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 星期六

【臺北市】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案

 


違反都計專業應有自知之明不宜有僥倖心態

2022-03-11

有關柯文哲市長今(11日)上午出席活動時表示,如果對大彎北段違規作住宅的代金數字不滿意要提早講,不可以公文拖了2年,突然對那個數字不滿意。營建署嚴正澄清:109年內政部都委會早已決議請市府補充有關變更娛樂區為商業區之必要性、回饋措施之適當性、實際執行之配套措施,以及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手段處理違規使用等議題。

部都委會小組委員審議時均已提醒仍不改進

營建署指出,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過程中,有關主要計畫變更娛樂區為商業區24.15公頃,當地住戶及民意代表不斷陳情加速辦理及代金數額應再降低,經市府補充說明過去評估的代金約16.18萬/坪,再提請臺北市都委會決議通過為5.21萬/坪,且該代金議題係屬細部計畫範疇,將在細部計畫予以規定,但是與會委員認為代金數額與配套措施有違通案性回饋比例及原則,需要明確提出理由,故專案小組先請市府補充原主要計畫功能定位、都市計畫歷程、市府欲達成之政策目標,以及變更後對當地環境之效益等,提大會討論決定。

請市府積極改進 別助長炒房 儘速提出合理代金機制 內政部將協助處理

營建署強調,都委會早在108年11月、109年2月及4月間的專案小組討論過程中,均已提及代金數額不合理、缺乏配套措施及109年10月大會決議請市府針對「回饋措施之適當性」提出處理違規住宅使用的解決對策,並非今天才說「變更代金僅交5萬元,明顯偏低不合理」,仍希望市府趕快依照都委會決議提出合理代金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本部願意協助市府儘速完成都市計畫審議作業。



大彎北段違規作住宅使用 變更合法代金偏低不合理 有違社會公平正義 應重新檢討本部都委會再續審

2022-03-10

有關柯文哲市長昨(9日)早公開表示內政部似故意拖延大彎北段都市計畫審議2年的說法,營建署嚴正聲明,臺北市大彎北段內商業區、娛樂區土地的違規住宅已數十年,變更都市計畫的核心癥結在於臺北市政府應完整提出公平合理的代金機制,本部願意協助市政府儘速完成都市計畫審議作業。

大彎北段違規住宅已久 監察院糾正市府放任違規使用

營建署指出,大彎北段商業宅嚴重違規,市府統計有高達1,678戶民眾違規作住宅使用,這種情形已經存在數十年,經過監察院105年糾正市府,指北市府長期消極放任商業宅狀況,未通盤檢討都市計畫。

大彎北段每坪市價超過百萬 變更代金僅交5萬餘元 社會觀感不佳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臺北市政府於108年9月提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件,經過本部都委會充分討論後,一致認為臺北市所提放寬住宅使用僅須繳交代金估算1坪約為5.21萬元,但是該地區土地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價格,保守估計每坪約100萬至120萬元,以市府過去評估的代金曾為16.18萬/坪,後市府逕為調降1/2左右,再透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再打六折,調整原因與原則均未能清楚說明。此結果,不僅社會觀感不佳,也造成不公不義之情形,違背社會公平正義,且大彎北段也只是臺北市違規住宅其中的一環,應再請市府研提全市商業區發展策略提會報告後,再行提會討論,目前由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處理中。

請市府重新檢討提出合理機制 內政部將協助處理

營建署強調,臺北市大彎北段、內湖五期等違規住宅已存在多年未能解決,樂見臺北市政府提出處理違規住宅使用的解決對策,但是希望市政府能夠提出符合實際不動產交易價格的具備立論基礎的代金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本部願意來協助市政府儘速完成都市計畫審議作業。




