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活動斷層之調查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劃設進度緩慢,造成國家與民間工程、甚至一般住宅選址於未正式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而不自知,事涉重大災害防治超前部署,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監委田秋堇、林盛豐提案糾正經濟部
111-03-22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提出活動斷層線乙案之調查報告並糾正經濟部,2位委員於糾正案文中指出,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對於99年至今已公告之36處活動斷層(比例尺為五十萬分之一),以及需要進一步調查再公告精確度更高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劃設進度,截至110年底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至今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公告,且近3年每年僅增加1處,進度緩慢,不利基層公務員於核發建照時要求開發單位或建商加強地質安全,導致國家或民間工程,甚至一般住宅選址於於未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形成公共安全極大風險。
我國於99年5月10日公告第3版「33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五十萬分之一)以來,對於學術界多年來陸續發現的新活動斷層未予重視,自本院108年啟動調查後,該部才啟動對車瓜林斷層、口宵里斷層、初鄉斷層與崙後斷層4條斷層線進行調查,並於111年1月4日相隔12年後方才公布第4版「36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新增3條活動斷層。
2位委員經調查之後,發現學術界早已發現許多條具體新事證的活動斷層,例如105年陳文山教授新指出的活動斷層(共49條),與徐澔德教授提出的活動斷層與活動構造(共38條)等,但經濟部長期以來並未予地調所充分資源,難以進行調查與審定,有欠積極,觀諸該部地調所近3年預算甚至有逐年減少狀況,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未予重視,不但形成災害防治破口,遑論防災管理之超前部署,顯有怠失,應予檢討改進。
田秋堇、林盛豐委員於調查報告中亦指出:
經濟部目前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僅能做到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無法達到內政部營建署依據建築法執行建築物禁限建所需圖幅比例一千二百分之一,所以內政部營建署無法依據地調所的活動斷層線圖執行建築物禁限建管制。
調查期間,監院調查官以電腦上網進入日本國土交通省圖資系統,發現該網站國土地理院活斷層圖(都市圈活斷層圖)活動斷層線比例尺約六千分之一,較我國網站資料精細許多,不但公開提供民間各界查詢,上網甚至可於電腦上放大至30公尺範圍內細看斷層圖及街道、住宅座落位置,讓民眾充分享有地質斷層知情權,以避免生命財產危害,殊值借鏡。
斷層調查事涉國家重大基礎資料之蒐集及確認,相較於地質條件與我國鄰近之日本,多年來投注大量人力物力,進行調查,日本已知的活動斷層便有2,000多條。反觀我國經濟部地調所「構造及地震組」僅10人,該組1年之預算為3,850萬元,參酌日本政府對於活動斷層線之預算規模與人力,該部顯未充分重視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礎調查,對於辦理「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活動斷層分布圖」等作業之基礎調查量、能均嚴重不足,且未來組織改造後,地質調查所相關組織架構甚至縮編,對於活動斷層調查的進度更加不利,令人擔憂。
此外,除了已公告的活動斷層,臺灣陸域中尚存在許多活動盲斷層,亦屬發生大地震的孕震構造,可造成重大災害。雖然近地表斷層跡短期內還無法進行精確繪製,或目前無法依據劃設敏感區的標準來繪製,但政府與民間極可能在位於活動盲斷層的地表進行大規模建設而不自知。基於重大災害防治須超前部署、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考量,這些危害風險仍有必要預為告知,不應以調查作業問題而擱置、延遲劃設敏感區,或不劃設為活動斷層,導致未來造成重大災害之危機。
有關機關宜召開專家會議(如地質、土木、地政、建築、營建等專家),研析如何適當劃設活動盲斷層地質敏感區,並研擬地質法及其子法之修法與配套措施,並對「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五十萬分之一)」、「活動斷層條帶地質圖(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以及建築物禁限建管制(比例尺一千二百分之一)等資訊,經濟部及內政部允應通盤檢討,並參考國際間有關的管制規範,以及資訊公開方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
- 斷層線簡報0322記者會
- 附件1_斷層圖(1/500,000),如果放大到建管圖(1/1,200),誤差超過500公尺
- 附件2_名詞定義與圖例
- 附件3_活動斷層分布圖
- 附件4_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列表
- 調查報告連結
-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臺灣為斷層密布、地震頻仍之國家,活動斷層之調查可說國家公共安全之重要基石之一。99年5月10日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告第三版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共33條活動斷層)以來,至今8年未曾針對33條活動斷層以外、新發現之活動斷層進行調查。近年來在國家公共工程和民間工程建設時,面臨公告之外的活動斷層,經常導致行政單位與民間、學界產生很大爭議。多年來學術界陸續發現33條之外的新活動斷層,地質調查所至今皆未針對這些具體新事證的活動斷層進行調查評估與審定,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恐坐落於活動斷層而不知防範,投入龐大資源之國家公共建設可能選址於活動斷層而不自知。事涉公共安全、人民權益及國家利益,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糾正案文連結
-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對於已公告36處活動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截至110年12月止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與公告等作業,進度緩慢。又以,該部地調所近3年預算不增反減,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未予重視,遑論落實防災管理之超前部署。另,該部99年5月10日公告我國第3版「33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為五十萬分之一)」以來,對於學術界多年來陸續發現33條之外的新活動斷層未予重視,自本院啟動調查後,地調所方才啟動相關地質調查研究,過程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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