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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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FOCUS:2024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

「2024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圓滿落幕,2天突破千人參與

11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 課程相關資料



建築焦點活頁式網誌可隨時增修。再延伸連結





延伸分項將陸續增列


2022-06-21北市府為加強既存違建管理,刻正俢正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依臺北市現行規定,83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存在之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之修繕行為,亦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違建係屬違法行為,市府限於人力資源,現階段既存違建在一定條件下修繕或變更,得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處理,然既存違建持續修繕行為,將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共安全的發生,故目前北市府已啟動『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之俢正作業,對於83 年以前之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民國112 年1 月1 日起實施。

劉美秀補充說明,既存違建之建築結構未經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範檢討,其危害之程度較一般合法建築物高,倘發生火災,在建築結構已有受損情形之下,如仍有市民持續居住、使用,易產生發生危險之情形,故北市府自110 年9 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有發生火災者,建管處即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6 條規定專案查報優先拆除,惟為訂定明確規範供民眾遵循,爰將相關文字內容納入「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條文中。

臺北市政府已於111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辦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並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第101 期(網址:https://reurl.cc/9GLDjj)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s://dba.gov.taipei/)。故倘於預告期間內有任何之建議或意見,均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北市府將列入後續修法參考之依據。


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臺北市政府(1101223日)府法綜字第1103056664號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2022-06-16臺北市將修法放寬路線型商業區冬至日照檢討

為因應本市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以兼顧人民居住品質與商業區利用態樣,本次修正放寬路線型商業區之日照檢討規定。

建管處說明,本次修正係依84年9月27日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檢討路線型商業區之日照放寬必要性,因其發展特色主要係沿道路兩旁分佈,且其進深通常不超過30公尺,原即屬東西向扁長型態,以現行實務運作之觀察結果,當路線型商業區有新建建築物需求,會造成新建建築物型態更為扁長、空間規劃配置困難且其單跨結構設計易形成不耐側向地震力之不安全結構系統之現象,在規劃設計上更易造成新建建築物出現多棟配置之不合理情況,致使商業行為不連續,難以維持本市原都市計畫劃定之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之情形出現。

爰此,為兼顧原北側住宅區基地日照及商業區開發權益,並保障新建建築物居住結構安全,且維持本市連續帶狀式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本次主要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第4條條文,將鄰接路線型商業區寬度得合併計算納入退縮距離,於111年6月15日通過市政會議,並後續報請內政部核定,以利後續案件適用。


2022-03-30
111年7月起商業區領得使用執照滿30年以上建築物,外牆申報正式上路

本市111年3月19日文山區發生屋頂女兒牆崩塌案件,建管處全力協助住戶後續處理,也再度呼籲市民朋友,若建築物外牆飾面有鬆脫或構造體有破損,請儘速委託專業人員修繕,以保障居住安全。


2022-03-08
遏止新違建,北市房屋過戶未檢附無違建證明,優先查處


臺北市建管處於104年8月20日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104年9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之「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之目標。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自104年9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止,經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1萬4,693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3萬1,630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即刻派員查察有無違建情事。此外,為了加強新建物之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二年,自104年9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1,340個建案,總計3萬8,605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不定期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經統計104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1,748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3萬6,577件之百分之四點七,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之類型,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由於臺北市政府對於建築物合法使用之重視,自104年9月起結合地政與建管單位之「通報機制」及另搭配新領得使用執照之「複查列管機制」,已有效的避免新違建之產生,劉處長特別呼籲市民了解市政府遏止新違建產生之決心,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以共同維護臺北市之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





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公共安全,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2月30日公告自今(111)年起全市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配套措施,將於112年起正式實施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按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臺北市率全國之先於102年公告,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納入應辦理申報範圍。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提升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火災憾事,為確保本市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故下修應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之樓層數至8層樓,其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項。另為避免首次申報之民眾對於法令不熟識,建管處於今年起將分期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上半年實施宣導期(包含編印、發放相關宣導品及至各行政區舉辦說明會等),下半年起委託專業團體協助輔導建築物進行初檢作業並擬定改善計畫,於112年第一季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劉美秀處長提醒,除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之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之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 ,以共同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此外,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


