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2018-03-21

【新北市訊】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今日(321日)公告、23日實施,對於建築結構安全有所疑慮的建物,又多了一種處理途徑可供選擇,以簡便快速的申請流程,藉由重建、整建或維護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房子就跟人一樣也有生命週期,會因為屋齡、建材、災害等因素造成居住安全上的疑慮,防災自治條例主要目的 在於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2種協助方式。在拆除重建部分定額給予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及提供租金、地價稅、房屋稅等3項補貼;而在整建維護方面則提高耐震補強費用補助75%,最高上限可達1200萬,主要是,以簡單程序及明確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更新事業科徐子宏科長補充,配合防災自治條例實務執行需求,目前配套訂定 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要點及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預計今年4月陸續推出。另外,市府自1053月起推出「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目前已有68處災害高風險社區派駐都更推動師或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其中已有8處修復完成、2件進入都更程序,19個社區達成共識將重建或補強,現在本市防災型都更最後一塊拼圖──防災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將加速社區凝聚共識,協助居民早日遠 離危險家園。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第一條    為辦理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防災,避免重大災害發生,增進公共利益,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依建築法規定申請拆除新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整建、維護之下列建築物,得適用本自治條例:
          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經本府房屋健檢耐震詳評結果屬應立即辦理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
          二、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合法建築物因地震受損,報經本府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

第四條    申請整建或維護建築物者,得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二年內申請補助費用,並以實際整建或維護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第五條    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二年內完成拆除第三條建築物及與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屬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建築物,並領得拆除完成證明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新建及獎勵:
          一、以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新建;原無訂定容積率者,依新建時容積率新建。
          二、得以原建蔽率、原開挖率新建。
          三、建築物高度得於飛航安全管制允許範圍內放寬之。
          四、得以原規定容積率、新建時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五十申請容積獎勵後,不得再依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新建後建築基地應臨接之計畫道路、現有巷道之寬度應達八公尺,或自基地退縮留設深度合計達八公尺。                                                                   
          新建前作合法住宅使用之建築物,於新建後不受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之使用限制,維持原住宅使用。

第六條    於前條規定期限內經本府核准拆除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得申請租金補助,並以一年為限。
          於前條規定期限內領得拆除完成證明者,得依下列規定補貼稅捐:
          一、新建三年內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全額補貼地價稅。
          二、新建後二年內補貼地價稅及房屋稅百分之五十。
          前二項補助與補貼之方法及作業程序,由本府另定之。

第七條    本府應定期清查本市境內有危險之虞建築物,並輔導依本自治條例規定進行新建、整建或維護,必要時得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及第九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2018-02-14

【新北市訊】近日花蓮大地震與2年前南台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事件,使「房屋健檢」、「危險老舊建築」等居住安全議題備受關注。新北市政府自1052月起領先全國推出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透過房屋健檢一條龍,實際瞭解及輔導具安全疑慮社區推動更新問題,再加上10729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之新北防災自治條例,未來更會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納入輔導範圍,健全新北防災型都更拼圖,提供多元途徑全力打造安全家園。

新北市政府鑑於民國105年南台大地震所帶來嚴重災害,率全國之先推出「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將房屋「健檢、補強、重建」整合為ㄧ條龍服務,針對881231日之前興建的建築物持續提供房屋健檢服務迄今已受理達2000件以上,完成1996件勘檢,已成功消除許多民眾居安疑慮,並於同年5月主動篩選與臺南維冠大樓規模類似, 即地面層挑高或挑空作為大型商場之1415層樓且未辦理結構外審共150件具安全疑慮建築物,目前已成功輔導逾8成辦理結構安全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其中須進行詳評(即確實有疑慮)54(36%),後續再透過重建、整建維護耐震補強等法令修訂、專業輔導與資金補助等全方位協助的方式改善居住環境,建構新北「安居城市」目標。

為使防災型都更深入社區,新北市政府更首創「都市更新推動師」制度,已輔導超過100處社區辦理自力更新,並針對68個災害高風險社區指派推動師優先蹲點輔導,其中已有8處修復完成、2件進入都更程序,16個社區達成共識將重建或補強,其餘案件也在推動師協助下持續進行。

