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
|
總計 |
男性 |
男性% |
女性 |
女性% |
報考人數 |
4463 |
2852 |
63.90 |
1611 |
36.10 |
到考人數 |
2708 |
1744 |
64.40 |
964 |
35.60 |
錄取或及格人數 |
179 |
115 |
64.25 |
64 |
35.75 |
|
總到考率 |
男性 |
女性 |
到考率(%) |
60.68 |
61.15 |
59.84 |
|
總及格率 |
男性 |
女性 |
錄取或及格率(%) |
6.61 |
6.59 |
6.64 |
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4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03301012號
主旨:舉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24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設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職業衛生技師、食品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畜牧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交通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二)(應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公共衛生師等27類科。
(二)普通考試:設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等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建築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2日(星期一)3天。
(二)24類科技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2天。
(三)大地工程技師(二)(應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2天。
(四)公共衛生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2天。
(五)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至11月21日(星期日)1.5天。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0年8月3日(星期二)至8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將於8月12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1、建築師、24類科技師、大地工程技師(二)、公共衛生師、記帳士考試:須於110年8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2、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須於110年8月13日前繳交報名費,另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報名之應考人,須繳驗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務請於110年8月13日前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採用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其餘考試均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辦理。請應考人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1、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惟須上傳相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0MB(1,024KB)以下),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另請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前揭「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係指應考人所填具之報名資料,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系統將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或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惟報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之應考人如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以「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3)以國外學歷報考。
(4)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5)以華僑或外國人身分報考。
(6)姓名有罕見字者。
(五)建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部長 許舒翔
考試資訊 |
預定報名日期 |
預定考試日期 |
110180 |
110.08.03(二) - 08.12(四) |
110.11.20(六) - 11.22(一) |
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
1.應考資格: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4條之規定辦理
(1)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前款規定之科、系、組、學位學程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3)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學位學程
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
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
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
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
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
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
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
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
(4)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2、免試條件: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
3、及格標準: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
(1)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
(2)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
(3)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
(4)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
4、應試科目:
(1)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1.
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建築結構。5.建築構造與施工。6.建築環境控制。
(2)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依第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應試科目:
1.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建築結構。5.建築構造與施工。
(3)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依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應試科目:1.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
建築結構。
(4)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0條第3項規定,依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應試科目:1.建築計畫與設計。2.建築結構。
(5)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1.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採測驗式試題。2.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3.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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