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 星期三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策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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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工程會已要求各機關合理編列預算並密集宣導

為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各階段廠商均能有合理利潤,以維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工程會從源頭要求各機關編列合理計畫經費,採購各階段編列之預算均應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履約過程遇有物價波動應依契約之三層級物調機制辦理。

工程會表示,為從制度面源頭協助機關編列合理計畫經費,於研擬112年一般房屋建築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時,係蒐集過往3年已決標之案件預算單價(非採決標打折後之單價),加上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趨勢推估112年營建物價漲跌幅,計算112年度編列基準,提供機關編列當年度計畫經費使用。相較於111年編列基準,鋼筋混凝土構造調增約23.2~32.8%,鋼骨構造調增約27.4~33.1%。

此外,編列基準所列單價僅係該類建築工程基本構造所需之直接工程成本,機關編列發包預算時尚得依個案工程特性外加專案研析另行計列費用(例如特殊造型或設備、坡地開發、智慧綠建築或偏遠地區等加成項目)。

工程會強調,在「計畫階段」其經費之編列除應符合定位、功能、建造標準及適用範圍外,須完備預算經費編列架構計算直接工程費,並落實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費,且應將計畫估價基準年至預定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納入考量。工程會於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及基本設計時,均會檢視及提醒並提出專業意見。

工程會提醒各機關,在計畫、規劃、設計招標及履約各階段,均應檢核每階段編列之預算是否符合當時之市場行情,並善用物價調整機制,以合理反應物價波動風險。

經過各機關的努力,近4年約9成工程標案,均能順利決標,且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110年執行金額4,386億元,執行率更達95.87%為歷年最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工程會為加強各機關落實編列合理預算及因應營建物價波動,持續以函文向各機關及技術服務產業相關公會宣導,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合理編列各階段預算,供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應合理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誰來解救基層總務人員-主計制度落伍 上下交相欺

2022-10-19。聯合報民意論壇〔呂欽文〕  http://bit.ly/3s6W8kc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00101935號


主旨:為因應近期原物料價格波動,貴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本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思維務實考量,詳如說明,以利公共工程執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照辦。

說明:

一、依110年10月4日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委員蘇震清質詢意見辦理。

、邇來媒體報導,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導致工程流標,經本會統計及召開個案流標檢討會議,主因為「預算不足」、「工期不實」及「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爰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列合理預算,供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三、各生命週期階段應注意重點如下:

(一)在「計畫階段」,應考慮當時物價水準合理編列計畫經費,並就未來至完工時可能之物價漲幅,編列物價調整費,以因應工程決標前及履約期間之物價上漲費用。其次,在「設計階段」,因與計畫核定有時間差,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編列設計預算,除應配合當時物價編列外,亦應針對其後之物價調整編列費用。

(二)在「招標階段」,機關應於工程發包前再次檢核原核定之工程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並作必要之調整;另為合理分擔契約雙方對於物價漲跌之風險,本會已於107年7月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契約價金,以合理分配機關及廠商履約階段所受物價波動之風險。

(三)在「履約階段」,若契約未約定物調機制或未有前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案件,於履約中遇物價有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之大幅波動情形時,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之規定及本會契約範本之三層級物調機制,辦理契約變更,及時因應物價之變動。本會109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96號函、110年2月9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065號函(上開2函均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s://planpe.pcc.gov.tw/prms/)併請參考。

四、另前述有關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之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工程款之機制,係載明於本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按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除有個案特殊情形外,請納入個案契約,俾履約期間受物價波動之影響時,可合理調整工程款。




2019-12-06工程會傾聽觀察、正面省思 提出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策進作為

工程會傾聽工程各界建言,綜整歸納為「優化政府採購環境」及「輔導產業發展」兩部分,提出15項精進措施,並本於職責觀察我國公共工程執行現況,主動省思改善,提出13項「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策進作為」,深獲工程界肯定。

工程會這兩年來在主委吳澤成帶領下,認真傾聽業界建言,綜整歸納為「優化政府採購環境」及「輔導產業發展」兩部分。前者工程會已完成10項精進措施,其中包括於今(108)522日總統公布修正政府採購法,增訂不良廠商停權前,給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審酌情節採行更符比例原則之裁罰;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物調條款,降低物價波動造成廠商之履約風險;於4月完成檢討,務實調高109年度一般房屋建築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3%~23%等;於11月出版「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提供各界辦理政府採購之入門書。

另在「輔導產業發展」部分,工程會亦提出5項精進措施,包括鼓勵工程產業開發新南向市場,近3年協助得標件數從10617件逐年成長至10811月的41件;推動技師法修正並函送立法院審議,建立鑑定案件利害關係人報請懲戒之初篩機制;於兼顧技師專業責任前提下,簡化技師執業所製作圖樣及書表之簽署及加蓋執業圖記方式;協助前瞻軌道建設及離岸風機相關採購策略與訂定簽證規定,促進產業本土化。

此外,工程會從檢討個案流廢標原因、工程勞動力短缺與檢視及南方澳斷橋事件管理維護缺失,觀察目前公共工程執行情形,並主動提出「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策進作為」,從上位計畫、規劃設計、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及維護管理各階段分析,提出完整、有系統的全盤精進對策,獲得業界好評。

工程會所提策進作為,重點包括:

1)研議推動訂定各類別建設上位整體計畫,先從國土計畫思考,規劃系統性整體交通路網及跨運具、跨縣市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再就個別公共建設計畫辦理可行性研究,以發揮整體綜效。

2)結合「教」、「考」、「用」各界力量提升規劃設計專業能力與工程倫理,善用採購機制,落實評選合理性及設計責任,或採統包方式有效結合設計及施工專業,讓設計成果更具施工可行性。

3)兼顧生態環境,實質強化公共工程落實辦理生態檢核並加強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

4)鼓勵能用先用、多元運用再生粒料,加強推動循環經濟,並因案制宜運用創新技術。

5)會商勞動部檢討不合時宜之工程勞動法令,協助研擬勞工培訓政策,積極解決營建業勞力短缺問題。

6)除橋梁外,亦要求各類別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應全面盤點公共設施檢測及維修情形並建立機制等。

工程會表示,所提各項改善措施與策進作為,除持續落實並加強宣導外,亦將蒐集意見、滾動檢討,做為未來施政及擬定政策參考,持續提升我國公共工程執行效能與工程產業環境。




【出國報告】考察日本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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