朱市長於市政會議時表示,新北市議會在9日通過「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防災型都更自治條例的縣市,鼓勵民眾將危險建物進行補強 或重建。提供建物容積獎勵及對經鑑定為危險建築之建物必須在2年內拆除,以保障市民居住安全,自治條例預計3月正式公告實施。通過這個自治條例是重要的里程碑,未來必須有具體作為,以蘿蔔與棒子並用的方式,讓這個自治條例兼具誘因及強制力,在全國都更仍面臨瓶頸的情況下,希望加速推動防災型都更,以民眾居住安全作為最重要的考量。

新北市政府強調,防災自治條例的1個目標是為限期 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藉由重建50%獎勵與整建最高1200萬的2種作法,重建者並適度給予租金、地價稅、房屋稅補貼的3項補貼等誘因,藉由這種簡單的程序,明確的獎勵,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因建築物重建整合涉及民眾權利,市府將予以尊重,但如建築物經確認具結構安全疑慮,後續將不排除依建築法規定限期停止使用,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防災型都更拼圖更加完備。




2018-02-10

【新北市訊】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昨日(29日)議會三讀通過,配合中央政策,提供更多元途徑,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在簡便快速的申辦流程下,藉由重建、整建維護的方式讓市民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本市在1052月起率全國之先,陸續推出一系列的防災行動方案,透過房屋健檢一條龍篩選潛在危險建築,並經蹲點輔導了解實際困境需求,進而制定防災自治條例。張處長補充,防災自治條例的1個目標是為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藉由重建50%獎勵與整建最高1200萬的2種作法,並適度給予租金、地價稅、房屋稅補貼的3項補貼等誘因,藉由這種簡單的程序,明確的獎勵,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張處長強調,雖然中央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已經上路且在本市已有初步成效,但面對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建築物,但我們希望在獎勵及相關誘因部分能更加明確,因此本市防災自治條例通過,讓市民可以多一項選擇,有助於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






2018-02-09

【新北市訊】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今日(29日)議會三讀通過,完備本市防災型都更拼圖,配合中央政策提供多元途徑,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在簡便快速的申辦流程下,藉由重建、整建或維護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

城鄉發展局柳宏典局長表示,近日花蓮大地震又再次讓民眾人心惶惶,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及災害何時來臨無法預測,所以讓有安全疑慮的建物遠離危險這是很重要的事,本條例兼顧結構補強機制及加速重建協助。感謝議會加開臨時會鼎力支持,三讀通過防災自治條例,可望在今年三月發布實施。

柳局長再次強調,面對高危險及高風險的危險建築物,我們無法漠視人民的生命安全,現行機制不乏強制規定,但卻缺少相對應的協助配套措施,相較於拆除重建,既有建物結構補強也應該被重視,雖然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經上路,但防災自治條例通過,讓市民可以多一項選擇,有助於早日脫離高災害風險的環境,得以安心居住。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補充,市府以海砂屋或因地震受損,以及經耐震詳評評定拆除、結構修復之合法建築物為優先協助對象,並以「限期拆除」及「限期改善」之作法,透過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限制、提高整建維護補助額度,及提供前期鑑定評估、補助租金、補貼稅捐等方式,通過簡單的程序,明確的獎勵,加速民眾重建安全的家園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ntpc.gov.tw/




新北市推動的防災型都更,從務實執行與環境友善作為出發,藉由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法令制度的檢討、民眾自力更新最欠缺的技術及資金協助都訂定出全方位的協助與輔導措施,相關執行方案皆已陸續推出。有關防災型都更主要從三大面向提出配套執行方案:

一、法令制度鬆綁、擴大適用範圍:「簡易都更修法使其程序再簡化及擴大適用範圍」、「土壤液化高潛勢地區降低都市更新適用門檻,放寬屋齡檢討為20年」、「增訂都市更新獎勵項目,鼓勵建物提高結構安全性能」、「修訂容積移轉規定,促使防災道路與避難點優先取得,並增加亟待重建或危險建物整合誘因」。

二、政府主動出擊提供經費及專業協助:「自力都更提高補助經費至630萬」、「整建維護耐震補強得以單棟建物提出申請,提供評估及施工經費補助上限可達1,000萬元」、「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高災害風險地區的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師優先蹲點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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