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工程管理職類規範」,自112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公報〔PDF〕
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工程管理職類規範
93年4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30200061 號令公告
96年4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0960200749 號函公告
111年9月2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10520460A 號令修正
級 別:乙級
工作範圍:從事營造工程施工操作、品質控管及管理工作。
應具知能: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級 別:甲級
工作範圍:從事營造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工作。
應具知能:除應具備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