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教育部業務概況報告
報告人: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欣逢大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開議,文忠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全國教育、體育及青年發展等業務提出報告,甚感榮幸。文忠自承接政務以來,與本部同仁致力於推動各項教育施政,承蒙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與全力支持,讓教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得以日益精進,謹此致上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為提升幼兒教育品質,自 112 年 8 月起逐年調整幼兒園師生比至 1:12 之目標,並自 113 年 1 月起,調升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月基本薪資,同年寒假起,支持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及定額收費,並於 2 月施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以及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讓全部的孩子都能安心就學,並獲得公平的教育資源與機會。另持續落實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讓「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修正「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並啟動「學生輔導法」修法,以完備教育法制;另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落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保障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
為呈現本部在各教育階段的重要推動工作,本報告以「平價優質的學前教育」、「適性發展的國民教育」、「務實致用的技職教育」、「卓越創新的高等教育」、「前瞻的數位科技教育」、「友善多元的語言教育」、「接軌世界的國際教育」、「健康安心的校園環境」、「全民樂學的終身教育」、「族群共榮的原民教育」、「活力績優的體育運動」,以及「多元創意的青年發展」等 12 大面向,提出當前施政重點與未來規劃,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壹、平價優質的學前教育
一、提升學前幼兒照顧福利
為提供家長最大之育兒支持措施,行政院自 107 年 7 月核定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於 110 年 1 月納入總統「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且自 113 年寒假起,與各地方政府共同協助公立幼兒園開辦延長照顧服務及採定額收費,讓育兒家庭獲得全面照顧。
(一)持續擴展平價教保服務之就學名額
1. 增加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為符應家長期待政府增加公共化幼兒園名額之心聲,106 年至112 年累計增加 3,409 班(112 年增加 317 班,7 年合計約增加 8.3萬個名額),增加速度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前 17 年(88年至 105 年)增班量的 2.4 倍,並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於公共化量能尚有不足之地區,增加公共化幼兒園(班)。
2. 加入準公共機制的私立幼兒園
112 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共機制者累計 1,944 園,提供逾22.8 萬個平價就學名額。
3. 增加平價教保的就學機會
112 學年度公共化、準公共幼兒園合計提供逾 48 萬餘個平價就學名額,較少子女化計畫推動前增加約 30.4 萬名。
(二)就學費用再降低
自 111 年 8 月起再降低平價幼兒園就學費用,子女就讀公立幼兒園家長每月最多繳交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就讀非營利幼兒園每月最多繳 2,000 元,就讀準公共幼兒園每月最多繳 3,000 元,第 2 胎以上再優惠,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免費,實質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確保幼兒就學機會,112 學年(統計至 113 年 1 月)2歲入園率達 49.6%(較 105 年增加 34.9%),3 歲至國小前達 90.5%(較 105 年增加 16.1%),2 歲至國小前幼兒達 81.2%(較 105年增加 21.1%)。
(三)育兒津貼及 5 歲補助擴大對象
自 112 年 1 月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須就學始予補助之規定,未就學幼兒或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者,每月發給家長 2 歲至 4 歲育兒津貼或 5 歲就學補助,第 1 胎每月發放 5,000 元,第 2 胎以上再加發,112 學年度(統計至 113 年 1月)約 42.2 萬名受益,並持續辦理中。
(四)支持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推動延長照顧服務及採定額收費
為減家長經濟負擔,使其安心就業,自 113 年寒假起針對各公立幼兒園開辦延長照顧服務者給予協助,並採定額收費,不論參加人數多寡,家長都繳一樣費用,不足費用則由本部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共同編列經費予以協助。
二、優化學前幼兒學習環境
為提供學前幼兒舒適安全的學習環境及充足的師資,持續協助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所需之設施設備,並以多元管道進行幼兒園教師及教保員培育,以提升學前幼兒學習品質。
(一)充實及改善幼兒園設施設備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充實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設備作業要點」,112 年計補助 159 所公立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113 年刻正受理各地方政府申請,持續補助公立幼兒園充實及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
2. 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準公共幼兒園履約期間每年得申請充實設施設備補助經費,112 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數為 1,944園申請補助。
(二)幼兒園師資及教保員培育
1. 幼教師
採職前與在職進修培育管道。109年起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增量」計畫,近3年平均每年核定職前培育名額約1,100人、取得教師證者約700人,以及每年核定約700名在職人員進修「幼教專班」。另於109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增辦「幼兒園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累計實際修讀人數計680人。
2. 教保員
112 學年度經本部認可,培育教保員之專科以上學校計 46 所,近 3 年平均每年核定培育約 6,500 人,實際畢業且具備教保員資格者約 4,200 人,每年實際進入職場者約 2,000 人。另自 108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增設「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累計實際修讀人數計 856 人。
(三)調整幼兒園(含私立幼兒園)師生比
113 年已爭取行政院同意增加預算 17.04 億元,逐步調整幼兒園師生比,以「不影響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機會」、「依各地區公共化供應量、各園各年齡幼兒現況等情形,分年逐步達成」、「一般私立幼兒園,以獎勵取代強制」為原則推動,並以降低班級學生人數,使師生比達 1:12 為最終目標。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以 3 學年為期程,公共化幼兒園自 112 年 8 月起、準公共幼兒園自 113 年 8 月起逐步實施,並將師生比 1:12 納為 113 學年(第三期)準公共幼兒園契約之合作要件之一;一般私立幼兒園自 113 年8 月起予以協助並尊重其參與意願。
(四)提升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待遇
為體恤幼教職場第一線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辛勞,俾利幼兒園徵才及久任職場累積專業經驗,拉高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待遇。
1. 提高每月基本薪資
配合 113 年 1 月起軍公教人員調升福利待遇,提高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月基本薪資,未滿 3 年者至少 3 萬 1,200 元、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至少 3 萬 4,200 元、滿 6 年以上者至少 3萬 7,200 元。
2. 提高教保員教保費
自 112 年 1 月起,中央補助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員之教保費,由每人每月 900 元提升至每人每月 2,000 元。
三、規劃學前教育策進作為
為明確規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消極資格及不得對幼兒所做行為等規定並適時調整行政作為,112 年 3 月 1 日修正施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一)完善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機制
1. 明確規範違法對待幼兒案件調查處理流程
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完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之委員會組成及調查處理程序,強化幼兒保護。
2. 建置教保服務機構發生不當對待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
訂定發布「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設置要點」,賡續培訓充實教保服務機構發生不當對待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名單,以協助各地方政府周全調查機制。自 111 年 8 月至113 年 1 月計辦理 5 個梯次、培訓 594 名調查員。
3. 明定教保服務人員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
112 年 10 月 5 日訂定發布「教保服務人員輔導管教幼兒注意事項」,明確界定教保服務人員實施輔導管教之定義、目的、原則 (包括平等及比例原則)、應審酌情狀及基本考量,協助教保服務人員依法實施合理之輔導與管教措施,避免發生對幼兒有違法或不當管教之行為。另辦理教保服務人員輔導管教幼兒注意事項種子講員培訓,目前已培訓 43 名宣講人員。
(二)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並提供數位課程
為強化教保服務人員兒少保護知能,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課程所需經費,請各地方政府妥為規劃各年度辦理之教保研習,以開設足量兒少保護知能相關課程,提供轄內教保服務人員選修;此外,持續與相關單位合作錄製線上課程,並公開於本部磨課師平臺,提供多元之學習管道。
貳、適性發展的國民教育
一、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期能因應國民教育發展需求,回應各界對於國民教育品質之要求,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之法源
成立任務編組性質之「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相關中心,另為保障相關人員權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事項辦法。
(二)提供教育現場教師員額配置及教學之彈性
增列各地方政府得考量「教師授課節數」及「學生學習節數」,配置學校所需教師員額。另增列合聘教師之規定,並明定規模較小之學校得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效。
(三)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
為因應學校組織變革及兼顧地方特性,使組織設置及分工更具彈性,僅規範應視規模大小,分別或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以及有關該等單位人員之設置與任用方式。
(四)保障無國籍學生就學之權益
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法源,符應兒童人權公約及其就學權益。
(五)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
增訂學校違反常態編班之處理規定;另增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督導相關事項辦法,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六)強化保障學生權益之救濟制度
明定相關學生權益之救濟,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得依法提起救濟,以符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 784 號解釋精神。
(七)完備校長任期、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機制
新增校長任期配合學年度之起訖時間,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以符合現場實務運作;另為確保不適任校長之處理機制,增列公立學校不適任校長解聘規定;此外,針對校長回任教師部分,增列有關校長不得回任教師之除外情形。
(八) 賦予學生參與學校校務會議之機會
為符應兒童權利公約,讓學生學習意見表達與公共事務參與,增列應邀請學生參與會議,以提升校園民主之價值。
二、提升學生餐食照顧
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精進一般地區學校廚房設備,並持續辦理「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解決偏鄉學校食材費用過低、不易聘請專業廚勤人員等問題。
(一)精進國中小午餐廚房
「公立國民中小學午餐廚房精進計畫」業挹注 12.5 億元、補助1,944 所國民中小學,辦理新建廚房、廚房設施設備修繕及汰舊換新,以及增置集中式廚房供應他校所需設備,並配合午餐廚房資訊化,完備餐飲製備場所安全衛生與環保,並減輕行政負荷,提升供餐品質。112 年起併同「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持續精進國中小學廚房設備,提升學童午餐品質。
(二)充實偏鄉與離島學校午餐相關資源
1.110 年 6 月 1 日經行政院核定辦理「110 年至 111 年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補助偏鄉學校設置現代化中央廚房,以大帶小,從興建廚房、補助設備、補充人力、運送、使用可溯源食材、精進菜單方案及提高偏鄉午餐費達 62 元等項目予以協助,投入金額超過 63.1 億元,約 1,312 校受惠、約 24 萬人受益。
2.111 學年度起,偏鄉學校午餐菜單包括一主食、三菜一湯、一點
心(如水果)等 6 道餐食,並研撰「教育部精進學校午餐菜單指引」供學校開立菜單使用,讓孩子吃到營養又多樣化的菜色。
3. 本部每年補助中央廚房及食材聯合採購聯盟群長學校約 273 位營養師、1,131 位廚工、225 條路線駕駛人力、225 輛熟食運輸車輛、廚房營運及提高偏鄉午餐費達 62 元等各項強化措施,提升學校午餐品質。
(三)精進學校午餐人員能力與素質
每年定期舉辦全國學校營養師研習,透過在職教育訓練,精進營養師對飲食教育及溝通技巧等方面之知能,並針對新進營養師建立相關培訓及輔導機制;建置「廚勤人員 e 化培力課程系統」,強化學校廚勤人員廚藝,提升專業知能。
(四)設置學校午餐輔導團
為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學校辦理午餐品質,依據「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及輔導人力計畫」,自 112 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地方政府可邀集營養師、具推動學校午餐經驗之校長、主任或教師、專家學者等共同輔導學校。另訂定「學校午餐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計畫」,自 113 年設置學校午餐中央輔導團,確立「地方政府午餐輔導團」執行重點,提供相關輔導策略,並定期辦理與地方政府午餐輔導團之聯繫會議。
(五)採用國產在地優良食材
1. 校園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三章一 Q)食材比率逐年提高
依據「校園食材使用標章(示)統計」,學校使用國產三章一 Q 食材標章(示)占比,從 108 年 55.93%,提升至 112 年的 98.25%。
2. 提高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三章一 Q)食材補助費用
行政院核定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再加碼學校午餐採用三章一 Q 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費用,由每人每餐 6 元提高為 10 元、偏遠地區學校提高至 14 元。
3. 落實學校午餐契約
本部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之 3 規定,訂有「學校外訂盒 (桶)餐採購契約(範本)」,學校應參考前揭範本,與供應業者簽定書面契約,其食材採購應配合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優先採用具三章一 Q 標章標示食材;肉類與蛋類則一律採用三章一 Q 之產品。
4. 跨部會共同推動食農教育
強化「吃在地,食當季」之低碳里程飲食教育,督導地方政府及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午餐食材,宣導環境永續發展目標。
(六)持續運作「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2.0」
1「. 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2.0」業整合既有全國學校午餐系統,可查詢全國各級學校供餐內容、食材及調味料資訊(菜色、原料、商品名稱、製造商、驗證標章、供應商名稱)等,並發展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之 APP 版,透明化學校供餐資訊及安心家長推播機制,強化校園午餐食材追蹤。
2.目前該平臺有全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6,188 校登錄學校午餐及員生消費合作社相關資料(包括國中小 3,362 校、高級中等學校509 校、大專校院 137 校、公設幼兒園 2,180 校),共 398 萬名學生受益。透過整合校園食安 Open Data、午餐大數據分析,以提升學校午餐品質控管效率;截至 113 年 1 月止,平臺累計 2,996萬 7,977 人次查詢瀏覽,並提供 45 項 Open Data。
三、建構完善的校園環境
因應部分新興區域就學人口數增加,於區域內增建校舍或新設學校,協助學生就近入學,並持續改善校園各項設施設備,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與措施,營造完善安全的學習環境。
(一)冷氣電費及維護費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支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冷氣全面裝設後,為使公立國中小家長於學生作息時間內無須負擔冷氣電費,111 年起公立國中小學使用冷氣新增之電費及維護費,已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111 年至 112 年計編列約 19.7 億元,而冷氣汰換(含 EMS 建置及局部電力改善工程)則納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項目辦理。另為達校園減熱目標,辦理相關節能配套措施,並推動「校園設置太陽光電計畫」,計有 1,567 校國中小校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二)學校老舊廁所整修
持續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至 111 年已補助 2,169 棟廁所整修,另獲行政院核定專案經費,112 年執行 1,297 棟老舊廁所改善工程,預計於 113 年完成改善,協助各地方政府改善學校如廁環境。
(三)辦理汙水及排水系統建置暨改善工程計畫
內政部因改善環境衛生及永續回收用水之需求,陸續請各地方政府建置汙水下水道工程,考量近年來瞬間大雨影響校園積水等問題,本部於 111 年至 114 年推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汙水及排水系統建置暨改善工程計畫」,配合內政部辦理汙水下水道接管作業,並同步改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老舊排水系統,以避免瞬間大雨造成校園積水問題及確保校園環境衛生,截至 113 年 1月,已累計補助 104 校、120 案。
(四)充實校園安全防護能力
1. 持續優化「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並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校園安全設備,106 年至 112 年共補助 3,454 校。
2. 跨部會合作,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交通部公路局推動「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112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核定 461 案,113 年「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納入國土署「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賡續辦理,將持續掌握相關資訊,適時提供必要協處。
3. 112 年 10 月 16 日修正發布「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及研訂「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契約範本」,並於 112 年 12 月 4 日修正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強化科技管理及配套措施,保障學生乘車安全。
(五)充實校園圖書資源
自 113 年起以「編列固定年度預算」方式,與地方政府共同挹注經費協助公立國中小學充實圖書,以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所列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圖書館(室)基本館藏基準之規定為目標。補助經費包括達成符合館藏基準所需經費及年度汰換經費,前者係補助未達基本館藏基準之學校購置新書,後者係補助已符合圖書館(室)基本館藏基準學校汰換圖書。
四、穩健落實 108 課綱
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項配套措施,透過多元管道瞭解實施情形,持續精進並支持學校落實 108 課綱,讓每個孩子都能被成就,進而成為終身的學習者。
(一)落實 12 年國教辦理免試、就近入學及特色招生
1. 配合 12 年國教發展理念,持續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提升學習品質,並鼓勵學生就近就學、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完全免試入學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如報名人數未達招生人數,全數錄取;超過招生人數,則由各就學區依免試入學比序項目錄取。
2. 自 106 學年度起,由 15 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單點型態先行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112 學年度計有 62 所單點、11 區域 71 校,總計 133 所公、私立學校辦理完全免試入學,報名人數總計 8,493 人,錄取人數 7,235 人,總錄取率為 85%。
3. 為實踐適性揚才之理念,推動「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和「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依照學生學習興趣,開設相關特色課程,使具有學術傾向之國中畢業生得依自己的能力適性入學。
(二)充實多元選修與自主學習
1. 透過「充實學生自主學習空間及設施計畫」,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學生自主學習環境及相關資源,112 年補助 30 校。
2. 為協助學校開展多元選修課程之開課量能,持續盤點並優化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學校開課條件,提供學生多元均衡的學習機會,鼓勵並協助媒合學校以遠距教學等數位模式分享教學資源。
3. 已開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主學習數位學習課程」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主學習類型及教師指導模組」等數位教材,並上傳至「108 課綱資訊網」自主學習專區,協助學生奠定自主學習所需先備技能,鼓勵學生成為自發主動的終身學習者。
(三)擴充教學設施設備
為配合 108 課綱之實施,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要點」,補助學校充實一般科目教學設備及專業群科實習設備,112 年度核定補助 797 案;另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因應新課綱規劃總體課程實施所需課室空間及適性學習空間活化需求改善計畫」,核定補助 292 校。
(四)持續充實師資員額及辦理教師增能培力
1.112 學年度起,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足額核給教師員額,並鼓勵各校依據實際需求,積極彈性進用所需教師人力。
2.104 年至 112 年,累計 4 萬 7,447 名教師參與「教師自主專業成長研習-夢的 N 次方」活動,112 年以「數位協力、實踐分享」為年度核心目標,支持國中小教師社群。
(五)配置人力減輕行政負擔
1. 為協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112 年計補助 245 校、294 名編制外行政人力。
2. 為優化學校辦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行政作業,112 年起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責辦理學習歷程檔案業務人力,112 年計補助 28 校、36 名編制外行政人力。
(六)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為提升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意願,函請各地方政府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同意所轄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112 年 6 月 19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自 112 學年度起,提供地方政府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之法源依據,並完備寒暑假到校之規定,明定給假及休假(慰勞假)規範,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提升教育品質。
