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

 

公共工程早有查核機制

111-05-04

針對5月1日媒體報導公共工程安全欠缺查核機制乙事,工程會表示對於查核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在法規面及制度面均有完整規定。

  工程會指出,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確保施工安全,已建構完整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全國各工程主辦機關共設置49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各機關工程進度及品質事宜,每年約查核4,200件工程,占全國在建工程約10%;為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已將工地安全衛生列為查核重點,要求廠商重視工地安全,並與勞動部建立橫向通報機制,針對高危險之工地加強查核與勞動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報載提及公共工程廠商租借牌陋習乙節,為避免公共工程廠商租借牌情事,政府採購法及營造業法均有禁止廠商租借牌及其行政、民事、刑事之處罰機制規定。

  工程會強調,廠商是否有租借牌情形,在第一線執行工程之主辦機關工程單位及監造現場人員最清楚,主辦機關工程單位及監造應落實審查相關文件及人員資格,現場執行應確實核對實際執行人員是否為廠商代表人;各工程主管機關並應納入查核(包含工地人員出勤情形、勞健保、聯絡資訊等),即可發覺是否有轉包的行為。

  工程會並指出,為強化查核租借牌之補位策進作為,已將相關資訊系統介接法院裁判書系統、內政部營造業與工地主任管理系統,於法院裁判書發現載有違反採購相關法規情形時,即時通知機關依法處理;另於機關登記專任工程人員、營造業負責人及工地主任時,資訊系統自動比對以防止人員違法兼任工地職務;並已通函全國各機關之稽核與查核單位,加強稽核糾舉租借牌不法的情形。

  未來仍將持續要求各機關透過工程督導、施工查核及採購稽核,監督工程團隊於公共工程履約各階段均應各司其職,並發揮自身專業功能,落實工程品質、進度及安全之各項作業,以維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安全。


工程會推動三級品管 將強化配套機制

101-12-08

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已建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設置45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機關的工程品質,每年約有3000多件工程被查核,查核比率約在7%到9%之間。查核成績丙等之工程比率由93年之5.38%,逐年下降至今年之0.72%。過去7年來有48件工程被停權,191件工程缺失嚴重部分拆除重做。

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已建構「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建立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管制」、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之「施工品質保證」、工程會及工程主管機關之「施工品質查核」等三層次品質管理制度。施工廠商應依工程契約提報品質計畫,設置品管人員,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應明訂監造計畫,抽驗材料設備品質,抽查施工作業品質;主管機關應辦理施工品質查核。另主辦機關應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驗收事宜。

工程會已依政府採購法70條規定成立「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各機關工程進度及品質事宜,亦要求全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目前全國已設置45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所屬機關的工程品質同時輔導所屬機關之品質提升。據統計每年約有3.5萬到5.3萬件在建工程,其中約有3000多件工程被查核,查核比率約在7%到9%之間。101年截至11月底止,全國在建工程約37500件,其中3,342件工程被查核,查核比率約為8.91%。

工程會說明每次工程查核平均約可發現10項制度面或施工面的缺失,機關均已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藉由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查核能夠及時導正缺失,對整體工程品質之提升發揮很大助益。依據查核結果。每年查核成績評定為甲等之工程比率約35%,列為丙等之工程比率由93年之5.38%,逐年下降至今年之0.72%,顯示公共工程品質已逐漸向上提升中。

工程會表示,機關得就工程查核結果辦理相關廠商及人員之懲處,過去7年來已有157件工程撤換工地負責人,292件工程撤換品管人員,277件工程撤換監工人員, 33件工程檢討建築師責任,39件工程檢討技師責任,93件工程對PCM辦理扣款,5734件工程對監造辦理扣款,7068件工程對施工廠商辦理扣款,另有48件工程被停權,191件工程缺失嚴重部分拆除重做。

有鑑於工程材料之品質對於公共工程執行成敗影響甚大,因此工程會最近特地啓動『打擊貪腐蠹蟲 剷除偷工減料-行動專案』,直擊現場驗證材料品質,讓機關及廠商有所警惕外,對於實驗室之服務品質,亦一併管控。行動專案執行迄今,已完成全國13個地方機關所屬26件工程進行混凝土鑽心強度之抽驗,其中發現2件不合格工程。工程會將要求各主管機關也能啟動關鍵材料抽驗配套機制,期能透過全面性管理,遏止偷工減料,揪出每個貪腐環節,杜絕不法情事發生,提升工程品質。

陳振川主委表示,在中央、各部會及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多年以來努力下,已體檢近9%的工程,及時改善品質缺失並懲處相關廠商及人員,對品質之提升已有相當績效。惟因工程案件眾多,在有限人力下應檢討建立抽查機制,適時篩選出異常案件,加強對於涉及違法或有問題之機關、廠商及監造單位所辦理工程之查核,並應強化材料抽驗配套機制,讓監造不實及偷工減料之工程無所遁形,以杜絕不肖廠商投機心理。期許在各機關及工程界共同努力下,能確實落實三級品管制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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