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 星期四

部會報告【立法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第10屆第5會期)

  

111-03-17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1/1110317/10.pdf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澤成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本會業務,深感榮幸。

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 並為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主要任務為「精進政府採購制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及「健全公共工程管理」,復依業務推動需要辦理「推行工程永續發展」及「協調解決工程問題」等。基於職責,本會乃積極推動相關措施,如落實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務實解決流標、綁標、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落實循環經濟;精進技師管理等,協助解決機關及廠商遭遇之問題,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及服務品質。

以下謹就施政重點,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請指教。

貳、施政重點

一、 推行工程永續發展

 (一)落實計畫整體性考量

1. 空間及時間軸整體思維:工程建設界面多且規模甚鉅,影響層面廣,不能只侷限在「點」、「線」的思考,需有「面」與「空間」的整體思維,如交通建設需整合考量各類運具及城鄉發展,分別推動合理 配置資源;又如防洪治水需整合上、中、下游流域 及區內、外排水,並考慮前後階段之接續,始能發揮成效,本會與相關部會已共同撰擬「提升國土防洪治水韌性之整合作業指引」,建立正確且一致的整合性思維及作法,並追蹤各機關落實情形;各交通設施之邊坡於設計階段即應考量「水」之致災因素,通盤調查路權周邊之地形、地質及水文因素, 妥適由源頭截斷及引導排水,且亦須考量使用階段之維護管理,並修正設計規範以利落實。

2. 工程推動應有整體性規劃:機關辦理個案工程自計畫、預算、設計、發包、施工至維護管理,期程長又跨地權、地用、環評、建管等部門,且能否順利執行亦受整體營建資源(人、機、料)影響。因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應進行包括「系統功能性之整體 規劃」、「公共建設資源有效合理分配」、「工程產業 執行能量永續發展」等三個面向之整體性規劃,行政院業已納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從源頭把關,要求機關編製概算即應考量公共建設之整體性,以發揮公共工程最佳效益,並促進工程產業永續發展。

(二)落實計畫審議把關:

本會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審議,係從使用者的立場考量其適當性並確保公共建設發揮應有功能,於工程技術可行性、經費合理性及期 程妥適性等面向,提供工程專業意見並妥為把關。本會將持續於計畫審議作業時,依整體性面向加強把關,俾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推動減碳建設及工程減碳檢核機制:

1. 加強追蹤再生能源計畫執行情形,推動減碳建設:111年列管再生能源計畫共計11 項(年計畫經費合計新臺幣(下同)108.73 億元),每月加強追蹤執行情形,協助解決困難問題,並適時協助召開流標檢討會議,協助工程順利招標,俾利計畫順利推動,如期如質完成。

2. 工程減碳檢核機制:為配合2050年淨零排碳之政策目標,本會除將協助各項再生能源公共建設如期如質完成外,規劃建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機制,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自工程計畫提報核定開始至規劃設計、施工、維管等階段,都應將節能減碳 觀念納入並提出具體作法,於全生命週期各階段落實執行。

(四)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

1.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會同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於106年7月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共同推動於公共工程妥適運用各種再生粒料,並按季召開推動小組會議,以掌握再生粒料整體去化情形。

2.近期重要推動情形:

(1)焚化再生粒料:每月彙整具有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潛在需求之公共工程標案清單,送請環保署提 供地方政府媒合運用於公共工程。110年計產出85.1萬公噸,去化83.6萬公噸,去化量接近產出量,去化情形穩定。

(2)煉鋼爐碴:經盤點110年氧化碴、轉爐石使用情形 (分別為146萬公噸、178.9萬公噸),皆已大於產出量(分別為130萬公噸、174.6萬公噸),堆存量亦皆有下降趨勢,穩定去化堆存量。

(五)強化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作為:

業已要求各部會持續辦理落實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訓練課程,並納入案例宣導,本會透過基本設計審議程序增列生態檢核事項,於「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生態友善機制內容,工程施工查核督促各機關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作業及公共工程金質獎融入生態永續理念等,促使工程人員落實執行生態檢核作業。

