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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1-114年)
行政院 111年2月18日 院臺建字第1110001239號函核定
行政院 111年11月29日 院臺建字第1110036744號函修正
我國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屬於地震頻繁發生的地區,有鑑於近年發生2次0206地震 (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震及107年2月6日花蓮地震) 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引發社會關注潛在災害問題,為降低震災造成之危害及讓國人享有安全及有品質的居住環境,行政院核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08-110年)」推動老舊及危險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及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協助民眾改善居家安全。前開計畫將於110年底屆期,為延續前開計畫精神,爰研提本計畫。
本部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並於107年6月6日及109年5月6日修正公布,提供民眾申請簡單、快速核准、獎勵明確、稅捐減免及金融協助等措施,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自107年推動以來案件逐年提升,持續提供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及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以協助民眾加速整合,減輕財務負擔。
本計畫前於111年2月18日奉行政院核定,惟111年9月18日臺東發生規模6.8強震,造成花東地區房屋發生受損之情形,考量災區建築物多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無法享有都市計畫地區內危老重
建等獎補助措施,經行政院111年10月13日指示,請本部研議重建措施。為協助花東災區受損住宅辦理重建之需求,爰放寬相關資格限制及增訂相關補助措施。
2018年2月26日「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
107-02-26
關切國內建築物耐震安檢及補強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為給國人安心的家,政府已規劃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及輔導重建補強的重大政策,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階段性補強,以及金融協助等五大策略,預計4年期程,投入60億元經費,加強建築物耐震能力。
賴院長表示,台灣地震頻繁並造成重大傷害,例如今年0206花蓮地震、兩年前的台南地震,以及民國88年的中部大地震。每次地震國人都非常關心,均出錢出力,協助救災、震災及重建等工作。今天記者會主要是向國人報告目前政府的作為,並希望在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下,提高國內建築物的耐震程度。
賴院長指出,105年2月6日台南大地震後,政府已加快腳步推動相關工作,除由教育部編列180億經費,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合款,總經費高達近3百億元,協助各縣、市政府學校校舍的補強或重建外,到今年為止,逾90%以上的公有建築物已完成耐震詳評。
賴院長指出,行政院規劃的具體行動特點包括,第一是以私有建築為對象,特別是提供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過去公有建築的初評已達99.1%,96.6%已完成詳評,且部分已完成補強或重建。第二是限定期程,以提高效率,今年要完成9樓以上私有建築物快篩,6樓以上建築物3年內完成快篩;做完快篩後,將依建築法要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第三是提供獎勵措施,包括補助經費、提高容積率或金融貸款協助。
賴院長進一步指出,第四,過去私有建築不容易推動詳評,主要是若後續沒有完成補強或重建,可能使房價下降,影響民眾意願。目前政府規劃獎勵措施,包括耐震評估、規劃設計、施工及完工階段等均有補助或獎勵,且未來「建築法」第77條之1完成修訂後,將納入相關強制作為,要求建築物的補強或重建。
賴院長強調,上述相關作法都是過去沒有的,行政院經過多次討論、跨部會盤點,規劃經費及修定法律,希望有效解決相關問題,也期待社會能夠支持,共同努力推動。
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的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屬同一所有權人,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葉部長表示,至於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執照的建築物,其類型在6層樓以上,需檢查結構是否具有軟弱層;另5樓以下建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已公布施行,呼籲各界能夠針對危險房屋進行改建。
葉部長指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去(106)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今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年至109年將辦理2萬7,000件。
葉部長強調,未來有軟弱層的建物如無法立刻改建者,將優先輔導進行階段性補強,後續再透過全面補強或重建,讓建築物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標,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於強制耐震評估及強化建築結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已完成修正並公告,「建築法」第77條修正草案俟行政院審議後,將即送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
今天陪同賴院長出席記者會包括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政務委員張景森、吳澤成,以及內政部長葉俊榮、次長花敬群。
107-02-26
今(107)年2月6日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也再次喚起國人對建物安全的重視。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行政院長賴清德偕同內政部長葉俊榮等人於今(26)日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宣布全面啟動全國性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等具體作為,要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
全國性建築物快篩
確保建物安全無虞
內政部表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去(106)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今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年至109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的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加速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
特定建築強制進行
葉俊榮表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推動建築物軟弱層階段性補強
避免強震來襲瞬間倒塌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此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研究,並於今年度完成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手冊及示範案例,以供後續推廣運用。民眾於辦理重建前如有辦理階段性補強之需求,將提供相關經費補助,預計於至110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加速都市更新及危老屋重建
