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 星期六

〔組織調整〕經濟部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112-09-26。經濟部組織調整於9月26日生效 傳承 創新 持續領航經濟發展

經濟部組織調整今(26)日正式生效,組改後內部單位為6司6處,下設10個三級機關及1個訓練機構,共同推動「經濟產業多元創新」、「全方位經貿布局」及「能源永續發展」三大重點業務,以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

內部單位部分,「綜合規劃司」由原研究發展委員會、秘書室新聞科、新媒體小組等單位整併;「產業技術司」由原技術處更名;「投資促進司」由原投資業務處更名;「投資審議司」由原投資審議委員會改制成立;「國營事業管理司」由原國營事業委員會改制成立;「經濟法制司」由原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整併。

所屬機關(構)部分,「商業發展署」由原商業司併入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等業務成立,以「推動商業服務業發展」及「優化公司治理環境」雙主軸,帶動商業服務業永續成長;「產業發展署」由原工業局改制成立,著眼「加強產業服務與發展量能」、「協助產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及「強化國際鏈結,持續優化投資環境」三大工作;「國際貿易署」由原國際貿易局、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整併,期以創新思維結合科技技術,掌握經貿趨勢,建立經貿夥伴關係,將MIT產品推向國際;「能源署」由原能源局改制成立,因應能源領域業務多元遽增,將持續朝「落實能源轉型、強化節能減碳、優化供應韌性」目標邁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由原中小企業處改制成立,提供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資源,促進成長轉型,厚植國際競爭力,成為其最堅實的夥伴;「水利署」 持續以創新為驅動力,強化治水、利水、親水等三大業務面向;「智慧財產局」以營造優質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為願景,推升產業創新及專利能量;「產業園區管理局」由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制成立,主掌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之管理;「標準檢驗局」納入商品標示業務,除強化綠電憑證業務,也持續推動商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由原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整併,建立完善國土地質資訊,推動防災、建設、減碳及礦業有效管理,兼顧環境與資源安全永續利用;「經貿人員培訓所」由原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改制成立,除加強既有訓練業務,將積極引進新知及各項趨勢資訊。

經濟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職務及所屬機關(構)首長,業經行政院核派。部本部部分,常務次長林全能續任,主任秘書由工業局副局長楊志清調任,綜合規劃司司長則係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莊銘池調任,產業技術司由技術處處長邱求慧調任,投資促進司司長係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投資業務處代理處長張銘斌調任,並代理投資審議司司長。國營事業管理司由國營事業委員會組長胡文中陞任副司長並代理司長,經濟法制司司長由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兼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羅翠玲調任,資訊處處長係資訊中心主任林聰仁調任,秘書處處長則由總務司司長魏士綱調任。

所屬機關(構)首長派任,商業發展署署長由原商業司司長蘇文玲陞任,標準檢驗局局長係原經濟部主任秘書陳怡鈴陞任,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由原礦務局副局長徐銘宏陞任。至產業發展署署長連錦漳、國際貿易署署長江文若、能源署署長游振偉、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何晉滄、水利署署長賴建信、智慧財產局局長廖承威、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楊伯耕均為組織調整前機關首長續任,另經貿人員培訓所所長由經濟參事李旻禧續為代理。因應業務延續性,多數職務係組織調整前之單位主管及機關(構)首長續任。

至於新任主管及機關(構)首長部分,經濟部主任秘書楊志清,歷任工業局副局長、主任秘書等職務,督導推動產業淨零、數位轉型,及推動半導體供應鏈在地化,積極協助產業發展。商業發展署署長蘇文玲,曾任商業司司長、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致力於商業服務業創新成長,協助服務業推動智慧及低碳雙軸轉型。標準檢驗局局長陳怡鈴,歷任經濟部主任秘書及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秘書,督導本部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確保重要商品製造端與通路端的供應無虞,並積極引領本部相關單位,精進民生與戰備物資整備能量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能力。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徐銘宏,原任礦務局副局長並代理局長,督導亞泥採礦案三方會談並推動礦業法全文修正案通過,結合資源賦存之地質調查分析,推動礦產土石資源合理利用。以上新任人員均具備完整資歷,可順利銜接業務,符合政策推動需求。

