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




總統府建築百年> https://www.100.president.gov.tw/



《未來百年》360度全景網站|



「府100 副總統:歡迎大家參觀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

副總統出席「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開展記者會」

中華民國1080323

陳建仁副總統今(23)日上午出席「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開展記者會」時表示,這次特展透過「視野」、「視線」及「視角」三種觀看維度,看到總統府建築百年的多元風貌,詮釋不同角度的建築風華;歡迎所有國人同胞及國內外旅客到總統府觀展。

副總統致詞表示,非常歡迎大家到總統府參加「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開展記者會。總統府建築落成於19193月,至今剛好滿100年,它陪伴我們走過一個世紀,歷經不同的世代,不同的環境,不同的人事物,與我們經歷過去,擁有現在,走向未來。

副總統指出這次特展與總統府其他特展相當地不同,因為百年難得一見,錯過這次,下次就要再等一百年,「人生能有幾個100年呢?」在這個歷史的時刻,他特別要歡迎所有的國人同胞,珍惜這個特別的緣份,一定要來參觀「總統府建築百年特展」。

副總統說,只要想到總統府這棟建築物,我們一定會想到當年建造時的關鍵人物-森山松之助先生,他當時擔任總督府營繕課技師,也是參與設計與建造的實際執行者,所以我們特別邀請到他的孫子-森山治先生,來共同參與這百年盛事;另外,總統府在87年列為國定古蹟,談到古蹟,我們也會想到日式建築修復專家-李重耀建築師,他是日治時代總督府技術員,很高興邀請到他的公子-李學忠建築師來到現場。

副總統提及,總統府建築自1919年落成後,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一直是威權統治的象徵,但在臺灣民主化之後,它已經由只能遠遠觀看,變得和人民非常親近,今年元旦,也是總統府開放參觀以來,第一次開放民眾24小時攝影,與人民更加貼切,結合民間的創意與活力,讓總統府成為真正的「人民的總統府」。

副總統表示,這次建築百年特展,是在許多專業人士及單位的努力付出下,圓滿完成,我們要再次感謝今天在場的總策劃-中華文化總會、策展單位-啟藝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中央通訊社、公共電視、台灣攝影博物館文化學會、吳密察院長、薛琴教授、李乾朗教授及紀錄片受訪者黃稱奇醫師、林宛穎小姐、林于婷小姐,以及許多今天未能到場的朋友。

副總統說,本次建築百年特展,秉持「人民的總統府」的精神,將特展命名為「府100—TELL ME WHAT YOU SEE」,其中數字「100」代表「一百年」,而副標「TELL ME WHAT YOU SEE?」,則是期盼參觀的人,能以自由、多元的思維與視角,表述心目中的總統府。

副總統指出,這次特展有三個不同的主題,分別透過「視野」、「視線」及「視角」三種觀看維度,從共同的歷史記憶,到個別建築角落的鏡頭捕捉,一窺總統府建築百年的多元風貌,詮釋不同角度的建築風華。

副總統認為,總統府建築落成一百年來,臺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曾經承受許多痛苦,也經歷過許多歡樂;期許現在站在這裡的我們,不僅要回顧過去,更要包容多元聲音、承載未來的夢想,用愛與慈悲來迎接下一個100年。

最後,副總統特別感謝各界對這次建築百年特展的支持與協助,特展將於明(24)日正式開展。歡迎所有國人同胞及國內外旅客到總統府參觀特展。他也祝福本次特展順利圓滿成功;伙伴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隨後,副總統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文化總會副會長江春男等人陪同,參觀特展展間聽取介紹,並頒獎予「100/100總統府不一樣攝影創作比賽」獲獎者。

森山治先生致詞時表示,他這次能夠獲邀出席總統建築百年活動感到榮幸。他在孩提時常聽到父親述說祖父森山松之助所設計建築物的故事。

森山治指出,他在大三首次海外旅行時也來到臺灣,曾參觀總統府、臺北賓館及舊臺北市政府大樓等建築物。他非常遺憾家族所設計的建築物,在日本並沒有留存太多作品,對於臺灣在都市高度發展的過程當中,仍然對古建築物抱持愛護珍惜的態度,並且善加利用,他覺得這是了不起的事情。

李學忠建築師則表示,他與總統府的淵源起於1943年初,父親李重耀進入總統府營繕課工作,1947年戰後其父親擔任整個總統府修復工程。當時在修復時,由於物資非常缺乏,困難重重,修復完成後,總統府也做為臺灣省第一屆博覽會重要展覽會址。