(七)持續精進學習歷程檔案之推動
1.112 年 9 月製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課程簡報及影片,掛載於 108 課綱資訊網,供教師及學生參考運用;持續強化學校推動學習歷程檔案工作之行政支持、持續辦理多元活動,建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學技專校院之溝通平臺,促進跨校之師生交流,並提供學習歷程檔案宣導、考招制度、學生分享會等影片,供學生參考。
2.自 112 年起,分別規劃技術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三下學生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時程,按學生所屬學制區分 2 梯次作業。
(八)擴大補助教師諮商輔導服務
1.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建立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109年訂定「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要點」,依各地方政府轄內正式教師人員總數,規劃補助額度及級距,核予補助經費,以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
2. 為提供更多教師支持服務,自 113 年起,將從現行補助總金額650 萬元提高至 6,000 萬元,提高地方政府補助上限額度,並將教保服務人員納入該要點適用對象,擴大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資源量能。
五、實施多元戶外及美感教育
為豐富學生學習經驗,鼓勵學校辦理戶外及海洋教育,並推展中小學美感教育計畫,深化師生美學素養。
(一)推動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
1.112 年全國共設置 12 所「戶外教育基地學校」及 24 所「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研發課程模組,提供教師參考執行方式的資源,以利進行課程轉化與應用。
2. 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協助國民中小學教師增加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知能,進而結合校本課程實施。112學年度已核定補助835校辦理戶外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至少5,000位教師參與教師增能研習(包含素養導向課程規劃設計、安全風險管理等主題);研發 100 份規劃地方特色學習路線之課程模組;辦理學生海洋體驗課程活動 536 班次。
3. 持續委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海洋教育議題融入課程及教學推動計畫」,迄今已辦理全國海洋科普及職涯巡迴講座58場次、7,197 人次參與;辦理「高中海洋教育創新課程與教學研發基地計畫」,補助 31 校次。
4. 112 年補助 212 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活動,並辦理師資培育及全國大專校院登山社團戶外領導人才研習,計 727 人參加,另辦理 3 梯次高山路線挑戰型活動,計 112 人參加。
(二)深化學生美感素養
1「. 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年至112年)
(1) 推動美感素養提升計畫,參與對象包括中小學師資生、在職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完成辦理10場工作坊、7場師資生課程、7個美感素養線上課程、11場校園藝術祭及1場成果發表。
(2) 推動各教育階段美感課程教學與學習體驗計畫,112年出版「幼兒園美感共學社群主題案例小書」、招募種子學校76校、標竿學校39校、合作師培大學20校(31案),並發展276件跨領域美感教育課程;開設美感設計相關課程,112年計1萬9,055人次師生參與;辦理「2023年課程與教學總成果展」,112年計1,612觀展人次。
(3) 跨部會合作「藝起來尋美」計畫,112年課程發展階段,計23間藝文場館與25所種子學校申請合作發展課程;課程實踐階段,提高每校補助經費及參與校數,計165校申請參與課程實踐;另「文化美感輕旅行」補助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學校,參訪國家級藝文場館,計167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申請媒合。
(4) 結合民間單位協力推動美感教育計畫,包括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廣達文教基金會、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單位完成8件合作案,每年約計30萬師生參與。
(5) 112年核定補助8所學校辦理校園美感改造作業,並辦理「學美.美學-校園美感設計實踐計畫」,112年共計有145校申請,核定19所合作學校,並已完成評選作業。
(6) 於112年10月24日至11月23日辦理《美的進化論─2023教育部美感教育計畫聯展》,計2萬6,000餘人次參與。
2.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113年至117年) 以「從幼啟蒙、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為理念,分為人才培育、課程實踐、學習環境、國際鏈結及支持體系5大推動面向,強化相關司署之合作機制,引導與學習環境有關計畫納入美感原則,並兼顧在地實踐與國際鏈結之永續發展,以擴大美感教育影響層面及推動成效,實踐美感即生活。
六、提供就學協助及穩定師資
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並提供各教育階段弱勢學生經濟、學習及升學等協助,以及穩定偏鄉師資,俾使學生安心就學。
(一)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
自 113 年 2 月起,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政策,將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三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 148 萬元之學生,納入學費補助對象;預估每學期新增受益人數為 11.4 萬人,增加補助經費約為 26.74 億。
(二)偏鄉扶助
1.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推動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永續發展之相關政策作為,如改善學校設施、設備等,補助辦理學生多元試探活動、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以及提供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等經費,另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偏遠地區區域教育資源中心,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課程與教學之研究及行政支援。
2. 透過「教學訪問教師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透過藉由教學課程共備、特色課程發展,打造跨領域學習環境,112 學年度已核定媒合偏遠地區學校 23 所、訪問教師計 19 名。
3. 補助改善學校基礎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等費用,112 年共計補助 520 校。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整合性計畫」,以促進學生學習,112 年已補助 19 個地方政府。
4. 為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校宿舍環境與居住品質,辦理「補助改善偏遠及非山非市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透過補助宿舍修繕工程,汰換設備,以穩定師資。112 年計補助 27 校。
(三)經濟扶助
1. 推動全國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截至 113 年 1 月止,捐款金額累計達 18 億 3,460 萬 2,593 元,共 9 萬 2,640 件受補助案例。
2. 補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含書籍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111 學年度受益學生為 26 萬 9,779 人次;另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111 學年度受益學生為 35 萬 8,664 人次。
3.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一定條件免學費之受益人次約 28 萬 7,595 人次。
4. 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112 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計 2 萬 2,132 人次、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計 1,042 人次、補助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計 1 萬 8,545 人次。
(四)課後照顧服務及學習扶助
1. 推動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由學校於下課後提供家長平價且安全之照顧服務。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計 1,926 校、2 萬 6,731 班次、總計 44 萬 5,882 人次。
2. 辦理「國民小學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111 學年度計服務學生 1 萬 141 人次。
3. 推動「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篩選學習低成就學生提供學習扶助資源,112 學年度迄今補助 3,277 所國民中小學,開設學習扶助班 3 萬 875 班,參與學習扶助學生達 21 萬 7,699 人次。
4.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112 學年度計補助 619校次;另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實施計畫」,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核定 294 班、學生 1,861 人次。
(五)升學扶助
1. 為協助偏遠鄉鎮國中生、經濟弱勢或特殊境遇學生就學,各就學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要點訂有優待標準。
2. 身心障礙學生升讀高級中等學校,參與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加 25%;特色招生加總分 25%,其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2%計算。
七、推動實驗教育及建構銜接體制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鼓勵推動教育創新,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以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
(一)實驗教育辦理情形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 117校、學生數 1 萬 1,504 人;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學校,計 16校、學生數 2,731 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數 1 萬 1,360 人。
(二)銜接主流體制升學方式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可以透過「學習歷程實驗教育平臺」,上傳高中階段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作為未來升學申請校系使用。目前大學及技專校院入學管道提供多元機會,倘實驗教育學生符合其資格及規定皆可參與。
(三)高教階段之實驗教育型態
111 年 5 月許可「復興古典藝術實驗教育計畫」計 1 案,並於同年 12 月核定設校計畫,預計設校法人於 114 年 12 月前完成「復興藝術實驗學院」之立案。
參、務實致用的技職教育
一、培育中階以上專業技術人才
持續推動技職教育宣導與職涯探索課程與活動,強化技術型高中辦學特色,以吸引國中畢業生選讀。並持續挹注高中以上教育階段技職教育課程實作及產業合作資源,培育未來更多產業人才。
(一)強化技術型高中教育辦學特色
1. 辦理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之宣導及職探體驗課程
已於適性入學宣導課程涵蓋專業群科之介紹,並提供全國一致性的宣導講綱予各縣市宣導講師到校宣講,以有效推展國中九年級學生適性入學輔導工作。另透過補助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資源挹注經費、高職優質化及均質化等方案,辦理技職宣導及職涯試探,加深國中學生對技術型高中內涵的認識與探索。
2. 深化技藝技能競賽、專題製作競賽及培養技能競賽相關國手 (1)持續強化各職類學生技藝技能之精進
每年透過各式技職生的重大活動、校際間技藝交流及觀摩,提升學生整體技藝技能之水準。並於相關競賽期間,辦理企業預聘、人才媒合及國中技藝教育宣導活動。
(2)安排赴海外專業研習活動
參與技藝競賽金手獎第 1 名及第 2 名學生,本部安排海外專業研習,以增廣學生國際視野。
3. 持續優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設備、加強學生就業能力及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1) 充實教學實習設備
為整體提升技職教育學生實習實作能力,配合前瞻計畫,補助設有專業群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實習設備,共計 38億 1,393 萬元。
(2) 工具機產業人才培育暨振興計畫
和經濟部共同推動,補助設有機械相關系科之技術型高中汰換更新工具機教學設備資源,共計 9 億 1,133 萬元,以協助學校設置高階機種及導入智慧化軟體應用設備,提供學生在校即與產業實務接軌。
(3) 補助學生加強就業能力
補助學生職場參觀及校外實習、學生報考乙級或單一級別證照檢定考試報名費及訓練材料費,及補助參與全國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選手所需之訓練材料費,並規劃獲得國手資格之學生未來能以公費生制度進入教職。
(4) 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持續推動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業師協同教學等增能計畫,以強化技術型高中之師資專業知能。
(二)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1. 自 110 學年度起,和經濟部、勞動部共同擴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結合技高、技專及產業界共同培育 4 年至 7 年之技術人才,實施彈性學制與課程,兼顧學生就學就業需求,為鼓勵學生、企業及學校踴躍參與,規劃以下誘因:
(1) 對參與計畫學生全時讀書期間增補與實習或工作期間相等之每月獎助學金5,000 元。技高階段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共補助 20 校、5,616人;技專階段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共補助 3 校、102 人。
(2) 對產企業
享有相關獎勵機制,如列入經濟部申請工安輔導及研發補助等計畫評選加分項目、可申請勞動部技專階段工作崗位訓練費、勞發署提供學員專業技術指導等。另技高階段開放高二起辦理 10 週以上校外實習,增加中小型企業參與。
(3) 對技職學校
技專校院提高工業類計畫開班經費為每班 70 萬元、技高及技專每校每班最高補助 30 萬元;除管制類科外,技專校院全校與申辦系所生師比符合規定者,經核准得採外加名額辦理。
2. 本計畫 112 學年度核定 239 案、技高端 9,371 人、技專端 1 萬1,621 人;其中依半導體、機械、AI 相關企業需求,協助培育分科專業人才專班計 81 案、3,589 人。
(三)產業學院計畫
1.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 鼓勵大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媒合產學雙方共同量身打造產業所需人才,讓學生畢業後立即就業,並針對合作機構擇優留用的學生,協議優於同領域、同職務畢業生之平均起薪,有效提升整體產業實務人才培育質量。自 112 年起,為解決許多產業面臨的缺工困境,補助對象從技專校院擴充至一般大學,期能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機會。
(2) 112 年補助 38 校開設 60 個專班,吸引 377 家優質產企業投入,共同培育 1,757 名應屆畢業生。
2.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 鼓勵技專校院師生團隊赴相關產業進行專題實習及研究至少 6 個月,並提交具提升實務應用價值之教師技術報告或論文、學生專題實作報告等產出成果,以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提升中小企業技術及研發能量,擴大產學合作面向。
(2) 112 年補助 41 校辦理 94 件方案,參與學生計 310 名,產出 202 件教師研究論文或技術報告、75 件教師編製教材、64 門實務課程、310 篇實務專題報告、158 件實作作品。
1. 自 110 學年度起,和經濟部、勞動部共同擴大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結合技高、技專及產業界共同培育 4 年至 7 年之技術人才,實施彈性學制與課程,兼顧學生就學就業需求,為鼓勵學生、企業及學校踴躍參與,規劃以下誘因:
(1) 對參與計畫學生全時讀書期間增補與實習或工作期間相等之每月獎助學金5,000 元。技高階段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共補助 20 校、5,616人;技專階段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共補助 3 校、102 人。
(2) 對產企業
享有相關獎勵機制,如列入經濟部申請工安輔導及研發補助等計畫評選加分項目、可申請勞動部技專階段工作崗位訓練費、勞發署提供學員專業技術指導等。另技高階段開放高二起辦理 10 週以上校外實習,增加中小型企業參與。
(3) 對技職學校
技專校院提高工業類計畫開班經費為每班 70 萬元、技高及技專每校每班最高補助 30 萬元;除管制類科外,技專校院全校與申辦系所生師比符合規定者,經核准得採外加名額辦理。
2. 本計畫 112 學年度核定 239 案、技高端 9,371 人、技專端 1 萬1,621 人;其中依半導體、機械、AI 相關企業需求,協助培育分科專業人才專班計 81 案、3,589 人。
(三)產業學院計畫
1. 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 鼓勵大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媒合產學雙方共同量身打造產業所需人才,讓學生畢業後立即就業,並針對合作機構擇優留用的學生,協議優於同領域、同職務畢業生之平均起薪,有效提升整體產業實務人才培育質量。自 112 年起,為解決許多產業面臨的缺工困境,補助對象從技專校院擴充至一般大學,期能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機會。
(2) 112 年補助 38 校開設 60 個專班,吸引 377 家優質產企業投入,共同培育 1,757 名應屆畢業生。
2.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 鼓勵技專校院師生團隊赴相關產業進行專題實習及研究至少 6 個月,並提交具提升實務應用價值之教師技術報告或論文、學生專題實作報告等產出成果,以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提升中小企業技術及研發能量,擴大產學合作面向。
(2) 112 年補助 41 校辦理 94 件方案,參與學生計 310 名,產出 202 件教師研究論文或技術報告、75 件教師編製教材、64 門實務課程、310 篇實務專題報告、158 件實作作品。
二、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自我探索,透過職場體驗、學習及國際體驗,累積多元經驗,俾其能清楚自己未來目標。
(一)方案內容與申請人數
1「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職場體驗)
由本部及勞動部每月分別撥入 5,000 元,至多 3 年,作為青年未來就業、就學或創業之用;經勞動部彙整各部會審認優質職缺,112 年提供 2 萬 3,343 個職缺、申請職場體驗者 3,083 人、1,072 人就業。
2「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學習及國際體驗)
訓練青年企劃能力,探索並確認人生方向。112年申請學習及國際體驗者131人、43人執行計畫。
(二)參與108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就學配套人數
108學年度至111學年度透過特殊選才管道共錄取441人,其中公立大學計286人;申請入學管道累計錄取13人;甄選入學管道累計錄取33人。112學年度特殊選才管道錄取125人,其中公立大學計 80人;申請入學管道累計錄取4人;甄選入學管道累計錄取12人。
(三)精進措施
1. 延長高中職生涯輔導及申請時間:給予學校充足生涯輔導時間,輔導適才適性發展。
2. 積極開發在地優質職缺:調查學生希望就業職缺類別與就業縣市,提供勞動部及各部會據以開發符合青年志趣在地優質職缺。
3. 建置諮詢管道及輔導追蹤:與勞動部共組青年職場輔導團,以線上諮詢輔導、預約諮詢輔導及實地訪問等方式,提供青年職場適切之輔導與協助,持續關懷體驗學習狀況,同時協助青年依志趣與性向規劃未來發展。
三、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
配合政府投資青年就業政策,推動「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規劃 111 年至 114 年補助大專校院建置 20 座區域型技術培育基地,引進產業投入,培育專業技術或跨領域之人才。
(一)永續經營
鼓勵學校與鄰近大專校院,依在地產業發展特色,建立教學合作模式,達成人才永續培養及維運之目標。112 年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籌組輔導團隊,辦理計畫考評及訪視;113 年將持續辦理基地輔導(18 座),協助學校完善財務計畫,達成永續維運之機制。
(二)擴大培育
為符合整體產業鏈人才需求,培育對象由技專校院擴大至一般大
學學生及在職者,涵蓋相關系所學生、合作機構人員、產業聚落在職人員或有技能培育需求者,補助基地與在地大專校院及產業聚落建立合作關係。針對在職人員進修規劃,111 學年度已有 10座基地與產業合作開設長、短期培訓課程,達 4,080 人次修習。
(三)資源整合
培育基地結合各部會相關領域之就業輔導計畫,透過硬體設備連結現有課程、實習與就業等方式,成為區域型人才培育場所;各基地教學資源亦提供大專校院相關系所、合作機關、地方政府或公眾使用。另於 112 年更新基地資訊供經濟部、勞動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轉知所轄工業區、職訓中心或科學園區等,促進跨部會人才培育資源共享;113 年各基地將與產業公協會合作,針對場域教學資源規劃合適之能力鑑定基準,建立教、考、訓合一的培育基地。
(四)執行情形
112 年受理大專校院 29 案申請計畫,配合政府產業政策方向及產業聚落分布,已核定補助離岸風電、電動車、低軌衛星、低碳製造等 8 座新興產業人才培育基地。112 年累計核定 18 座基地,113 年將持續視產業發展趨勢、學校培育規劃可行性、與產業合作規模等面向,擇優補助符合產業人才需求之計畫。
四、完善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轉型、退場及運作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依 111 年 5 月 11 日制定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協助學校平順退場,並使退場學校賸餘財產歸屬具公益性及永續性。
(一)完備法令並成立退場審議會
1. 已訂定發布退場條例授權訂定 5 項子法,及修正依預算法授權之辦法。
2. 成立「教育部第 1 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截至 113 年 1 月止,共召開 16 次,審議情形如下:
(1)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同濟高級中學、新光高級中學、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宏仁女子高級中學、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育仁高級中等學校、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興華高級中學、新榮高級中學、大成高級中學、龍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及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 13 校,經審議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並公告於「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
(2) 私立大專校院
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及東方設計大學等 6 校,經審議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其中,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及台灣首府大學已於 112 年 7 月 31 日停辦;其餘明道大學等 4 校已於112 學年度停招,並將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停辦。專案輔導學校資料均已公告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
(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機制
1. 調整學校營運模式或設立附屬機構:學校得利用現有資源,重新定位校務發展目標,轉型校務經營。另可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申請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研究相關之附屬機構。
2. 提供轉型諮詢服務:自 106 年起,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協助籌組專家團隊,提供大專校院所在區域資源加值與活化之諮詢服務輔導,協助學校進行轉型規劃。
(三)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審認預警、專輔學校機制
1. 預警學校:學校若有退場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各款有關財務、教學、師資結構等問題,經本部查核認定者,列為預警學校。
2. 專案輔導學校:學校若有退場條例第 6 條第 1 項有關財務、教學、師資結構等問題,經本部提退場審議會審議認定者,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定期進行查核及輔導。
(四)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及教職員生權益保障
1. 專案輔導學校之監督機制
(1) 改善期間以 2 年為限: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之日起算 2 年內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應令其於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2) 停辦後 2 個月內申請解散:學校停辦後 2 個月內,董事會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法人解散,賸餘財產僅能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地方政府。