經濟部歷經時代更迭,未來在組織調整後的新框架及優秀團隊帶領下,將傳承既有專業與經驗,以創新思維,兼容永續及多元價值,力求臺灣經濟穩健成長。


112-07-19。行政院令:112年6月7日修正公布之「經濟部組織法」及同日制定公布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自112年9月26日施行


112-06-07修正經濟部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能源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

112-06-07制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立院三讀經濟部組織法 設能源署等6署 | 生活 | 中央社 CNA 051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經濟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業務,特設經濟部,並明定其7大掌理事項,及設立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能源署等10個次級機關。


112330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書面報告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本人奉邀就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向大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經濟業務的支持與指導,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

壹、前 言

經濟部掌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運作,因應國內外經濟情勢及產業發展需要,策訂各項政策及措施,持續推動各項經濟興革工作。為迎接全球供應鏈重組、市場快速變化、技術創新升級及氣候變遷等挑戰,經濟部持續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拓展我國經貿布局、擴大投資臺灣,並在穩健經濟發展下,倡導淨零碳排及能資源永續管理,業務面向複雜多元,因此須以全新思維檢討現有組織編制,以建構堪負推動我國經濟重任的團隊,持續精進經濟工作。

貳、組織調整必要性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於 93 年 6 月 23 日公布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

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 38 年訂定以來,歷經 9 次檢討與修正,部分條文已不符法制體例及現況,為期業務職掌及組織設計能符合上開基準法之規範,組織調整及相關法制化作業刻不容緩。

又為配合各階段經濟發展及符合國內外政經情勢之變遷,使組織運作更具彈性及效能,與時俱進,以快速回應民生需求及社會關注議題,爰以核心職能為主軸通盤檢討,期能妥善建置經濟部及所屬機關組設,適切調配各單位業務功能。

參、組織調整重點說明

本次經濟部因應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及相關輔導需求增加,及為強化產業、經貿、能源、中小企業等領域的政策規劃功能,經依組織精簡原則檢討後,將原有 11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3 個行政機關,整併為 6 個業務單位、6 個輔助單位及 10 個三級行政機關(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有關組織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濟部

檢討經濟部本部及所屬行政機關性質相近之業務,就重點工作項目予以整併或分設單位:

(一) 投資業務方面:因應外資、陸資投資案件審查業務激增,強化審查密度及提高審查層級,將投資審議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司」;另投資業務處更名為「投資促進司」,專職國際投資招商(Inbound)及對外投資布局(Outbound),以增強招商引資動能。

(二) 政策溝通方面:為有效掌握及回應社會輿情,強化政策分析與溝通量能,整併秘書室新聞科、新媒體小組與研究發展委員會業務,設立「綜合規劃司」。

(三) 事業管理方面:強化國營事業管理效率及提高管理層級,將國營事業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國營事業管理司」。

(四) 法制整合方面:整合法規研議、審議及管理等法制事項與訴願、行政訴訟處理等業務,設立「經濟法制司」。

(五) 資訊應用方面:為推動經濟資訊整合應用服務與安全共享的基礎建設,整併資訊中心及部分所屬機關資訊業務,設立「資訊處」。

二、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司所掌業務兼具政策與執行面向,主管業務包含商業法規制定與函釋;商業服務業政策擬訂與執行;公司登記業務及商業服務業發展輔導業務等。隨著商業型態推陳出新,商業服務業範圍擴增,業者面臨嚴峻的競爭,發展輔導需求也日益增加,爰以經濟部商業司為主體整併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業務,成立專責機關。

三、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由工業局改制設立,為辦理產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管理及發展業務,移出現有工業區組掌理產業園區業務,並移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工廠管理輔導業務,致力於帶領臺灣工業創新升級、轉型,積極輔導廠商強化經營體質。

四、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為強化我國對外貿易政策推展之整體性,並考量業務屬性相近,爰將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業務併入國際貿易局並改制為「署」,建構完整貿易政策規劃與執行機關,以掌握國內外貿易救濟措施資訊,協助排除貿易障礙,維護我商之權益,強化與可信賴國家的經貿合作夥伴關係。

