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 星期三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榜單〕

 

A臺北市 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1

https://www.moex.gov.tw/main/FileHandler.ashx?F=110&N=1_11019001334.pdf&T=L&Code=110190&Sequence=1

 

B新北市 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3

https://www.moex.gov.tw/main/FileHandler.ashx?F=110&N=1_11019002334.pdf&T=L&Code=110190&Sequence=1

 

C臺中市 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1

https://www.moex.gov.tw/main/FileHandler.ashx?F=110&N=1_11019003334.pdf&T=L&Code=110190&Sequence=1

 

F桃園市 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3

https://www.moex.gov.tw/main/FileHandler.ashx?F=110&N=1_11019006334.pdf&T=L&Code=110190&Sequence=1

 

I彰投區 三等都市計畫技術 1

https://www.moex.gov.tw/main/FileHandler.ashx?F=110&N=1_11019009334.pdf&T=L&Code=110190&Sequence=1


歷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都市計畫技術】試題(民國100年起)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0190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101500691號

主旨:舉辦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本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
三、錄取分發區及考區
(一)錄取分發區:本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二)考區:本考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3個考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0年9月7日(星期二)起至9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須於110年9月17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基本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3、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職業證書、工作經驗證明、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應考權益維護措施申請表、姓名罕見字申請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等),於110年9月17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錄取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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