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4日 星期五

⊙【臺北市】危老重建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安居住屋>更新整建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本處官網於113年8月15日 (四) 更換網址為    https://cmo.gov.taipei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危老重建


111-01-28危老重建說文解字系列簡化 - 合法房屋的認定

臺北市近百年城市發展,遺留下許多老舊建築,早在建築管理制度實施前,這些堪稱跨時代縮影的老舊建築物,卻苦無合法建築物的身分,無法成為危老條例明定危老重建適用對象(應為合法建築物),又礙於建築環境窳陋、結構安全堪慮,重建需求急迫,針對這樣的老舊建築物參與危老,建管處特別簡化了許多合法建築物認定方式,併重建計畫一起認定合法建築物資格,節省了大半的審查時間。

臺北市合法房屋認定分為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及33條規定補領使用執照,或是依同條例第35條認定舊有合法建築物資格;一般行政審查合法建築物檢討許多規定,然併危老重建計畫審認合法建築物則可免除防火避難及消防設備、無障礙設施檢討及結構安全鑑定等項目,其他許多文件因危老重建計畫已檢附,故無需重複檢附;文件項目一共由14項簡化至6項,執行至今已經3年半深受業界肯定,其他直轄市也隨之效尤。

臺北市危老併認合法建築物自107年7月5日北市都建字第1076095602號函發布「簡化合法建築物認定程序」以來,簡化許多審查項目及文件,對於有急迫重建卻苦無合法建築物身分的老舊建築物,確實有加速危老重建執行的效果,建管處處長劉美秀強調,危老施行期限為116年5月31日,時程獎勵遞減下,有計畫改建舊有建築物的民眾請盡速提出申請喔!



為推動危老都更推動師轉型強化服務面向,北市府修正「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規定,並於111年1月30日起施行。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本市危老推動成效顯著,市民經由推動師長期深耕用心努力,對危老條例已有相當程度認知,為開啓危老推動師轉型邁入嶄新里程。自今(111)年起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內容已強化公寓大廈組織管理相關法令課程,藉危老推動師之服務熱忱,協助整合轄內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凝聚居民自治精神,並鼓勵具危老推動師資格者踴躍參與都市更新課程,轉型為危老都更推動師,優化服務品質及效能,改版後的多元講習培訓課程,將大幅拓展現有推動師之專業知能,為市民提供如: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申請外牆修繕或拉皮整新、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等各多元的優質服務,以達「安全、便利、人性化」的宜居環境。

劉美秀處長強調,本次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增列110年2月28日以前未取得機關核備即先申辦重建計畫,且輔導備查後在6個月內核准重建計畫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推動補助費用,以鼓勵推動師於整合期間所花費的心力及辛勞,同時酌修推動師輔導推動補助費核發,相關詳細資訊,已詳載明於建管處-危老重建專區-危老重建推動師-危老重建推動師相關書表路徑,歡迎參閱並廣為週知。



據統計臺北市老屋屋齡超過40年建物比率66.29%,為六都最高,更有高達85.25%的建物屋齡超過30年。另外自106年危老條例施行以來,在市民踴躍參與及本處積極辦理下,至今年11月底臺北市危老重建計畫有效申請量701件,核准量更突破600件(截至今日為617件),居全國之冠。


在突破600件案量的里程碑下,建管處也統計了相關排行榜供市民參考:

  1. 行政區排行榜:中山區占14.15%最多,其次為士林區12.32%及大安區12.19%。
  2. 使用分區排行榜:住宅區占63.62%最多,其次為商業區占29.93%及其他分區占6.45%,統計結果確實對於改善居住安全有幫助。
  3. 基地面積:最大位於信義區,面積為7,099㎡,基地面積最小位於大安區,面積為69㎡,相差102倍。
  4. 容積獎勵項目排行榜:最多申請項目為老舊建築結構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占100%最多,其次為耐震設計占85.83%、綠建築72.5%,智慧建築44%及無障礙設計28%,獎勵容積平均值為33.49%(依規定最高為40%獎勵容積),因為台灣處於歐亞大陸板塊及菲律賓海板塊交接處,地震頻繁,容積獎勵申請項目相當符合危老條例立法原意。
另外辦理危老最大特色就是「快速通關」、「獎勵明確」及「稅捐優惠」,在配合本處簡化程序措施下,能使審查方便更快速,但建管處處長劉美秀也強調,推動危老首先得掌握土地及合法建物100%同意,危老施行期限為116531日止,如果有計畫申請,務必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喔!



