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專案質詢【立法院】陳超明委員: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活化(1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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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91
來函日期:1081031
發文日期:108116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80102786
辦理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別:建築管理、其他



案由

本院陳委員超明,鑑於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全台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428件,前三類型分別為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雖公程會稱已有363件以活化或結案,惟仍有多處地理位置極佳的公共空間尚待處理,日積月累下,除了減少國庫收入外,同時也衍生社會治安等議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自2005起至今年第一季累積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計428件,其中,前三大類型依序為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而閒置原因歸類則是環境變遷、缺乏經費與規劃不當等。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稱,已有363件再活化或結案,然而,不難發現部分閒置空間係短期活化,欠缺長遠規劃,一段時間過後,又再度成為閒置空間,造成公共資源二次浪費。

三、另外,目前仍有多處閒置空間位於地理位置極佳的地段,其空間足以讓長照、社福、托育、青創、藝文等部會使用。若長期閒置,除了減少國庫收入以外,亦會衍生社會治安等議題。各部會應儘速盤點需求,讓各地閒置空間能發揮再度使用價值。


答復內容

陳委員就「鑑於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全台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428件,前三類型分別為市場設施、辦公廳舍、停車場。雖工程會稱已有363件已活化或結案,惟仍有多處地理位置極佳的公共空間尚待處理,日積月累下,除了減少國庫收入外,同時也衍生社會治安等議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查復如下:

一、工程會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截至10810月,累計列管428件(含地方),已達活化標準406件,繼續推動活化者22件。

二、工程會針對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要求各機關應詳實確認活化之必要性與需求性,包括原設施功能之改善、委外經營或轉型再利用,並務實檢討訂定活化計畫及里程碑,切不可因追求解除列管而提出未符需要之活化方向,反而會造成再閒置情形。若閒置公共設施已達活化標準、或依財產管理規定轉為非公用財產、報廢拆除者,將予以解除列管。

三、對於已解除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除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持續掌握使用情形外,工程會自103年啟動訪查機制,瞭解是否再度閒置,截至10810月已完成68件訪查,其中64件符合原解除列管活化標準;餘4件未達活化標準而再重新納入列管,包括新竹縣關西迎風館、彰化縣福興穀倉、苗栗縣外埔漁港景觀木棧道商店、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動漫園區水月灣仙境(前3件經設施管理機關努力,達活化標準而再解除列管)。

四、針對閒置空間位於地理位置較佳地段者,工程會已持續要求閒置設施管理機關配合政府政策,將閒置設施的使用目的導向長照、社福、托育、青創、藝文等領域使用,相關成功案例如:

(一)臺中市愛心家園:原設施為臺中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之建築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透過委託專業團隊經營,積極擴充多元服務,並提供專業化、社區化及多樣化之身心障礙服務,服務人次逐年成長,活絡空間使用成效良好。

(二)臺中市公設民營太平托嬰中心:原設施為衛生所,於民國70年代興建之二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將設施轉型為公設民營太平托嬰中心,細緻規劃、推動、管理等工作,為一成效頗高之公共設施活化使用案。

(三)新北市板橋區四三五藝文特區:原設施為退輔會訓練中心,閒置建築物三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設施轉型為藝術家駐村,導入藝術文化團隊進駐經營,藉由各種類別藝術家之群聚效應,將閒置空間變身為年輕藝術家實現夢想之創作園地,成為亮點。

(四)臺北試演場:原設施為迪化溫水游泳池,大池及兒童戲水池各1處,地上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將設施轉型為藝文試演空間,將室內游泳池搖身一變為2間方正、挑高的大小排練空間,不論特殊的大型道具、特技演出、空間走位、打燈都能在試演場使用排練,成為未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孕育夢想的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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