二、 協調解決工程問題

(一)務實解決流標、綁標、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

1. 釐清工程採購流標主因,務實提出對策:依本會過去檢討個案流標歸納彙整後發現「預算不足」、「工期不實」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為工程流標之關鍵主因,爰已要求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 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列合理 預算,供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2. 防範發生採購規格綁標:有關流標主因之「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包括以技術規格限制競爭(綁標)情形,亦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本會已召開會議向產業界及機關說明,不應有此行為,並列舉態樣及可行避免綁標之採購方式。後續全國各採購稽核 小組及施工查核小組列為檢核重點,若有涉刑事法令情形,函請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3. 因物價上漲致預算不足,修正計畫報行政院審議期間,本會併行基本設計審議以加速時程:本會110年11月5日召開「研商機關因應物價調整致須辦理修正計畫之加速審議機制及本會基本設計審議 之配套彈性作法」會議,提出配套彈性作法,機關提報行政院修正計畫期間,本會有條件併行基本設計審議,縮短行政流程。

4. 兼顧整體策略,解決缺工問題:人工部分,本會已分由短期及長期面提出對策,短期部分,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與勞動部合理修正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降為 1 億元,並增加適用類型包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 中心發包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等);而 110 年下半 年因應受疫情影響,引進受限問題,本會則協調勞動部等單位加速轉換雇主或變更工作場所之流程。長期部分,營造業缺工問題不能僅依賴外籍營造工補充,本國勞工培育及技術養成才是產業永續發展的基石,並推動營建自動化等配套措施以減少勞工需求。

(二)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公共工程

1. 提供政府採購之因應措施,並請機關主動處理:因應 COVID-19 疫情影響,本會對招標、備標及履約中之公共工程,就契約面、工地管理面及公司經營面等三大面向,提供相關辦理原則及指引,俾利各機關依循辦理,降低疫情影響。

2. 強化宣導移工接種疫苗及加強相關防疫:本會已請各機關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強化宣導要求公共工程之外籍移工疫苗接種,以全面提升疫苗接種率、 保護國人安全及促使公共工程順利推動。

(三)中央地方建設協調事項

1. 成立平台積極協調:為協調地方建設推動事宜,行政院成立「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溝通協調相關案件,俾利中央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順利推動, 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及屏東縣由本會主委以政務委員身分負責協調。截至111年2月16日止已召開 69次會議(含現勘),共計處理165案(宜蘭縣76案、新北市68案及屏東縣21案)。

2. 列舉溝通協調成效案例:經協調完成相關案件多具有成效,僅舉例說明,例如突破全線整段高架問題,推動宜蘭縣鐵路高架化、加速推動國道5號銜接台9線及蘇花改核定,並啟動國道5號直接銜接蘇花改規劃案、協調南方澳大橋重建橋址(預計111年9月18日通車)、協助核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 院蘭陽院區擴建經費、協調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增設綠18、綠19公車路線停靠站;新北市五股交流道增 設匝道及大漢溪左岸堤外道路工程;屏東縣興海漁港擴建計畫獲農委會同意補助經費、屏東縣大聖西 營區新建工程第2次修正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等。

三、 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一)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1.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使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更為完備合理,本會持續檢討,已於110年11月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修正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應為機關人員、新增不得遴選為委員之規定,藉由強化機關責任等精進政府採購評選制度。 

2. 增修採購文件範本:配合疫情以視訊方式辦理相關開、決標、評選程序,另為公平合理分攤契約雙方之風險,於110年12月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本)」,並同步修正相關採購契約範本,供各機關依循。

3. 為強化技服契約公平性,區分技服契約範本為一般條款與特定條款:目前業界常反映,機關常於個案 契約訂定不合理條款,惟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採購契約以使用主管機關之範本為原則,立法理由係為免個案技服採購契約不完整或未符公平合理 之情形,爰本會業於110年12月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研商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將條款區分為一般條款與特定條款,並增列使用說明,以利各機關人員正確使用。

