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 星期日

【監察院】百年歷史伏流水工程保存及推廣案(112財調36)

 

監察院 - 調查報告

公告日期: 112/10/06        字  號: 112財調0036

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蕭自佑委員調查:伏流水為水資源管理之重要來源,部分地區水源豐沛且水質純淨,政府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水環境建設中,更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陸續於各河川尋找適合地點施作伏流水工程,以達穩定區域供水、降低原水高濁度期間之缺水風險。臺灣如屏東來義二峰圳、雲林古坑崁頭厝圳等伏流水工程,均有百年歷史,值得加以保存及推廣,二峰圳於97年公告為文化景觀,惟雲林古坑崁頭厝圳主管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認為登錄為古蹟恐影響未來修繕及農民用水,另取水設備位處大湖口溪,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究實情為何?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壹、案  由:

伏流水為水資源管理之重要來源,部分地區水源豐沛且水質純淨,政府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水環境建設中,更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陸續於各河川尋找適合地點施作伏流水工程,以達穩定區域供水、降低原水高濁度期間之缺水風險。臺灣如屏東來義二峰圳、雲林古坑崁頭厝圳等伏流水工程,均有百年歷史,值得加以保存及推廣,二峰圳於97年公告為文化景觀,惟雲林古坑崁頭厝圳主管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認為登錄為古蹟恐影響未來修繕及農民用水,另取水設備位處大湖口溪,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究實情為何?有深入調查瞭解之必要案。

貳、調查意見:

本案經調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等機關卷證資料,並於民國(下同)112年8月21日至22日前往屏東縣來義鄉二峰圳、雲林縣古坑鄉崁頭厝圳現場履勘,同時邀請伏流水專家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丁澈士教授提供專業意見,並於雲林縣古坑鄉公所召開座談會議,已調查竣事,茲臚列調查意見如下:

一、雲林縣古坑鄉崁頭厝圳伏流水與屏東二峰圳伏流水同為日治時期興建,迄今已有百年歷史,年取水量高達1,728萬噸,現仍灌溉下游農田面積達369公頃,對當地農業提供重大貢獻,極具歷史與時代意義,更具有文化資產的歷史文化價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為崁頭厝圳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則為大湖口溪光華橋河川界點上下游之管理機關,允宜配合雲林縣政府文化單位,仿效並參照屏東二峰圳登錄為文化景觀後逐步推廣,成為全國聞名之環境教育場所與觀光景點,以創造特色振興地方

二、文化部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央主管機關,且掌理文化資產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本案雲林古坑崁頭厝圳興建迄今已歷百年,仍提供下游灌溉面積達數百公頃,深度影響當地環境,且崁頭厝圳5座豎井、集水暗渠、引水圳道等,經專家學者研究極具歷史與科學文化價值,俟崁頭厝圳登錄公告為文化景觀,文化部允宜支持後續保存維護計畫,使崁頭厝圳成為雲林當地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之場域

三、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第1期計畫完工迄今,運用地下水庫特性將洪水資源化、蓄水地下、增源減洪,平均年補注地下水量高達4,657萬噸,且地下水位因距離遠近抬升3公尺至10公分不等,成效顯著,經濟部水利署允應協助屏東縣政府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提報第2期計畫轉陳行政院核定持續執行,以積極管理地下水源之開發模式

叁、處理辦法:
 
一、調查意見一,函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見復。
二、調查意見一至二,函請雲林縣政府確實檢討見復。
三、調查意見一至二,函請文化部參處見復。
四、調查意見三,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屏東縣政府確實檢討見復。
五、 調查報告之案由、調查意見及處理辦法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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