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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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項

BUILDINGFOCUS〔建築管理〕桃園市建築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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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FOCUS〔建築管理〕桃園物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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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桃園市部分建築物增設獎勵停車空間未依規定開放公眾使用,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桃園市政府辦理建築物增設獎勵停車空間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府未就核定案件妥予列管促請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落實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影響整體政策執行效益,經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鑑於轄內大眾運輸路網及路外公有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尚未建置完整,爰依據內政部訂頒之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鼓勵原則,於100年9月至102年10月期間,以獎勵建築容積方式,受理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申請案件(共117件),期避免停車外溢而影響交通,並藉以紓解民眾停車需求。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忽略以容積獎勵而增設停車空間具有公益性質,應為營業使用,未妥予修訂自治條例,據以列管各建築案(計116件,7,385個停車位)於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依法申領停車場登記證,期間亦未落實不定期抽查措施,要求起造人(或建築物管理人)確實改善,肇致上開增設之停車空間未能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除與內政部訂頒之鼓勵原則意旨不符,衍生因容積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之額外銷售利益淪為起造人之不合理利潤,審計處遂於108年4月函請桃園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政府遲未研議妥適改善措施,爰於109年7月彙整全案資料陳報監察院供委員行使職權參考,案經該院立案調查,並於110年12月29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53期)

糾正案文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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