 (二)為使規設招標內容符合需求或計畫,將精進公開閱覽機制

1.技服案招標文件不合理將致未來工程流標:經檢討,工程流標原因亦包括機關於計畫階段所設定之工程經費或期程不合理,卻仍列入招標文件,作為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之基準,技術服務廠商為求得標,而提出在原工程經費或期程內不可行之方案,致設計完成後,發生工程流標、必須修正計畫追加經費或展延期程情形。

2.技術服務案納入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為利技術服務廠商主動檢視工程經費及期程之合理性並提出更好之建議方案,本會已提出「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納入技術服務案件及採鼓勵或奬勵方式辦理之機制,將續與各 界研商。

(三)協助機關進行重大採購業務

善用本會採購專業,協助其他部會研訂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採購事務,針對近期重大採購案件,例如教育部採購中小學冷氣、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生生用平板) 等,本會均積極協助機關研訂採購策略(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招標文件(廠商資格、技術規格、契約條款)並提供相關採購事務諮詢。

(四)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

由太魯閣事故及外交部影片錯誤不實等案檢討發現,法規已有規定,機關未落實執行。

1. 建立辦理採購之檢核表:本會已就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從招標至驗收各階段,訂定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供各機關參考,陸續修正「開標作業」、「履約管理」及「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處置」計3項標準化作業流程範例,增列可能有借牌轉包等違法情形之示例,並已通函各機關參考。

2. 介接相關資訊系統資料:

(1)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介接內政部系統:已介接內政部營造業與工地主任管理系統,自動比對廠商提報之營造業負責人或工地主任是否異常,俾利機關即時發現並依法處理,避免人員違法擔任工地職務。

(2) 政府電子採購網介接司法院系統:已介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就每日新增上網之判決書,蒐尋有關政府採購之刑事判決,並請招標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機制辦理(例如將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並建立追蹤管考機制, 如發現機關有逾期未處理,即啟動稽核,督促依法辦理。

3. 系統輔助加強稽核與查核:

各採購稽核小組及施工 查核小組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共工程標案 管理系統」智慧選案,針對工程履約紀錄不佳(例如稽核缺失較多、查核丙等、職安缺失較多等)之機關及廠商辦理之採購案,加強稽核及查核。

(五)善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

1. 持續建置工程履歷,提供外界查詢:整合近年政府各機關資料,持續建置「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目前已有14,843家施工廠商之履歷資料可提供外界查詢參考,藉以督促施工廠商確實自我要求。

2. 推廣應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政府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採購案,將廠商過去履約情形納入評分,達成擇優汰劣之目標。

3. 精進擴充人員履歷,以利機關履約管理:綜整並擴充工程人員參與公共工程履歷,提供機關於辦理評選作業之參考,並可妥善履約管理,審查分包商及工地相關人員,藉以督促參與公共工程之人員自我惕勵。

(六)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 推動政府採購公告電子化,促進政府採購資訊之公開、公平及透明:110年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機關招標、決標資訊46.3萬餘筆,另發行249期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

2. 推動電子領標減省廠商投標成本:提供廠商24小時網路領標,及廠商可隨時透過網路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之便民服務,減輕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與時間成本。110年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25.8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93.9萬餘次,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超過99.33%。

3.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增進採購效率: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書面訂購流程,可簡化機關下訂及廠 商接單行政作業,提升採購效率。110年網路訂購數達19.2萬餘筆,電子下訂金額為328億餘元。

4. 推動電子投標增進採購效率:初期以未達公告金額 且採購性質簡單之「財物採購」案件為適用對象,整體執行率自104年起至110年逐年成長(6.21%升53.95%),執行成效良好,並陸續擴大適用於繳納押標金、比減價之案件,更於110年10月1日擴大適用於工程採購。

