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部會報告【立法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第11屆第3會期)114年3月

 

1140317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17/601.pdf


114 年 3 月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交通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金德


目錄

壹、前言

貳、施政成果與重點

 一、推動均衡臺灣重大建設,加速區域平衡發展

 二、配合 2050 淨零轉型,促進公共建設淨零轉型

 三、強化公共工程管理,確保施工品質及安全

 四、研提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五、強化諮詢機制,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率

參、結語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金德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本會業務,深感榮幸。

本會依職掌及因應公共工程實務需求,除為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並肩負推動「推動均衡臺灣重大建設、促進公共建設淨零轉型、強化公共工程管理、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率」等主要任務,近期工作重點如:即報即審協助地方復建工程、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作為、協處公共建設困難問題、研提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提升調解案件處理效能,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及服務品質。以下謹就施政重點,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
請指教。

貳、施政成果與重點

一、推動均衡臺灣重大建設,加速區域平衡發展

(一) 穩健執行均衡臺灣建設案件

1. 均衡台灣政策項目建設納入管控:

(1) 本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自 113 年 6 月起將「均衡台灣,在地希望」納入重點列管項目。

(2) 「均衡台灣,在地希望」為攸關地方發展的基礎建設,共計 140 項政策,本會按交通、產業、文化觀光、水資源、醫療、青創、能源、地方創生等分類列管。

2. 均衡台灣政策項目建設執行情形:

(1)113 年列管之「均衡台灣,在地希望」140 項政策,其中:

甲、89 項政策歸屬於 82 項公共建設計畫內, 113 年經費達成率為 97.77%。

乙、另 51 項政策包含青創、能源、地方創生等類別,刻正辦理構想規劃(32 項)、設計(2 項)、施工(10 項)、完工(7 項),皆按預定里程碑如期進行。

(2)114 年預計列管 133 項政策,約 2,462 億元。

(二) 協助檢視重大計畫,加速審議確保目標

1. 穩健推動區域平衡,促進跨部會協作:已全面盤點並持續協助各機關合理檢視重大計畫推動期程,適時協調各機關可行性研究、建設計畫、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定所需提送之審查資料所遭遇之跨部會協商課題。此外,亦提醒機關可評估分期分階段循序啟動計畫,有效分擔風險與資源配置,促進區域發展之平衡性及可持續性。

2. 加速各項審議作業、確保目標與規劃契合:為加速計畫協審與基本設計審議,持續檢視各重大建設計畫送審事項,確保內容符合核心理念及定位、建造標準,並與當地發展契合,幫助機關充分運用規劃設計團隊之專業等,以加速相關審議並確保發展目標,且提供應注意事項。

(三)即報即審協助地方復建工程

1. 統籌各部會辦理審議,及早展開地方復建工作: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交由本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縣(市)政府申請復建經費補助之審議作業,本會採即報即審方式辦理,並請地方政府考量輕重緩急,就具時效性工程先行提報,各中央主管機關應即動員前往勘查,縮短審議作業時程。

2. 主動提前安排現勘,加速地方工程重建規劃:為提供地方政府最大協助,將視受災情形嚴重性與影響性,本會主動規劃現地勘查,除加速地方政府災害復建工程提報程序外,並提供復建策略、經費需求、採購方式等建議與溝通平台,確實協助地方政府及早完成復建工程。

二、配合 2050 淨零轉型,促進公共建設淨零轉型

(一) 推動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作為

1. 已推動公共工程定性減碳:工程會於 111 年 8 月 31日發布「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提醒工程主管機關於工程全生命週期納入節能減碳觀念及作法,並透過檢核方式促使工程計畫落實各階段節能減碳作為,降低工程碳排放量。

2. 建立減碳參考指引與工具,有序推動公共工程節

能減碳:依工程主要類型及特性持續推動中央部會訂定減碳作業參考指引。持續蒐集各機關已取得之工程產品碳排放係數,建立碳排基準,並完善政府採購配套機制,引導供應鏈自願減碳,有序推動公共工程逐步邁向淨零排放。

3. 透過節能減碳教育訓練,強化能力建構: 每年例行常態訓練課程均納入「節能減碳檢核機制」,並將節能減碳納入公共工程金質獎評分項目,激勵產官學研攜手共築永續環境。

4. 從計畫審議協助公共工程淨零轉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納入中長程計畫自評表,並在基本設計審議程序增列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提醒申請單位節能減碳及因地制宜提升樹木配置,促進公共建設淨零轉型。

(二) 鼓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1. 強化政府採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機制:

(1) 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納入評選項目:配合國家推動淨零轉型政策,減少政府採購碳排,於 114 年 1 月 21 日修正發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5 條,將評選項目增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鼓勵廠商提供低碳產品及服務。

