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新竹市】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山坡地整體開發丙種建築用地)




107-03-29

遠雄建設位於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新竹市政府於1052月勒令停工,遠雄建設同年不服提起訴願,皆遭內政部駁回,再於同年提起行政訴訟,經一年多爭訟程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29)日宣判竹市府勝訴。市府工務處表示,本府所為勒令停工及變更設計之行政處分確屬合法,遠雄建設應盡速向本府申請變更設計以符實際儘早復工,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及企業形象受損。

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新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的「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變更計畫」區內R區街廓丙種建築用地,其容許建蔽率12%,容積率160%,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但102年遠雄建設委託建築師申請由原「13層樓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集合住宅」,也就是在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下,由「矮胖型」變更為「瘦長型」,當時市府同意備查,並依法副知內政部營建署,惟市府多次接獲陳情指此建築物高度有問題,經市府再請示內政部營建署,確有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市府通知遠雄建設本建案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當時「御莊園」建案工地尚未施工,市府至少4次正式函文通知遠雄建設辦理變更設計或暫緩施工,惟遠雄建設皆置之不理,加上遠雄建設自開工後,皆未依建築法第56條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於各施工階段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約7層樓,對此案山坡地周圍的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為公共安全盡把關之責,於1052月依法勒令停工,並要求遠雄建設變更設計及補辦相關手續。

遠雄建設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皆遭內政部駁回,遠雄建設不服於同(105)年提起行政訴訟,歷經一年多爭訟程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29)日宣判市府勝訴,市府工務處要求遠雄建設尊重高等法院判決,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且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及企業形象受損。





新竹市政府新聞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29)日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遠雄公司位於新竹市明湖路之「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本府依法予以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本府勒令停工之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歷經多次訴願答辯過程,市府於昨(28)日收到內政部訴願決定書,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決議駁回遠雄公司之訴願申請。

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於新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於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本案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本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至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之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且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之工地尚未施工。

另遠雄公司自開工後,均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10層樓,對於本案山坡地建築之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堅持為公共安全盡好把關工作,依法勒令停工。

市府呼籲遠雄建設公司尊重內政部之訴願決定,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勿再持續爭訟,專心於現有建案之執行及落實品質管理。
   
 
 
新竹市政府新聞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7〉日表示,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本府勒令停工的確有其必要,本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工務處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第565887條規定於今(105)222日發出停工通知。未來市府將依訴願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建築法第2條規定,縣市政府為建築法之地方主管機關,建築管理首重於維護公共安全,遠雄公司未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之樓層數已達10層樓(含地下室),若僅以罰款,等待其補辦鑑定試驗及相關手續,根本無法遏止其繼續施工之狀態,無異於鼓勵業者逕自施工規避勘驗,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235款規定,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且本府前經多次函請遠雄公司立即暫緩施工在案,且新竹市政府通知暫緩施工時,本案建築物尚未施工,但是遠雄公司執意拒絕本府立即暫緩施工通知,持續賣屋及興建,新竹市政府斷然處置,發函勒令停工實有其必要,若造成相關損失,並非遠雄公司所無法預期,應由其自行負責。
 
收到停工通知後,遠雄建設公司也很快地依行政救濟程序向本府及內政部提出申請申覆事宜,針對建築物高度規定不符部分,市府將尊重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最後判決結果辦理。為落實建築物施工管理,市政府堅持若遠雄公司未依法停止施工辦理變更設計及補辦相關手續,本府將依據建築法規定,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並依法移送法辦。
 
 
 
營建署新聞
 
針對10534日時報周刊1985期封面故事報導,「有關遠雄集團於新竹市建案『御莊園』,營建署發文同意該建案從13層樓變更為27層,且只需向新竹市政府辦理備查,避開重新申請審查的嚴格程序」,對於相關審查程序容有誤解,營建署特此澄清。
 
營建署表示,「御莊園」係位於「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計畫」範圍內,因申請人擬調整開發案之建築物高度,新竹市政府前於1023月來函說明,本案將「13樓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集合住宅」,並回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檢討。本案既經市府說明建築物高度回歸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故本部於102329日函復,其得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申請人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得由申請人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市府備查,並說明後續申請人調整建築高度影響建築配置與環境景觀層面等疑義,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由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或環境影響評估法規(超高建築物)詳予審議妥處,本部並無核定或同意本案高度調整為27層。
 
