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

 

2025-03-27內政部廣納各界意見 持續精進住宅政策 實質減輕青年、新婚家庭、弱勢族群及學生居住負擔


1140327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公聽會

內政委員會「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報告

內政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101.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3 會期內政委員會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報告

報告機關:內政部     114 年 3 月 27 日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內政部住宅發展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召開「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為因應當前住房問題、協助青年及新婚家庭安心成家,政府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該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此外,社會住宅的規劃是結合通勤圈、小造鎮概念,以多元社會服務方式,整合產業發展、長期照顧及社會福利資源,並提供休憩綠地、公共空間設施,讓入住民眾可以用低於市價的價格,享受高品質居住環境。截止 114 年 2 月底止,直接興辦社會住宅,已達成 12 萬 1,200 戶,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有效契約數 8 萬 6,341 戶(已媒合 14 萬 9,452 戶),全國社會住宅已達成 20.7 萬戶,租金補貼也已核定逾 60 萬戶,對於國人的居住協助實具成效。

今日公聽會將就「放寬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比例與標準」、「如何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改進社會住宅需求評估」以及「學生居住可否納入社會住宅體系」等議題討論。社會住宅作為國人的居住協助措施,其身分資格、比例、租金訂定、租賃市場監督等機制,一直為各界關注,然以下幾點先向各單位說明:第一,依據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有衡量全體國民需求進行合理分配和計畫,對全國狀況作統一調整;第二,透過科學研究和數據擬定相關計畫,以兼顧社會住宅資源合理分配,避免資源排擠且可能造成成效不如預期;第三,配合少子化現象本部與教育部合作,適當給予協助,滿足學生租屋需求。

目前,針對未來 8 年(114 至 121 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本部已擬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努力達成三大政策目標,照顧不同族群的居住需求及居住權益,充分提供民眾多元選擇,落實更完整住宅政策,實質減輕國人居住負擔。

本部對於各位委員、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建言皆虛心接受指教,並且審慎評估。因此,有關今日公聽會所列討論議題本部將逐一說明如下:

壹、 是否放寬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比例與標準?

因應高房價下弱勢需求及青年居住困難,是否應進一步放寬「經濟或社會弱勢」比例與認定標準?又「原住民專屬社會住宅」雖立意良善,但因具有排他性而使其他族群難以受惠。若改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出資興建,並提升原住民入住比例,是否更符合實際需求?比例應如何訂定以兼顧需求與公平性?

回應說明:

一、 依住宅法保障「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住宅之立法意旨,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及降低民間投入興辦社宅意願。此外,出租予弱勢者比例法制上過度提升,反易造成民眾標籤化疑慮,且社會住宅應以混居達到多元融合的興辦目的。

二、 原住民屬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 比例出租之經濟或社會弱勢對象,而中央及地方政府所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也規定,其興辦之社會住宅應按其原住民占全國原住民總人口數比例,分配保障其入住社會住宅,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同主管機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倘原住民符合其他經濟或弱勢資格,亦可申請包租代管或其他相關補助。

三、 因此,是否放寬社會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比例與標準 1 節,仍需衡酌社會住宅資源應作合理有效分配。

貳、 如何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

2021 年住宅法第 25 條修正後,已明文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

回應說明:

一、 本部目前規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係參採民間團體所建議內容,依不同所得經濟能力訂定合理收費,除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較低租金,並以中古屋所估算市場租金,不同地區以不同租金折數規範租金上限,並且符合國際公認的租金負擔率 30%以下之衡量指標。

二、 本部研訂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前已召開多次會議進行研商,除參考地方政府所建議進行草案微調以外,並將就近期大院委員所建議事項,針對社會住宅租金調整機制予以制度化進行研議,避免因租金調漲引發的租戶反彈與社會爭議,另外也針對承租戶持有財產上限納入規範議題進行討論,因此,針對租金調整機制或承租人財產之檢核,在不修正住宅法情形下,亦可逕行處理。

三、 因目前收費原則草案是依照收入為主要概念進行分級,如有無法協助到經濟較差之弱勢身份承租人,將另行研議其他方式予以協助。

參、 如何改進社會住宅需求評估?

依住宅法第 18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評估社會住宅之需求總量、區位及興辦戶數,納入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目前調查推估方式是否真正掌握相關需求資訊(諸如戶數有多少家戶型態與社經弱勢狀況、區位偏好與房型比例等)?可以如何改進?

回應說明:

一、 為評估瞭解潛在之社會住宅需求者,本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住宅需求動向調查」,調查包含受訪者對申請社會住宅的意願、房間數需求、面積實坪數需求、能負擔租金、合理承租年限、應有附屬設施項目及對於社會住宅計畫的認同度等多項調查資料,可作為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住宅政策之參考。

二、 本部持續辦理住宅需求動向調查,透過大量的調查瞭解潛在社會住宅需求者,對於社會住宅之需求資訊,未來也將與相關之團體溝通合作,研議更好之評估方式,掌握國人對社會住宅之需求。

肆、 學生居住可否納入社會住宅體系?

鑑於都會區大學宿舍不足,學生校外租屋品質規範不易。我國是否可參照國外(如荷蘭、法國、韓國)將學生居住納入社宅體系照顧對象,例如讓公私立大學租用鄰近社宅再轉租予學生(類似住宅法第35 條),以及於包租代管計畫提供一定屋源專供學生租住?

回應說明:


一、 教育部針對校內住宿學生,提供「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補貼公私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住宿生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再提高補貼額度,自 113 年 2 月方案實施後,每學期有近 22 萬名校內住宿學生獲得補貼。

二、 除教育部針對學生提供校內宿舍居住協助外,如在校外租屋之學生,本部自 111 年起開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符合補貼資格者可提出申請,經統計 18-24 歲核定戶占租金補貼總核定戶數近 3 成。

三、 因此,校內住宿學生已有教育部的住宿補貼 措施,對於校外租屋學生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學生個人或家庭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亦可申請政府直接興辦或包租代管社宅。政府目前透過各種方式對於年輕族群和學生都有適當的補助辦法協助租屋,未來將依目前大學所能提供的宿舍量及現行對學生自租的租金補貼,視實際需要,本部將與教育部進一步研議補貼方案或提供相關專案性社會住宅方案。

最後,感謝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對內政部住宅發展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住宅法係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適宜並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為實踐我國居住正義的重要法律,本部會持續檢視並積極與各方溝通、檢討住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因應民眾對於社會住宅的需求與期待。

以上說明,若有其他社會住宅相關議題,敬請各位委員及各位學者先進指教,謝謝!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意見

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102.pdf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書面報告)

衛生福利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103.pdf


住宅法修法系列公聽會〈一〉:「社會住宅之現況及展望」公聽會書面意見

法務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4/1140327/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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