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4日 星期日

【監察院】北景雲計畫案(112交調5)

 

北景雲八運中心天花板崩落 監察院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112-05-09    監察委員: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代辦「北景雲開發計畫」,未督同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下稱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之現場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s),竟無人察覺;且天花板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此一缺失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立法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12年5月9日通過3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桃園市政府案,並函請桃園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委員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另指出,北景雲計畫是桃園市大型統包工程,計畫內容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及「桃園市大湳社福館」,結算金額新臺幣12億8,208萬餘元。除了前述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崩落重大缺失外,尚有許多缺失有待檢討改進。諸如:1.八運中心、大湳消防分隊施工期間即經施工查核有漏水、裂縫等常見缺失情形,惟新工處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統包工程契約,即時處置;保固期間亦未有效要求統包商限期改善,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2.新工處辦理PCM契約變更作業,已逾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所載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新工處未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按不同建築物用途分類核計監造服務費,致有溢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情事。4.新工處為克服八運中心外水水壓過小,易生瞬間用水量大時,補水不及等問題,另案規劃於地下1層停車位增設水箱,增加73萬餘元公帑支出,是否符合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工程契約等。5.本案統包商所提送TAB報告,非由統包需求書所規定之第三公正單位(公立機構、學術機構、財團法人)所測試。6.統包商、監造單位及PCM均有部分專職人員違約兼職情事,新工處除依相關契約計罰外,仍應就事實提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裁處及移送相關公會懲戒等。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26435 


調查報告(112交調5)

審議日期: 112/05/09
公告日期: 112/05/12

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林盛豐委員自動調查,桃園升格後人口成長幅度為全台第一,八德區人口已達20多萬,為完善八德的公共建設,滿足周圍居民的多元需求,市府與軍方協調,活化閒置超過20年的北景雲營區土地,並推動「北景雲計畫」案,興建複合性設施,工程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桃園市大湳社福館」、「大湳消防分隊」等3大棟建築物,並設置7大設施,其中包括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日照中心、圖書館及地下停車場等,共提供約453席汽車及241席機車停放空間,經費約新臺幣12億5,536萬餘元,這個計畫是由同一家營造廠(瑞助營造)得標,工程於110年4月全案竣工。日前震央在花東的918地震,桃園震度僅3級,卻讓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天花板崩落,讓人質疑公共工程品質,針對整個北景雲計畫的招標及完工驗收,桃園市政府事前有無妥善規劃,事中有無人謀不臧,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284

調查報告

壹、案  由:

桃園升格後人口成長幅度為全台第一,八德區人口已達20多萬,為完善八德的公共建設,滿足周圍居民的多元需求,市府與軍方協調,活化閒置超過20年的北景雲營區土地,並推動「北景雲計畫」案,興建複合性設施,工程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桃園市大湳社福館」、「大湳消防分隊」等3大棟建築物,並設置7大設施,其中包括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日照中心、圖書館及地下停車場等,共提供約453席汽車及241席機車停放空間,經費約新臺幣12億5,536萬餘元,這個計畫是由同一家營造廠(瑞助營造)得標,工程於110年4月全案竣工。日前震央在花東的918地震,桃園震度僅3級,卻讓八德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天花板崩落,讓人質疑公共工程品質,針對整個北景雲計畫的招標及完工驗收,桃園市政府事前有無妥善規劃,事中有無人謀不臧,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貳、調查意見

桃園市政府為提升運動風氣、改善該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大湳消防分隊辦公廳舍空間狹窄老舊問題,及提供多元社會服務設施等,推動「北景雲計畫」,計畫內容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下稱八運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廳舍(下稱大湳分隊)及桃園市大湳社福館(包含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日照中心、圖書館)等3棟建築物及地下停車場。案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消防局、民政局、交通局、社會局、圖書館等相關計畫主管機關,委託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代辦興建北景雲計畫(八運中心、大湳分隊、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統包工程(下稱本工程),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6日由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之統包團隊(下稱統包商)得標,決標金額新臺幣(下同)10億5,533萬元,並於107年2月14日簽訂契約(下稱統包工程契約)。

本工程自107年1月17日開始計算統包商履約期限並進行工程設計作業,107年9月9日開始施工;新工處並委由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依雙方簽訂之「八德國民運動中心暨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購契約書」(下稱PCM契約)規定,派遣專案管理單位(下稱PCM)及監造單位,執行本工程之專案管理及監造工作。嗣後各棟建築物分別於109年8月17日(大湳分隊)、110年1月20日(八運中心、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110年4月18日(圖書館)竣工;大湳分隊於109年12月30日啟用,八運中心由體育局委託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營運商或OT商),於110年9月24日試營運、10月12日正式營運,圖書館於110年11月1日開幕,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於111年4月21日聯合開幕。

案內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天花吸音板於111年9月18日三級地震時掉落,遭批為「豆腐渣工程」;另又接連遭民意代表披露及媒體報導,八運中心多處漏水、大湳消防分隊有上百項工程缺失未獲改善等情,影響竣工後建築物之正常使用,有損政府施政形象。案經本院調閱審計部、桃園市政府等機關卷證資料,並於112年3月24日詢問桃園市張市長善政、秘書長詹榮峰、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總工程司曾清祥、新工處處長呂紹霖、副處長洪嘉潞等相關人員,另於同年4月13日詢問行政院鄭副院長文燦(時任桃園市市長)。今調查竣事,茲臚列調查意見如次:

一、新工處代辦興建北景雲計畫,施工期間即經施工查核有漏水、裂縫等常見缺失情形,惟該處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統包工程契約,即時處置;保固期間亦未有效要求統包商限期改善,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允應確實檢討改進

二、新工處未督同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詳細圖示,竟無人察覺;且天花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立法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

三、統包商所提送TAB報告,非由統包需求書所規定之第三公正單位(公立機構、學術機構、財團法人)所測試,目前正委託臺北科技大學辦理中;新工處允應督同PCM依重新提送之TAB報告,為後續之處置

四、八運中心自來水供水異常雖經專家研判統包商設計應無疏失責任,惟新工處為克服八運中心外水水壓過小,易生瞬間用水量大時,補水不及等問題,另案規劃於地下1層停車位增設水箱,增加73萬餘元公帑支出,是否合於統包作業須知第6點第2款及統包工程契約規定,允宜再檢討

五、本案統包商、監造單位及PCM 均有部分專職人員違約兼職情事,不利落實專案管理、監造及施工自主檢查,新工處除依相關契約計罰外,仍應就事實提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裁處及移送相關公會懲戒

六、新工處辦理PCM契約變更作業,已逾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所載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允宜確實檢討改進

七、 新工處未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按不同建築物用途分類核計監造服務費,致有溢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之情事,允宜確實檢討改進

參、處理辦法:

一、抄調查意見二提案糾正桃園市政府。
二、抄調查意見函請桃園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見復。
三、抄調查意見函復審計部。
四、調查意見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公布。
五、檢附派查函及相關附件,送請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處理

Public Building Taiwan【桃園市】北景雲計畫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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