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 星期四

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範本)

 

112-05-0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專題報告

內政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2/1120503/118.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向貴委員會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今天謹就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

一、因應國人飼養寵物人口逐年攀升,對於公寓大廈建築物飼養動物之規定,按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6 條第 4 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 從其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原則允許在公寓大廈中飼養動物, 但為確保良好生活環境,不得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之情形,如有妨礙者,依同條第 5 項規定,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不遵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另基於本條例係採社區自治精神,為增進區分所 有權人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凡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例如公寓大廈內設施之管理使用及住戶間相互關係等,得以公寓大廈規約約定。其中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因涉及住戶權益較大,故本條例第 23 條規定,如未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且依本條例第 31 條規定,規約之修正,仍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達到一定出席及同意比例門檻,且作成決議後始生效力。

貳、公寓大廈飼養寵物之策進作為

為減少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時之爭議,本部已訂定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範本),內容包括登記造冊、注射疫苗及繫繩等事項,已於 111 年 1 月 19 日函送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公(工、協)會轉知所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及會員,供各公寓大廈自行約定 管理事項之參考,期在兼顧愛護與尊重生命前提下, 維護公寓大廈環境清潔,提升居住品質。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OO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本公寓大廈(社區)之環境清潔、提升居住品質、愛護與尊重生命,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飼主飼養寵物應依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飼主飼養寵物應至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人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完成登記造冊,以便管理。

第四條:飼主應依相關法令規定為飼養寵物辦理登記與注射狂犬病疫苗。

第五條:飼主飼養寵物時,不得污染共用部分環境,寵物於共用部分便溺、造成污染或踐踏公寓大廈(社區)內花草樹木時,飼主應及時處理,違反者依規約規定處理。

第六條:寵物進出共用部分時,飼養寵物之住戶應繫繩牽引或採取適當之防護措施,以維護其他住戶安全。

第七條:飼主及管理服務人員均負有維護本公寓大廈(社區)安全、安寧及衛生之責任,飼主未遵規定,他人均有權予以善意之規勸;若飼主未能立即改善或態度惡劣,則通報管理中心依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處理。

第八條:管理服務人員於本公寓大廈(社區)範圍內發現未登記且無人看管之動物時,應通知所在地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OO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登記表(參考規定)

飼主資料

姓名


性別


電話


手機


住址


寵物資料

物種


名字


寵物晶片號碼


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


出生年月日


品種


寵物照片


本表第1聯交管委會存查、第2聯交飼主保管



飼主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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