(七)精進採購稽核業務

1. 增加稽核比率:110年督導全國採購稽核小組辦理 稽核11,197件,占全國總採購件數比率由106 年3.81%逐年提升至5.84%。

2. 提升稽核品質:訂定及更新「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協助稽核人員深入檢視問題及避免疏漏;抽查各稽核小組之稽核品質及成效,提出改善建議;採取專題式稽核,彙整共通性問題。

3. 發揮稽核效果:列管重點缺失並予複查;將稽核結果回饋為預防措施,定期更新「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實例彙編」供各機關注意防範,並施以教育訓練。

(八)推廣多元爭議處理機制

1. 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減少契約條款認知歧異:107年1月11日訂定「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協助釐清解決廠商與機關於履約階段因契約條款認知歧異之問題,截至110年12月底,共召開89場次諮詢會議,約有76%採納本會之意見,有助即時化解機關與廠商間履約爭議,少數未採納者,部分為機關希以有法定效力之調解機制處理。

2. 加速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處理:持續加強列管案件進度並落實回饋機制,且透過簡化調解案件審議流程,提升案件處理效率。自109年4月進一步不分採購類別,全面出具調解建議,充分發揮調解功能。

3. 訂定工程採購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說明:鑑於工程採購具有履約期間長、契約所涉金額較大、資 金與進度連動及專業技術等特性,為迅速、有效解 決採購履約爭議,並避免爭議久懸未決而影響公共利益及人民權益,110年5月通函請各機關善用「工程採購履約爭議善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參考處理說明」,選擇適當之爭議處理方式,以加速解決工程採購履約爭議,並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九)提供專業諮詢及鑑定

於司法審理過程中,提供專業鑑定報告,快速釐清工程技術爭議,提升工程案件審判之效能與品質。110年度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公共工程 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計42件、完成48件(含以前年度)。

四、 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一)研修品質管理規定

1. 提升查核量能與完備查核作業程序:110年3月19日頒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全國各機關每年查核比率達10%為原則;另明確定義查核重點以現場為主及規範材料抽驗程序,減少查核作業爭議,提升施工查核品質。

2. 精進優良工程評審內容:110年5月21日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增列「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及修正「特別貢獻獎」之獎勵對象及獎勵時間;另強化「生態保育」觀念及增加生態專長評審委員之多元性等。

3. 因應疫情調整品管人員回訓規範:110年6月3日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俾利疫情期間放寬品管人員回訓有效期限,降低疫情衝擊及符合實務需求。

4. 調整考核方式及評審標準:110年11月17日修正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配合實際考核需求,修正考核方式;另配合查核比率10%目標,修正考核之評審標準,俾利各機關落實辦理施工查核作業,提升查核品質。

(二)強化三級品管措施

1. 強化檢驗停留點重點檢查工作:要求技師與建築師落實簽認與複核責任,並明確劃分工地履約監督權責與分工。

2. 施工查核推動以現場工程品質為主,書面資料為輔之查核原則配合增加查核重點,例如檢驗停留點 (含安全衛生查驗點)落實執行情形、工地空氣污染防制、工地相關職業安全衛生及工地防疫措施 (含移工)等,強化工程現場工作之監督。

3. 介接內政部資訊系統,強化工地人員管理: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主動介接內政部「建築管理系統」、「營造業管理系統」及「工地主任管理系統」,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有效管理工地相關人員, 如有違法,應予究責。

(三)精進施工查核機制

1. 專案施工查核:本會於11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就太魯閣號事故相關廠商所承攬之相關工程計46件辦理專案查核,針對查核缺失均依限要求改善,另將該工安事故發現之問題納為品管班教學案例,引以為鑑。

2. 提升施工查核深度與量能:全國查核比率提升至10%以上,並持續強化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深度及廣度,針對「職業安全」、「檢驗停留點」、「橋梁維護」 及「工程材料抽驗」等,列為查核重點,確保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3. 施工查核品質提升:110年全國計查核4,365件工 程,查核比率為11.9%,另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 核成績列甲等以上工程比率為71.20%,較109年67.26%提升 3.94%,整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持續穩定提升。