五、經濟部能源署

因應國內外能源發展情勢嚴峻,能源領域業務多元遽增, 且為達成 2050 淨零政策目標,由能源局改制設立,以推動能源轉型、電業改革等重大能源政策,整體淨零規劃、去碳能源工作圈相關技術評估,及溫管法修法影響評估等工作。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我國中小及新創企業目前近 160 萬家,為營造其優質發展環境,並參考各國積極推動創新創業之趨勢,爰將中小企業處改制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透過創新加值、淨零排放、數位轉型、在地共榮四大行動策略,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量,驅動新創生態系統,促進中小及新創企業之成長茁壯。

七、經濟部水利署

負責國家整體穩定供水、連繫整合調度各標的用水、河川與區域排水整治、海岸防護及治水、水旱災防護及應變、水資源保育等業務。另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增加國土計畫會審、無自來水改善、水環境復育營造、水利產業發展、水利創新技術等多項技術或行政業務,經通盤檢視各業務單位職能,將現有 10 個業務單位整併為 9 個。

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主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提供法律保障。為有效提升專利審查效能,經參考美、歐、日、韓等國專利局組織結構,設置 2 個專利審查組,負責各類別專利案件之初審;設置專利爭議審查組辦理行政救濟相關業務;並設專利行政企劃組整合審查輔助業務。

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整併工業局工業區組業務,主責經濟部所轄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的規劃、開發、招商、營運等業務,並統籌全國產業用地規劃與使用事宜;另賡續辦理科技產業園區投資、建管、地政、工商、勞工、環保等服務。

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執掌國家標準制修訂、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三大類業務, 為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滿足民生消費,強化商品管理功能,形成民生安全防護網。組改後納入商品標示業務,並重行檢討現有組織架構,將 7 個業務組精簡為 6 個。

十一、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

為落實資源合理利用與經濟永續發展,考量礦產開發與地質調查本為相同屬性,具有上下游業務關係,兩者人員專業知能互通,且考量礦務局主管業務涉及公權力之行使,爰整併經濟部礦業司、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設立三級機關。

肆、組織調整效益

一、事權統一,增進管理效能

整併相關業務區塊,統合事權及各項專業資源與人力,如整併經濟部資訊中心及所屬部分機關資訊單位成立「資訊處」;整併經濟部商業司及中部辦公室成立「商業發展署」;整併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及貿易調查委員會成立「國際貿易署」等,有助於建構政策推展之整體性,益於有效分配、運用資源,發揮業務整合綜效。

二、組設優化,改善行政流程

「水利署」、「智慧財產局」及「標準檢驗局」雖維持原機關層級,仍依核心職能就其內部組設進行通盤檢討,將功能執掌相近的單位及業務進行整併或專責化,以改善行政流程及效率、節省人力資源,提升施政效能。

三、資源整合,締造永續經濟因應氣候變遷與自然環境的不確定性,經濟開發亦須兼顧能資源的合理利用,「水利署」續留經濟部,益於有效整合民生與產業用水,推動承洪韌性;設立「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則可就礦產開發結合全方位地質管理,達成資源合理利用及經濟發展永續。

四、能量擴散,提高服務品質

「產業園區管理局」之成立,有助於將科技產業園區單一窗口服務能量擴散至產業園區,同時爭取輔導資源挹注,並導入智慧化管理模式,強化各園區管理,提高整體服務品質。

五、政策落實,彰顯施政理念

本次「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署」由局處改制為署,成為負責政策擬定及推 動的重要三級機關,充分彰顯政府對產業轉型、經貿格局拓展、能源轉型及淨零碳排與扶植中小及新創企業等重大政策之重 視,有利強化政策推動,提升施政成效。

伍、結語

在「精簡、彈性、效能」的組織改造目標下,經濟部打破過往的組織設計,重新組設各機關核心職能,將業務軸心予以融合,以型塑「前瞻、彈性、服務、效能」的組織。 

經濟部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將「經濟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於同年 5 月 5 日函送大院審議,未來將持續推動產業及能源轉型、淨零碳排、商業服務業永續發展、提升經貿格局與多元性、穩定供水與增加承洪韌性、加強扶植中小企業及招商引資等各項經濟工作,以確保我國經濟多面向健全發展,厚實經濟成長根基,建請大院予以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

賜予指教支持。

附錄    經濟部組改前、後架構圖


BUILDINGFOCUS行政院組織調整


BUILDINGFOCUS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能源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水利署


BUILDINGFOCUS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BUILDINGFOCUS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BUILDINGFOCUS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UILDINGFOCUS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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