料可至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 https://tccmoapply.dba.tcg.gov.tw/tccmoapply/ 查詢。
2022-01-28。臺北市政府首創全國之先成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運作兩週年績效卓著
臺北市政府首創全國之先自109年2月10日成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無論違建查報認定、拆除過程產生爭議或希望自行拆除等,市民皆可向委員會申請審議,與審議委員當面陳述;遇有違建所有人提出延長拆除期限之請求,委員會以客觀第三者立場,在情、理、法層面的考量下酌予適當期限後,違建所有人多能配合期限內完成改善拆除;運作兩年以來,大幅降低以往因強制拆除造成之民怨與激烈抗爭場面,符合行政執行與民意雙贏之趨勢,更緩解臺北市政府對人民陳情疑義多次來回的協調案件行政工作量,提升違建處理績效。
違建問題影響市民權益甚廣又涉及許多建築專業法令,臺北市政府特別遴選建築、土木、公寓大廈、法律、地政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專家與學者組成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審議案件決議內容皆於建管處官網公告並專案列管拆除期限;自109年2月成立起,每周定期召開會議,並視案情邀集有關機關參與,迄今將屆滿兩年,已召開152次小組會議,審議案件達998件。110年5月適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第三級疫情警戒,在防疫需求考量下,委員會運作改採視訊方式進行,期間共審議18場次,符合疫情期間公務不間斷更不影響市民權益。
建管處劉美秀處長特別提醒違建所有人如對違建查處有任何爭議事項,都可透過書面或線上方式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審議,申請書及申請程序並公告於建管處網站(https://dba.gov.taipei/cp.aspx?n=071BC4624061816B);同時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建,以免因違法而遭拆除,造成財物損失,對於仍持續新建之違建絕對貫徹執行拆除決心,以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
2022-01-28。營建e化管理快易通
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達到營造業數位創新應用服務目的,配合內政部營建署109年向國發會申請營建e化計畫(第一階段為109年-113年),目前上線試營運公部門機關,之後逐步推廣民眾電子化辦理。
建管處全力配合內政部營建署進度,目前內政部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於110年12月1日開始進行新系統試營運階段,先以公部門為對象,並結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資源整合;現階段中央尚未開放民眾使用,無法受理線上申請作業,未來將逐步開放營造業管理能朝向電子化邁進,達到便民服務、管理確實、登載及時等目標。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營造業e化管理係屬全國性統一業務,現階段在執行相關營造業管理部分,針對營造業者每年在6、7月淨值申報期間,必須準備各個施工中工地所開發票、合約等相關資料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常常會浪費許多等待的時間;另外在工程完工登記及跨縣市辦理變更時也須要向工地所在的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基於考量業者往返各縣市登錄時所浪費的金錢及時間不符成本,預計配合中央內政部營建署逐步推動e化作業,期許113年以前達成營造業淨值申報、業績註記等業務可以在業者電腦上申報不須再舟車往返,花費太多的人力。
2022-01-27。北市首創外牆申報制度,依「由公而私,公安優先」原則,自111年起正式上路
外牆申報專區
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6次大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 1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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