(3) 加派專案輔導學校董事及監察人:主管機關加派專案輔導學校之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擔任董事,並加派學者專家擔任監察人。
(4) 賦予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權力:主管機關命學校停止全部招生時,重組董事會成員包含專任教職員及學者專家。
(5) 設置退場基金:透過補助及墊付方式,協助學校退場事宜,以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
2. 協助學生安置
(1) 依「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辦理分發學校選定、分發方式、學分抵免、畢業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2) 學生因轉學所衍生之交通、住宿,以及分發學校因協助學生額外所需費用,得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
3. 維護教職員權益
(1) 已建置「教育部大專教師人才網」提供教師查詢大專校院相關職缺,並推動「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計畫」提供高階人才媒合轉介服務,協助教職員轉職。
(2) 專案輔導學校應發給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
(3) 重組後之董事會,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避免教職員工生活困頓、影響生計。
(五)退場基金運用情形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執行 12億 9,525 萬 8,389 元,主要項目說明如下:
1. 補助及行政管理費等:補助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南榮科技大學、臺灣觀光學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台灣首府大學及中州科技大學等 7 所停辦學校,學生安置計畫及行政管理所需相關費用 1 億 2,211 萬 4,694 元。
2. 融資:南榮學校財團法人融資申請案 6,560 萬 3,056 元,該法人已於 111 年 7 月 29 日完成清償歸還退場基金。
3. 墊付:為協助學校停辦前學校正常運作及解散清算費用,已核定永達技術學院、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大同技術學院、東方設計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及明道大學墊付案,計共 11 億 0,754 萬 0,639 元。學校法人應於清算完成前,將墊付款繳還退場基金。
(六)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辦理事項
1. 為使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有效活化運用,行政院已邀集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跨部會會議,並確認退場學校校地及校舍後續使用需求。
2. 將協助學校法人辦理解散清算作業,並協助需求部會及地方政府與公益董事洽談捐贈事宜後再依規定辦理地目變更。
(七)未來工作重點
1. 為協助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輔導學校務發展之健全,並協助退場學校學生就近轉學,以維持學校教學品質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2. 持續監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學,透過輔導機制協助預警及專案輔導學校改善辦學情況,盡力協助辦學狀況不佳學校平順退場,並使退場學校賸餘財產歸屬具公益性及永續性。
肆、卓越創新的高等教育
一、推動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第一期為基礎,第二期願景滾動修正為「型塑具備明確定位及優勢特色之大學,培育符應未來需求及國家發展之人才」,協助大學基於自我定位進而依據優勢特色領域進行發展。
(一)第一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07 年至 111 年)
旨在「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111 年計核定補助 144 校,並補助 92 校、198 件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146 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與「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強化國家國際競爭力 (4 校全校型計畫、23 校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59 個研究中心),以協助學校提升教學品質及發展辦學特色。
(二)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2 年至 116 年)
延續前期以學生為主體、教學為核心之精神,持續協助大學依據優勢領域發展多元特色,並強化學生培養資訊科技與人文關懷、跨領域、自主學習、國際移動、社會參與、問題解決等 6大關鍵能力,其中「全面性提升大學品質及促進高教多元發展」部分,112 年計核定補助 141 校主冊計畫(補助其中 85 校推動資安強化專章、140 校推動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101 校共 251 件社會責任實踐計畫、146 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144 校強化原住民學生輔導,另「協助大學追求國際一流地位及發展研究中心」部分,112 年補助 4 校推動全校型計畫,以及 24 校共76 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提升國際學術影響力。
二、少子女化之高教多元發展
因應少子女化衝擊,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積極針對重點產業招收僑外生,並促進國際生來臺就學與留臺工作,另提升護理教育,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及投入產業之意願。
(一)針對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外生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111 年 4 月發布「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確保僑外生具備語言能力及獲得學習與生活輔導等要件下,提供學校國際招生彈性措施,以充實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
1. 強化境外生語言能力
(1) 辦理重點產業系所之招生學校,可採全英語授課或華語授課,惟學生須具備使用授課語言進行專業學習之能力;採華語授課者,學生須自大二起達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B1),學校亦需有提升學生語言能力之有效機制。
(2) 學校設立國際專修部招收僑外生,需提供先修 1 年華語課程,開設每週至少 15 小時以上、1 年至少 720 個小時之華語課程,學生在符合華語文能力測驗基礎級(A2)後,始可接續修習學位專業課程。
2. 落實生活與學習輔導措施
(1) 學校及系所應強化落實境外生學習、生活、經濟及畢業後留臺就業等輔導機制,並追蹤學生語言能力及後續就業情形。
(2) 辦理國際專修部學校需設立國際專修部,專責管理學生之教務、學務及國際相關事務,並統籌辦理學生學習、生活適應及就業輔導機制。
3. 提供學校彈性措施
獲核定學校將於 3 年或 5 年內不受境外生招生名額限制,且得暫免以師生比,作為調減經費及招生名額之參據。此外,針對學校申請設立國際專修部,補助開辦費每校 100 萬元及華語課程費用每生 5 萬元,協助學校建置完善的僑外生輔導及華語教學措施。
4. 辦理成效
「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註冊人數達 2,700 名,包含重點產業系所744 名、國際專修部 1,955 名。
(二)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
1. 國內大學共組招生國家隊,設立海外招生前進基地依產業需求與配對大學校系,針對「歐美國家」與「新南向國家」的特性,擇定重點大學組成「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與「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等 2 個聯盟,並與企業共同推動海外招生,以「招生國家隊」的團隊模式,擴大海外招生量能。
2. 提供產學獎助金與生活/實習津貼,以增加招生誘因
學校可透過學士雙聯專班、2 年制學士後專班、2 年制碩士班,預計 4 年招收約 1 萬名國際生為目標,由政府及參與企業共同籌措經費成立「產學獎助金」,補助項目包括: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如當地健檢)、單程機票,以及註冊入學後一定期限之獎助金;並視與企業的連結程度、就讀學碩博士班、語言及學習成績表現等,由參與企業再加碼獎助金額度。而學生畢業後可直接留臺就業,並履行留臺工作至少 2 年的義務。
3. 強化國際生輔導連結國內就業
補助大學逐步推動「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如配置專責人員、與國際生對話溝通、建立就業 SOP、與合作企業聯繫、協助系所輔導、落實留臺就業追蹤等,以協助大學透過強化國際生輔導,連結國內就業。
(三)優化護理教育政策
1. 為改善勞動條件及薪資福利,衛生福利部研擬「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計畫」,建構更合理安全的護理執業環境;本部亦透過鼓勵大學校院四年制日間部護理系擴充 10%招生名額及鼓勵申辦學士後護理系等政策,提升護理人才培育量能,並透過以下相關經費挹注,鼓勵大專校院提升護理教育品質:
(1)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學校可運用經費辦理各類教學活動,護理相關科系學生至實習單位所需支出材料費、保險費等實習費用,學校亦可用前揭經費支應,增加護理相關資源,保障學生權益。
(2) 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計畫
新增「專科學校護理科護理專業教師」加權方式,鼓勵專科學校提升護理科護理高階師資率,以提升護理教育品質。
(3) 更新教學設備
依「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及「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學校可配合產業發展區域更新設備。
2. 有關促進產學合作方面,透過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及五專展翅計畫,鼓勵學校與醫院產學合作,共同培育護理人才。其中,五專展翅計畫,就讀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月有企業贊助的生活獎學金或實習津貼(護理科可獲得醫院機構每月至少 1 萬元,1 年 12 萬元生活獎學金),畢業後以正式職缺就業。
學校可運用經費辦理各類教學活動,護理相關科系學生至實習單位所需支出材料費、保險費等實習費用,學校亦可用前揭經費支應,增加護理相關資源,保障學生權益。
(2) 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計畫
新增「專科學校護理科護理專業教師」加權方式,鼓勵專科學校提升護理科護理高階師資率,以提升護理教育品質。
(3) 更新教學設備
依「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及「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學校可配合產業發展區域更新設備。
2. 有關促進產學合作方面,透過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0 及五專展翅計畫,鼓勵學校與醫院產學合作,共同培育護理人才。其中,五專展翅計畫,就讀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月有企業贊助的生活獎學金或實習津貼(護理科可獲得醫院機構每月至少 1 萬元,1 年 12 萬元生活獎學金),畢業後以正式職缺就業。
三、產學合作培育高階創新人才
為辦理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制度,引導企業研發資源,結合大學研發能量,協助大學校院提升高階人才務實致用之創新研發量能,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研擬課程,適度延聘產業技術專業人才到校授課,提供博士生獎學金,以利產學長期合作培育人才。
(一)推動專法並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以下簡稱研究學院)
110 年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並公布國家重點領域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透過專法鬆綁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等事項;使產業有效有序參與國立大學產學治理,提高其資源投入意願,讓國立大學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研究學院,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110 年推動迄今,業核定 11校共 12 個研究學院。
(二)辦理「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透過碩博士 5 年研發一貫模式、博士 4 年研發模式及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協助大學校院提升博士級人才務實致用之研發能力。原補助博士生每人每年 20 萬元獎助學金,自 109 學年度起增列補助計畫執行所需費用,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100 萬元,112學年度計核定補助 32 校、102 案、444 人。
(三)執行「產業碩士專班計畫」
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研擬課程,學校適度延聘產業技術專業人才到校授課,以利產學長期合作培育人才,並儲備企業所需之專業人才;學生畢業後負有至合作企業就業之義務,企業則須聘用七成以上畢業生。113 年春季班暨秋季班開設「電子電機」、「光電」、「資通」、「文化創意」、「金融」、「服務」及「民生工業」等 7 領域專班,計核定 19 校、48 班、招生名額 650 人。
(四)結合「職涯發展」與「甄別機制」之「博士生獎學金」
規劃博一至博三每月本部補助 2 萬元、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 2萬元,合計每月 4 萬元。另引導大學針對博士培育之入學甄別、就學期間協助、課業與生涯輔導,及畢業後職涯發展等面向,進行整體性之規劃,透過定額補助與加碼補助之措施,結合產學資源共同挹注獎學金,以提升就讀博士班意願,包括:
1. 職涯發展:含職涯輔導及課程、實習銜接,在學時安排、畢業後銜接就業。
2. 定額補助:博一至博三每月本部補助 2 萬元、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 2 萬元,合計每月 4 萬元。113 年起每年補助 1,200 人,至115 年起補助人數達 3,600 人。
3. 加碼補助:由學校訂定相關規範,針對入學甄選機制、學校職涯輔導、學生實習銜接及師生參與產學合作研究等情形,本部擇優加碼補助。113 年 8 月起每年加碼補助 0.54 億元,至 115年 8 月起加碼補助達 1.62 億元。
四、重點培育大學雙語專業人才
110 學年度起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5 年採 2+3期程,以「重點培育」、「普及提升」兩大主軸推動,另成立雙語計化教學資源中心及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以全面提升大學雙語專業人才。
(一)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1. 112 學年度核定補助 7 所「重點培育」學校、24 校 45 個重點培育學院,包含人文及藝術、工程及應用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社會科學(含商管)等 4 領域,逐步建立校內「全英語授課」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以下簡稱 EMI)支持系統及學生英語能力資源體系,漸進達成高等教育雙語政策目標。同時協助學校增聘具有國外全英語授課經驗之國際教學人才,以提升學校專業領域之英語教學及課程,並協助擔任英語授課之指導顧問。預定於 113 年遴選出 3 所標竿學校及 18 個標竿學院。
2. 112 學年度補助 30 所「普及提升」學校,鼓勵各大專校院整體提升教師的英語教學能力,以及學生的英語能力。
(二)成立雙語計畫教學資源中心
為培訓具備 EMI 專業知能之教師,並提供學校推動 EMI 相關協助與訓練,自 110 年起陸續於國立中山大學成立「南區雙語教育區域資源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成立「大學雙語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立「EMI 教學資源中心」,辦理 EMI 教師培訓、教學助理培訓及教師社群等機制,以達資源共享與普及提升,預計 113 年新增 2 所雙語計畫教學資源中心。
(三)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英語評量檢測─培力英檢
為瞭解重點培育學校及學院之學生是否具備上全英語課程所需之英語能力,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開發「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 Test of English Proficiency, BESTEP),符合我國大專校院英語教學與學習需求,並可作為學校及教師於課程教學、評量的反思參據。已於 112 年 9 月正式辦理說寫測驗、112年 12 月辦理聽說讀寫 4 項能力測驗,113 年持續辦理。
五、提升住宿環境品質及扶助弱勢
108 年起推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並自 113 年 2 月起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
(一)推動新宿舍計畫,減輕校外住宿負擔,提升校內宿舍環境為減輕學生校內外住宿負擔、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截止 113 年 1 月底,相關計畫已有 53 校提出申請 81 案,提案床位數達 7.4 萬床,其中,宿舍整修改善補助計已核定 4.2 萬餘床、補助 21 億餘元,目前尚約 2.7 萬床持續輔導中;而興建宿舍貸款利息補助,已核定 8 千餘床、補助 20 年利息 9 億餘元。
(二)新宿舍改善計畫獲日本 GOOD DESIGN AWARD 肯定
新宿舍計畫中「校內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及「校內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獲得國際肯定入選日本設計大獎「GOOD DESIGN AWARD 2023」,將創意設計融入宿舍和校園生活,為大學生提供全方位學習環境,納入全人教育及 SDGs 永續發展目標,新宿舍不僅提供學生住宿空間,更提供學生豐富教育內容和社交環境。
(三)113 年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減輕校內住宿負擔
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113 年 2 月起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名補貼 5,000元/學期為原則(經濟弱勢身分住宿生每名補貼 7,000 元/學期),補貼至與其住宿費用相同,方案實施後將有 27.5 萬名校內住宿學生獲得補貼。
六、舒緩青年就學經濟與服役壓力
為使學生安心就學,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政策,並舒緩就學貸款壓力及發布「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以提升青年經濟與生涯規劃之彈性。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
為減輕學生與其家庭的經濟負擔,讓學生於高中及大專階段均能回歸適性選擇,正常學習,增進與落實教育實質公平。
1. 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 3.5 萬元
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每年補助3.5萬元(即每學期抵扣1.75 萬元),進修學制則每學分減免學分費50%,一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 1.75 萬元)。同時由本部補助學校少收學雜費差額,預計協助47萬人,經費需求推估165.73 億元。
2. 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 1.5 萬至 2 萬元
參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措施,協助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符合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利息所得2 萬元及不動產公告價值 650 萬元以下者,每學年補助 2 萬元,另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至 90 萬元以下者、利息所得 2 萬元及不動產公告價值 650 萬元以下者,補助每學年 1.5 萬元。該措施預計協助 15.7 萬人,經費需求推估 26.03 億元。
(二)舒緩就學貸款壓力
1.「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1) 配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編列 220 億元特別預算經費,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採一次性補助方式,期能照顧在學弱勢生、協助青年減輕負擔,強化疫後經濟支持。
(2) 辦理情形
發布「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及公告「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並開放「懷孕或畢業後屬中低/低收入者」於112年6月至8月,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平臺」申請,113年截至1月止,75.4萬名貸款人中,計有44.4萬名符合補助資格的在學及非在學貸款人;另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高中一年級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可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預計於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且完成核貸後,由政府主動審核補助資格,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針對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貸款人。
2. 精進就學貸款及還款措施
申貸配合支持生育政策,家庭年所得門檻納入撫育子女數(含未成年及已成年在學階段)考量,符合資格者就學期間全面免付利息(全數由政府支應)。
(1) 資格包括以下 3 類:
A. 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以下。
B.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其子女數有 2 名者,家庭年所得放寬至148 萬元以下。
C. 學生及其兄弟姐妹、其子女數有 3 名者,則不限家庭年所得。
(2) 還款時放寬
A. 放寬緩繳本息的申請門檻:由現行的月收入未達 4 萬元,放寬至月收入未達 5 萬元可申請。並增加每養育 1 名子女(含未成年及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 1 萬元。
B. 放寬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的申請次數:由目前的 8 次(8 年)增加為 12 次(12 年)。
(3) 本配套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施行,減輕學生就學貸款之負擔,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將因政府補助學雜費而大幅減少,輔以精進就學貸款還款措施,協助青年職涯發展。
(三)發布「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
為配合兵役政策推動,於 112 年 6 月 21 日發布「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各校配合放寬學期修課學分數、暑期修課、跨校選課、修業年限及學習銜接與輔導等規定,以建立彈性修業機制,據以在不影響學生專業能力培養及畢業學分條件之前提,支持有意願於學士班就學期間選擇服役之學生,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
七、協助大專合併及提升教育人員待遇
(一)協助大專校院合併措施
1. 推動法規及措施
(1) 為協助大專校院透過合併整合資源、提升辦學競爭力,本部定有合併相關法規,如「大學法」第 7 條、「私立學校法」第67 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學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25 條至 29 條、「國立大學合併 推動辦法」、「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等供學校依循推動。
(2)各大專校院倘有合併意願及規劃,應依前開相關規定落實校內溝通程序凝聚共識,提出合併計畫並經由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報本部審議,本部將視學校合併情況,適時提供協助。
2. 推動情形
(1) 自 89 年至 110 年共計 10 件大專校院合併案,111 年至 112年則有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刻正進行合併/整併。
(2) 其中,臺灣科大與華夏科大兩校整併係由華夏科大評估自身辦學及財務狀況後規劃退場,依「私立學校法」規定,預計 112 學年度停招,並規劃 115 學年度停辦,於解散清算後捐贈校產予臺灣科大,兩校整併情形可作為後續公私立大專校院合作整併之參考模式。
3. 未來作法
本部基於尊重大學自主,持續鼓勵大專校院進行互補性合作及資源整合,並著重將有限高教資源投注於教學品質與平和退場。
2. 推動情形
(1) 自 89 年至 110 年共計 10 件大專校院合併案,111 年至 112年則有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刻正進行合併/整併。
(2) 其中,臺灣科大與華夏科大兩校整併係由華夏科大評估自身辦學及財務狀況後規劃退場,依「私立學校法」規定,預計 112 學年度停招,並規劃 115 學年度停辦,於解散清算後捐贈校產予臺灣科大,兩校整併情形可作為後續公私立大專校院合作整併之參考模式。
3. 未來作法
本部基於尊重大學自主,持續鼓勵大專校院進行互補性合作及資源整合,並著重將有限高教資源投注於教學品質與平和退場。
(二)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
1. 大專校院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整 15%
本部為強化延攬及留任教研人員的誘因,提升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配合 113 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作業,自 113 年 1 月 1日起調增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 15%,另補助並鼓勵私立大專比照調整。
2. 擴大彈性薪資適用對象及提高政府補助金額
本部歷年針對彈性薪資辦理成效良好學校,另加碼補助彈性薪資;未來針對教師之補助資格將放寬,補助額度亦將增加:升等教授超過 5 年者,每年彈薪 36 萬至 120 萬元者,超過部分,本部全額補助,若超過 120 萬元,本部另就超過 120 萬元部分補助 50%;升等教授 5 年以下或副教授以下者,每年彈薪 24 萬至 84 萬元者,超過部分,本部全額補助,若超過 84 萬元,本部另就超過 84 萬元部分補助 50%。