李學忠說,他個人淵源則是在半個世紀之後,他與父親在1999年為迎接千禧年,重新總統府的立面規劃、修復與燈光設計,對於能夠參與臺灣最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物的修復工程感到榮幸。

李學忠指出,總統府在1919年落成時,當時的總督府曾經是東亞最大的單一建築。一百年後的今天,也經常可以看到網路上有這個消息,現在的總統府是全世界十大總統府裡面最美麗的總統府。這棟建築見證了臺灣近代發展,套用資深電視主播盛竹如的一句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包括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總統府建築工程代表人物的後人森山治、李學忠、中華文化總會副會長江春男、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陳郁秀、中央通訊社副社長曾嬿卿、台灣攝影博物館文化學會理事長洪世聰、古蹟建築專家薛琴教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授李乾朗及啟藝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執行長梁浩軒等亦出席是項活動。





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部會報告【立法院】去年底迄今南部地區土石方及混凝土價格上漲專案報告(108年3月13日)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108-03-1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次長率水利署署長及礦務局局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法務部等,就「如何抑制去年底迄今南部土石方及混凝土價格上漲暨加速南部河川整治,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工期順利以及供料穩定、價格合理等事項」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如何抑制去年底迄今南部土石方及混凝土上漲暨加速南部河川整治,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工期順利以及供料穩定、價格合理等事項」書面報告


如何抑制去年底迄今南部土石方及混凝土價格上漲暨加速南部河川整治,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工期順利以及供料穩定價格合理。內政部營建署書面意見


「如何抑制去年底迄今年南部土石方及混凝土價格上漲暨加速南部河川整治,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工程順利以及供料穩定、價格合理等事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報告(書面報告)


如何抑制去年底迄今南部土石方及混凝土價格上漲暨加速南部河川整治,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工程順利以及供料穩定、價格合理等事項書面報告


南部地區砂石及預拌混凝土價格調漲執行公平交易法專案報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美瑛>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08/1080313/08.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8-03-22

為解決砂石及預拌混凝土供需遭遇問題及價格不合理上漲,以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今(22)日下午邀集相關公會及機關召開會議,再度宣示政府三管齊下,由源頭掌握料源供需,並查緝聯合哄抬不法行為,必要時由機關自行購料等因應措施,與會公會代表均肯定政府穩定料源價格之積極作為。

針對近期南部砂石供需失衡導致混凝土供應不及與價格不合理上漲,吳政委自去年底即密集召開會議及現勘,由源頭確實掌握料源供應及市場價格,近期在相關業者及機關之協助及配合下,供需已回復正常。惟為預防砂石或預拌混凝土不合理上漲,工程會提出機關從採購策略,採工料分別招標作業模式由機關自行購料,例如機關可逕行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購砂石,提供工程施工廠商使用;必要時,亦可依規定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吳政委強調原則尊重市場機制,希望供料正常化,必要時由各機關採用上開措施。

河川疏濬之砂石是南部地區營建砂石之主要來源,為穩定砂石價格,吳政委在會中請水利署檢討標售砂石價格機制,及感謝砂石公會近期配合穩定供料,有助於公共工程推動。混凝土公會亦承諾於上游材料供需穩定,一定請會員全力供料。

吳政委最後表示,各公會若遇到上游材料不合理上漲時,可即時向工程會反映,工程會將持續關注砂石、混凝土等材料各階段供需數量及價格,於每月公共工程督導會報追蹤掌握變動情形。




108-03-18

針對今(18)日媒體報導有關砂石及混凝土漲價列為工程流標原因之一,工程會澄清近期檢討工程流標之原因,主要為機關未編列合理預算、設計未周妥、工期不合理、未採行靈活的採購策略等因素,與砂石並沒有直接關聯。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吳澤成重視工程流標之問題,親自主持各項重大工程流標檢討會議並現地訪視,從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逐項務實檢討計畫需求、預算編列、規劃設計內容、發包策略及市場機制等,找出關鍵問題並提出處理對策如下:

()機關應就實際需求合理編列預算:機關於編列預算階段,應先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根據需求編列合理預算,供設計依循。

()設計內容及標準應符合機關需求並與編列預算連結:編列預算與設計標準及規格應相同,設計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應合理可行。