2022-02-08
北市府修正建築施工損鄰處理規則, 強化損鄰事件協調效率、提升品質及公信力

北市府為更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特再針對建築工程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範圍界定、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以下簡稱損鄰規則)。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時,用以釐清損害責任是否為施工造成的重要依據,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致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之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修正後之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以期發生損鄰時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另外,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劉美秀補充說明,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建管處依據本市地質情形、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三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

另外,近年時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為期提升鑑定報告品質,並期鑑定機構應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以控管鑑定報告品質,爰本次修正亦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予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四十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劉美秀最後強調,藉由本次損鄰規則修正,期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協調效率及品質,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之公信力,以維護民眾權益,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



建管處為落實北市府建築執照全面無紙化政策,並為達成節能減碳及簡政便民政策,目前已逐步規劃建築工程施工階段及申請使照階段以線上申請方式取代過往紙本掛件申請,除能加快行政審核流程,更可將建築工程施工階段有效納入管理程序。

另為因應施工管理實務需求及有效推動業務執行,目前是分階段建置施工管理E化相關作業,108年度實施「開工申報」、「使用執照收圖」等項目,109年度實施「施工計畫」、「樓層勘驗」、「開工及竣工展期」等項目,並預計於今年實施「使用執照線上化」及「樣品屋線上申請」等申請項目,以期能有效減少紙張浪費並避免申請人舟車勞頓,進以提升行政效率,達成管理全面E化及無紙化政策目標。相關系統操作資料及施工進度資料可至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 https://tccmoapply.dba.tcg.gov.tw/tccmoapply/ 查詢。


2022-01-28臺北市政府首創全國之先成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運作兩週年績效卓著

臺北市政府首創全國之先自109年2月10日成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無論違建查報認定、拆除過程產生爭議或希望自行拆除等,市民皆可向委員會申請審議,與審議委員當面陳述;遇有違建所有人提出延長拆除期限之請求,委員會以客觀第三者立場,在情、理、法層面的考量下酌予適當期限後,違建所有人多能配合期限內完成改善拆除;運作兩年以來,大幅降低以往因強制拆除造成之民怨與激烈抗爭場面,符合行政執行與民意雙贏之趨勢,更緩解臺北市政府對人民陳情疑義多次來回的協調案件行政工作量,提升違建處理績效。

違建問題影響市民權益甚廣又涉及許多建築專業法令,臺北市政府特別遴選建築、土木、公寓大廈、法律、地政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專家與學者組成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審議案件決議內容皆於建管處官網公告並專案列管拆除期限;自109年2月成立起,每周定期召開會議,並視案情邀集有關機關參與,迄今將屆滿兩年,已召開152次小組會議,審議案件達998件。110年5月適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第三級疫情警戒,在防疫需求考量下,委員會運作改採視訊方式進行,期間共審議18場次,符合疫情期間公務不間斷更不影響市民權益。

建管處劉美秀處長特別提醒違建所有人如對違建查處有任何爭議事項,都可透過書面或線上方式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審議,申請書及申請程序並公告於建管處網站(https://dba.gov.taipei/cp.aspx?n=071BC4624061816B);同時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建,以免因違法而遭拆除,造成財物損失,對於仍持續新建之違建絕對貫徹執行拆除決心,以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

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達到營造業數位創新應用服務目的,配合內政部營建署109年向國發會申請營建e化計畫(第一階段為109年-113年),目前上線試營運公部門機關,之後逐步推廣民眾電子化辦理。

建管處全力配合內政部營建署進度,目前內政部營造業管理資訊系統於110年12月1日開始進行新系統試營運階段,先以公部門為對象,並結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資源整合;現階段中央尚未開放民眾使用,無法受理線上申請作業,未來將逐步開放營造業管理能朝向電子化邁進,達到便民服務、管理確實、登載及時等目標。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營造業e化管理係屬全國性統一業務,現階段在執行相關營造業管理部分,針對營造業者每年在6、7月淨值申報期間,必須準備各個施工中工地所開發票、合約等相關資料向建管處申請報備,常常會浪費許多等待的時間;另外在工程完工登記及跨縣市辦理變更時也須要向工地所在的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基於考量業者往返各縣市登錄時所浪費的金錢及時間不符成本,預計配合中央內政部營建署逐步推動e化作業,期許113年以前達成營造業淨值申報、業績註記等業務可以在業者電腦上申報不須再舟車往返,花費太多的人力。