3. 強化博士生培育與獎學金
(1) 定額補助:每月本部補助 2 萬元、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 2 萬元,合計每月 4 萬元。
(2) 加碼補助:另由學校訂定相關規範,針對入學甄選機制、學校職涯輔導、學生實習銜接及師生參與產學合作研究等情形,教育部擇優加碼補助。
4. 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人員費用
為增加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助理之意願,並培養其教學能力,自 113 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薪資每月薪資增核 1 萬元(12 萬元/人/年)。
(三)不適任教育人員處理機制
配合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平三法),本部將檢討並研修「教師法」相關條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除因應前開性平三法調整之內容外,並配合 109 年 6 月 30 日修正施行之「教師法」有關教師解聘、停聘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等相關規範,併同檢討教育人員解聘、免職、停聘、停職及消極資格等規定。本部刻正辦理修正草案研商事宜,後續循法制程序報行政院後送大院審議。
(四)適度放寬教師兼職規範
112 年 2 月 4 日修正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放寬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並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等。
(五)修正私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停期間可續撥繳退撫儲金併計年資
112 年 6 月 9 日修正公布「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部分條文,為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增訂私立學校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之費用,並得遞延 3 年撥繳,以併計為退撫年資。
(六)保障教育人員退撫權益
1. 為保障教育人員退休生活,本部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法令相關規定,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 5%或至少每 4年時,會同相關機關辦理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作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全年平均 CPI 變動情形,CPI 累計成長率已達上開退撫法令所定啟動條件,本部已與銓敘部及國防部共同成立專業評估小組研議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相關事宜,以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及遺族之權利。
2. 1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適用對象為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透過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並輔以自主投資理財平臺、完善退休金自主管理機制等配套措施,維持退休所得之適足性並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有關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業委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辦理,又為監理教職員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本部已依法聘請政府機關代表、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定期召開會議審議,未來並將加強相關宣導說明,以保障參加退撫儲金教職員之權益。
伍、前瞻的數位科技教育
一、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為加強學生數位科技能力,自 111 年起 4 年投入 200 億元,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以加速數位科技輔助教學與學習。
(一)學習載具與網路提升計畫
1. 中小學連外網路頻寬,依各地方政府評估,完成學校對外網路頻寬提升作業,12 班以下學校頻寬提升至 300M、13 班至 24 班學校提升至 500M、25 班以上學校則提升至 1G,且密切監控學校頻寬使用情形,必要時可再提升頻寬,以確保足夠頻寬支援數位學習。
2. 學習載具及相關配備,累積已補助學習載具 61 萬臺,達偏鄉師生 1 人 1 機、非偏鄉 6 班配 1 班目標,已於 111 學年度起運用於課堂教學,並搭配學習載具管理系統(MDM)派送學習內容與應用軟體,建立「載具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且提供學習載具保固與維護機制。
3. 持續試辦學生自行帶載具到校(BYOD) 及帶載具回家學習 (THSD)計畫,連結課前、中、後的學習活動,延伸數位學習場域,截至 113 年 1 月止,共計 176 校、687 班、1 萬 6,000 名學生參與,每月份檢視計畫學校載具使用率,並規劃使用率低落相關輔導機制,以利計畫持續推動。另將持續研議電子書包可行性,評估發展學科領域數位教材電子化。
4.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協助學校數位教學實施與管理,推動設備運用於課堂教學,以及支援教師執行計畫之減授課代課鐘點費,降低工作負擔;112 年計辦理 3,367 場公開授課,協助教師落實數位教學;另甄選績優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學校及人員,鼓勵積極推動數位學習且著有績效之團隊及教師。
(二)數位內容充實計畫
1. 補助各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本部公告之「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選購名單」,採購所需數位內容或教學軟體,已累計公告 283 家業者、2,652 項產品可供選購。
2. 持續與地方政府、學校、館所、民間單位等共同合作發展學科教材(如語文、自然科學、社會、藝術及健體、科技及綜合等)及議題導向數位教材(如能源、防災、海洋及環境教育等),以影音、動畫、電子書、遊戲式或模擬互動等方式呈現,已產出 176組教材,收錄至「教育部因材網」及「教育雲數位學習入口網」,提供一站式服務促進資源共享。
(三)教育大數據分析計畫
已建置教育大數據資料庫及分析平臺,整合載具管理系統、數位學習平臺及學生學習紀錄等資料,大數據分析結果做為學生學習難點偵測、教師教學模式改變、教育政策制訂、數位內容與平臺改善的依據,進而降低城鄉落差。另補助大專校院開設教育大數據微學程,培育專業人才,累計補助 27 校次、修課人數 3,068 人。
二、厚植高中以下學校數位學習及科技教育
推動以數位科技輔助教學,發展個人化、適性化與自主學習等多元創新教學應用,並持續進行科技教育推廣工作,將科技導入教學,使學生具備數位經濟時代及因應未來社會發展之能力。
(一)科技輔助自主學習
1. 豐富數位資源,支援師生教與學
(1)「教育雲數位學習入口網」
收錄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習階段常用教學與學習數位資源、數位學習平臺及工具等內容與服務,師生可透過教育雲端帳號(Open ID)登入使用。截至 113年 1 月止,教育雲項下已串接 62 項服務與資源,整合資源超過 64 萬筆,「教育部因材網」收錄逾 1.8 萬部影片及 11 萬道測驗題。
(2)持續發展中小學 AI 主題數位教材影片,提供教師開授 AI 相關課程參考運用及學生自主學習,112 年共完成 106 支影片;另製作磨課師課程,提供師生自我進修與自我學習之管道,累計 6,498 人次修課。
2. 強化學生數位學習能力
(1) 持續推動國民中小學 5G 智慧學習及 5G 新科技學習應用,發展數位教學特色、主題跨域與專題導向學習、VR 與教育元宇宙融入教學等,112 年至 113 年 1 月止計 5.2 萬名師生參與。另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廣,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計 1 萬名師生參與。
(2) 持續透過「教育部因材網」,協助推動教師適性教學及培養學
生自主學習能力,以星空圖呈現科目及議題教材知識結構搭配診斷測驗,自動推薦學生學習路徑,並運用生成式 AI 技術,引導學生學習及自我診斷,112 年累積逾 700 萬人次使用。
3. 培育教師實施數位教學能力
(1) 推動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補助師資培育大學 39 校辦理數位教學增能課程與活動,以及 36 校數位學習載具經費,以提升師資生數位教學能力及診斷學習之專業素養;112年啟動師資生運用數位教學檢測,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輔導師資生 1,352 人次參與預試。
(2) 辦理中小學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累計完成基礎課程教師約 17.4 萬名(占全國 88%)、進階課程約 2 萬名;112 年 10 月公布「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2.0 版」,除提供教師實施數位教學實務建議與資源應用外,並納入生成式 AI 教學示例,因應 AI 人工智慧發展運用。
4. 推動「數位學伴計畫」
為增加學童多元視野,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藉由視訊設備及數位學習平臺,進行線上陪伴與學習。113 年核定補助 22 所大學、123 所國中小學及數位機會中心,計有 1,415 位國中小學生、 2,400 名大學生參與。
(2)持續發展中小學 AI 主題數位教材影片,提供教師開授 AI 相關課程參考運用及學生自主學習,112 年共完成 106 支影片;另製作磨課師課程,提供師生自我進修與自我學習之管道,累計 6,498 人次修課。
2. 強化學生數位學習能力
(1) 持續推動國民中小學 5G 智慧學習及 5G 新科技學習應用,發展數位教學特色、主題跨域與專題導向學習、VR 與教育元宇宙融入教學等,112 年至 113 年 1 月止計 5.2 萬名師生參與。另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廣,以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計 1 萬名師生參與。
(2) 持續透過「教育部因材網」,協助推動教師適性教學及培養學
生自主學習能力,以星空圖呈現科目及議題教材知識結構搭配診斷測驗,自動推薦學生學習路徑,並運用生成式 AI 技術,引導學生學習及自我診斷,112 年累積逾 700 萬人次使用。
3. 培育教師實施數位教學能力
(1) 推動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補助師資培育大學 39 校辦理數位教學增能課程與活動,以及 36 校數位學習載具經費,以提升師資生數位教學能力及診斷學習之專業素養;112年啟動師資生運用數位教學檢測,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輔導師資生 1,352 人次參與預試。
(2) 辦理中小學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累計完成基礎課程教師約 17.4 萬名(占全國 88%)、進階課程約 2 萬名;112 年 10 月公布「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 2.0 版」,除提供教師實施數位教學實務建議與資源應用外,並納入生成式 AI 教學示例,因應 AI 人工智慧發展運用。
4. 推動「數位學伴計畫」
為增加學童多元視野,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藉由視訊設備及數位學習平臺,進行線上陪伴與學習。113 年核定補助 22 所大學、123 所國中小學及數位機會中心,計有 1,415 位國中小學生、 2,400 名大學生參與。
(二)扎根科技教育
1. 112 學年度持續補助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共 100 所,服務及協助周圍國中小學進行課程研發及師資增能;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運用外部科技專長師資協同教學共 77 校;補助 589校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
2. 為培養學生運算思維能力及正確的資訊科技與網路使用素養,每年舉辦「國際運算思維挑戰賽」及「資訊素養自我評量網路活動」,112 年超過 51 萬人次學生參與。
3. 為提升師生善用新興科技知能,成立全國 12 所新興科技推廣中心及 71 所促進學校,透過跨領域及問題導向學習,展現新興科技在生活上的應用,藉由實踐導向課程及活動,激發學生學習興趣。112 年辦理跨年級、縣市及國際交流等遠距教學活動計 216 場,約 12.5 萬人次參與,完成跨領域合作新興科技融入教學之遠距教學教案共 106 件。
三、深耕大專校院前瞻科技及數位教育
持續厚植資通訊數位與科技人力,同時強化各領域人才之數位創新與跨域合作能力,培育數位時代所需之人才,以因應全球科技發展趨勢。
(一)暢通資通訊數位人才培育管道
1. 擴充資通訊相關系所名額
增加大專校院 5%至 25%之資通訊數位人才培育量,培育高階研發人力及工程師,並於 110 學年度擴大至半導體、AI 及機械等領域相關系所,111 學年度計核定增加 7,060 個名額、112 學年度核定增加 6,883 個名額、113 學年度核定增加 6,805 個名額。
2. 培育跨領域資通訊數位人才
持續透過跨領域微學程養成非資通訊專業系所學生之資通訊數位科技能力,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計有 6 萬 5,598 名非資通訊系所學生修讀數位科技微學程,占學士班總人數之 14.59%。
3. 建立資通訊數位科技第二專長培育管道
已取得第 1 張學位者,可申請就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取得資通訊數位科技第二專長,112 學年度計核定 32 校 126 系、1,704 個外加名額。
4. 擴增資安師資
自 110 年起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臺灣資安卓越深耕─擴增資安師資計畫」,以 4 年為 1 期,每年聘任 20 名,總計 80 名師資為目標,以協助國立大學延攬資安領域優秀師資,提升資安教學品質,穩健我國資安領域之發展。110 年至 112 年核定 17 校、80 名資安師資員額,達成率為 100%。
(二)推動前瞻科技及跨領域教育
推動成立智慧健康、多元農業、智慧製造、永續能源、顯示科技及智慧晶片等跨校教學聯盟,整合跨校教學資源,規劃 AI 及重點科技領域課程地圖,發展並推廣開授前瞻性重點科技領域系列課程(課群、微學程)計 1,151 門、逾 4 萬 9,910 人次修課,並引進業界師資,建構產學合作教學機制,形塑人才培育社群,促進跨校成果推廣與分享。另參與人工智慧競賽(AI CUP)、智慧製造大數據分析、積體電路電腦輔助設計軟體製作(CAD)、智慧創新暨跨域整合創作等競賽學生逾 4,960 人次。
(三)強化人文社科前瞻跨域及數位教學
為引導大學銜接 108 課綱之實施,及因應數位產業需求,著重培育人文社科領域學生跨域核心素養及運用科技工具,以提升跨域知識應用能力及就業競爭力,112 年計推動素養導向高教創新、數位人文及產業實務創新鏈結等 3 項人社跨域計畫,共補助 59 校次,開設跨領域及融入素養導向教學課程 403 門,修課學生 2 萬 3,372 人次。
(四)教師線上教學增能培訓
為促進教學品質及教育創新,積極鼓勵大學組成數位學習推展聯盟,支持 6 個聯盟、32 所學校,辦理 389 場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計 2 萬人次教師參與。其中 807 位教師受訓為校內種子教師,示範開設 627 課次數位課程(包括磨課師),撰寫 158 個線上教學相關案例、鼓勵 2,924 人次教師實施數位教學。
四、落實學校資安防護措施
為強化學校資安防護能量,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全校性資安強化作為,針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成立資安輔導團及提供資訊資源向上集中等協助。
(一)培育資安實務人才
1. 為強化資安教學量能,發展「網路攻擊鏈滲透實務」、「工業物聯網資安威脅檢測與防護」等 19 門資安實務示範課程,並結合國網中心建置之雲端資安攻防平臺(CDX),匯集實戰及教學資源題庫,推廣至大專校院,112 年共計 2,344 修課人次。
2. 辦理產業專題導向資安暑期課程(AIS3),內容包括跨域資訊安全、情報運用、軟體安全等主題,112年計有131名學員結業;另推動資安實務導師(mentor)制度,112年招募158名學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掌握惡意程式分析、威脅獵捕以及跨域資安實務等核心技術,培養具資安實務處理能力之高階人才。
3. 112 年臺灣「TWN48」戰隊參加2023世界駭客大會(DEF CON)搶旗攻防賽(CTF),在全球1,828參賽隊伍中勝出,榮獲第3名佳績。其中52位參加過資安暑期課程(AIS3)及資安實務導師(mentor)相關培訓。
(二)推動國立大專校院全校性資安強化作為
1.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強化資訊安全,辦理教育體系資安職能訓練,112 年已完成 32 場次訓練,共訓練 1,145 人次,持續維運臺灣學術網路北區及南區資訊安全維運中心、資訊分享與分析平臺、危機處理中心等,強化網路安全。
2. 第二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2 年至 116 年)以「資安強化專章」方式,請學校提出全校性資通訊系統安全強化規劃,112 年核定補助 140 校。
3. 透過定期的資安技術檢測與實地稽核機制及資安攻防演練檢視學校資安情形,以協助學校檢視網站及弱點,強化學校資安防護工作之完整性及有效性,112 年規劃實地稽核 30 校,並有 47校參與攻防演練。
(三)成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資通安全業務管理輔導團
1.為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相關法規要求,協助學校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
2. 每年辦理校園資安實地稽核(112 年辦理 2 場次專案稽核、47 場次實地稽核及 110 校書面查核,共計 157 校),113 年預定辦理60 場次實地稽核,邀請資安專家、學者組成稽核團隊,前往各校檢視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落實情形,並提出建議與改善事項,供其據以持續精進各項防護措施,降低資安風險。
3. 建立地區輔導員制度,遴聘 18 名具有資安實務經驗之國立學校教職員,擔任地區輔導員(112 年培訓 12 名,共計 30 名),培訓取得資安專業證書及職能證書,並召集社群會議,促進該地區學校資安專責(職)人員經驗交流,以達專業互動成長。
4. 每年辦理學校資通安全專責(職)人員知能 12 小時研習,培訓校園資通安全專責(職)人員,提升校園資通安全管理人員之能力。
(四)提供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訊資源向上集中所需協助
1. 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112 年辦理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核心資通系統「使用人員」、「維運人員」教育訓練課程累計 42 場,將持續辦理系統維運及資安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維運人員資安意識及專業知能。
2. 建立校園資安防護之安全性檢測服務機制
協助學校完成 157 所網域名稱系統(Domain Name System)、學校網頁向上集中,並提供資安檢測服務。112 年完成 143 校網頁弱點掃描、143 校網頁主機之系統弱點掃描、70 校網頁之個資掃描,持續辦理資安檢測及修補弱點,以降低資通系統資安風險。
3. 強化校務行政系統與學習歷程系統防禦能力
持續辦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使用之民間版校務行政系統、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向上集中至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管理機房,進而強化系統防禦能力,並降低學校人員管理風險。
陸、友善多元的語言教育
一、營造本土語言教育友善環境
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尊重多元文化精神,整合相關資源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 年至 115 年),辦理「加強語料保存」、「標準化書寫系統」、「辦理語言認證」、「加強推廣活動」、「營造友善環境(含媒體傳播)」、「語言教學」及「輔助資源」等 7 大策略,促進臺灣本土各族群語言之傳承、復振與發展。
(一)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土語文教育
1. 法規面
(1) 完成修正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各教育階段本土語文(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定課程。
(2) 建立學校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實施規範及補助機制,明確規範課程實施時間、依學生選習意願開班等事項。112 學年度計開課 12 萬 2,033 班,並補助開設國中小本土語文課程經費及跨校教學人員之交通費。
2. 組織面
(1) 設置「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及「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協助地方政府本土語文指導員及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輔導員提升專業知能。
(2) 委請國立大學辦理提升本土語文教師專業知能之研習增能課程,強化教師本土語文課程之教學專業及資源運用能力。
3. 師資面
(1) 採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等多元師培管道,培育具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師資,截至 113 年 1 月止,專任師資培育修讀人數計 1,964 人。
(2) 辦理語言輔導認證研習課程及閩東語文、臺灣手語培訓研習課程,協助學校現職教師取得語言能力認證。112 年符合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教學資格之現職教師計 1 萬 4,513 人,整體師資已較 111 學年度增加 5,659 人。
(3) 持續培養具本土語文教學興趣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12 年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計 7,556 人(含專職族語老師 229 人)。
4. 資源管道面
(1) 鼓勵學校依在地特色、學生需求及社區資源,於暑期推動運用本土語文課程。112 年計補助 321 校、422 班。
(2) 鼓勵學校於學期間,辦理閩南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沉浸式課程,讓學生藉由學習情境的營造自然使用本土語語彙及詞句表達。112 年核定補助 96 校、656 班。
(3) 研編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學生學習教材及教師手冊,並完成數位化資源提供學生自主學習。
5. 配套獎勵面
(1) 補助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員獎助金
針對就讀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 70分以上者,每學分最高補助 2,000 元獎助金。截至 113 年 1月止,已補助學員 592 人次。
(2) 補助教學人員跨校交通費
提高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上限,並定額補助跨校支援師資交通費,依其跨校校數多寡設算,最高每人每學期補助 8,000元。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新增開課鐘點費及跨校支援教學人員交通費,計補助 1 萬 4,969 人。
(3) 補助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參加本部閩南語言認證、成功大學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客語認證報名費(原住民族委員會族語認證免費),取得各該語別規定之授課資格。截至 113年 1 月止,全額補助 1 萬 9,612 人次。
(4) 支持學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並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為鼓勵現職教師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課程所需購置之本土語文圖書、教具等教學課程運用經費。112 年計 3,066 校次獲得補助。
(5) 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
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或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於學分班修讀期間提供每週最多 2 節課的減授課節數。112 年計 337 名教師獲得補助。
(6)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本土語文教學人員培訓、研發本土語文教材教法及建置本土教育資源網等,並鼓勵學生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規劃針對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修讀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免超額、加分及敘獎等。
(二)辦理本土語言傳承及保存工作
1. 為促進全民學習本土語言並落實於生活,112 年至 113 年 1 月辦理書寫系統推廣活動 21 場次、臺灣原住民族語維基百科競賽活動 6 場次,另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本土語文課程活動計 991 場次。
2. 自 112 年起,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每年辦理 2 次考試,分別於3 月、8 月辦理。截至 113 年 1 月止,累計報考人數達 18 萬 6,971人,通過考試人數達 8 萬 6,160 人。
3. 辦理本土語言文學創作獎勵、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等推廣活動,並於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4. 辦理本土語言數位化相關工作,建置數位資源以利各界應用
(1) 整合公部門及民間本土語言資源,建置「教育部本土語言資源網」,並進行網站改版及內容優化。截至 113 年 1 月止,累計使用人次達 1,270 萬人次。
(2) 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完成「臺灣鐵路」、「北、高捷運」等重要站名計 1,241 筆,以及國內路街名、重要地標等地名計 7,209 筆,標注正確的閩南語、客語發音音標及錄製語音音檔。
(3) 辦理「教育部閩南語語料庫建置計畫」,蒐集閩南語文字及口語資料,用以建置大型語料庫,開發語音比對、識別等工具軟體。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處理完成 500 萬字書面語料及750 小時口語語料。
5. 辦理「編製臺灣本土語言用字參考字表計畫」,編製公布「教育部本土語言成果參考字表」,總表收錄 6,792 筆資料,提供字形、字碼等資訊,附表收錄 550 筆資料,提供電腦作業系統字型支援情形,作為處理本土語言數位應用或開發字型之參考。
(2) 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完成「臺灣鐵路」、「北、高捷運」等重要站名計 1,241 筆,以及國內路街名、重要地標等地名計 7,209 筆,標注正確的閩南語、客語發音音標及錄製語音音檔。
(3) 辦理「教育部閩南語語料庫建置計畫」,蒐集閩南語文字及口語資料,用以建置大型語料庫,開發語音比對、識別等工具軟體。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處理完成 500 萬字書面語料及750 小時口語語料。