108-07-11。大彎北段地區有條件住宅使用放寬經都委會審議通過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7月11日召開第75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有關大直生活圈之計畫內容。其中,眾多大彎北段居民十餘年來未獲解決的違規住宅議題,市府展現解決歷史問題的強烈決心,經多次與在地居民、民意代表、業界代表與專家溝通後,提出有條件放寬住宅使用規定及配套回饋金機制,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市府為健全都市發展基礎,於105年啟動全市12個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本次提會審議之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面積約1,368.21公頃,以民國132年為計畫目標年,計畫人口推估為308,000人,全案分為「建國南京」、「建國民權」、「圓山」、「中山」、「大直」等五大生活圈進行檢討,共提出6項主要計畫變更、9處細部計畫調整。全案經市府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1月9日止公開展覽40天,其中,十餘年懸而未決的大彎北段違規住宅議題,自計畫公展迄今,本會接獲百餘件、近兩千人次之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民眾表達希望市府能正視居民居住需要,對此長年未決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大彎北段地區自81年公告實施都市計畫,規劃為臺北市商業娛樂中心,然自90年迄今十餘年間,該地區商業區、娛樂區部分街廓陸續出現違規住宅使用,經監察院105年提出糾正,市府進行稽查列管戶數達1678戶並同步進行勸導改善。都市發展局黃局長表示經檢討大彎北段地區作為全市副都心之定位須調整,但作為地區商業中心之發展目標仍須維持,然考量該等既有違規住宅短期已無回復之可能性,基於發展歷程、產業發展環境變遷以及公共設施公平負擔等因素考量,市府於本次通盤檢討案內提出住宅使用之許可機制。

本案經提本會108年3月7日第743次委員會議組成專案小組,並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大直生活圈議題。惟專案小組會議召開後,關於大彎北段都市計畫內容,因民眾仍有不同意見,市府都市發展局爰於108年5月16日召開「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檢討市政顧問及產業界諮詢會議」、108年6月4日再召開地區座談會,經綜合參採各方意見後,市府再作檢討提出修正方案提請本次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聽取市府簡報說明及民眾陳情發言,對於市府勇於面對地區長年以來的違規議題,在多次與在地居民溝通、衡酌目前產業發展環境,並掌握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核心價值所提出之折衷解決方案,委員會認為是面對問題,且兼顧法、民情與產業環境變遷較務實的作法,故原則支持市府所提有條件放寬住宅使用之規範。關於大彎北段地區現存違規住宅處理及住宅使用放寬,本次會議審議通過重點包括:

全區(包括商業區、娛樂區)有條件放寬住宅使用,非限於既有違規住宅。

本通檢計畫案公開展覽(107年10月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1樓仍應維持商業使用,開放2樓以上得作住宅使用,以戶為單元申請並繳交回饋金,取得住宅使用許可;回饋金得分期繳納,以1年為1期,最多5期。其中,商業區(供觀光旅館使用)之既有建築,得在小於50%法定容積比例下,繳交回饋金作住宅使用。

其餘包括商業區、娛樂區現有空地及尚未領得使照建築基地,開放得在3樓以上且小於50%法定容積比例下,住宅由高樓層往下連續設置為原則,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交回饋金,取得住宅使用許可。

本案回饋金經市府先以107年土地價值進行估算,1坪約8.68萬元。惟考量既有違規住宅之形成,除建商外,部分亦源於政府之稽查實有法未明定致力有未逮之處,基於客觀公平的考量,同時為鼓勵既有違規住宅使用儘速完成合法使用申請,故訂定計畫公告實施5年內申請者,既有建築回饋金得以6折繳交,估算1坪約為5.21萬元。

市府代表說明,無論是限制開發近46年的社子島、爭議不斷的大巨蛋工程,抑或大彎北段地區長達十餘年懸而未決的違規住宅歷史課題,市府都會負起政府的責任面對問題妥為善後,實事求是地提出務實解決之道。同時表示信義計畫地區自69年開始規劃,陸續投注建設發展迄今,始成就今日商業中心榮景,因此對基於長遠發展所規劃之大彎北段地區商業中心,市府仍深具信心,未來將陸續投注捷運北環段與東環段等重大交通建設,讓擁有三條捷運線匯聚優勢的大彎北段地區,能成為更優質的住、商及產業發展環境。





109-05-19繼大彎北段之後,監察院針對北市府未落實商業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等情再提糾正

監察院前於105年間曾就臺北市政府對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遲遲未能有效管理、遏止及查處等情提出糾正。嗣後臺北市政府雖針對該區持續清查處理,惟除大彎北段外,臺北市轄內仍有多處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之都市計畫亦規範不得移作住宅使用,該府仍未能確實清查。大彎北段殷鑑不遠,臺北市政府對於相關違規案件卻遲遲未能履行查處,容任違規事實之導正遙遙無期,殊有未當。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今(19)日通過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仉委員桂美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105-08-04臺北市政府坐視、縱容大彎北段商娛區違規豪宅經年 監察院糾正

臺北市政府對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遲遲未能有效管理、遏止及查處,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仉桂美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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