()工期訂定要合理可行,設計者要詳實核算所需工期,且要與施工預算結合,不宜隨機關要求訂定。

()採購策略應妥適:考量傳統完成細部設計後再進行工程招標之方式,常降低工程廠商提出其他可行技術工法之空間,所以對於技術性高或複雜之工程,可採用統包方式辦理招標,由同一得標團隊整合設計與施工,使施工性更能與設計相結合,有利未來執行。亦可於招標文件就部分項目由機關預先提出一可行之建議方案,並允許投標廠商在不增加經費下,提出其他可行方式。

()契約條件應合理且明確:工作項目暨其進度及計量計價方式務求明確;物價調整機制應考量允許依個別項目指數予以調整;工期展延條件、違約處罰之計算基準亦應明確合理,以增加廠商投標意願。

工程會為協助各機關解決工程流標現象,已從計畫管考、工程訪視及流廢標會議等多重面向,歸納彙整流標通案及個案原因,並提供相關因應對策函送各機關參考。

吳主委指出,工程流標因素很多,但設計考量是否周延是關鍵,前瞻計畫持續進行中,各機關應務實注意設計之合理性,而非一味歸責非主要因素,僅以追加預算或刪減工項因應,工程會已協調各機關注意從編列預算、設計考量要務實,以利工程順利執行。



108-03-18

針對近期南部地區砂石供需失衡情形,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主任委員吳澤成於108315日再次邀集各相關部會召開專案會議,目前砂石料源已可穩定供應,並請經濟部由源頭確實掌握料源供需及市場價格。另為使公共工程順利進行,並防止砂石及預拌混凝土價格波動,由工程會提出採購策略因應措施,作為各機關可採行之措施。

砂石為預拌混凝土最重要的原料,去年底南部砂石供需失衡導致混凝土供應不及與價格上漲,工程會自10814日起已召開多次會議要求相關機關立即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因應,目前砂石料源已可穩定供應。屏東縣砂石商業同業公會亦表示,近期南部地區砂石短缺,經工程會積極協處並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及屏東縣政府加強高屏溪流域疏濬,目前已能穩定提供砂石料源,並請砂石同業積極辦理砂石原料碎解加工作業。

另針對近期砂石價格可能再波動發生,吳澤成政委認為供給量已足夠,沒理由再漲價。已再於108315日召開專案會議,請經濟部由源頭管理,從河川疏濬作業、碎解洗選場、預拌混凝土廠與工程使用端之處理及流向,確實掌握砂石、預拌混凝土的供需情形及市場價格,並按月於工程會召開的「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追蹤列管,隨時對外公布砂石供需及價格情形,以利各界瞭解市場實際狀況,避免價格上漲的預期心理。

吳澤成政委表示,對於近期砂石及預拌混凝土不合理的價格波動,已請公平會及法務部依權責查處、介入調查,以防範及遏止砂石、預拌混凝土等業者有聯合行為或異常囤積及哄抬等不法情事。

此外,為防砂石及預拌混凝土價格再波動,從公共工程之需求端著手,同時減少廠商經營之風險,吳澤成政委已請工程會研擬提出採購策略因應措施,包括可改由機關逕行採購供料或由工程承包業者在工地設置簡易預拌廠等措施,作為各政府機關辦理採購參考。另請經濟部研擬在不影響原來供需的前提下,各機關辦理重大工程可直接與經濟部水利署專案洽購砂石,以確保國家各項公共建設順利推動,並從需求端防止不合理的漲價行為發生。


行政院


108-03-15

為瞭解南部地區砂石供需情形,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今(15)日邀集各相關部會召開專案會議時表示,為利公共工程進行,請經濟部掌握料源供需及市場價格,另減少公共工程受砂石價格波動影響,請經濟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一週內研擬可行做法,供相關機關參考辦理。

吳政委指出,為避免砂石價格影響公共工程的推動,政府應多管齊下,請經濟部從源頭管理,掌握砂石、預拌混凝土的供需情形及市場價格,應由工程會按月召開的「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加以列管,並適時對外發布,以利各界瞭解市場實際情形,避免價格上漲的預期心理。

吳政委強調,倘有砂石、預拌混凝土的業者聯合行為或異常囤積及哄抬情形,公平會或法務部應即依權責查處介入瞭解,防範不法行為。

吳政委表示,為避免影響公共工程並減少廠商的經營風險,請經濟部及工程會研擬對策,供各機關參考。例如經濟部提出在不影響原來供需的前提下,各機關可直接與經濟部水利署專案洽購砂石,或請環保署及工程會協助由工程承包業者在工地設置簡易預拌廠或改由機關逕行採購供料。另為因應砂石價格波動,工程會可研擬契約範本,讓各機關按物價調整因應,倘有不可抗力因素,也讓機關和廠商在展延工期時有所依據。