(四)辦理全民督工考核

1. 結合民間力量督工:建立民眾對公共工程缺失之通報管道及處理機制,協助工程執行機關檢討改進工程品質。110年通報案件計1,113件,改善結案率100%。

2. 獎勵優良通報民眾及主管(辦)機關:辦理109年度全民督工考核作業,自全國1,099 件通報案件中,評選出9位熱心優良通報民眾及17個執行績優主管 (辦)機關,並於 110年4月23日函頒獎狀、獎牌等,肯定其對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提升的用心。另刻辦理110年度優良通報民眾及機關遴選作業中。

(五)辦理多元品管教育訓練

1. 培訓工地現場所需人員: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回訓班」訓練課程,每年參訓約8,000至10,000人。

2. 因應疫情增設視訊教學管道:配合疫情警戒三級措施,致品管人員實體課程停辦,影響人員參訓權益及公共工程履約執行,自110年7月以視訊方式恢復課程開辦,提供多元學習管道,疫情緩和後,則兼採實體及視訊課程。

3. 強化新進公務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土木工程相關職系新進公務人員集中實務訓練,110年1月至2月完成109年度高普考新進公務員5場次教育訓練課程,調訓約292人。另預計於111年5月至7月辦理110年度高普考新進公務員9場次教育訓練課程,預計調訓人數約480人。

(六)持續推動公共工程金質獎提升工程品質

1. 增設設施維護管理獎項:鑑於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中,以使用或營運階段之維護管理時間最長,為強化及落實各機關對於設施維護之重視,於110年度增設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以獎勵表現優異之工程維管團隊。

2. 強化及完備生態永續措施:110年度亦明確規範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相關規定納入金質 獎推薦基準,並健全生態保育等相關評審項目與標準,提升各界對於生態保育議題之重視。

3. 優化金質獎評審作業,檢修務實獎勵措施:111年度將再優化金質獎評審作業及檢修務實之獎勵措施,包含細分工程類別、為因應採購評選實務需求,檢討修正採購評選加分額度及方式;另將檢討修正評審項目及標準,強化節能減碳等相關內容。

 五、加速公共工程進行 

(一)盤點公建計畫規模及執行情形

1. 110 年度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 「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94項,經費4,575.18億元,截至110年底整體達成率95.87%。 其中,一般公共建設計畫計有215項,年計畫經費3,613.87億元,達成率96.92%;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計有79項,特別預算 961.31 億元,達成率 91.94%。

2. 111 年度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 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92項,經費4,341.48億元,其中,一般公共建設計畫計有 213 項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計有79 項。

(二)強化 111 年計畫推動措施

1. 依公共建設類型訂定原則確實執行:

(1) 計畫型案件,應先完成前置作業:應先確認實際 需求並完成前置作業,再編列工程預算,不應於 建物位置未確定、執行內容未確認,即編列巨額 工程經費。

(2) 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應分兩階段核定, 第一階段先核定規劃設計費用,讓受補助機關妥 編配合款及辦理完成設計、證照取得等工作,第二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辧理發包施工。

2. 應依實際需求妥為分配預算有關預算分配事宜, 本會已請各機關勿將預算集中分配於年底,應依實際需求妥為分配至各月份,並訂定里程碑管控執行進度,依政策指示努力達成目標。

3. 掌控預定、實際進度,提早發現問題:加強掌握預定、實際辦理進度,並已要求各機關合理分配預算,對於可能產生問題之計畫提前預警及因應。

(三)管控停工終解約工程

1. 強化停工終解約措施:依本會「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就停工、終解約案件每月通知主管機關加強控管,並針對未執行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之案件,每季召開會議督促各機關加速公共工程執行。

2. 復工或重新發包管控:110年已使89件未執行金額5千萬元以上案件加速復工或完成重新發包,金額共計407.5 億元政府預算重新投入經濟建設,活絡經濟。

(四) 精進機關不當延遲付款通報機制:110年廠商通報 案件經查明後,屬延遲付款案件納入列管共計52件,其中已付款結案48件,付款金額2.18億元; 另主動篩選217 件,付款金額14.33億元。

