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 星期四

專案質詢【立法院】楊瓊瓔委員:活動斷層調查資訊(1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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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5
來函日期:112年3月7日
發文日期: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120003052號
辦理機關:經濟部

案由

本院楊委員瓊瓔,鑑於最近土耳其發生大地震,大規模的建物倒塌,雖可歸責於建商不守法,但位於地震斷層帶上,縱使符合法規建造的建築物也抵擋不了斷層錯動時,對於基地產生的拉扯或擠壓撕裂,造成坐落基地上方的建物坍塌。因此,事先進行地質調查並精確劃設地震斷層帶的位置,係預防地震災害最優先的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自九二一大地震至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發生,立法院通過地質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唯實際執行機關為隸屬該部的中央地質調查所。日前,中華民國地質學會理事長陳文山表示,「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弱化現有「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專業功能;而且世界多國均設有專職獨立之地質調查機關,唯獨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的我國,卻反其道而行,令人感到憂慮。

二、為防免地震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地調所劃定地質敏感區業務,必須成為國土安全規劃基礎,並應落實執行;不僅如此,未來地熱資源開發及核廢終端場址等地質調查工作,均涉及行政院跨部會工作,本席認為中央地質調查所可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架構,成為行政院下設之三級獨立機關,改稱「國家地質調查委員會」,採特別立法方式可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且「國家地質調查委員會」可增列地質專家與學者為委員,更優化現有地質調查工作。

答復內容

一、 本部將持續進行活動斷層調查

(一) 921地震前

1、 由於國內有關活動斷層的調查缺乏有系統、全面性的計畫,調查研究工作常視地質學者個人的興趣或個案的需要而定。

2、 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稱地調所)自1997年開始全國活動斷層普查工作,整理文獻後在1998年出版臺灣第一張比例尺1/500,000「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

(二) 921地震後

1、 自1999年921地震後,國人對活動斷層開始重視,對於地震防災相關資料的需求也快速升高,因此本部地調所在政府預算的支持下,可以投入比以往更多的資源來推動各項活動斷層的調查工作。

2、 於2000年完成編製第二版比例尺1/500,000「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也調整並擴大活動斷層相關調查研究的深度與廣度,除了斷層位置有較精確的定位外,其他有關斷層活動性質的問題亦也逐一釐清解決。

3、 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完成全臺比例尺1/25,000活動斷層條帶地質圖。2012年地調所以完成的活動斷層條帶地質圖為依據,將只有地形特徵、但缺乏地質證據顯示斷層曾經在更新世晚期(距今約十萬年)活動的斷層暫時移除,出版新的活動斷層分布圖。

4、 2021年重新檢視活動斷層分布圖,將自2016年以來調查的結果更新至活動斷層分布圖,新增初鄉斷層、口宵里斷層及車瓜林斷層等3條斷層,總計36條活動斷層。

5、 自2023年起,將針對潛在性斷層進行系統性調查,包含嘉義斷層、新營斷層、台南斷層進行地球物理的勘察,了解地下構造,研判是否為活動斷層。

二、 本部已公開活動斷層資訊

活動斷層參數資料與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相關資訊,攸關政府之減災措施與土地利用規劃,本部地調所針對所有活動斷層除了依「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主動公開外;亦持續將比例尺1/25,000的活動斷層條帶地質圖歷年來相關調查成果,包含相關文獻、地質調查、槽溝開挖、地球物理、地表變形觀測、地質鑽探等活動斷層相關研究成果,以網際網路GIS空間資料庫的形式呈現,公開於臺灣活動斷層網頁(https://faultnew.moeacgs.gov.tw/),民眾可在活動斷層網站獲得完整的資訊,透過網際網路的分享滿足各界對活動斷層資訊的需求。

三、 國家地質調查工作持續進行

目前有關本部地調所之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已進入審查流程,草案規劃本部地調所、礦業司與礦務局整合,未來將統稱為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現有之地調所同仁及執行中之基本地質、資源地質及災害地質等各方面的地質調查工作,均持續進行。


臺灣活動斷層網頁    https://faultnew.moeacg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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