營建署表示,有關本案變更內容對照表及建築物高度依前開相關法規規定皆無須報請本部備查或同意,爰本部依法並無核定高度之權責,本案實際得興建高度為何,仍應由新竹市政府依法辦理。
 
 
 
新竹市政府新聞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日表示,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有關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未依規定申報樓層勘驗及建築物高度問題,經多次勸導暫緩施工及變更設計未果,工務處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依建築法第565887條規定於今(105)年222日發出停工通知。未來市府將依訴願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工務處表示,該建案為原核准「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變更計畫」R區街廓丙種建築用地,容許建蔽率12%、容積率160%,建築型態為13層集合住宅大樓;102年遠雄建設申請由原「13樓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27樓〉集合住宅」,也就是在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下,由「矮胖型」變更為「瘦長型」建案。因本案整體開發許可原由內政部核定,且依非都市土地管制及建築相關法令主管機關皆為內政部;因此,本案建商申請變更建築物高度,經工務處發函經內政部於102329日函釋「申請人計畫於建築基地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變下,依土地重測後,土地面積申請建築,並調整樓層由原『13F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集合住宅』,因土地重測致使土地面積增加,如無超出原核准土地範圍,依管制規則第22條第1項第1款立法原意,並非屬於增、減原核准開發計畫土地涵蓋範圍。有關增加土地使用強度係指增加建築基地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建築樓層數及高度……,申請人得依規定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請貴府備查」始於1021231日核發建造執照。
 
後因陳情人陳情本案建築物高度問題,工務處多次函詢內政部釋疑,該部另有不同的解釋,因此工務處於10310月及1045月通知遠雄建設要求變更設計,以維公共安全,但建商遲未申請變更設計,並持續銷售及興建,工務處遂於今(105)年222日發出勒令停工通知,未來如有擅自復工,將依據建築法第93條規定,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也將依法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另外,工務處表示,目前該建案建築物高度問題將由第三公正單位,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行政訟訴判決結果來依法處理。
 
 
 
《時報周刊》林智堅槓趙藤雄 新竹版大巨蛋 遠雄再遭勒令停工20160304日)
 
遠雄集團又被勒令停工,這次是位在新竹巿的建案「御莊園」,遭人檢舉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期間,營建署發文同意該建案,從13層樓變更成27層。由於該地屬山坡地開發案,又是填土造地而來,且距離新城斷層僅2公里,附近住戶擔心公安問題,更懷疑建照有問題,於是提出檢舉。在安全考量下,巿政府日前決定勒令停工,「御莊園」成了新竹巿版的大巨蛋。
 
位在新竹國家藝術園區,近青草湖的遠雄建案「御莊園」,在農曆年期間,推出四驅車競賽活動,受到民眾歡迎,帶動現場看屋人潮及成交量。不過,年假才過完,222日「御莊園」就收到新竹巿政府發函,指其涉及違反建築法56條及58條規定,勒令立即停工。
「御莊園」因強調樓高27層,可飽覽新竹市夜景,售價130萬起跳,在當地算貴。只是這棟高樓,卻讓下方的住戶膽戰心驚,甚至成立自救會對抗遠雄。
 
自救會以「御莊園」山下國家藝術園區的住戶為主,他們擔心,「御莊園」建案位在山坡地上,原始核淮開發的建案樓層只有13樓,卻在遠雄買地接手後,一下子變更成27樓。
 
( 詳情請看1985期時報周刊 )
 

 
 
遠雄集團又遭勒令停工,這次槓上的是新竹市長林智堅!
 
今日出刊的《時報周刊》報導,遠雄位於新竹市的建案「御莊園」,遭人檢舉在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從13層樓變更為27層。由於該地屬山坡開發案、又是填海造地而來,離新城斷層僅2公里,附近居民擔心公安問題,也懷疑建照有問題提出檢舉。
 
新竹市政府於222日發函,指「御莊園」涉及違反建築法56條以及58條規定勒令停工,市長林智堅指出,除了勒令停工外,將指示政風處主動將遠雄在新竹市所有開發案送檢調,以確保市民權利以及安全,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則對此表示「新竹政府沒有提出不符規定事項,僅以『安全有疑慮』為由,遠雄一定會提出國賠,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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