六、健全公共工程管理

(一)強化工程安全衛生機制

1. 落實工地安全衛生管理:研擬精進措施,包含:實施勤前教育、確認新進勞工是否提報勞工保險資料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檢查勞工個人防護具等,並與勞動部建立施工查核與勞動檢查橫向通報機制。

2. 加強工安查核重點及加重記點:將工程全生命週期可能發生之缺失,例如:規劃設計階段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訂定相關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及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職業安全管理計畫未落實提報、 審查及執行、未訂定安全衛生檢驗停留點及工區防護措施未妥適等,納入查核缺失扣點表,列為查核項目;另針對查核常見或重複性工安缺失加重記點處罰。

(二)強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1. 推動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及資訊透明本會110年1月14日函頒「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作業要點」, 明確各級機關對於維管資訊公開之權責,同步開發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級機關填報及管理維護資訊,並於110年2月18日提供外界友善查詢。目前已有3,727筆資料可供查詢。

2. 鼓勵重視維護管理將其納入金質獎於110年5月21日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增列獎勵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表現優異團隊的獎項。

3. 持續調查資料正確性並查核維護管理情形:目前已建置「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系統」與各機關合作提供民眾查詢維護管理情形,為確保系統之完整性及正確性,本會將持續盤點公共設施數量及維護管理資訊,並就異常案件責請相關機關補正, 另本會今年度將持續辦理維護管理抽查作業。

(三)主動清查管理公共設施避免閒置

1. 主動清查使用情形,避免閒置:本會109年1月22日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要求機關每年至少主動辦理一次清查,不得有閒置情形。

2. 成立專案小組設法解決問題,推動活化:本會對於待活化案件已成立專案小組,主動逐案瞭解閒置原因,確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掌握重點,解決關鍵問題,必要時至現場訪查,提供解決對策,累計列管429件中,已活化或結案計421件,持續活化者餘8案。

3. 強化有效管理使用:將修正要點著重於各機關確實有效使用管理,以避免發生閒置情形,並抽查確認。

(四)地方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審議作業

1. 統籌各部會辦理審議: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交由本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縣(市)政府申請復建經費補助之審議作業。

2. 以即報即審方式審議110年案件:已完成5場次颱風豪雨專案計有新竹、苗栗、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臺東及連江共11個縣市政府提報經費需求,共核列2,703件、經費約84.06億元。

七、 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一)落實查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兼職情形:為回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強化技師證照管理及使技師專注於業務之立法目的,本會業於110年1月21日修正該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定明技師兼任公司以外之非技師業務或職務,不得與所任職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業務衝突,並應經公司同意。而為落實上開規定,經本會查察顧問公司執業技師兼職情形,已發現有技師違反上開兼職規定之情事,業請相關主管機關釐清事實及將技師交付懲戒,本會後續將持續查察,以落實技師監管工作。

(二)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1. 海外工程輸出已逐漸從疫情影響中回復:110年下半年我業者得標金額已逐漸回升,顯示疫情影響效應已漸趨淡化,或產業已逐漸發展出應對措施,110年於新南向區域得標39 件(114億元);其他區域 4件(140.7億元),合計43件、約254.7億元,業 者除於新南向區域再獲得百億元以上標案外,亦拓展領域至其他類型廠房建置案。

2. 成立專案辦公室積極推動相關工作:為增加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力道,自111年起由本會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並由吳政務委員澤成擔任辦公室主持人,協調整合各項工作,本會並擬具 相關精進作法,以「新南向區域得標金額達新臺幣200億元」及「籌組團隊爭取美國基建法案商機及 宣傳」做為111年度重要目標。

參、結語

公共工程建設之推動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並為國家經濟發展之主要動力,本會將秉持謙卑服務的態度,做好 工程產業界及政府間之橋梁,持續強化管控計畫預算、規 劃設計、發包施工及使用維護等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同時健全政府採購制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促使公共工程如期如質安全順利進行。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附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委員質詢及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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