(2) 啟動修正契約範本,要求廠商於工程設計時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納入考量:研議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要求技服廠商於設計時參酌節能減碳可行策略,並依契約約定及細部設計成果估算碳排放量,以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節省能源等目的,目前彙整各界意見中,預計 114 年上半年修正發布。

2. 推動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落實循環經濟:

(1) 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自 106 年 7 月起會同環境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共同落實循環經濟政策,迄今已召開 27 次會議。

(2) 達成去化焚化再生粒料及煉鋼爐碴:推動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113 年全年焚化再生粒料、氧化碴、轉爐石使用量分別約 82.1 萬、116.4 萬及 214.9 萬公噸、產出量分別約 75.9 萬、111.1 萬及 158.8 萬公噸。目前整體使用量均已大於產出量,已見成效。

(3) 加速瀝青混凝土(AC)刨除料去化:法規面部分,已請環境部加速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要求工程單位自設計階段將再生粒料納入工程使用;執行面部分,已請內政部研擬AC 刨除料去化整體推動計畫,並研析建立 AC 刨除料流向管理機制。

3. 契約範本配合納入公有建築能效標示:為達成 2030 年公有新建建築物達建築能效 1 級或近零碳建築的目標,並完備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之接軌,刻正修訂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要求申請綠建築候選證書、綠建築標章應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並應符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劃之等級。

4. 共同供應契約揭露產品碳足跡: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平台增加碳排(碳足跡)欄位,短期由訂約機關於共同供應契約上架時,請各品項產品之得標廠商自主性提供碳排數據,預計 114 年上半年上線;長期則與本會建置之碳排強度資料庫介接,有助機關選擇低碳產品。

三、 強化公共工程管理,確保施工品質及安全

(一) 工程查核精準選案,精進金質獎規定

1. 工程查核精準選案,提升施工品質:

(1) 導入查核精準選案原則: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以民眾檢舉、媒體報導、決標標價偏低、進度明顯落後、大幅變更契約等工程為優先查核對象,並針對相關工程屬 2 億元以上者加強查核。另為確保偏遠地區公共工程品質,亦會加強查核。

(2) 施工品質穩定提升:113 年 1 月至 12 月全國計查核 4,458 件工程,查核比率為 11.91%;全國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比率為 81.13%,較 112 年度甲等以上比率 78.89%提升 2.24%,整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持續穩定提升。

2. 精進金質獎規定,確保施工品質:為激勵全國公共

工程施工團隊並確保施工品質,刻研議提高金質獎案件查核頻率,擴大獎勵得獎廠商採購評選加分之規模級距範圍,另要求量化數據資料以展現參選案件之減碳與綠化具體成效。

(二) 加速公共建設推動,主動協處困難問題

1. 掌握公建計畫執行進度:

(1) 113 年度列管公建計畫,經費達成率達 93%以上:113 年 7 月 18 日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就年計畫經費達 1 億元以上且具工程內涵之公共建設計畫納入督導會報列管,列管內容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列管經費約 6,325 億元,截至 113 年 12 月底,經費達成率 93.81%。

(2) 加速公建推動,持續督導管控:本會盤點 114 年度列管計畫,共計 323 項,列管經費約 7,473 億元,其中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將於督導會報持續管控,要求各部會確實依核定之里程碑辦理。

2. 加強主動協助困難問題:

(1) 每月召開督導會報:依全生命週期以部會、計畫、工程標案逐級管控,並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協調解決跨部會問題,並不定期由主委、副主委率隊實地訪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2) 現地訪查提供建議:113 年度已辦理 36 次計畫

訪查,例如桃機第三航站區、桃機第三跑道、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等,採走動式管理模式,即時提供建議協助解決問題。另 114 年已排定 3 月訪查「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及「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瞭解整體計畫執行狀況及確保國內整體供氣穩定及安全;4 月訪查「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統包工程(含營運維護)」,掌握再生水供應工業區,挹補產業用水缺口及穩定產業發展情形。

3. 加速停工、終解約工程復工或重新發包:依「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就進度落後、停工、終解約案件每月通知主管機關加強控管,並針對未執行金額較大之案件,定期召開會議協助排除困難。113 年截至 12 月底計有 2,168 件工程復工或重新發包,使待執行金額 668.51 億元重新投入市場,活絡經濟。近期於 114 年 2 月 18 日召會協處 32 案。

4. 督促機關依約加速付款:113 年度截至 12 月底,由廠商主動通報經本會列管案件 32 件,其中已付款結案 31 件,金額 1.93 億元;主動篩選案件已有 151 件完成付款,付款金額 12.66 億元。 