葉俊榮說,為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政府積極推動都更三法,首先,已於去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預計於今年推動500案重建計畫;其次,為擴大都市更新能量,預計於今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另外,提出「都市更新條例」全版修正草案,已於去年12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將以下會期三讀通過實施為努力目標。
成立重建輔導團
提供重建融資利息補助
葉俊榮指出,為協助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及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另對於花蓮縣災後重建,將予優先協助補助所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不受補助計畫配額限制。
內政部最後強調,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將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並落實3年期的執行計畫,積極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及改善居住品質,使居住安全獲得保障。
107-02-12。全面啟動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 葉俊榮:給全國人民一個安心的家
107-02-09。因應花蓮0206震災 內政部:危老屋加速重建 今年目標500件
107-01-26。內政部:多數經耐震初評老屋可申請重建 詳評非必要
107-01-11。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內政部修法將耐震能力評估納入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項目
106-11-29。新北、高雄核准危老重建首2案 內政部:明年500案目標全力衝刺
106-11-13。賴院長肯定並支持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二大政策
106-08-23。保障國人生命財產 內政部:持續推動老舊建物加速重建
106-08-03。內政部鼓勵民間自主都更 重建案補助上限提高到800萬元
106-07-13。住宅性能評估基準翻新 內政部修正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內政部營建署】安家固園計畫專區
鑑於105年2月6日凌晨3時57分,屏東縣政府北偏東方27.4公里(高雄市美濃區)處,發生苪氏規模6.4地震,震災造成117人死亡、550人受傷,及多棟建築物之基地產生土壤液化現象,造成建築物下陷或坍塌,甚至損毀建築結構而無法繼續使用,引發社會關注土壤液化潛在災害問題。防治土壤液化可能災害,需仰賴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建築物所有人三方面之配合,且並非一蹴可及,但仍須及早啟動,持續推動,方有完成整治改善的可能。此外,地震之後民眾對於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亦同時關注,本部營建署為解除民眾疑慮並協助提升家園安全,爰研擬「安家固園計畫」,具體規劃「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及「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相關推動措施。
一、老舊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重要推動措施簡述如后:
(一)私有老舊住宅主要針對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照之私有老舊住宅補助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申請初步評估採全額補助,未滿3,000平方公尺為6,000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為8,000元。
(二)私有老舊公寓大廈如經初步評估結果顯示安全有疑慮者,得申請進一步詳細評估之補助,每件補助評估總費用的45%,且以30萬元為上限。
(三)住宅經耐震詳細評估後,如結構須補強者,政府將輔導進行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程序,須拆除重建者,則輔導進行拆除重建程序。
(四)為確保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旅館、社福機構、電影院、百貨公司、運動休閒場所等)的安全性,應積極辦理建築法規的修正,強制其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
二、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重要推動措施簡述如后:
(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查完成中級精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圖。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之地質改善示範工程。
◆土壤液化
105-09-21
20:18 PM 營建署
臺灣位處地震帶,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將研議修法,依建築物使用類別,分階段推動一定年限的老舊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並研議該建築物於交易時檢附評估結果,以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0206臺南大地震,內政部研提「安家固園計畫」,擬補助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之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以鼓勵民眾注意自身住家結構安全,並解除民眾對於住宅結構安全疑慮,故除評估者會有評估報告外,評估結果並不會對外公開,希望透過補助方式,逐步建立民眾對於建築物結構安全的重視。
因安家固園方案係採被動申請受理方式,目前各縣市民眾申請狀況不甚踴躍,但考量臺灣地區位處地震帶,老舊建物耐震設計不足的問題,不可僅透過被動受理民眾申請評估方式處理,仍須有完整制度規劃來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進而強化國人生命財產之保障。因此,內政部後續將研議於建築法中依建築物使用類別分階段推動一定年限之老舊建築物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目前階段已研議草案,先針對建築法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視其實際情形要求耐震能力不符現行規定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委託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報;另研議將該評估檢查結果於房屋交易時應告知買受人;內政部也強調,該規範係基於提供民眾建築物安全之資訊,並非限制其買賣規定。
內政部亦表示,為協助評估結果有安全疑慮之老舊建築物進行補強、整建維護或拆除重建,將強化評估完成後有安全疑慮之建築物與都市更新連結,並將研議放寬都市更新規定及簡化程序。
【內政部營建署】老舊住宅耐震安檢專區
◆ 106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既有住宅耐震安檢補助辦理情形及進度
◆ 申請書表(請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索取下載):
◆ 指定評估機構名冊
目前接受政府指定之評估機構計30家,各評估機構的聯絡方式如下:
編號 | 評估機構單位 | 地址 | 電話 |
---|---|---|---|
1 | 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266號21樓之2 | 02-22547419 |
2 |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三段37號12樓A3 | 02-89613968 |
3 |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 02-86676111#197 |
4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 | 臺北市基隆路二段189號8樓 | 02-23775899 |
5 | 社團法人臺灣建築發展學會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36號6樓 | 04-23160928 |