5. 辦理「編製臺灣本土語言用字參考字表計畫」,編製公布「教育部本土語言成果參考字表」,總表收錄 6,792 筆資料,提供字形、字碼等資訊,附表收錄 550 筆資料,提供電腦作業系統字型支援情形,作為處理本土語言數位應用或開發字型之參考。
二、漸進式穩健推動雙語教育
(一)普及提升
1. 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雙語教學
(1)鼓勵學校於部定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
為提供教師資源支持,已完成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參考手冊、課室英語常見用語表手冊與有聲書及英語授課檢核表,供教師下載使用,並辦理國內外增能研習活動及工作坊,提升英語教學人員專業知能;另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全面提升學生英語力,至 112 學年度累計 372 校次辦理。
(2) 推動部分領域/科目雙語教學
鼓勵具辦理意願且校內師資及課程已完備之學校,優先於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科技等操作型領域實施雙語教學,教師授課內容以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為主,輔以學生聽得懂的語言進行教學,避免重要知識內涵因語言差異影響學習,至 112 學年度累計補助 1,202 校次。
(3) 推動校際合作
為促進學生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及尊重,協助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或締結姊妹校,並辦理增能工作坊及提供諮詢輔導,透過文化交流方式,讓學生尊重與悅納多元文化,進而培養國際視野與全球永續發展的世界觀,至 112 學年度累計補助 698 校次與國外學校締結姊妹校。
2. 提升中小學教師英語及雙語教學效能
為提供教師資源支持,已完成英語課採全英語授課參考手冊、課室英語常見用語表手冊與有聲書及英語授課檢核表,供教師下載使用,並辦理國內外增能研習活動及工作坊,提升英語教學人員專業知能;另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全面提升學生英語力,至 112 學年度累計 372 校次辦理。
(2) 推動部分領域/科目雙語教學
鼓勵具辦理意願且校內師資及課程已完備之學校,優先於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科技等操作型領域實施雙語教學,教師授課內容以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為主,輔以學生聽得懂的語言進行教學,避免重要知識內涵因語言差異影響學習,至 112 學年度累計補助 1,202 校次。
(3) 推動校際合作
為促進學生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及尊重,協助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簽訂合作備忘錄或締結姊妹校,並辦理增能工作坊及提供諮詢輔導,透過文化交流方式,讓學生尊重與悅納多元文化,進而培養國際視野與全球永續發展的世界觀,至 112 學年度累計補助 698 校次與國外學校締結姊妹校。
2. 提升中小學教師英語及雙語教學效能
(1)提升本國教師教學能力
持續補助 8 所「雙語教學研究中心」研發雙語教材及教學資源,並持續開設職前雙語教學課程及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截至 113 年 1 月止,累計培育 7,628 名教師修讀(師資生 2,873 名、在職教師 4,755 名)。另為擴展教師多元文化之國際視野,累計協助 1,085 名教師參與跨國視訊研習、927名教師暑期赴海外短期進修,並辦理增能研習及鼓勵教師成立專業社群,強化教師雙語教學效能。
(2) 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
以外加員額方式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協助高中以下學校營造校園真實英語學習情境,擴增學生校園英語溝通機會,並協助本國教師活化教學知能,提升英語教學成效。截至 113年 1 月止,招募 857 名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至學校服務,並完成 606 名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之培訓。
3. 提供中小學學生免費英語自主學習學習資源
(1) 持續優化 Cool English 平臺
以多種情境引導學生進行英語口說對話,並開發「多益寫作評估工具」及「AI 寫作偵錯工具」,提供學生英語寫作內容評估及整體建議。
(2) 建置學生自主檢測英語能力系統
112 年已完成開發各學習階段英語檢測試題,刻正進行測試,預計 113 年免費開放學校、教師及學生自主安排施測,透過學生英語能力(聽、說、讀、寫)全方位診斷報告及相應之學習資源,協助親、師、生了解學生學習成就及困難,作為實施補救教學及個別輔導依據。
4.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英語學習節目
藉由融入式及沉浸式兩種雙語廣播節目,提供不同年齡層及族群之聽眾,在輕鬆有趣的廣播節目氛圍中,提升民眾英語學習力。截至 113 年 1 月止,完成製播 2,467 集雙語廣播節目。
持續補助 8 所「雙語教學研究中心」研發雙語教材及教學資源,並持續開設職前雙語教學課程及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截至 113 年 1 月止,累計培育 7,628 名教師修讀(師資生 2,873 名、在職教師 4,755 名)。另為擴展教師多元文化之國際視野,累計協助 1,085 名教師參與跨國視訊研習、927名教師暑期赴海外短期進修,並辦理增能研習及鼓勵教師成立專業社群,強化教師雙語教學效能。
(2) 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
以外加員額方式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協助高中以下學校營造校園真實英語學習情境,擴增學生校園英語溝通機會,並協助本國教師活化教學知能,提升英語教學成效。截至 113年 1 月止,招募 857 名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至學校服務,並完成 606 名部分工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之培訓。
3. 提供中小學學生免費英語自主學習學習資源
(1) 持續優化 Cool English 平臺
以多種情境引導學生進行英語口說對話,並開發「多益寫作評估工具」及「AI 寫作偵錯工具」,提供學生英語寫作內容評估及整體建議。
(2) 建置學生自主檢測英語能力系統
112 年已完成開發各學習階段英語檢測試題,刻正進行測試,預計 113 年免費開放學校、教師及學生自主安排施測,透過學生英語能力(聽、說、讀、寫)全方位診斷報告及相應之學習資源,協助親、師、生了解學生學習成就及困難,作為實施補救教學及個別輔導依據。
4.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英語學習節目
藉由融入式及沉浸式兩種雙語廣播節目,提供不同年齡層及族群之聽眾,在輕鬆有趣的廣播節目氛圍中,提升民眾英語學習力。截至 113 年 1 月止,完成製播 2,467 集雙語廣播節目。
(二)弭平差距
為提高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學習興趣及成效,112 年辦理國際學伴計畫,招募 1,456 位大學伴與 160 所國中小進行交流,112 年雙語學伴計畫補助 25 所大學,透過即時線上互動,陪伴 177 所國中小學生學習語言;另 112 年以遠距教學提升偏鄉學生英語能力暨陪伴英語學習計畫、夏日樂學英語營及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等活動,並藉由雙語數位學習資源、培育雙語公費生、偏鄉合理員額及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等方式,穩定偏鄉師資來源。
(三)重點培育
將持續鼓勵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雙語實驗班,於英語文、國語文、本土語文 3 項課程以外之其他領域規劃雙語教學,並依學生程度逐年提高雙語教學比率,期提升高中生雙語學習成效,進而培養我國國際型人才。截至 112 學年度,累計補助 170 校次辦理。
柒、接軌世界的國際教育
一、深化國際交流與學習
持續與重點國家洽簽教育協定與備忘錄,鼓勵出國留學或研修,以深化國際交流,並提升國際影響力。
(一)強化國際合作交流
1. 台美教育倡議
(1) 臺美雙方於 109 年 12 月 3 日簽訂「台美教育倡議」,迄今召開 13 次工作小組會議、3 次臺美教育高層對話,並規劃於 113年 3 月 4 日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召開第 4 次高層對話。
(2) 在「台美教育倡議」架構下,我國大學學術聯盟已與美國 3個大學系統簽署合作備忘錄;本部另邀請已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之各州教育官員及高中行政主管組團來臺進行交流,並持續擴大辦理雙邊官方語言合作計畫。
2. 臺捷大學學術聯盟
臺捷雙方透過大學學術聯盟搭建雙邊大學進行人才交流、研究合作及華語教學合作平臺,113 年 1 月 29 日由臺灣大學學術聯盟與捷克學校聯盟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合作機制,促進臺灣和捷克頂尖大學全面教育交流與合作。
3. 成立產學聯盟促進國際生來臺留臺
配合政府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擴大招募人才策略規劃,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及留臺實施計畫」,透過成立「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及「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整合大學現有資源、結合產業力量共同從事人才培育、前瞻學術研究與產學合作,並成立新型專班,與企業共同招收外國學生,鼓勵國際生來臺就學、留臺及就業,促進人才循環。
4. 簽訂備忘錄
112 年新增與美國羅德島州高等教育廳、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廳、紐澤西州教育廳及蒙大拿州高等教育司簽訂教育瞭解備忘錄,並與奧克拉荷馬州教育廳續簽訂教育瞭解備忘錄,迄今已與美國 24 州簽訂 26 項備忘錄,並由本部駐美人員拜會轄區州政府教育機構及主流學校,洽談雙邊合作方案與工作計畫,並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5. 教育交流活動
(1) 截至 113 年 1 月止,與美、英、德、法等國駐臺機構或外國官方單位辦理工作會議共 10 場次,研商各級教育階段之交流合作事宜。
(2) 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接待匈牙利、澳洲、印度、日本、新加坡等國駐臺代表、外國官員及重要教育人士共 29 國、741人次。
(二)建置僑外生之輔導與支持系統
辦理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研習會,及中央機關聯合訪視僑外生活動,強化境外生輔導機制;另持續宣導境外學生專屬網頁、意見信箱,108 年後建置中、英、越南、印尼語服務專線電話(0800-789-007),截至 113 年 1 月止,共受理 568 件諮詢案。
(三)協助學校國際化支援系統之推動
推動第 2 期高等教育深耕計畫(112 年至 116 年)納入「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完善大專校院推動國際化事務之「核心行政支持系統」,引導大專校院對國際化人力及行政資源、境外學生學習支援、外籍教研人員工作支持、輔導境外學生畢業後留臺工作等面向系統性規劃。112 年核定補助大專校院共 85 校。
(四) 鼓勵出國留學
1.112 年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141 名、112 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錄取206 名、學海計畫甄選核定補助 3,488 名大專校院在校優秀生出國修讀學分暨實習。
2. 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博士獎學金,提供更多機會予我國學生赴世界百大名校攻讀博士學位,112 年與 16 所百大名校合作,計 528 人次申請,已公告錄取 50 名。
3. 112 年至 113 年 1 月,碩士課程申請留學貸款人數 698 人、博士課程申貸人數 68 人,總計申貸人數 766 人,以培育高階人才。
(五)因應以巴戰爭地區我國國際生照顧返臺措施
以色列臺生得返國申請轉學回臺(就讀同一教育階段)或返臺升學(升讀下一教育階段),申請資料將核轉學校進行入學審查,俟錄取結果確定後,本部核定分發。若為不涉及學位取得之學習銜接需求(課程旁聽、隨班附讀、修讀學分),則向本部提出申請後即轉由各大學安排,學校協助並提供修課準備及生活輔導。
二、發展優質華語文教育
因應國際華語學習需求,持續推廣並深耕我國精緻優良之華語文教育,拓展臺灣華語文教育之全球佈局,向全球輸出我優質國際軟實力,同時積極吸引外國菁英人才來臺學習華語。
(一)推動「華語教育 2025」跨部會中程計畫
1.111 年 7 月 8 日行政院核定「華語教育 2025」4 年期(111 年至114 年)中程計畫。
2.該計畫以「政府間合作」與「校對校合作」兩大總體策略為核心,以美國及歐洲為主要地區,推動華語教育發展重點工作,包含「完善華語文推動組織機制」、「建立華語文教學系統」、「加強開拓美歐地區華語文教育」、「完善華語教師培育及支持系統」、「整合發展華語數位教學與學習」、「海外設立華語教學中心」等 6 大工作項目,以厚植華語教育推動之根基。
(二)推動「臺灣優華語計畫」
1. 自 110 年起補助大學校院推動「臺灣優華語計畫」,簽訂「校對校」合作備忘錄,建立更加穩固之華語文教育合作連結,合作事項包括:由我國大學選送華語教學人員,或交換我國華語教學人員及合作學校教學人員;設置「臺灣優華語獎學金」,鼓勵美歐地區大學學業成績優良之在校學生來臺研習華語文;推廣我國線上華語文教材與課程,並爭取美歐大學相關學分採認,以及於美歐大學設置華語教學中心。
2. 截至 112 年底,已核定 21 所我國大學及 68 所國外大學進行合作(合作大學包括:美國 56 所、英國 6 所、法國 1 所、捷克 1所、波蘭 1 所、澳大利亞 2 所、紐西蘭 1 所);期藉由鼓勵更多我國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輔以駐外館處協助,達成提高外國學生來臺意願、深化華語文教育合作並增進大學國際化。
(三)持續辦理華語文教育相關工作
1. 推廣專業華語文能力測驗
112 年國內外施測計 45 國、550 場次,考生達 9 萬 0,560 人次。
2. 推動「學華語到臺灣」
112 年補助 7 團、150 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華語教學,補助 34團、1,048 名外國學生來臺短期研習華語;另 112 學年度華語文獎學金全球計核配 595 個名額,112 年計有 919 名華語文獎學金受獎生來臺研習華語。
3. 研發華語數位學習課程
已研發如華語 101、零到一學中文、是誰在說話─可愛的臺灣、 MITx 等課程,截至 113 年 1 月累計線上學習人數逾 44 萬人。
4. 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
112 年補助 336 名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並配合各國當地學校需求,視全球疫情,發展彈性採線上教學。
5. 推動美國紐約州教育廳於 112 年 9 月正式將我國「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納入其「雙語徽章」(New York State Seal of Biliteracy - NYSSB)的採認測驗。
6. 策展參與 112 年 11 月舉辦之全美外語教學協會年會(ACTFL)、派員出席全美各州語言主管理事會及全美各學區語言主管協會舉辦之年會活動,藉此建立與各州語言教育主管聯繫。
(四)推動華語中心精進計畫
1. 為持續提升華語中心整體營運品質,自 111 年起推動大專校院附設華語中心(以下簡稱華語中心)品質查核機制,針對具有境外招生資格之華語中心(計 65 所)進行審查。
2. 目前規劃通過品質查核之華語中心,可就品質查核營運報告審查意見研擬改進方案,並針對組織目標與營運方針、教育與課程發展、學務與輔導發展、教學環境等各層面規劃未來營運精進策略,擬具精進計畫向本部申請補助,並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計畫審查,審查通過之華語中心可獲得 3 年補助經費,經費逐年視執行成效撥付。
3. 經查核列為待改進之華語中心,將規劃輔導機制,如提供具華語文教育相關之學者專家、具實際經驗之大專校院華語中心主任之委員諮詢名單,以供華語中心優化諮詢及診斷輔導。
三、培育及延攬新南向人才
持續落實總統府「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及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通過「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深化臺灣與東協及南亞各國雙邊教育交流合作。
(一)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
招收新南向國家(東協 10 國、南亞 6 國及紐澳)國籍學生,來臺就讀學位或非學位專班,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專班開設 105 班、3,698人。106 學年度起執行專班查核作業。106 學年度至 111 學年度,專班校內課程實地查核作業共查核 41 校、1,057 班;107 學年度至 111 學年度,專班校外實習實地訪視作業共訪視 30 校、667班、1,773 家(次)廠商。
(二)吸引新南向優秀學生來臺
112 學年度新南向培英專案獎學金核定 33 校、100 個名額,113學年臺灣獎學金核配新南向國家駐外館處計 230 個名額;另為擴大新南向及全球先進國家優秀學子,來臺短期研究或實習,推動「新南向及先進國家優秀青年學子來臺蹲點計畫」,補助 35 校、223 案。
(三)加強新南向國家人才之留用
建置「Study in Taiwan 人才資料庫」,與新南向國家僑外生畢業後持續交流互動,包含宣導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相關規定,鼓勵優秀僑外生畢業後留臺。
(四)鼓勵至新南向國家實習或留學
112 年「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公告核定補助 79 校、1,160 名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或機構實習;112 年 12 月尚在公費支領期間之新南向公費生計 26 人,112 年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錄取名額 5 名。
四、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
為培養學生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的核心素養,訂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透過整併及深化國際教育政策之推動,增進中小學參與政策推動意願,進而促進國際教育之永續發展。
(一)「學校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SIEP)
本計畫透過補助學校辦理國際教育融入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確保學校發展國際教育課程教學與國際交流之品質。112學年度課程補助計有 109 件、國際交流補助 96 件、學校國際化補助 99 件,共計 304 件。
(二)國際教育旅行(IET)
持續推動國際教育,補助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及辦理國際教育旅行,112 學年度已核定補助 102 案。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聯盟
為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國際教育交流,112 年 6 月 6 日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聯盟設置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聯盟於 112 學年度正式成立,其任務為推動全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外國來臺進行國際教育交流相關事宜、辦理我國應邀赴國外出訪活動及召開聯盟相關會議等,並與各地方政府國際教育中心進行合作,拓展國際教育交流。
(四)國際教育中心
112 學年度配合「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發布實施,整併現有國際教育推動組織及任務學校,於地方政府設立國際教育中心,簡化行政程序與分工,協力推動國際教育。
(五)國民中小學與國外姐妹校互惠機制
辦理「補助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國外姊妹校互惠機制實施計畫」,目標於 2030 年達成 340 校數簽訂合作備忘錄或締結姊妹校,協助臺灣公立國中小與以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學校文化交流與發展主題課程。112 學年度已核定補助 153 校。
捌、健康安心的校園環境
一、推動人權友善校園
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建立友善無歧視的校園學習環境。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1.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2.0」
由組織與制度、資源與空間、課程與教學、教育人員與師資培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及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等 6 面向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另提出短程(1-2 年)、中程(3-5 年)、長程(6-10年)之啟動實施建議時程表,以落實本部、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三層級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2. 親密關係法制化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 條第 3 款第 4 目有關親密關係定義,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 條之 1 第 2 項,明定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推動性別平權
1. 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
112年8月1日實施「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於尊重學生使用生理用品種類、材質之不同前提下,針對各級學校不利處境之學生,適性友善的發放多元生理用品,並教導認識不同生理用品,研擬關懷輔導教育措施,減少學生於月經期間身心窘迫情形。
2. 精進校園性別事件處理
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件,應於24小時內分別向學校主管機關及當地社政主管機關完成通報。並積極分階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調查專業人才庫,以提供各級學校依法全數外聘調查小組成員之參考。
3. 性別平等教育日
為使學校更加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推動,自112年起訂定每年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學校可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
4. 推動校園跟蹤騷擾防制
為落實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112年編製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辦理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跟蹤騷擾事件案例研討會,結合「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提升各校人員跟蹤騷擾防制之專業知能,以維護校園師生人身安全。
(三)防制校園霸凌
為精進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機制,112 年 3 月起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邀集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重要民間團體、校長協會、兒少代表與學者專家,召開多次研商會議,精進事件處理人員培訓,提升事件處理人員專業性。
1. 法規修正
為重新檢討校園霸凌處理機制,提升事件處理專業性,邀集各民間團體及相關單位,召開 17 場次法規諮詢研商會議,於 112年 8 月 17 日至 31 日辦理預告作業,目前正蒐整各方意見,將納入後續研商之參考依據。
2. 研習宣導
112 年辦理 7 場次防制校園霸凌各項知能研習活動,並於 112 年8 月辦理國際校園霸凌會議;另於 112 年 5 月 2 日訂定「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人才培訓試辦計畫」,規劃行政人員、調查及輔導人員培訓之課程架構,以利建立調查人才庫等支持系統,已辦理 7 場次培訓課程(承辦人研習 1 場次、調查人員培訓 4 場次及輔導人員培訓 2 場次)。
3. 諮詢配套
(1) 提供多元反映與諮詢管道
為有效發掘校園霸凌事件,即刻掌握事件處理,提供反霸凌專線及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2) 反霸凌專線及多元宣傳管道
反霸凌專線於 95 年設立,為便於民眾撥打,自 111 年 8 月建置為 4 碼專線「1953」;並結合每學期友善校園週及國際反霸凌月等相關活動,持續規劃透過推播 1953 宣導短片、教育廣播電臺、反霸凌創意圖文等協助宣導。
(四)推動反詐宣導及詐騙防制知能
1. 本部函知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1) 112 年 6 月函發「各級學校 112 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請各級學校加強防詐騙宣導,強化自我被害意識。
(2) 112 年 12 月函發「各級學校 113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於寒假前強化防詐騙宣導。
2. 112 年 8 月辦理「校園安全暨詐騙防制理論與實務研討會」,邀請各大專校院及地方政府校園安全相關人員共計 200 餘人參加。
3.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友善校園週「校園詐騙防制-你平安我快樂」記者會於 112 年 8 月假日新國小活動中心舉行,媒體露出共計18 則。
4.112 年 9 月假臺南市安平林默娘公園辦理「反毒反詐手牽手、幸福快樂 GO」全國健走活動,吸引學生、民眾及觀光客計 1 萬餘人參與,並藉由媒體露出及新聞報導,宣導觸及率達百萬人次。
5.112 年 10 月函請各校籲請學生提高警覺,如遭遇無卡分期契約詐騙案件,應向學校反應並盡快向警方報案;並以多元化宣導管道,提醒學生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落入詐欺集團洗錢之陷阱。
6.112 年 11 月辦理「11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詐騙防制入校宣導課程規劃會議」及「11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詐騙防制入校宣導種子師資說明會」,並於 112 年 12 月辦理全國大專校院詐騙防制種子師資複訓線上課程。
(五)強化校園安全與教師輔導管教
1. 為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本部於 113 年 1 月召開「校園校園安全(第一次)諮詢會議」,依會議決議再組成工作小組,擴大邀集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代表等召開多次會議,進行全面條文盤點、討論及修正。同年 2 月再召開「校園安全諮詢(第二次)會議」,取得各方修訂與增訂內容共識。
2. 113 年 2 月 5 日修正發布注意事項,以「維護校園安全」為前提,並採「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強化學校與家庭及社政單位鏈結」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與流程」等原則,進行全部條文修正;且一併提供「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考範本,以協助學校訂定其辦法。