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部會報告【立法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偏遠地區、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推動及地方執行概況報告」(1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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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就偏遠地區、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推動及地方執行概況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偏遠地區、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推動及地方執行概況報告






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監察院】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案(108內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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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責,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乃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108-03-07

「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政部營建署開發淡海新市鎮,推動『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整體開發計畫執行進度延宕,亟待檢討改善,以促進地方發展」一案,監察院於37日通過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五位監察委員表示,新北市政府考量現有人力及財務資源不足,要求內政部協助移撥予該府後續業務人力及新市鎮公共建設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盈餘、抵費地等相關開發經費與資源,並堅持由內政部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及由中央先確定對於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未來發展方向之政策,始擬接辦。內政部則謂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將被裁撤,故無人力可移撥,另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基金已無盈餘;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之後續移由新北市政府主辦,符合法令規定及地方自治精神,且開發該區之重點在設置產業專用區,該部非產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本身即有產業主管機關,如由新北市政府主導,規劃將更符合需求;又20年前淡海新市鎮開發條件比現在差,目前公共設施已較20年前優,有利新北市政府接辦。顯見關於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復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作業尚不確定,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亦未明,人力、經費是否到位仍欠明朗,在在影響開發期程,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

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五位監察委員咸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執行之嚴重落後,主要因素為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遲疑不決、躊躇不前,以及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之協商過程不順。在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方面,於內政部葉俊榮前部長指示研議開發與不開發可能衍生的問題及解決方法之後,未見該部分析開發與不開發之利弊得失,研提政策推動方向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

於本院約詢時,內政部代表雖表示:「行政院有指示已開發的繼續開發,其他未開發的回歸一般都市計畫。本開發案已做了一些工作,如回歸一般都市計畫辦理是很可惜的,故希望新北市政府接手,繼續以『特定區計畫』開發方式辦理,而不是回歸一般都市計畫。如重新評估無此需求,亦有前例可循,故內政部政策明確。」惟新北市政府代表則指:「新北市政府唯一希望營建署將開發方向完成後再交接,如果方向持續進行,則請營建署完成第2階段環評。」顯示新北市政府並不肯認內政部政策已經明確;於開發治理主體移轉方面,內政部營建署於1061212日召開「研商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開發治理主體移轉新北市政府辦理事宜會議」,會中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會代表表示尊重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意見,將俟雙方協調確認後,專案簽陳行政院核定等語,惟未見研議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應否提高協商層級、應否有整合協商平台、行政院是否應有機制或業管專人負責協調,以爭取時效,任由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協調,因各持己見,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事宜勢將繼續延宕。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未積極出面整合相關部會與新北市政府所面臨之困境,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難謂盡責。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監察院】臺北市「華山大草原」場地管理重大違失案(108內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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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大草原」發生駭人聽聞殺人分屍案 監察院調查結果 認定場地管理有重大違失 糾正臺北市政府

108-03-07

有關「臺北市『華山大草原』命案,發生在經政府立案同意的公共廣場,震驚全國。稍早曾有當地居民提出檢舉,指稱若干活動涉及噪音、治安、違反公序良俗等問題,卻不見相關單位積極處理,究係治安漏洞問題抑或是法治準繩偏離等情」一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所提調查報告,認定本案於場地管理上確實有諸多重大違失,糾正臺北市政府。

監察委員劉德勳表示,本案係因媒體報導「華山大草原」發生駭人聽聞殺人分屍案之前,早有當地民眾向臺北市政府檢舉相關活動違法脫序,卻未見該府積極處理,所以申請自動調查,調查期間又陸續接獲民眾及被害人家屬陳情臺北市政府於命案發生前涉有行政怠惰且事後處理不當,爰就民眾陳訴事項併案調查。本案調查結果,「華山大草原」為司法院因籌建院區辦公廳室需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之國有土地,該院於正式籌建辦公廳舍前,委託臺北市政府代管土地,該府為推動都市再生、文化、創意之發展,訂定「臺北市政府經管華山大草原(華山地區行六綠美化基地)申請辦理活動要點」(下稱華山大草原申辦活動要點)作為活動管理規範,由該府所屬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稱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管理維護,臺北市政府於10612月間核准「野青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卻未善盡場地維護管理機關職責,於命案發生前、後,確實有許多行政違失,所以提案糾正,希望臺北市政府深切檢討,避免將來再生類此案例。

