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全國先驅 縣議會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2021-12-17 馬祖日報

 【本報訊】連江縣議會15日三讀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馬祖成為全國立法管制光害的先驅者,也是華人世界的首例。台灣暗空協會作為國際暗空的在地倡議者,感謝連江縣府會的通力合作,馬管處的長期支持,馬祖鄉親與環運社團的共同加持。

 台灣暗空協會表示,法制化與官民共識是申請國際暗空公園的要件,此次法案通過,對馬祖大坵島的認證必有實質的助益。同時,馬祖在面對處置各類光汙染時,也將有法可循。對台灣其他地方政府,足具示範意義。期待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早日修訂光害法規,將目前的「指引」,提升至行政命令的層級。

 此次連江縣通過的光害自治條例,有四個重點值得關注:

 一、授權由縣府劃設光敏感區。對馬祖來說,舉凡藍眼淚,馬祖特有的雌光螢棲地與觀星的暗空保護區都在考慮之列。

 二、界定光害的標準。條例中測量點狀光源的輝度(尼特,Nit)與平面亮射的照度(勒克斯,Lux)的標準,是參考環保署的「光汙染管理指引」,上限分別是最大輝度650Nit與垂直照度25Lux,此外,影響行車安全的閃爍炫光,也在管制之列。

 三、管制的對象與審議的機制。除了光敏感區外,條文明定全縣面積超過25平方公尺且於道路兩側30公尺內的發光物,都事先應送審議小組審查。此條文主要於預防遍布台灣城鄉的大型T霸廣告。

 四、罰則。主管機關有查處測量的權責,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以處光源之相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灣暗空協會表示,重視光害議題絕非只為了特定時段能看到星星,而是對整體環境光汙染的警覺。台灣不缺過度照明的受害者,但仍有待公民的監督倡議與官署的專業擔當。期待各界持續關注光害相關議題,找回暗空與寧靜。


肯定「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防制光害影響

110-12-16

連江縣議會於昨日(12月15日)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內容涵蓋輝度、照度、閃爍等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之光源,並劃設光敏感區,明定此區域夜間10時起至翌日6時止,不得使用閃爍光源,另外光害管制標準及量測方法將參酌環保署訂定之「光污染管理指引」加以公告。環保署樂見並肯定連江縣政府針對轄區光污染特性訂定單行自治法規,實施有效管理。


為管理光源過亮造成民眾不舒適情形,環保署於109年3月19日函頒「光污染管理指引」,明定一般地區最大亮度650 cd/m2及最大垂直照度25 lux建議值,並採分區分時段方式進行管理,後續與其他部會研商納入各自業務職掌內,統計至今,內政部營建署已修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納入廣告光源亮度須符合光污染指引規範;苗栗縣政府已將光污染指引納入「申請設置招牌廣告物及樹立廣告物執行自治條例」,交通部高公局正研擬將本指引內容納入「交通工程手冊」。


本次連江縣政府所訂定的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屬地方政府之首例,其他地方政府也可考量轄區光害特性,因地制宜,研議各自之自治法規,未來環保署將持續蒐集國際間對光污染管理方式,參考其他國家規範,作為進一步評估將閃爍、色溫納入指引可行性,滾動式檢討制定我國光污染管理制度。



BUILDINGFOCUS光污染管理指引



內政部(1101216日)台內營字第1100818025號

修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格式,自111年2月1日生效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申請書」、「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處所使用權同意書」


人工光源最大亮度光曝露值

1.於商業區晚上六時至十一時,最大亮度光曝露值為         cd/m² 

2.除上述區域及時段外,最大亮度光曝露值為         cd/m²

(以不超過註3之建議值為主)

註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九日環署空字第一O九OO二O六O七A號函頒布光污染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其中最大亮度曝露值建議如下:

1.對於人工光源造成之眩光不舒適,於商業區晚上六時至十一時,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 1,000cd/m²。 

2.對於人工光源造成之眩光不舒適,除上述區域及時段外,最大亮度光曝露建議值為 650cd/m²。 

註 4:本申請書內之「人工光源最大亮度光曝露值」係依據本指引之建議值,以指導申請人對人工光源進行設置。後續環境光源影響及監測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相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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