為避免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情事,維護市民公共安全,針對規模達地面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15年或評定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北市府全國首創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制度,依「由公而私、公安優先」原則推動申報,並採分期分類方式實施。本府都市發展局於111年1月1日起已逐步通知應辦理外牆申報之公有建築物管理單位,必需在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以達示範作用,期能有助於私有建築物申報之推廣;今(111)年下半年起(7月1日)續以商業區且核發使用執照起算滿30年以上建築物為申報對象進行申報。
 


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6次大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   110年8月


強化建物管理

提升建物安全使用-加強法令宣導

一、施政願景

為達成都市環境永續發展,強化建築物管理,建築物在建築開發的過程中,建造執照審查是重要的關鍵,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與政府共同為民眾居住安全做嚴謹把關;建築物完工後,亦需投入相當資源做維護管理,是建築物管理為相當重要的工作,且使用者多為一般市民,故須強化並提升民眾安全使用知識,以期預防公共災害的發生。本局對臺北市都市景觀的發展、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物的建造與使用管理,在建築物生命演進的各階段過程中,善盡協助與督管的職責,因此本局積極朝精進建築管理業務效能的方向努力。

二、施政目標

(一) 加強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實務及法令宣導。

(二) 加強建造執照協助審查業務推動宣導。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本局籌辦「110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計畫於110年9月1、2日改採線上直播方式進行,宣導本市建築執照委託 審查新制及危老分軌審查、施工法令、違建查報法令與實務、使用管理法令解說、臺北市容積移轉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參考範例及都審收費辦法及臺北市都市更新法令、審議原則修法重點及都更案審查要點修訂重點說明。

(二) 配合中央公告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108年及109年各舉辦6場次「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說明會」。另建管處成立「危老輔導團」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協助社區住戶整合意願、 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109 年至110年7月31日止共舉辦12場輔導說明會、445個時段蹲點服務,並印製2萬張危老重建宣導三摺頁及8,120本「臺北市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問答集」,發放至各危老重建工作站、都更諮詢工作站供參,相關危老重建資訊均上網宣導。

(三) 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規定,110 年度11層以上年滿15 年之建築物應申報數計4,596棟,為因應龐大的申報件數,已於109年度10月籌辦 「109及110年度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說明會」協助本局推行此政策。預計111年度上半年起優先推動公有建築物辦理申報,111年度下半年以分區分類推動辦理私有建築物辦理申報,並建立外牆檢查診斷費用及修繕費用補助機制,以減輕社區財務負擔。


維護建物公共安全-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制度

一、施政願景

為減少本市發生大樓外牆飾面剝落、附掛物鬆脫等公安事件,訂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辦法」、「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機構人員管理要點」、「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相關申報書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暨申請審查原則」及「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等,以事前預防外牆剝落事件進行申報及修繕拉皮等方式,提昇本市各類建築物外牆安全。

二、施政目標

本市為全面加強建物外牆安全,以提供民眾安全環境, 於109年4月落實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制度,並透過「診斷補助」、「檢查補助」及「修繕補助」等三大補助,加強市民外牆安全申報及修繕意願。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本府為加強建築物外牆安全管理制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規定,訂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辦法」、「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機構人員管理要點」、「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報書表,規定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期限、程序、方法、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及人員之資格,並訂定相關書表格式及撰寫申報範本,以利市民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

(二) 補助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及檢查費用

1. 外牆安全診斷補助費補助對象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外牆診斷工作,補助安全診斷費每案8,000元整,診斷費用以每棟申請一次補助為限。

2. 外牆安全檢查補助費費用依建築物申請之樓層數及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度,補助最高8萬元整。

(三) 補助建築物外牆飾面修繕費用 為鼓勵市民申請修繕補助,於108年7月31日修正並公告修繕補助要點,將原本每棟補助上限4萬元,修正提高補助額度為10萬元。

(四) 本局自104年起實施建築物外牆飾面修繕補助,110年度截至7月31日止共計補助431棟,補助金額累積達1,555萬210元。

表 2 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年限、頻率、類別

(五) 建築物整體外牆安全整新(拉皮)補助 本局為推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政策,108年提供相關整 建維護補助方案,簡稱「整維得來速套餐ABC」,其中有關外牆安全整新(拉皮)為套餐A及C,依其適用對象及補助內容:

1. 套餐A(循都更程序之整維補助):適合高樓層建築物、施工費用高者,補助外牆修繕金額為總工程經費之45%、1,000萬元為限。

2. 套餐C(老公寓簡易修繕補助):適合6樓以下公寓,補助外牆拉皮金額為總工程經費之50%、300萬元為限。

上述補助方案供民眾申請,協助大樓完成外牆拉皮作業,不僅美化市容景觀,也降低外牆磁磚掉落危害行人通行之風險。


維護建物公共安全-加強公共場所公共安全聯合檢查

一、施政願景

為維護本市消費場所之公共安全,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各類人潮較多之營業場所,以無預警之方式進行建築物動態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之檢查,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之消費環境,提昇本市各類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自主管理意識。

二、施政目標

全面加強公共場所公共安全聯合檢查,揭露「消防」或「建築」安檢不合格場所,以提供民眾安全消費環境資訊, 並落實定期檢查與動態突擊稽查制度,以期全方位確保公共安全。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為確保轄內營業場所公共安全與建築物合法使用,訂定「違規場所立即停止使用」原則。並將自110年10月起納入本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執行勤務,就「建築物公安未申報範圍(擴大使用)」、「具公安高風險之特定場所違法使用違建範圍」及「違法使用停車空間」等違規場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二) 為加強營業場所公安意識,訂定「動態稽查不合格處理原則」。前府級聯合稽查之動態稽查項目經現場檢查不合格者,得當場令其改善後判斷為合格,惟場所常故態復萌;為提升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倘檢查不合格但經現場改善完成者,得以1次當場改善為限並於稽查紀錄表註記列管,且要求場所主動以自主申報系統回報。倘再次發現同位置違規情事再犯,雖經當場改善完成,仍屬不合格逕以建築法裁處。

(三) 現階段執行成果統計,110年1月1日截至110年7月31日止共計檢查97家,檢查結果21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場所後續將持續追蹤列管,直至改善為止。


輔導建物改善重建-危老條例因應作為

一、施政願景

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老屋,計有9萬8,423棟(73萬5,713戶),占全市建築物 85.30%,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安全與生活品質。

二、施政目標

配合106年5月10日中央公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針對經建築法規或災害防救法規通知應 限期拆除、耐震能力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及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等危老建築物,透過「容積獎勵」、「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及「賦稅減免」等三大誘因,並提供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設置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等配套措施,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訂定申請格式及計畫範本以輔導市民提出申請

於106年12月底發布「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建置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組成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審核重建計畫、辦理容積獎勵保證金收繳及返還等機制,並訂定相關書表格式及撰寫重建計畫範本,輔導市民簡單、快速提出申請。

(二) 放寬危險及老舊建築基地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

為配合中央「危老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得酌予放寬危險及老舊建築基地之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建蔽率,本府已研擬增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放寬建築物高度比、後院深度比、住宅區建蔽率等規定,107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32718號令修正公布。

(三) 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助相關費用

107年度起截至110年7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2,919件,符合補助資格者,可向本局申請補助 評估費用(每棟補助45%且上限60萬元)。詳細評估結果倘需結構補強者,可向更新處申請整建維護費用之補助(每棟補助45%且上限1,000萬元)。若住戶有拆除重建意願者,亦可洽請建管處提供輔導協助。

(四) 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老屋占全市建築物85.30%(9萬8,423棟,73萬 5,713戶),且絕大多數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本局為協助社區住戶整合重建意願,委託專業團體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免費為民眾提供法令解說、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申請重建,110年委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協助宣導危老重建政策。

(五) 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提供宣導、諮詢整合等事務

為輔導危老宅重建,本局特訂定「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自107年6月4日起生效,甄選有志於 推動老屋重建的專業人士,經集訓整軍後成為「危老重建推動師」,免費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協助社區住戶整合意願、 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截至110年8月15日止已培訓1萬6,012名「危老重建推動師」。考量危老重建推動師除開 業建築師外,尚有相關從業人員、現任或曾任里長、鄰長等, 為強化推動師專業素養,本市建管處將提高推動師換證門檻,需累計達30分服務積分外,且必須參加至少7小時回訓課程,並經測驗及合格取得證明者,始可換證。