北市府為促使臺北市老舊房屋加速重建,由具有服務熱誠的推動師組成跨領域黃金團隊,設立「危老重建工作站」,為社區居民提供在地化諮詢服務管道。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截至108年6月4日止已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8,371位,全市12個行政區設置「危老重建工作站」93處。為增進市民對「危老重建推動師」及「危老重建工作站」之集體認同與信賴,促使大眾對危老重建之關注與重視,建管處徵選危老重建推動工作設計專屬標章,以作為推動師及工作站之精神與象徵,將於近期提供使用。

為加強危老重建相關法令宣導,危老輔導團預計於本(6)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假「信義區西村區民活動中心」舉辦第三場危老重建說明會,說明會採免付費免報名方式,與會者均可獲贈「臺北市危老重建問答集」一冊,會中將簡報臺北市推動危老重建的相關配套措施、介紹重建整合成功案件,並安排當地的「危老重建工作站」進行服務經驗分享,歡迎信義、南港區居民屆時就近參加。



經統計臺北市屋龄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約9萬3,000餘棟,占臺北市建築物83%,為改善臺北市居住環境,臺北市政府配合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獎勵規定,設有三大優惠獎勵、五項經費補助、六大配套措施及三項便民程序(如附表),協助加速老屋重建。

針對前述獎勵與便民措施內容分別是「三大奬勵」包括建築容積奬勵、放寬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稅捐減免;「五項經費補助」包括耐震評估補助、評估審查費用補助、重建計畫補助、結構補強補助;「六大配套措施」包括培訓危老推動師、設危老工作站、舉辦危老重建說明會、工程貸款信用保證、貸款利息補貼、危險老屋輔導;「三項便民程序」包括簡化合法建物認定、原基地重建免除畸零地調處、容積獎勵保證金得免繳納現金等。

建管處張明森處長表示,為推動危老重建政策,提高民眾對於危老重建的認知,除了目前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7811位外,已於全市12個行政區設置「危老重建工作站」83處,免費提供市民危老重建就近諮詢服務。此外,為加強危老重建相關法令宣導,危老輔導團預計於5月11日(星期六)下午14時30分假「士林區義信區民活動中心」舉辦第二場危老重建說明會,說明會採免付費免報名方式,與會者均可獲贈「臺北市危老重建問答集」一冊,會中將簡報臺北市推動危老重建的相關配套措施、介紹重建整合成功案件,並安排當地的「危老重建工作站」進行服務經驗分享,歡迎士林、北投區居民屆時就近參加。

附表
類別項次項  目說  明
三 大 獎 勵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重建者,獎勵基準容積10%。
放寬高度及建蔽率●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放寬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之建蔽率。
稅賦優惠●本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者,享有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得再延長10年。
五 項 經 費 補 助初步評估 費用補助●總樓地板未達 3000 ㎡者,每棟 6000 元。
●總樓地板面積 3000 ㎡以上者,每棟 8000 元
●評估機構審查費,每棟 1000 元
詳細評估 費用補助●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40萬元
審查機構 審查費用●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經檢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者,每棟 6000 元。
●詳細評估補助每棟評估費用 15%,但每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 20 萬元。
重建計畫 費用補助●提具重建計畫並經報核者,每案補助5萬5000元。
結構補強 費用補助●經耐震初評未達一定等級,或有軟弱層潛在倒塌風險之建築物,在整合重建前進行局部性結構補強者,補助工程款 45%,每棟上限 1000 萬元。
類別項次項  目說  明
六 大 配 套培訓危老  重建推動師●招募有志推動老屋重建的專業人士,經講習培訓後建置「危老重建推動師」,為社區民眾提供法令諮詢服務,協助整合居民意見﹅輔導申請耐震評估﹅提具重建計畫,提供「一條龍」的全程服務。
廣設危老  重建工作站●自107年10月起,全市廣設「危老重建工作站」,並安排有服務熱誠的推動師輪值進駐,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在地化諮詢服務。
危老重建  法令宣導●建置「危老重建專區」宣導網頁。
●舉辦多場危老重建法令說明會。
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中央已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規範信用保證額度﹅對象﹅程序等,作為承貸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承保機構之執行依據。
補助重建 工程貸款 利息補貼●提供每戶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300萬元之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5年,針對不同家庭年所得之原住戶,給予不同補貼期間。
危險老屋  輔導善後●委託專業團體成立「危老輔導團」,針對本市震災受損屋﹅海砂屋﹅結構安全快篩結果須耐震評估之建物﹅劃設都更地區輔導重建或補強事宜。
三 項 便 民 程 序簡化合法 建物認定 程序●對於已登記產權,但未領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老舊建築物,簡化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之認定程序。
免除畸零地調處程序●為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明定「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原地重建者,非屬畸零地。
容積保證金免現金繳納●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涉及容積獎勵,須繳納容積保證金者,除以現金方式繳納外,允以金融機構書面連帶保證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等方式替代,以降低起造人重建成本負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