3. 為保障學生權益,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制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製作校園安全檢查流程圖及各級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範本,提供各校參考運用,並請各校結合每學期開學之友善校園週進行校園安全宣導,以強化各校處理緊急校園安全事件之應變能力。
(六)全民原教
1. 透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推廣
大專校院全面設置原資中心,並由學校一級單位整合資源及整體推動全民原教,包含舉辦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課程或工作坊、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講座及活動等,促進全體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營造族群友善、多元共榮的環境。另透過區域原資中心,建立區域內學校資源分享平臺,並於 112 年辦理 5 場次原資中心人員增能研習,計 231 人次參與,另於 112 年 9 月至 12 月辦理 5 場次全民原教巡迴列車系列活動,讓參與者一同學習原住民族文化。此外,112 年 12 月舉辦全國大專校院原資中心主管聯席會議,藉由經驗分享、專題演講及成果展示等,促進各校共同落實全民原教、實踐跨域行動。
2. 透過社教機構推廣
(1)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於 112 年 8 月正式成立「原住民族科學中心」,並辦理 2 場「2023 全民科學原教:你我都是原住民科學家」特展,促進原住民族科學教育發展。
(2) 國立臺灣圖書館設置「本土教育資源中心」,典藏、陳列本土文化教育相關圖書資料,其中設有「本土教育資源專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專區」等圖書專區,截至 113 年 1 月止,計典藏 1 萬 1,062 冊圖書。
二、完善學生身心健康措施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辦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相關計畫,打造健康安心的校園環境。
(一)健全校園三級輔導體制
1.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學校應提供發展性、介入性或處遇性之三級輔導服務,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
2. 為協助大專校院聘用專業輔導人員,強化現有輔導人力,訂有「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提供學校增聘專業輔導人員,並設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置有專業輔導人員,除提供學生心理諮商服務外,亦進行個案管理,以確實瞭解個案需求、個案問題及掌握個案危機程度。112 年計核定補助 142校、348 名專任及兼任輔導人員鐘點費。
3. 依據「學生輔導法」規定,學校及學校主管機關應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112 學年度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共置 4,358 名專任輔導教師;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本部及各地方政府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計 678 人。
4. 啟動「學生輔導法」修法
(1) 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112 年 4 月 26 日經行政院完成審查,俟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送大院審議。 (2)考量學生輔導需求逐年遞增,學生問題日益複雜,配合輔導人力每 5 年需定期檢討機制,將規劃適度增加專業輔導人員
編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了原先的每 20 校設置 1 位外,也將依地方政府之學生總數設定基準,增加專業輔導人員的配置;專科以上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編制由 1200:1 調整為 900:1,以提升各級學校學生輔導量能及輔導品質,113 年增編 1 億 9,000 萬元經費,補助各大專校院增聘專業輔導人力,支持學校提早達到 900:1 規劃。
(二)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及生命教育
1. 持續推動「校園學生自傷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針對主要成因及高關懷族群,從落實課程與教學、各類人員培力增能、強化專業支持系統、社會宣導與推廣及研究發展五面向,以及督導學校執行三級預防工作及加強建物防墜安全檢查,減少危險因子、提高保護因子,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2. 112 年辦理 5 場次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自殺防治增能研習,約計 460 人參與;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推廣行動方案,強化教師、學生及家長對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從而協助觀察辨識與轉介;發布「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手冊」,作為學校第一線人員防治之工具。
3. 持續推動「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透過政策發展、師資培育、課程教育、社會實踐、研究發展等 5 個面向,結合在地特色並深耕校園生命教育文化。
(三)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相關方案
1. 建立校園心理輔導支持系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藉由整合校內各處室需求及資源,幫助學生透過課程教學及活動參與,建立正確之價值觀,並提升相關人員(含導師、輔導專業人員等)專業知能及敏感度,112 年計補助 126 校;另 111 學年度補助 95 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心理健康輔導方案。
2. 執行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以 WHO 健康促進學校之 6 大範疇,落實推動健康體位、菸害防制、性教育、視力保健、口腔保健等重要健康議題,以建立師生正確的健康價值觀與生活技能,營造健康友善校園環境,112 年計補助 131 所大專校院。
3. 推動身心調適假
為讓全校師生正視學生心理健康議題,協助學生覺察自己心理狀況及關注自身情緒,於113年2月函送各大專校院「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同年3月起,針對高級中等學校依各校意願開放試辦身心調適假,請假方式依學校所定請假流程辦理,每次請假應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以3日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之證明,後續將就學校試辦經驗,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多元宣導,最快於113學年度實施。
4. 推動無菸校園環境
因應「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增列大專校院為禁菸場所等,另本部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製作禁菸宣導短片提供大專校院運用;此外,針對業者向學生促銷類菸品等情事,函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法律之規範,並將獲知類菸品取得來源資訊送交衛生單位查處,持續督請各校依法落實類菸品之防制及全面禁菸。
(四)防制學生毒品及藥物濫用
1. 教育宣導
(1) 製作「我的未來我作主-小心網路涉毒危機」短片、「破解網路涉毒危機」、「拒毒反詐騙全民動起來」電子行銷,運用社群網路推播、提供各級學校及相關業務單位推廣;另辦理第 6 屆「我的未來我作主」微電影競賽,計 455 件作品參賽。
(2) 推動「寒暑假反毒親子學習單」,普及學生防制藥物濫用知能,並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規劃印製「家長親職手冊」1 萬 2,500 冊發送至高中職以下各學校;規劃辦理「無毒家園親子探索營」計 3 場次,邀請親子隊伍共同學習。
(3) 與反毒相關部會共同開發「防毒好遊趣」宣導教材發送各地方政府宣導使用,並發送「袖珍 3D 反毒特展」盒裝教材至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112 年全年度入班宣導班級數達1,698 班,超過 5 萬 6,000 位師生參與受惠;另辦理「解癮-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反毒教育特展,安排學生及社會團體參訪,建立識毒知識拒絕毒害。
(4) 與紙風車文教基金會、皮皮兒童表演藝術團等民間團體合作,前進校園辦理多元反毒教育宣導 112 年共計 164 場次。
2. 關懷清查
(1) 提供青少年經常聚集熱點予各地方政府,透過教育、警政二級聯繫會議,進行熱點巡邏分工,熱點每季檢討。112 年 1月至 12 月共勾稽比對 5,163 筆嫌疑資料,具學籍者 221 件(占4.28%);另與警政單位執行 6,256 次聯合巡查。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建立巡查熱點,計有 7,766 處熱點;大專校院自 109 年 11 月起比照高中以下學校建立巡查熱點,計有1,111 處熱點;學校與轄區警分局簽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3) 針對經常發生毒品案件之網咖、夜店、KTV 等場所,納入校外聯巡及青春專案巡查重點,並加強查緝 18 歲以下深夜在外遊蕩學生,查獲之學生均列冊追蹤輔導。
3. 輔導處遇
(1)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規劃探索教育、體能活動、職業試探及教育參訪或才藝活動等課程,辦理多元輔導活動。
(2) 為鼓勵有使用非法成癮物質,或有使用之虞的隱性大專學生個案,主動接受治療,112 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青年韶光計畫」,提供免費心理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112年截至 11 月,服務個案 11 人、心理諮商 134 人次、諮詢 40人次、心理測驗 15 人次。
(3) 持續培訓春暉志工、認輔藥物濫用及高關懷學生,並發行「有愛無懼」家長親職手冊,供各教育局處、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政及社政單位、矯正機構與地方法院及家長參考運用。
4. 策進作為
(1) 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於 112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修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精進有關「特定人員評估」、「有害身心物質」、「通報及輔導流程」等規定。
(2)依據行政院「再犯防止推進計畫」,建立施用毒品兒少個案貫穿式保護處理機制,對曾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非單純 施用學生,提供職涯探索或提供就業輔導、工作媒合等措施,提供資源協助兒少個案,降低學生再犯機會。
(3)盤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項目,研擬「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 3 期識毒策略內容,並針對新型態毒品及有害身心物質等加強宣導,提升防制藥物濫用整體成效。
(3)盤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項目,研擬「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 3 期識毒策略內容,並針對新型態毒品及有害身心物質等加強宣導,提升防制藥物濫用整體成效。
三、完備特殊教育支持服務
為精進特殊教育服務品質,透過「特殊教育法」及授權子法之修正,以及完善各教育階段特教支持服務,保障特殊兒童就學權益。
(一)完備法規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包括:尊重特殊教育學生表意權、擴大無障礙設施及措施之精神、明訂合理調整之義務、精進各教育階段教師專業能力、醫衛勞政業務回歸專業、資源教室名稱入法、學前教育階段納入特教評鑑及地方政府特教資源中心入法等。授權子法 35 部,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邀請特教學生及相關團體等參與研議,已於 112 年 12 月 21 日前修正發布子法 27 部。
(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1. 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量能及強化支持服務
持續透過「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引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學前特教服務量能,並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支持服務。112學年度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新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含巡輔班)計49班,並持續推動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融合教育輔導試辦計畫,協助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以及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共32處,達到及早介入之教育成效。
2. 特教專業人員及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
為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各項專業服務,以及確保專業人員服務之穩定性,自109學年度起,調增特教專業人員鐘點費為非偏遠地區每小時1,000元,偏遠地區每小時1,100元。112學年度第1學期相關專業人員計到校服務5,774人次,並設立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媒合身心障礙學生計953人次。
3. 學雜費減免
持續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學雜費減免,扶助經濟或文化不利等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升其學習動機與成效,112年共計1萬8,004人。
4. 為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為強化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讀高級中等學校機會,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112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3,394人。
5. 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
112年編列約4.1億元專款,協助各國中小及國私立高中職,依內政部「改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112年補助162校改善及更新無障礙設施、153校新建無障礙電梯。
6.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
每年編列預算協助汰舊換新交通車,協助各地方政府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及就學,112年度補助13個地方政府汰換及增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計35輛。
1. 提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量能及強化支持服務
持續透過「學前特殊教育推動計畫」,引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學前特教服務量能,並強化教保服務人員支持服務。112學年度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新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含巡輔班)計49班,並持續推動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及融合教育輔導試辦計畫,協助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以及補助地方政府成立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共32處,達到及早介入之教育成效。
2. 特教專業人員及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
為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各項專業服務,以及確保專業人員服務之穩定性,自109學年度起,調增特教專業人員鐘點費為非偏遠地區每小時1,000元,偏遠地區每小時1,100元。112學年度第1學期相關專業人員計到校服務5,774人次,並設立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112學年度第1學期媒合身心障礙學生計953人次。
3. 學雜費減免
持續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學雜費減免,扶助經濟或文化不利等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升其學習動機與成效,112年共計1萬8,004人。
4. 為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為強化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讀高級中等學校機會,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112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3,394人。
5. 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
112年編列約4.1億元專款,協助各國中小及國私立高中職,依內政部「改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112年補助162校改善及更新無障礙設施、153校新建無障礙電梯。
6.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
每年編列預算協助汰舊換新交通車,協助各地方政府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及就學,112年度補助13個地方政府汰換及增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計35輛。
(三)高等教育階段
1. 落實融合教育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 次國家報告及新頒布特殊教育法修法趨勢,將「多元參與、有效融合」納入第 2 期特殊教育施政重點,並自 112 年 8 月起實施。
2. 推動「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鼓勵大專校院透過跨單位模式,結合校內既有職涯規劃輔導機制,提出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方案,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做好生涯規劃準備,112 年補助 53 校,核定 4,102 萬 2,087 元。
3. 辦理「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職涯發展與輔導模組試辦計畫」培訓與提升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相關職涯輔導知能,協助學生發掘生涯興趣與定向。
4. 辦理「高中數理資優生入大學後適性轉銜輔導計畫」
透過前導性課程、講座、實習等,建立學生基礎研究知識與累積產業實務經驗,以協助其生涯探索及人才培育。
5. 持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借用服務
112 年評估服務約計 750 人次,借用輔具數量計 2,000 件、借用輔具學生數 1,200 人、維修輔具數量計 200 件;112 學年度第 1學期提供大專視障學生上課所需之點字書及有聲書約計 150本、80 人申請。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111 學年度共計 7,167 名學生申請。
6. 提升整體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
為協助各校落實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112 年補助 153 校,提供助理人員、教耗材、課業輔導、輔導活動等支持服務,協助 1 萬 4,747 名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及發展。另訂定「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要點」,增進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輔導工作職能。
7. 改善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
112 年補助 65 校改善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並持續補助學校增設(改善)甄試試場北、中、南共 4 校,以使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甄試儘可能就近應考;辦理各大專校院無障礙人員專業培訓及全面盤點「身心障礙學生室內、外常用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另辦理複盤及改善試辦計畫,邀集專業人員現勘,同時開放同縣市學校代表觀摩,提升整體改善成效。
玖、全民樂學的終身教育
一、完善社區終身學習網絡
為擴充全民終身學習機會及管道,打造全民樂學之風氣及環境,本部訂頒「學習社會白皮書」,推動「終身學習中程發展計畫」 (110 年至 113 年),擘劃「全民愛學習的臺灣─學習型臺灣」。
(一)辦理「終身學習中程發展計畫」(110 年至 113 年)
以 6 大實施途徑為策略主軸,成立中程發展計畫專案辦公室,推動 17 項策略重點行動方案。112 年 10 月 15 日首度舉辦「第1 屆終身學習節」,發布「終身學習宣言」,並串聯地方政府辦理一系列終身學習活動,鼓勵全民愛學習、終身快樂行。
(二)推動「學習型城市計畫」
鼓勵地方政府整合轄內終身學習資源,拓展多元終身學習管道,發展地方特色,逐步建構學習型城市。112 年補助南投縣、苗栗縣、基隆市、宜蘭縣及新北市共 5 個地方政府辦理,南投縣政府並通過學習型城市認證。
(三)促進社區大學穩健發展
透過經費挹注及輔導機制,扶植社區大學穩健發展、發揮建構公共參與平臺角色。112 年補助 88 所社區大學、獎勵 83 所社區大學及 19 個地方政府推動社區大學業務,並成立促進社區大學發展研商平臺,補助辦理「社大未來社會形象與願景行銷計畫-社大 25 週年系列活動」,展現社大公共生活圖像及角色功能。
(四)辦理「數位時代媒體素養教育中程計畫」(112 年至 115 年)
為深化國人媒體素養知能,本部訂頒「數位時代媒體素養教育白皮書」,以「深化學校教育」、「擴展終身教育」、「充實支援體系」三大面向,規劃 7 項發展策略、30 項行動方案,並於 112 年 11月發布「數位時代媒體素養教育中程計畫」(112 年至 115 年),期培育「知情、負責、利他」的數位公民。
二、促進樂齡長者多元學習
為擴大高齡學習者終身學習,持續推動「第 2 期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110 年至 113 年),結合中央、地方及民間相關資源,擴充樂齡學習機會,並運用資訊科技,研發退休準備等重要新興議題相關教材,強化樂齡專業人員及課程品質,協助高齡者健康老化。
(一)推展樂齡學習中心
與各地方政府合作,結合在地組織及民間團體,建構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並組成樂齡志工,讓長者就地學習服務。112 年全國計 367 所樂齡學習中心、2,912 個村里學習點,共辦理 10 萬9,807 場次學習活動,計 274 萬 7,097 人次參與。
(二)辦理「樂齡終身學習數位優化與創新計畫」(113 年至 116 年)
依行政院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將高齡終身學習與社交資源及場域導入數位化,透過充實數位學習課程及建構友善數位學習環境,協助高齡者終身學習。113 年規劃成立 5 個樂齡數位學習示範體驗場域,並發展 5 套樂齡數位學習系列課程。
(三)辦理「樂齡大學計畫」
補助大學招收年滿 55 歲以上長者參與學習,課程以高齡相關、健康休閒、學校特色及生活新知為主,共享大學教學資源,提升高齡教育品質。112 學年度核定補助 87 所大學。
(四)補助高齡自主學習團體
透過本部培訓合格的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至全國各地社區辦理高齡者終身學習活動,將學習資源送至偏鄉及都市邊陲地區。112 年計補助 221 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
(五)培訓樂齡學習專業人員
與大學及地方政府攜手培訓「樂齡專案管理師」、「樂齡講師」及「高齡自主團體帶領人」3 類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完成培訓並取得證明書者累計 2,181 人,並建置「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資料庫」供各機構運用。
三、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持續推動「第 3 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11 年至 115 年),協同中央部會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家庭教育,運用相關政策通路與 41 項執行策略,改善家庭教育相關措施及強化其預防功能。
(一)補助地方政府並鼓勵職場推動家庭教育
1. 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以整合服務資源及網絡、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為推展主軸,並運用資訊通訊科技、新媒體及數位學習等推廣策略,112 年計辦理 1 萬 4,378 場次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2. 建立產官學聯盟關係,推動「友善家庭企業聯盟推動方案」,112年補助 5 個地方政府參與「教育部第二期鼓勵職場推動家庭教育試辦計畫」,共辦理 58 場次、2,113 人次參與。另研發職場家庭教育課程共 17 個模組及「職場家庭教育規劃與執行策略」。
(二)拓展家庭教育支持網絡
1. 設置「4128185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提供民眾親子溝通、子女教養、情感交往、婚姻關係經營、家庭資源、生活適應、人際關係等諮詢服務,112 年計服務 1 萬 2,997 件。
2. 經社政單位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提供「關係經營」及「資源管理」之家庭教育資訊、課程或活動方案。
3. 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志工)暨團體,鼓勵更多民眾及公、私部門攜手政府透過多元管道輸送家庭教育資源。
(三)補助家庭教育相關專業人力