(六) 廣設「危老重建工作站」提供全程輔導重建

建管處除訂定「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 培訓推動師外,另依計畫召募具服務熱誠的推動師組成跨領域的黃金團隊,並設立「危老重建工作站」,為社區居民提供在地化的諮詢服務管道,截至110年7月31日止已設置138處工作站,報備案件共計2,437件。建管處研議推動師 輔導報備時,必須提具加入「危老工作站」之證明,或檢具建築設計、施工、銷售、融資等可全程服務之協力廠商資料。

(七) 簡化合法建築物認定程序及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依107年7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 1076095602 號函發布「簡化合法建築物認定程序」,簡化程序得併重建計畫審查, 且109年2月5日簡化無使照無產權之建築物申請,另併重建計畫認定合法建築物者其文件亦簡化。建管處網站上公布「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 (案例範本)」、「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項目檢核表」等相關參考文件,供申請人以更簡易明確方式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並了解審查標準。截至110年7月31日止, 本市危老重建計畫申請731件、核准510件,建照申請389件、核定213件。


輔導建物改善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執行

一、施政願景

為汰除本市既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由本局(建管處)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受理民眾提送鑑定報告書並經列管公告後,以限期停止使用、放寬原容積率(原總樓地板面積)等手段促使建築物所有權人儘速合議拆除或更新重建,全面提升建築物使用性能,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二、施政目標

鑑於84年1月23日以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未針對硬固混凝土含氯量規定國家標準,致若干建築物有氯離子含量過高,且影響使用安全之情形,針對84年1月23日前已申報勘驗之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委託鑑定機構判認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者,本局即藉由稅捐減免、容積獎勵等措施,並督促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重建,以期逐步解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帶來之潛在風險。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行動方案執行策略

1. 經本局列管公告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依「臺 北市列管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後續處理原則」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應投保公告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為6個月;其他使用場所(含住宅)為2年);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所有權人未能停止使用, 但委託專業技師進行個戶安全判定,於公告後5年內可申請不予優先查處暫免罰鍰;於公告5年後,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始可申請不予優先查處,暫免罰鍰。

2. 前述建築物所有權人於該建築物拆除後,得向本局申請補助費用,每戶新臺幣20 萬元。另列管公告日起5年內完成補強或防蝕工程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補助費用,每戶得申請補助費用最高新臺幣10萬元,如屬須拆除重建者,亦得放寬原容積率(原 總樓地板面積)之30%,惟逾期未完成,則不予補助及逐年折減 5%之容積放寬比率。

3. 由於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之結構狀態因時間之經過而每況愈下,凡「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經公告列管逾3年仍未自行拆除者,本局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即會同建築師、土木及結構技師三大公會現場勘評,凡有潛在結構危險者,即主動強制鑑定,若經鑑定已達「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優先強制拆除原則」要件者,即行強制拆除,以維公共安全。

4. 為列管已逾5年應酌減容積獎勵案件,因隨107年底修法放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重建停車空間及建物高度檢討,並免除重建基地受畸零地之限制,該等案件將通案報府核准,允於111年12月24日前申請重建者,仍享有30%容積放寬。

(二) 現階段執行成果:

1. 本市公告列管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已拆除完成並解除列管案件計52件。另仍在列管須拆除重建案件計74件(共3,738戶),凡須拆除重建者,自公告日起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合意拆除。未依限停止使用者,依「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裁處,逾5年未自行拆除者,自第6年起逐年遞減放寬容積獎勵5%,並扣至10%為止。

2. 考量74 件(3,738 戶)列管「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尚未進行重建或都市更新,且案地多為公寓或電梯大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意願整合較為困難,本府爰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主動協助辦理迅行劃定作業,截至110年7月31日止共計劃定35處2,284 戶海砂屋為更新地區,積極協助2,284 戶海砂屋加速 重建或更新,並有9處759 戶已報核事業計畫或權 利變換計畫事業計畫3件,事權併送6件,未來也將持續每季滾動式檢討檢討海砂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協助更新整合。

3. 本府迄110年列管市有建築物經鑑定屬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總計有176件,其中150件已完成加勁補強;13件已拆除重建,目前列管中尚有13件,改善率達92.61%。市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由各建築物之權管機關專案列管進行安全維護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由建管處每季彙整各權管機關回復之辦理情形送交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列管期間,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不定期抽查權管機關之處理情形。


