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監察院】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案(108內正10)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責,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乃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108-03-07

「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政部營建署開發淡海新市鎮,推動『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整體開發計畫執行進度延宕,亟待檢討改善,以促進地方發展」一案,監察院於37日通過監委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新北市政府。

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五位監察委員表示,新北市政府考量現有人力及財務資源不足,要求內政部協助移撥予該府後續業務人力及新市鎮公共建設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盈餘、抵費地等相關開發經費與資源,並堅持由內政部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及由中央先確定對於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未來發展方向之政策,始擬接辦。內政部則謂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將被裁撤,故無人力可移撥,另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基金已無盈餘;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之後續移由新北市政府主辦,符合法令規定及地方自治精神,且開發該區之重點在設置產業專用區,該部非產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本身即有產業主管機關,如由新北市政府主導,規劃將更符合需求;又20年前淡海新市鎮開發條件比現在差,目前公共設施已較20年前優,有利新北市政府接辦。顯見關於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復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作業尚不確定,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通過亦未明,人力、經費是否到位仍欠明朗,在在影響開發期程,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

陳小紅、王美玉、楊美鈴、章仁香、趙永清五位監察委員咸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開發案」執行之嚴重落後,主要因素為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遲疑不決、躊躇不前,以及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之協商過程不順。在政策推動方向調整考量方面,於內政部葉俊榮前部長指示研議開發與不開發可能衍生的問題及解決方法之後,未見該部分析開發與不開發之利弊得失,研提政策推動方向調整方案陳報行政院。

於本院約詢時,內政部代表雖表示:「行政院有指示已開發的繼續開發,其他未開發的回歸一般都市計畫。本開發案已做了一些工作,如回歸一般都市計畫辦理是很可惜的,故希望新北市政府接手,繼續以『特定區計畫』開發方式辦理,而不是回歸一般都市計畫。如重新評估無此需求,亦有前例可循,故內政部政策明確。」惟新北市政府代表則指:「新北市政府唯一希望營建署將開發方向完成後再交接,如果方向持續進行,則請營建署完成第2階段環評。」顯示新北市政府並不肯認內政部政策已經明確;於開發治理主體移轉方面,內政部營建署於1061212日召開「研商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之開發治理主體移轉新北市政府辦理事宜會議」,會中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會代表表示尊重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意見,將俟雙方協調確認後,專案簽陳行政院核定等語,惟未見研議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應否提高協商層級、應否有整合協商平台、行政院是否應有機制或業管專人負責協調,以爭取時效,任由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協調,因各持己見,開發治理主體移轉事宜勢將繼續延宕。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未積極出面整合相關部會與新北市政府所面臨之困境,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難謂盡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