112 年補助地方政府進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與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 63 人、行政助理 22 人,各地方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均達成專業人力占比一半以上規定;為充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人才資料庫,持續辦理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定作業,截至 113年 1 月止,總計通過 3,569 人。
(四)研發家庭教育方案素材
委託研發「婚姻教育數位教材」及「全球趨勢下臺灣家庭內各世代互動調查研究暨研發家庭代間教育之多媒體學習資源」等家庭教育數位學習資源;甄選補助大專校院團隊研發家庭教育方案,並至原住民族地區實地推廣運用。
四、建構智慧服務終身學習場域
積極辦理各項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運用智慧科技與創新設施設備,建構跨域加值服務網絡及充實館藏,整合國立社教機構環境資源,活化空間改造、優化服務品質,並辦理聯合行銷及多元推廣活動,提供民眾多元優質的終身學習場域。
(一)推展「第二期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10年至113年)
以「智慧博物館」與「智慧圖書館」為核心理念,整合 10 間國立社教館所,透過尖端資通訊科技的應用提升,改變館所的服務模式,並建置資源整合平臺,提供觀眾及使用者更簡易方便的資訊,取得管道及個人化與客製化的服務,促進資源整合與共享。
(二)補助「國立社教機構環境優化.服務躍升計畫」(110年至113年)
113 年核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 7 所國立社教機構執行 18 項細部計畫,透過改善館所建物體質、優化基礎設施設備,從內而外重新規劃空間,提供民眾安全、便利且舒適的全齡服務環境。
(三)辦理「國立社教機構及文化機構『Muse大玩家』聯合行銷活動」
每年寒暑假期間,與文化部、國立故宮博物院聯合舉辦「Muse大玩家」系列活動,提供所屬機構館藏資源及展演內容,鼓勵學子探索人文藝術、科學教育與智慧科技等領域的奧秘,促進親子共玩共學,達成終身學習的目標,並發揮館際聯合行銷效益。
(四)舉辦「2023第四屆臺灣科學節」
由本部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主辦,以「基礎科學開創未來」(Basic Science Creates Future)為年度主題,結合部屬5大科學博物館、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於112年11月4日至12日舉辦,計有43萬人次參與。
(五)辦理「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107年至114年)
含興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及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兩大主要建設,預計113年5月底前辦理上梁典禮,均衡南北圖書資源建設。
(六)推動「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108年115年)
補助22個地方政府改善圖書館營運體制,核定7個地方政府興建中心圖書館、11個地方政府興建鄉鎮市立圖書館、4個地方政府改善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截至112年底止,屏東縣立圖書館、宜蘭縣宜蘭市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嘉義縣立圖書館、彰化縣福興鄉立圖書館已完工開館。
五、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
積極規劃第3期「教育部新住民教育揚才計畫」(113年至116年),以「揚才」、「展能」、「共榮」為目標,偕同各級政府強化新住民教育資源及推動策略,辦理各項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輔助支持措施。
(一)提供新住民學習資源管道
1.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39所新住民學習中心規劃終身學習課程,鼓勵新住民及其家庭參與學習活動。113年核定補助開設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之新住民專班計260班,培養新住民的語文能力。
2. 完成研發新住民7國語文數位學習教材1至18冊,計126冊;編修成人基本識字雙語教材(中越、中印、中柬、中菲及中泰)1至6冊;研編新住民家庭母語教材,7國語言計30本繪本圖書。
3. 補助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新住民「幸福在臺灣」廣播節目,113年規劃6個節目262集,呈現生活資訊、文化探索及生活適應等面向;另透過教育基金會、民間團體等管道推動多元文化教育。
(二)建置新住民子女支持系統
1. 建置「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2.0」,整合民間資源,優化為一站式行政作業流程;設置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累計培訓3,849名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2. 建置「跨國銜轉學生之教育支持與服務系統平臺」,協助跨國銜轉學生申請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並主動發掘潛在銜轉需求個案,必要時得聘請通譯助理人員提供即時翻譯協助。
3. 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就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進行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112年計439名學生受惠。
(三)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
1.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實體班計1,445校、7,328班、1萬6,985人選修;線上直播課程計補助294校、246班、944人選習。
2.112年補助98校、120班辦理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新住民東南亞語文第二外語課程,計開設56校、92班;補助大專校院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112學年度計核定142班。
(四)辦理「新住民子女職業技能精進計畫」
鼓勵學校結合區域就業市場需求辦理特定技能訓練課程,協助新住民子女從學校聯結就業,112 年補助 26 校、30 案。
(五)辦理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活動
112 年核定 7 校辦理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校際互訪、視訊交流)活動,拓展更豐富的國際視野,進而扎根培育國際人才。
拾、族群共榮的原民教育
一、建構原住民學生安心學習環境
為使原住民學生安心學習,持續推動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並協助地方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大專校院原資中心發揮功能,營造原住民族文化之學習場域。
(一)補助原住民學生就學費用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計 3萬 6,136 人,補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及伙食費計 3 萬 7,115 人;另考量物價上漲,刻正檢討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規定,研擬調高住宿原住民學生之伙食費補助基準。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111 學年度計 3 萬 9,978 人次。
(二)協助地方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發揮功能
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共同補助地方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另配合「國民教育法」子法修正進度,檢討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原住民族教育要點」,增加補助設施設備費,並研擬按地方政府所轄原住民重點學校校數,分級補助人事費用,以協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彈性調配人力。
(三)辦理中小學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計畫
為契合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透過課程發展為基礎,結合部落耆老智慧,將在地部落元素融入教學場域,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112 年核定 15 校辦理。
(四)促進大專校院原資中心功能
鼓勵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提供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等各項協助,112 年補助 144 所大專校院原資中心;另為提升原資中心服務量能,自 113 年起,原住民學生每達 200 人,再增加補助 1名專任人員,以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此外,持續透過 4 區 6 校區域原資中心,提供諮詢及資源分享。112 年邀集專家學者及原民會,進行 10 校實地考評、辦理主管聯席會議及承辦人員增能研習課程等。
二、精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質量
為應「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實施,於 111 年 1 月 7 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持續培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強化教學專業知能。
(一)多元管道培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
1. 師資職前培育—深化民族教育及擴展培育途徑
112學年度核定補助8校開設「原住民族師資培育專班」,輔導原住民師資(公費)生、一般師資生及原住民學生修習族語和文化課程;因應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需求,規劃「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專門課程」,截至112學年度核定9校辦理;另核定2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提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之現職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代理教師、語言推廣人員,進修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2. 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原住民族語文能力及文化素養
112年核定2班「中等學校原住民族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阿美族、泰雅族)、3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分班」(布農族、阿美族、排灣族)、6班「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泰雅族、排灣族、阿美族);另與原民會共同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作業計畫」,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及6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分別至少修習36小時與8小時之「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研習課程,104年至112年累計9,290人次完成線上及實體課程。
(二)原住民公費生師資培育
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自 111 學年度起,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須修畢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至少 12學分,並具備中高級族語能力,核定 113 學年度原住民公費生計74 名。另依據「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自111 學年度起調升「制服費」、「教學見習費」及「生活津貼」3 項待遇,以及調升原住民公費生部落服務實習交通費。
三、發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與原民會共同推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及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有 40 校實施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要點」,112 學年度補助 16 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
(一)強化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
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等 5 校設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協助輔導區內各原住民族實驗學校之教學實務研發,以及建構、完善各校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體系,並持續協助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規劃具原住民族文化內涵之課程。另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設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總中心,協調整合各區中心行政事宜。
(二)增補人力發展課程及精進課程教學內容
提供各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聘用 1 名專案助理,並協助媒合部落耆老及熟悉部落傳統之文化教師,藉由教師增能工作坊、課程共備及入校觀課議課等,協助學校精進文化課程內容,發展銜接規劃。
(三)落實升學銜接規劃
1. 積極鼓勵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國民小學,評估修訂實驗計畫,將原實驗階段向上延伸至國民中學階段,經主管機關同意改制為國民中小學,以銜接學制。
2. 由各區協作中心輔導區域內國民中學提案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或「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以為銜接國小實驗教育所需。
3. 協調地方政府擇定或輔導若干轄屬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分區設置國中小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就近提供各族群所需之民族實驗教育。
4. 有意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或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學校,除透過各區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入校協助撰擬實驗計畫外,亦積極協助校方以微學程概念規劃發展原住民族實驗教學課程,以期未來形成辦學特色。
四、深耕原住民族語文教育
為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持續推動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規劃直播共學,並加強族語之保存及推廣。
(一)盤整與媒合師資及補助專職族語老師
以逐地方政府、逐校方式進行師資盤整對接,並開放「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平臺」及「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教學人員媒合平臺」,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人員及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教師計 1,622 名。此外,推動「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化計畫」,112 學年度計補助地方政府進用 229名專職族語老師。
(二)擴大規劃直播共學
112 學年度起,擴大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族語文直播共學,並辦理直播共學選課說明會,提供國小、國中、高中學校選課;另針對小校、稀少語別、選習人數較少、偏遠地區等師資需求學校,媒合進行直播共學。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族語直播共學之媒合結果,共計 865 校、2,424 班。
(三)研發編修語文教材
為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權益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自 109 年起逐年編輯第 10 階至第 12 階原住民族語文教材,提供高級中等學校選習族語文課程學生使用,112 年持續編纂第 12 階原住民族語文教材 42 語(外加東部都達語)教材,並配合原民會「原住民族書寫系統」修訂,調整第 1 階至第 12 階族語教材相關書寫符號。另外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材 42 語(外加東部都達語)第 1 階至 12 階印製及配送事宜。
(四)族語保存及推廣
1. 持續推動原住民族語活化計畫,辦理 112 年「營造族語文教育學習環境」方案徵件活動,配合推動本國語文教育活動,鼓勵原住民族群自發性使用族語閱讀及書寫,提高學習族語意願。
2. 精進原住民族語書寫活動,因應原住民族語發展及書寫系統規範日趨穩定,檢視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章用字,進行文章難易度分級,強化族語文學獎文章評選機制,發展符合原住民族書寫形式的文類,滿足不同語言能力之閱讀者,有效學習族語。
3. 推動生活化的語言學習,結合全國語文競賽活動,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使參賽者於一般日常生活中使用本土語言,引導學生進行生活化的語言學習,提高族語日常生活使用率。
五、培育原住民族多元人才
持續鼓勵大專校院依原住民族人才需求,提供外加名額或開設專班,並促進青年職涯發展及培育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
(一)保障原住民學生升學權益
112 學年度核定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 25 校、39 專班,並於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單獨招生、分發入學及原住民專班等管道,提供 1 萬 1,974 名外加名額。
(二)辦理原住民公費留學考試
每年提供 10 名原住民公費名額,並與原民會共同會商議定,112年提供 3 名原住民公費留學保障名額之學門,較前 1 年增加 1名。112 年 10 名錄取者攻讀之學群為政治(含區域研究)、教育、藝術、法律、社會科學及醫藥衛生等。
(三)鼓勵原住民族青年參與國際交流
為鼓勵原住民族青年參與國際交流,「iYouth voice」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對於原住民族青年者每名加額補助 1 萬元,112 年補助 8 人。「Young 飛全球行動計畫」開放曾參與原民會「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計畫」課程的原住民族青年,112年共遴選 7 人,並補助 109 年至 111 年度獲獎績優團隊(含 7 名原住民族青年)後續行動獎勵金。另補助 17 名原住民族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除團隊補助額度外,每名加額補助 1 萬元。
(四)促進原住民族青年職涯發展
與原民會共同合作辦理「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112年補助 22 校建立原資中心與職涯輔導單位合作機制;另與原民會合作推動「U-start 原漾計畫」,112 年第 1 階段公告補助 10 組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團隊,第 2 階段入選 6 組績優團隊。
(五)培育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
112 年核定體操、拳擊、射箭、舉重等 10 種運動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菁英選手,共計 150 名;另 112 年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聘用 35 名運動教練,以及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112 年計補助 124 所學校聘任棒、壘球教練。
拾壹、活力績優的體育運動
一、優化國際競技實力
為優化我國運動選手之競技實力,持續提供選手專業的訓練環境,建置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下簡稱運科中心),重點培訓體育人才。
(一)提升選手訓練環境
1. 「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採分期方式推動,第 3 期計畫於 109 年至 115 年執行,執行重點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之興(整)建及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持續優化國家運動選手訓練環境,以提升運動競技實力。
2. 已陸續完成國訓中心舊有建物之舊機電改善、大門入口意象改善及射箭場設施改善等工程,113 年將賡續完成棒壘球場設施改善、風雨投擲場、全區環場訓練跑道、風雨連通走廊及公共設施景觀優化改善等 4 項工程;另位於士校營區基地範圍之游泳館及網球場工程,將於完成設計作業後辦理招標及籌建事宜。
(二)推動運科中心成果
112 年 2 月 8 日總統公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112 年8 月 1 日施行)。運科中心於 112 年 9 月 16 日揭牌成立,並業於112 年 9 月至 12 月召開 3 次董監事會完竣,通過組織章程、董事會議事規範、發展目標及計畫,112 年度、113 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另通過人事管理規章、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會計制度規章、內部控制作業規章及稽核作業規章。未來規劃研提專案計畫,爭取預算辦理運科中心大樓新建工程,以健全所需硬體設施。
(三)推動國家代表隊選手培育計畫
1. 啟動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以下簡稱黃金計畫 2.0) (1)升級培訓計畫
自111年起推動「黃金計畫2.0」,包括第33屆法國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2024巴黎奧運)菁英選手積極備戰奧運、第34屆美國洛杉磯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2028洛杉磯奧運)潛力資優選手之專案培訓。
(2) 擴大培訓分級
培育分級自3級調整為5級,並參考奧運會成績、國際賽事成績、世界排名積分、年齡與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將2024巴黎奧運菁英選手分為第1級至第5級,2028洛杉磯奧運潛力選手列為第4級第5級。
(3) 培訓對象
截至112年12月已遴選2024巴黎奧運計75位菁英選手、2028洛杉磯奧運「黃金計畫2.0」計64位資優選手,合計培訓139位選手。
(4) 培訓措施
2024巴黎奧運菁英選手實施分級個別化及客製化專案培訓與後勤支援團隊支援訓練,並以滾動機制執行級別調整與進退場制度,以達取得參賽資格之階段目標,與奧運摘金奪牌之參賽目標;2028洛杉磯奧運則以專項運動種類主持人,協助奪牌潛力資優選手之客製化訓練,輔以多元管道廣選人才,提早培訓選手,朝向建構黃金菁英梯隊。
2. 備戰 2024 巴黎奧運
(1) 111年9月1日啟動培訓
因應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11年4月起陸續公告各競賽種類參賽資格規定,於111年9月起展開培訓作業,依年度培訓及參賽計畫執行培訓內容、遴選代表隊辦法等,配合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年度行事曆,積極備戰各單項重要國際賽事。
(2) 專業輔導小組設立
「國際綜合運動賽會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以下簡稱訓輔小組),透過專責訓輔小組協助選、訓、賽、輔工作,全力支援選手提升競技實力與參賽成績。
(3) 培訓隊定期座談
本部體育署及國訓中心、訓輔小組委員於備戰期間輔導單項協 (總)會與各該培訓隊召開座談,及早了解教練及選手訓練需求,以完備後勤支援。
(4) 取得參賽席次
截至113年1月止,已取得19席參賽資格,包括射擊7席、游泳1席、田徑2席、拳擊4席、輕艇2席、射箭2席及跆拳道1席。
(5) 持續爭取最多參賽資格名額
依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訂定資格賽及排名賽期程規劃選手參賽,期至113年6月底全力爭取我國最大量參賽資格之運動種類;如:舉重、羽球、柔道、體操、跆拳道、游泳、射擊、射箭、田徑、桌球、拳擊、角力、划船、輕艇、網球、高爾夫、霹靂舞、運動攀登、鐵人三項及滑板。
(6) 辦理考察作業
於112年4月赴法國巴黎考察及規劃設置代表團中繼站;113年1月赴法國巴黎考察運動項目競賽場地現況(含選手村)及拜會巴黎奧運會籌備委員會,了解最新籌辦進度。
3. 國家級教練專業知能培訓技能再提升 (1)優化國家隊教練專業職能
國訓中心建立培訓隊教練職能基準,並執行培訓隊教練之培育及進修,提升國家培訓隊教練素質。
(2) 積極辦理教練增能課程
每年度召開教練增能課程規劃會議,並視當下關注議題,透過教育訓練課程,結合訓練發展之需求(如:教練心理素質、提升運動表現、運動傷害預防、教練領導),提供最新訓練法及運動科學支援課程。
(四)參加國際綜合性賽會
1.2021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11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8 日於中國大陸成都舉辦,我國總計獲得 10 金 17 銀 19 銅,共 46 面獎牌,金牌榜、總獎牌榜分別名列第 8、第 5,締造境外最佳紀錄。
2.2023 第 2 屆烏蘭巴托東亞青年運動會
112 年 8 月 16 日至 23 日於蒙古烏蘭巴托舉辦,我國總計獲得10 金 12 銀 22 銅,共 44 面獎牌。
3. 第 19 屆杭州亞洲運動會
112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8 日於中國大陸杭州舉辦,我國總計獲得 19 金 20 銀 28 銅,共 67 面獎牌,於 45 個參賽國中,金牌榜、總獎牌榜分別名列第 6、第 7。
4. 第 4 屆杭州亞洲帕拉運動會
112 年 10 月 22 日至 28 日於中國大陸杭州舉行,我國計遴選 94名選手參加 14 種運動競賽,獲得 4 金 4 銀 12 銅,共 20 面獎牌。
二、開拓多元賽事交流
積極辦理全國綜合性賽會,提供各類選手競技舞臺,並持續深化國際體育交流,建立雙邊友好合作關係,以擴增國際影響力。
(一)全國綜合運動賽會辦理情形
1. 全國運動會
112 年由臺南市政府承辦,於 112 年 10 月 21 日開幕、10 月 26日閉幕,共辦理水上運動等 35 種運動競賽,計 403 項競賽項目,全國 22 縣市均組隊,共計 7,292 選手參賽。
2.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113 年由臺北市政府承辦,訂於 113 年 4 月 20 日至 25 日舉行,計 22 項運動種類。
3.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113 年由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承辦,訂於 113 年 5 月 4 日至 8日舉行,計 21 項運動種類。