減少建物違規使用-遏止新違建

一、施政願景

違章建築不僅影響都市景觀,在災難發生時,經常因為不良的建築結構及逃生動線,造成死傷慘重,對於居民生活品質大受影響,成為城市公共安全的一大隱憂,為維護市民安全及都市防災,本局當加強違建查報取締拆除等工作,以維市容觀瞻,形塑本市成為安全、舒適、美麗、環境永續的 臺北城。

二、施政目標

(一) 本府現行處理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相關規定辦理。

(二) 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期分類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 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三) 84年1月1日以後產生之新違建依法查報拆除,採三軌方式執行,並以第一軌施工中與94年以後新違建等為優先執行拆除標的。

(四) 加強違建查報取締,落實違建拆除工作,以提高違建拆除執行率。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自89年2月1日起,本市新違建查報暨拆除資訊及作業上網公開,自107年3月5日開放查詢協調(會勘) 次數及議員人數並隨時更新議會協調(會勘)3次以上未結案件資料,108年7月1日起陸續公開議員姓名以外之違建資料,提供市民公開上網查詢,減少爭議,讓市民、議會及市府共同監督;各類違建案件於查報並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後依續拆除。

(二) 為加速處理現有違章建築,並達到社會參與及公開透明原則,於109年2月10日成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處理認定或拆除爭議之案 件,運作模式如下:

1. 每周召開一至兩次會議,並由3至5位府外專家學者 組成審議小組,審理市民申請案件。若因案件複雜無法作成決議者,則提請由全體府內、外委員(含本府地政局、法務局、建管處代表等合計21人)開會決議之, 其決議內容一律公開上網供民眾檢視。

2. 經統計109年2月17日至110年7月31日共申請811案,已審議659案,641經審議後維持原處分。

3. 維持原處分案件決議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拆除,統計至110年7月31日已處理516件。

(三) 就危害公共安全較嚴重之頂樓既存違建,如裝修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及未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及大面積新違建列為優先處理案件,並配 合本府各局、處專案執行違建查報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四) 配合本府各局、處單位專案執行違建查報拆除:

1. 配合本府工務局衛工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期程,辦理「防火間隔(巷)違建拆除專案」,持續推動工程進度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配合出席施工前說明會837戶,配合拆除影響工程範圍之違建。

2. 配合本府各局、處辦理公共工程範圍內違章建築拆遷 補償作業,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計12件工程案,預計有12間拆遷戶須辦理查估測量作業、發放拆遷補償費用。

3. 配合本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改善計畫」執行本市搶救不易狹小巷道內之違建,紅區列管194處,已清查完成194處,並開立查報函293件,已處理293件,執行率100.00%;另列為黃區巷道計74處,已清查完成74處,並開立查報函125件,已處理125件,執行率100.00%。

(五) 針對新違建拆除業務:

1. 依「臺北市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採三軌方式執行,係以施工中、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等情事與94年度以後產生之新違建為優先執行標的,110年度(統計至7月31日)查報計2,950件,處理案件計2,740件,未改善部分將賡續疏導限期改善,逾期依法執行強制拆除。

2. 自104年9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針對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會查驗民眾是否有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若未檢附者,地政事務所將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本局依法查察,實施至110年7月15日止總計通報2萬8,777戶,已勘查2萬7,302戶。另自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累計違建數1,459 戶已依規定查報完成,計1,217 戶拆除完畢,剩餘242戶持續排定拆除中。

(六) 對施工中違建以「即時強制」方式執行拆除,由查報與拆除人員共同至現場,對施工中違建以即時強制方式查報並交由拆除區隊立即執行拆除,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總計執行1,209件。

(七) 本府為確保市民居住環境之公共安全,依違建三級品管實施抽(複)查業務,以遏止復建。


提昇公共設施便利-推動無障礙環境

一、施政願景

為建構本市友善的無障礙生活環境,積極、主動清查、 輔導各類公共建築物設置,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並結合學術專家、建築師及使用者的具體建議,共同建構適法、可及、可用的無障礙設施,進而提昇行動不便者使用公共設施之便利性,以鼓勵弱勢族群參與社會活動。