(三) 促使廠商重視公共工程職安作為

1. 與勞動檢查機構建立橫向聯繫機制:施工查核結果涉及工地職安有重大缺失者,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通知當地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做為勞動檢查之重點對象,以避免職安缺失重複發生。

2. 加強查核有墜落風險案件:運用本會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之廠商履歷功能,篩選具有墜落之虞或勞動檢查有墜落嚴重缺失之施工廠商或監造單位工程案件辦理查核。

3. 職業安全納入金質獎推薦基準與評審標準:金質獎嚴審推薦參選案件之職業安全辦理情形,如有發生死亡職災或罹災住院人數達 3 人以上,不得推薦或應予扣分。另於得獎工程完工前或設施維護完成前發生死亡職災,將取消該屆金質獎之優惠,且次屆不得被推薦參加金質獎。

4. 持續辦理職安教育訓練,提升工程相關從業人員對職安危害之預防觀念:每年針對初任公職人員 (土木工程類科)辦理教育訓練,邀請勞動部講授職安相關法規、觀念、案例等強化課題;114 年度亦持續辦理。

四、研提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一) 推動採購法修正草案及契約範本條款合理化

1. 研提採購法修正草案徵求各界意見:為精進政府採購之執行,提升採購效率,113 年 9 月 4 日函送「精進政府採購法之意見徵詢表」至各機關,廣泛蒐集意見。已完成彙整各界意見,擬具採購法修正草案,預計 114 年 4 月辦理預告作業。

2. 修正各類採購契約範本,帶動企業加薪:113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各類採購契約範本,將派駐勞工及全職從事採購案人員之薪資,調升為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透過範本調整帶動企業加薪,促使廠商主動提高勞工薪資。

(二) 優化履歷制度挑選優良廠商

1. 建立施工廠商履歷,強化管理與監督:持續蒐集與分析各機關執行公共工程資料,建置完整公共工程廠商履歷,內容涵蓋承攬紀錄、施工品質、重大職災及受停權紀錄等,目前已累積超過 1.4 萬家施工廠商履歷,並開放機關查詢運用,以促使廠商提升自主管理,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2. 擴大履歷制度,納入工程參與人員:建立「公共工程參與人員履歷」,將履歷制度進一步延伸至工程參與人員,載有其參與紀錄、施工品質、重大職災及懲戒紀錄等,目前已累計超過 16 萬筆資料,並開放機關查詢,希望藉此提升人員專業度與責任意識,確保施工品質與安全。

3. 應用履歷資料,以利機關選拔優良廠商與人員:為提高履歷資料應用價值,已於 111 年 8 月 18 日發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提供具體範例,協助各機關在採購選商、履約管理及施工查核時,更有效篩選優良廠商與工程人員,確保公共工程品質與效能。

(三) 加速推動電子化政府採購

1. 政府採購公告電子化,落實採購公開及透明:依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招標之相關公告應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113 年度公告機關招標、決標資訊 45.4 萬餘筆,落實採購公開、透明。

2. 推動電子領標,減省廠商領標成本
113 年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 23.7 萬餘件,電子領標比率達 99.68%,減輕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與時間成本,將持續朝全面電子化邁進。

3. 加速推動電子投標,增進採購效率:為利廠商熟悉電子投標之作業,先就資格及規格單純之未達公告金額財物採購,持續推動簡易電子報價機制,後續擴大適用工程採購,並每年訂定目標達成率,113 年度財物及工程採購執行率分別為 57.4%及 25.2%,均達目標值 50%及 12%,將持續強化電子投標之便利性及信賴度,增進採購效率。

五、強化諮詢機制,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率

(一)強化採購諮詢,化解契約條款認知歧異:機關與廠商於採購執行過程,倘有採購法執行疑義或對採購契約有認知歧異,案情單純或有前例者,本會即時以書面方式提供意見;案情較複雜須召開會議協處者,截至 114 年 1 月底,已召開諮詢會議協處案件計 126 件,約七成三採納本會之意見由雙方續行協議。

(二)調解案件處理效能再提升:持續管控履約爭議調解案件辦理情形,落實採購契約修正或稽核監督回饋機制,且透過精進調解案件處理作業流程,以加速案件之處理,俾提升處理效率,充分發揮調解功能; 109 年至 113 年本會調解成立率約八成。

參、結語

公共工程建設與民眾福祉密切相關,並且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本會始終致力於協助各機關解決在公共工程推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障礙,確保公共工程順利進行、品質持續提升,並加速促進區域平衡發展。這一目標一直是本會不懈追求的方向。

儘管面臨各種挑戰與考驗,本會依然保持謹慎與堅定,秉持國家利益與民眾福祉為根本,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推動公共建設的淨零轉型,並致力於維護人本、優質、永續的生活環境。我們將全力以赴,加速公共建設的推動,為國家經濟發展注入持續動能。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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