4.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113 年由南投縣政府承辦,預計於 113 年 5 月 25 日至 28 日舉行,計 11 項競賽性活動與 5 項聯誼性活動。
(二)國際運動交流近況
1. 輔導體育團體參與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各國際體育組織於疫情趨緩後恢復運作,112 年下半年輔導體育團體出席國際會議及活動 90 場次、邀請外賓 29 人次及主辦國際會議 8 場次,輔導國際體育組織在臺設立秘書處 8 個單位。
2. 爭取大型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在臺舉辦
112 年下半年輔導體育團體舉辦 67 場國際賽事,其中包括「2023年臺北第 12 屆 IKF 世界合球錦標賽」、「2023 年第 20 屆亞洲棒球錦標賽」、「2023 年第 45 屆東南亞射擊錦標賽」、「2023年世界室內射箭系列賽-臺北 250 站」及「2023 高雄富邦馬拉松」等大型國際賽事。
3. 鞏固我國際組織職務並培育國際體育事務人才
為提升我國於國際體育組織之影響力,112 年輔導鞏固及新增我國籍人士擔任國際體育組織重要職務逾 222 席次;另為符應國際體壇趨勢並強化體育團體專業能力,下半年舉辦 3 場次資深體育人交流會,計 203 人參與,並辦理 3 場次國際體育事務線上工作坊,計 125 人參與;下半年辦理臺灣品牌國際賽研習營 6 場次,邀請國內外講師 26 人次分享標竿案例,累計線上觀看逾 4,000 人次。
4. 修正放寬國際體育交流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為鼓勵體育團體、地方政府爭取頂級國際賽事在臺舉辦,112年 12 月 13 日修正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交流作業要點」,舉辦國際總會授權之奧運運動種類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及職業賽事,得再提高賽事補助比率 15%,最高補助 5,000 萬元。此外,現行許多國際賽事開放各會員國以競標方式爭取,考量體育團體資源有限,爰修正將公司組織納入舉辦國際單項運動賽會補助對象,促進國內體育及運動產業發展。
三、健全體育團體組織
為輔導特定體育團體研訂應辦事項,並協助與輔導使其良善治理,持續進行監督與輔導,促其健全發展。
(一)輔導特定體育團體落實年度各階段應辦事項
為實現「組織開放化、財務透明化、營運專業化」目標,及分析各特定體育團體組織運作模式及國內發展現況後,依「國民體育法」、「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規範事項,研訂「特定體育團體法規規定應辦事項綜整表」,彙整特定體育團體年度各階段應辦理工作及應注意事項,函送特定體育團體以輔導其依法辦理各項作業,並作為輔導特定體育團體落實辦理之依據。特定體育團體每年依前揭法規函報之預、決算,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等時限,納入審核補助款之增減參據。
(二)輔導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及推動良善治理
為及時掌握特定體育團體財務狀況,俾儘早介入協助及輔導改善,透過年度財務報表及訪評作業結果,適時給予協助,如有財務風險,安排詳查其財務報表等資料;另為提升特定體育團體會計人員法律責任認知觀念,業規劃特定體育團體得於核定之年度工作計畫中,列支專業會計人員人事費用,並將會計人員遵循會計相關法令之必要性及其義務,納入各年度會計業務課程內容,提升渠等認知與能力,進而健全財務機制。同時,為推動特定體育團體之良善治理,1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發布「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考核前年度會計及財務健全項目通過者之計畫,衍生收入之結餘得免予繳回,留供推展體育之用。
四、落實運動選手照顧
為照顧優秀運動選手,於就學、兵役與就業階段予以協助,以期能專心投入競技訓練,代表國家參賽各項國際競賽。
(一)體育績優生就學與生涯輔導
1. 儲訓選手及陪練員零用金制度調整
國訓中心業已蒐整相關意見及召開評估會議,修正「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培訓及參賽期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
2.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12 學年度透過甄審及甄試管道升學之運動績優生計 380 名學生;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學習輔導措施計畫」,112 年計補助 457 校。
3. 因應義務役延長運動員之生涯規劃
針對優秀體育選手訂有「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符合所訂資格者,可依規定申請服 12 天的體育補充兵役,並接受本部體育署列管 5 年,配合參加集訓與比賽,如於列管期間符合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得申請提早解除列管。
(二)保障選手權益
1. 建立賽前巡查設備機制
輔導臺南市建立112年全國運動會場地主任聯絡群組,於各運動競賽每日開賽前1小時檢查及確認競賽場地完成布置,並測試所需設備功能正常運作。
2. 檢討賽事安排
有關112年全國運動會賽程安排(如賽事過於密集)及競賽制度 (如團體球類5至8排名賽是否必要)之精進作為,業錄案納入輔導各屆全國運動會競賽審查委員會討論,俾完善賽事活動舉辦。
3. 完善選手保險及理賠
(1)現行部分保險公司針對運動選手提供「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除一般意外失能身故保障外,亦提供「暫時喪失工作能 力保險金」,倘被保險選手在賽事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確定無法從事保險契約中所定承保之原運動類別及其職能分工,則依保險契約給付「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2)現行實務特定體育團體除有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外,仍有辦理旅遊平安險、傷害醫療、海外疾病醫療等多種保險項目態樣,其保險範圍及內容等事項,包含:身故、失能、傷害醫療等,另有因運動種類不同或依賽會性質,辦理其他保險項目,如: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東京奧運專案保險等。
4. 推動國際運動賽會隨隊運動心理諮詢老師隨隊支援
運動心理協助人員係屬選手培訓及參賽過程整體後勤支援體系之一環,有關推動國際運動賽會運動心理諮詢老師隨隊支援部
分,將依賽會代表團職員總額規定,及代表團任務編制需求及職員組成情形(代表團職員係包括各隊教練及隊職員、醫師及防護、運科支援、行政後勤人員等)納入編派之考量。
(三)輔導優秀選手就業
1. 輔導優秀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
為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政策,督導國訓中心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辦理績優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工作,已輔導81位優秀運動選手成為教練。2022杭州亞洲運動會後,國訓中心已再甄選31名優秀運動選手成為教練。
2. 鼓勵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
為鼓勵企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依「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補助聘用績優運動選手之企業為期5年,並補助每人每月聘用薪資30%,每月至多補助2萬1,000元。112年計有台電、統一、亞太國際物流等企業,聘任籃球、排球、棒球、羽球等34位績優運動選手。
3. 鼓勵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
為鼓勵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以退役選手優先)擔任運動指導員,辦理「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並建置運動指導員資料庫及媒合平臺,提供媒合企業聘用運動人才的服務,截至 112年12月底,計輔導企業聘用577名擔任運動指導員。
4. 輔導選手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
第3屆運動彩券於113年1月1日起發行,計有2,615位經銷商參與經營,符合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之經銷商計有2,048人,占全體獲遴選為經銷商人數之78%,其中,含本屆規劃績優退役運動中員方案者計615人,以積極落實輔導照顧績優運動員職涯發展。
五、促進運動產業發展
為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發展,進行資源整合並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以厚實運動產業的發展利基,並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環境。
(一)輔導運動事業發展
1. 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措施
為降低運動人才經營運動產業之營運成本,提供運動產業業者貸款信用保證,截至 112 年共計核定 11 案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16 案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手續費、17 案貸款利息補貼; 113 年截至 1 月止,計核定 5 案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5 案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手續費、6 案貸款利息補貼。
2.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
為振興運動產業,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112 年公告 470 項適用補助賽事,共計核定 763 件補助案;113 年公告434 項適用補助賽事,截至 1 月止,計核定 56 件補助案。
3. 遏止健身房業者過度行銷
刻正針對業者常見之消費爭議違失態樣盤點後,將相關規範文字與懲罰性違約金之罰責評估納入「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已與業者初步研訂健身中心業者公平對待客戶自律規範(範本草案),將持續研訂健身業者自律規範,供健身業者依循,以避免相關消費爭議再次發生。
4. 運動賽事防賭
近期職籃發生選手疑似打假球及涉賭等情事,本部體育署業邀請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中華籃協、臺灣職業籃球聯盟、臺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及職籃工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及決議共同建立防制職籃不法事件機制平臺,成立「防制職籃不法事件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實施「全國警察機關同步查緝職籃不法事件專案行動」、建立異常賽事聯繫通報機制及研訂更高道德標準的處罰規範等,期有效嚇阻職籃不法事件發生,維護籃球運動清新環境。
5. 遏止黃牛票問題
近年國內運動賽事及活動蓬勃發展,為遏止黃牛票問題,113 年 1 月 3 日公布施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4 條之 1,明訂相關罰則及檢舉獎勵機制等規範,並積極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二)鼓勵企業贊助以強化職業或運動發展
1. 企業捐贈抵稅更優惠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之 2 與授權子法「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規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得以捐贈金額最高 150%列為當年度費用。
2. 運動事業或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可接受營利事業捐贈
112 年公告 63 件「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得受贈對象,112 年捐贈金額近 10 億元,113 年公告 28 件「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得受贈對象並開始受理捐贈申請,提升國內體育運動發展力道。
(三)精進運動彩券發行及銷售
1. 第 2 屆運動彩券發行成果發行期間自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共銷售金額約 4,075 億元,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約 400 億元。
2. 第 3 屆運動彩券發行情形
發行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期於 113年 1 月 1 日上午 10 時開賣。第 3 屆將有 26 種投注運動種類及50 種玩法,相較第 2 屆運動彩券,第 3 屆新增 10 種投注運動種類及 22 種玩法,提升國人對於體育運動關注,預計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 538 億元,促進體育運動長遠發展。
(四)推行青春動滋券
推動每年常態性發放 16 歲至 22 歲國民每人 500 元青春動滋券,培養青年族群規律運動及觀賞賽事,112 年 6 月 1 日起已開放領用,為提供完整 1 年抵用期程,112 年度青春動滋券領券抵用期限延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截至 113 年 1 月止,計 73 萬 5,543人領券、抵用金額 2 億 104 萬 2,814 元、交易金額 2 億 6,565 萬4,825 元。113 年度青春動滋券業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開放領用,截至 113 年 1 月止,計 19 萬 3,870 人領券、抵用金額 2,843 萬2,835 元、交易金額 3,514 萬 4,913 元。
(五)跨部會合作導入運動科技創新產品及服務
依行政院「台灣運動 x 科技行動計畫」(111 年至 115 年),跨部會、跨領域合作積極推動運動科技業務,本部體育署主責跨領域人才培育及場域實證工作。111 年至 112 年補助地方政府打造智慧場域示範案例 10 案,112 年至 113 年協助及積極輔導地方政府盤點需求及提案,業核定 7 縣市 8 案,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另核定補助國立體育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發展跨域課程及建置跨域教學場域,並透過蒐整國外案例,輔導大專院校發展跨域、跨校整合機制,以利整體計畫之推動。
(六)保存體育文化
積極辦理體育運動文物盤點及數位典藏計畫,截至 113 年 1 月止已盤點文物 3,304 件,及擇定拍攝人物專訪影片 20 件。為輔導地方政府、體育團體共同投入體育運動文化保存工作,業訂定體育運動文物分類分級原則,讓盤點作業有所依循,並透過建立相關輔導機制,擴大專案效益,相關成果置於體育運動數位博物館網站公開展示,透過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保存臺灣體壇記憶。
六、精進全民運動環境
為精進國人友善、便利、安全的運動環境,持續挹注經費新建及改善全國運動場域及設施,以培養國人養成良好的規律運動習慣。
(一)前瞻基礎建設相關計畫成果
1. 為提供民眾便利、可及性高、優質且安全的運動環境,推動辦理「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及「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截至 113年1月止,2項計畫共核定補助522案,已有466案完工、56案執行中,完工率達89.27%。
2. 推動「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體育休閒站」,活化整體校園空間,112年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樂活運動站計43校、修(整)建與新建草地運動場計27校、室外球場計12校。
(二)提升學校運動設施設備品質
1. 配合行政院綠能政策,推動「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球場計畫」,輔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建置由民間投資興建之太陽光電球場, 107年底至112年底,累計完成建置252校。
2. 為學校能落實體育運動教學,達到養成運動習慣之目標及提升學生學習品質及教學效能,112 年計補助 196 校修整建運動場地、309 校充實體育器材設備;113 年截至 1 月止,補助 39 校修整建運動場地、46 校充實體育器材設備。
3. 行政院 110 年起分 2 期核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至 112 年底補助 1,051 校改善運動環境。
(三)友善運動設施規劃
並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國民體育法」第 5 條精神,刻正執行「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將性別及身心障礙者友善設施納入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重點,持續營造安全、友善、無性別偏見之運動環境,同時編撰完成「性別友善運動設施空間與環境規劃指引」及「無障礙運動設施規劃資訊彙編」,期指引成為推動友善運動環境的兩大助力,並公布於本部體育署官網供各界下載運用。
(四)強化全民體能
1. 辦理「運動 i 臺灣 2.0 計畫」(111 年至 116 年)
為持續推展國民運動風氣,分別提出一般專案、原住民族專案及身心障礙專案之年度計畫,穩健維持我國「規律運動」及「運動」人口。112年輔導地方政府辦理逾2,000項活動及課程。
2. 提升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的風氣
賡續推動各項計畫,提升女性參與體育運動,並加強輔導22個地方政府,提供安全、平等及便利之運動環境。依本部體育署運動現況調查,我國女性參與運動人口比率自103年連續8年維持8成以上;女性規律運動人口比率自106年起連續7年維持3成以上。
3. 保障身障運動權
自105年起推動「運動i臺灣計畫」等,與各地方政府、全國性身心障礙體育運動團體合作,已攜手推動累計逾2,800項次身心障礙體育活動,逾126萬人次參與;112年核定22個地方政府推動433項次身心障礙體育活動經費,提供多元運動參與機會。
(五)提升公有運動場館耐震能力
依據行政院「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針對88年 12月31日前設計建造之各處公有體育場館,盤點、督導地方政府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目前列管60處公有運動場館,41處場館耐震能力已符合現行規範或補強、拆除完成,耐震能力提升完成率達68.33%;已全數完成初評及詳評作業( 完成率皆 100%),另剩餘19處持續列管中,將於114年底前全數完成補強或拆除。
拾貳、多元創意的青年發展
一、賦權青年深化公共參與
為促進我國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結合公部門、大專校院、民間組織及青年團隊等網絡,提供青年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管道,建立校園內外青年公共事務對話機制,鼓勵青年投入志願服務及社會參與。
(一)提供青年代表參與公共事務管道
為了解青年需求,遴選「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透過會議、業務參訪,提供政策擬定建議。第 4 屆委員任期自 112 年 5 月 24 日至 114 年 5 月 23 日止,截至 113 年 1 月,第 4 屆委員共計召開1 次大會、1 次全國交流會、24 次分組會議、33 次業務參訪。
(二)建立校園內外青年公共事務對話管道機制
1. 強化學生自治於校園扎根
持續以雙軌方式(學生會輔導主管及學生會幹部),健全學生會運作。另 113 年新增推動校園公「議」行動計畫,結合全國各大專校院或系所、依法設立之團體或法人,規劃可激發校園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課程/活動,並導入跨區域、擴校連結,期將培力擴大到校園一般學生,喚醒校園公共事務之參與意願。
2. 持續推動「青年好政系列-Let’s Talk」計畫
112 年以「環境永續-淨零排放」為題,招募 30 組團隊辦理自主 Talk 討論,共辦理 35 場 Talk 相關活動,計 1,898 人次參與。113年以「居住正義」為題,預計辦理 35 場至 40 場 Talk 討論或交流活動,持續捲動超過 1,500 人次參與各項交流討論。
(三)鼓勵青年投入志願服務及社會參與
1. 號召青年投入志願服務
設置 12 家青年志工中心,推動全國青年志工服務資源支持網絡;持續獎助青年組隊提案參與志願服務,引領學生運用所學投入志願服務發揮影響力。另為建立標竿學習,推動青年志工行動競賽表揚計畫(青志獎);青年志工 112 年共計 7 萬 7,187 人次、113 年截至 1 月止,共計 5,633 人次投入參與志願服務。
2. 持續培育地方創生青年人才
112 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 2.0 Changemaker 計畫」獎助 44 組青年地方行動團隊,年底成果競賽 23 組團隊獲獎;另成立 25組學習性青聚點,辦理 131 場在地課程,計 1,531 人次參加,並培訓 71 名蹲點實作學員,113 年將賡續推動。
二、強化青年職涯發展多元性
推行多元化青年學生職涯發展探索模式和職場體驗計畫,並推動「U-start 創新創業計畫」輔導及補助臺灣青年實踐創業夢想。
(一)結合大專校院辦理青年職涯發展
辦理「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協助學生職涯發展。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以提高教職員職涯輔導專業知能。此外,舉辦「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鼓勵學員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激發女性潛能,使其對社會產生積極而正面的影響,112 年共協助 19 萬 5,732 名青年職涯發展。
(二)推動青年多元職場體驗專案
為增進在學青年了解職場,累積職場經驗,及早規劃職涯,執行「大專生公部門見習」、「青年暑期社區職場體驗」、「經濟自立青年工讀」、「青年創業家見習」等計畫,112 年計媒合 1,721名青年進行職場體驗,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
(三)強化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培力
112 年核定公告補助 85 組創業團隊,並提供 54 個職缺至 U-start新創公司見習;另辦理「創創大學堂計畫」,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啟發高中生創造力及多元跨域整合能力。112 年計 9,124 人次參與創新創業相關活動。
(四)配合勞動部辦理「第 2 期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12 年至 115 年)
為協助青年就業,提供「探索職涯定位」、「規劃職涯藍圖」、「倡導技能價值」、「協助特定族群就業」、「強化就業技能」等措施。
為協助青年就業,提供「探索職涯定位」、「規劃職涯藍圖」、「倡導技能價值」、「協助特定族群就業」、「強化就業技能」等措施。
三、推展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
鼓勵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以及從事海外志工服務,體驗臺灣在地文化,透過壯遊體驗探索自我及成長。
(一) 厚植青年參與國際交流能力
1. 為提升青年國際參與能力及行動力,辦理「Young 飛全球行動計畫」,鼓勵青年自組團隊提案、提供業師輔導、進行國際聯結、實踐在地行動。112 年共培訓 882 人次,遴選 25 隊、聯結 38國 224 個國際組織、舉辦逾 110 場在地活動。
2. 為拓展青年事務國際交流及合作,辦理「2023 全球青年趨勢論壇」,以「淨零轉型新生活 2030—Act Now」為主題,邀請與談人,包含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聯合國氣候變化青年諮詢小組成員 Beniamin Strzelecki、喜馬拉雅另類學院創辦人 Sonam Wangchuk、聯合國組織 YOUNGO 2023 南半球總召Hemavathi S Shekhar 等與國內外青年交流互動。本年參與論壇總計 33 國(含臺灣)青年,現場共計 435 人參與。
3. 為鼓勵青年以國際組織蹲點研習、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活動等方式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辦理「iYouth voice 青年國際發聲及蹲點研習計畫」,112 年補助 17 案、807 人次。
(二)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與培訓交流活動
1. 推動「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112 年計補助 84個團隊、832 人至 19 國進行海外志願服務,並辦理行前培訓,計 112 人參訓。113 年寒假核定補助 31 隊、297 人至 15 國服務。
2. 為精進青年團隊服務方案、提升海外服務知能,辦理 1 場次青年海外志工培訓工作坊,以促進各團隊交流合作,計 71 人參訓;另為鼓勵青年團隊精進服務質量及團隊運作,並鼓勵彼此分享海外志工服務經驗,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績優團隊交流分享會」,共計 102 人參加。
3. 112 年 6 月總統接見 73 位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志工代表暨行前授旗,以激勵 112 年暑期前往海外服務之青年志工。
(三)鼓勵青年參與壯遊體驗學習
1. 推動「青年體驗學習計畫」,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於國內外進行 2 或 3 年的體驗學習,類型包含壯遊探索、達人見習、志願服務、創業見習、社區見習等。112 年計 60 名青年參與。
2. 112 年結合非營利組織與大專校院資源,於全國設置 75 個青年壯遊點,鼓勵壯遊點與學校合作推動戶外教育,讓青年體驗臺灣在地生活及文化,共辦理 800 梯次活動、1 萬 9,918 人次參與。
3. 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鼓勵青年認識鄉土、行遍臺灣。112 年共 104 組團隊、344 名青年參與。
四、協助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生涯探索
透過教育、勞政、社政及法政等資源有效整合,給予國中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關懷輔導與扶助措施,協助生涯之轉銜。
(一) 透過地方政府整合局處資源,在地提供輔導扶助措施
推動「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輔導會談、生涯探索課程或活動、工作體驗等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公私合力協助國民中學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生涯定向,適性轉銜就學或就業,112 年計關懷輔導 2,666 名青少年。
(二)強化勞政、社政資源連結,提升青少年服務效能
召開全國跨部會聯繫會議及 2 場分區工作輔導會議,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工作;辦理 2 場輔導員培訓,增進地方政府輔導員知能;辦理 4 個地方政府外部輔導,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實地檢視地方政府計畫執行狀況及遭遇困難,並提供精進建議。
各項教育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有賴各級學校、地方政府共同協助,才能齊心達成各項教育目標。未來本部將持續與社會各界關心教育事務者積極對話、尋求共識,以共同促進教育的創新與發展,企盼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繼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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