二、施政目標

(一) 推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教育宣導。

(二) 輔導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改善。

三、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既有建築物無障礙勘檢

本局辦理「臺北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分期分類第八期改善執行計畫」,執行便利商店無障礙設施勘檢, 統計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勘檢便利商店334件。

(二) 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

統計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申請補助案件數16件(不含退件)、本年度核撥 107至110年間申請,109年至110年間竣工案件之工程經費29件,設計費核發件數23件,共核發998萬527元,本年度補預算執行率已達 99.81%。補助核撥之總金額以當年度預算額度為限,其餘案件順延至下年度優先補助。

(三) 不合格場所督導改善與諮詢審查會議

統計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改善合格件數總計73件,其中以政府機關及便利商店為主;諮詢審查會議召開8次,審查件數48件。

(四) 法令教育宣導

110年4月29日針對建管處從事無障礙設施勘查或審查業務之新進同仁辦理「110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以符合「內政部營建署無障礙環境 業務考核」要求100%人員培訓之目標。

(五) 有關109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成績,本市獲得「特優」佳績。

(六) 110年度執行計畫

1. 持續執行既有建築物無障礙勘檢作業。

2. 針對符合規定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進行抽查複檢,避免已按規定設置之無障礙設施擅自拆除而造成障礙,影響行動不便者之使用權益。

3. 針對改善完竣之場所進行複檢作業。

4. 辦理無障礙設施說明會及講習。

5. 印製無障礙設施宣導文宣。

6. 持續執行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


改善違規使用情形-以裁罰管制、商登預協審及建置便民E化查詢系統

 一、 施政願景

為確保本市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避免民眾及公司行號因不諳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造成投資損失及衍伸後續裁罰爭議,透過提供便民土管與都計法令查詢服務、事 前審查代替事後裁處及加強都市計畫管理等手段,改善違規使用情形。

二、 施政目標

(一) 抑止本市新違規案件,藉由商業登記源頭管理落實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

(二) 分期分批處理本市既有違規案件。

(三) 藉由網路提供便民土管與都計法令查詢服務,並增進政府資訊透明化,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與為民服務品質。

三、 行動方案執行策略與現階段執行成果

(一) 本市違規使用之裁罰管制措施

1. 本市一般違規案件之處理,係依「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處理原則」及「都市計畫法79條第1項查處作業程序」辦理,自110年1月1日至8月15日,依各權責機關通報之營業態樣依法裁處案件共計214件。

2. 本市違規住宅案件,係以專案方式管制,其中大彎北段商業區、娛樂區原列管1,678件,本局自107年起執行第一階段罰鍰並限期,已裁罰計894件,目前該專案計 880件、內湖五期計455件及商業宅計204件違規住宅案,皆已將房屋改課非住家用稅率。

3. 另針對本市工業區違規住宅使用,本局以使用執照年代分五期依序處理,目前刻正查處第四期(97年上半年使照建物),截至110年8月15日,共計1631件已將房屋改課非住家用稅率,另第五期預定期程於今 (110)年9月辦理。

 (二) 商登協審(預審)之源頭管理措施

1. 109年1月1日起商業登記全面審查土管規定,並提供線上申請預審服務,審查期程由8日縮短為2日,統計至110年7月31日,預先查詢案件由108年每月平均299案,增至110年每月平均5,134案,約成長17倍;另商業或公司登記隨案協審案件亦由平均 每月966案,降至平均每月739案,顯示民眾辦理商業登記時預先審查土管規定之意願提升顯著,達到源頭管理之效果;本局及相關單位定期開會研商,採滾動式適時修正調整配套規定,期能及時服務有實際需求民眾,並可協助善意及無意圖違規者因誤觸法規而蒙受損失。

2. 109年1月1日起商業登記案倘經審查不符土管規定者,即由商業處加強行政指導(限期撤件、刪除違規營業項目、另擇營業場所等)後始准予登記,期能有效遏止新商業登記案件違規使用情形。

(三) 便民 e 化查詢系統本局建置「便民 e 化土地使用分區營業及使用項目查詢系統」,為讓民眾透過本系統於設立營業場所前,即可簡易操作本系統就能事先得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計畫相關規定,以降低違規情形及減少後續都市計畫裁罰案件,本系統已於110年3月29日上線開放市民使用。


圖 24 商業登記土管協審預審及裁處機制圖


圖 25 便民 e 化土地使用分區營業及使用項目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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