6 | 社團法人基隆市建築師公會 |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8號2樓之1 | 02-24228980 |
7 | 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37號7樓 | 02-87681118 |
8 |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28號9樓 | 02-27455168 |
9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臺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 | 02-23773011 |
10 | 社團法人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 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2段206號9樓之2 | 02-23621056 |
11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293-1號6樓 | 02-89534420 |
12 | 桃園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711-1號2樓 | 03-2288437 |
13 | 桃園市土木技師公會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20號3樓 | 03-3377377 |
14 |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32號 | 03-3377127 |
15 | 社團法人新竹市建築師公會 | 新竹市北大路307號15樓之4 | 03-5228805 |
16 | 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30號3樓 | 03-6567878 |
17 | 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925號6樓之9 | 04-23588249 |
18 | 社團法人臺中市土木技師公會 |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5樓之1 | 04-22378968 |
19 | 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 南投市中興路二街25-3號4A | 049-2223262 |
20 | 社團法人彰化縣建築師公會 | 彰化縣彰化市南郭路1段63-9號6樓 | 04-7226014 |
21 | 社團法人嘉義市建築師公會 | 嘉義市友愛路288號5樓5 | 05-2342323 |
22 | 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18樓之2 | 06-2994493 |
23 | 社團法人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 |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2號10樓之5 | 06-3115135 |
24 | 社團法人臺南市建築師公會 |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48號10樓之6 | 06-2955770 |
25 | 高雄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 高雄市前鎮區二聖一路288號5樓之1 | 07-7138518 |
26 |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03號3樓 | 07-5520279 |
27 | 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23樓 | 07-3237248 |
28 | 宜蘭縣建築師公會 | 宜蘭市縣政七街1號2樓 | 03-9256311 |
29 | 花蓮縣建築師公會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02-2號 | 03-8226054 |
30 | 福建金門馬祖地區建築師公會 |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226巷4弄22號4樓 | 082-328712 |
◆諮詢服務窗口
政府機關諮詢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請於上班時間洽詢)。
機關名稱 | 單位 | 地址 | 諮詢電話 | |
---|---|---|---|---|
1 | 臺北市政府 | 建築管理工程處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02-27208889#8363 |
2 | 基隆市政府 | 都市發展處 | 基隆市義一路1號 | 02-24201122#1818 |
3 | 新北市政府 | 工務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 02-29603456#5225 |
4 | 桃園市政府 | 建築管理處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03-3322101#6111 |
5 | 新竹市政府 | 工務處 |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03-5216121#451 |
6 | 新竹縣政府 | 工務處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03-5518101#6358 |
7 | 苗栗縣政府 | 工商發展處 |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 037-559863 |
8 | 台中市政府 | 都市發展處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 04-22289111#64355 |
9 | 南投縣政府 | 建設處 |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049-2220711 |
10 | 彰化縣政府 | 建設處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 04-7531222 |
11 | 雲林縣政府 | 建設處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 05-5522176 |
12 | 嘉義市政府 | 都市發展處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 05-2254321#214 |
13 | 嘉義縣政府 | 經濟發展處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05-3620123#158 |
14 | 台南市政府 | 工務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 06-6334548 |
15 | 高雄市政府 | 建築管理處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07-3368333#3249 |
16 | 屏東縣政府 | 城鄉發展處 |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08-7320415#6360 |
17 | 台東縣政府 | 建設處 | 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 089-326141#343、345 |
18 | 宜蘭縣政府 | 建設處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 03-9251000#1312 |
19 | 花蓮縣政府 | 建設處 | 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03-8230510 |
20 | 澎湖縣政府 | 建設處 |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06-9274400#246 |
21 | 連江縣政府 | 工務局 |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 083-625330 |
22 | 金門縣政府 | 建設處 |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082-312876 |
23 | 內政部營建署 | 管理組 | 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 02-87712869 02-87712870 |
最後更新日期: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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