糾正案文指出,臺北市政府於場地管理上有三大違失,包括:(一)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二)活動期間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三)「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各項違失的詳細情形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所屬更新處於1061214日審查通過申請人「野青眾」所提都市再生前進基地推動計畫補助案工作計畫書並原則同意借用「華山大草原」,於同年月25日函知申請人,該府依法本應事先收繳保證金及保險證明,方能同意進場使用。惟查「野青眾」早於市府核准借用前,即於同年11月進場搭建地上物,其後拒交保證金並拖延3個月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該府所屬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等場地管理維護機關容任申請人進場使用未加攔阻,於法顯有未合,並導致命案發生後,機關拆除地上物所支付之代履行費用未能從保證金中逕予扣抵部分金額,徒增後續行政執行困擾,核有違失。

二、臺北市政府核准「野青眾」無償借用「華山大草原」,並補助活動經費45萬元,本應確實督促申請人依約執行,惟查,該府自107310日起至618日媒體報導命案前,屢經民眾檢舉活動有深夜噪音擾民、深夜生火、環境髒亂及違法夜宿等情高達30件,此外,「野青眾」團隊搭建「野居草堂」小木屋對外招生射箭課程涉及違法營利,相關情形顯見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該府相關機關僅一再消極到場要求改善噪音及髒亂問題,未及時制止違法營宿使用,輕忽公共場所管理不善可能潛藏的治安問題,疏未要求所屬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使民眾生活免於恐懼,招致外界質疑法治準繩偏離,顯失管理職責,命案發生後,復遲至監察院調查詢問,方檢討認定申請人場地管理不當而解除補助契約及廢止其受補助資格,行事作為消極,處置失當。

三、臺北市政府核准「野青眾」提案之工作計畫書,計畫內容主要係邀請藝術家駐點表演、創作及舉辦音樂會,原定地上物僅3個大型圓頂帳篷及展演所需設備,惟實際使用情形竟出現「野居草堂」等數個小木屋及諸多小型臨時帳篷等充作課程招生及夜宿使用之地上物,此等地上物難認與該府旨在促進都市再生而補助經費之藝術活動有密切關聯,又該府相關機關因民眾陳情環境髒亂及活動噪音擾民而數度前往現勘,至遲於10742日已發現「野居草堂」小木屋完成框架的搭建狀態,卻未審究該小木屋是否逾越原核准計畫提案內容,復未要求申請人提出規模結構設計圖說移請建管單位密切追蹤管制使用情形是否適法,以確保公共安全,且未制止形同露營場地之大規模夜宿行為,遲至命案發生後,始責由建管單位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問題,要求臺北市政府切實檢討改進,以免影響執法威信及造成社會對該府的觀感不佳:

一、「野居草堂」小木屋有4面壁體、門窗及頂蓋,為一具有隱密性、封閉性之地上物,嫌犯乃供作住宿使用,並肆無忌憚於屋內殺人、分屍,臺北市政府雖於事後認定該小木屋係屬「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無須事前核准之「臨時攤棚」,惟依「臨時攤棚」之字義及小木屋的規模、材質及結構等規劃設計,是否應屬「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4條須事先報准始得興建的「臨時性建築物」,因該府並無明確區分判斷標準,尚非無疑,遂衍生是否事後卸責之爭執,又以本案為例,倘屬第6條之臨時性建築物,須於竣工3日前申請核准之規定,既無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未知何時竣工,實務上如何有效落實監管,亦待檢討。臺北市政府允宜通盤檢討「臨時性建築物」相關建管法令規範是否周全,以免影響執法威信。

二、「野青眾」並非經登記或立案核准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依規定不具場地使用申請人資格,臺北市政府不僅同意「野青眾」借用場地,活動期間要求改善等相關公文之受文者,亦將「野青眾」作為審核監督對象,顯有違誤。又臺北市政府雖於事後懲處所屬都市發展局及更新處等相關人員,惟主要係以「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為由,不分情節輕重,各予主管及承辦人員申誡1次之處分,並未覈實檢討本案各項權責違失情節,如此處置更造成社會對臺北市政府觀感不佳,允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