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107-02-12
有鑑於0206花蓮強震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內政部長葉俊榮今(12)日表示,已全面啟動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重建之具體作法,同時提供多項協助措施,呼籲全國民眾踴躍參加,讓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
修訂建築法
納入第三方監造機制
為強化現行建築物審查、勘驗及竣工查驗等制度,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法」,引進第三公正單位辦理審查、現場勘驗及竣工查驗機制,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避免日後震災再次造成相同傷害。相關修正草案已於今(107)年1月30日函送行政院審議,行政院預計於2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
加速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
特定建築強制進行
另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內政部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明定所有權人有申報義務,並以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為推動對象。內政部補充,本辦法已於107年1月11日部務會議討論修訂通過,將儘速發布施行後,便能開始適用。
另因應各地區防災及減災要求程度不同,內政部亦提供補助要求各地方政府應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並依前述辦法納入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對象。內政部說明,此類建築物應由所有權人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及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推動建築物軟弱層階段性補強
避免強震來襲瞬間倒塌
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針對前述經過耐震能力評估應進行補強的建築,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改善,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內政部說明,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內政部補充,民眾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進行拆除重建或都市更新。
強化金融協助機制
新增重建融資利息補貼
葉俊榮表示,去年5月發布施行的危老條例提供多項補助機制,包括重建計畫擬定費用補助、3年內申請容積獎勵最高40%、房屋稅及地價稅一定期限內減半徵收等。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之案件,亦可改採依都市更新條例的途徑,啟動都市更新或整建維護。
而針對一般住戶在重建或都更所面對的資金問題,內政部表示,除了透過容積獎勵彌補外,若有非自償部分,建議重建戶採取長期融資來滿足。內政部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並正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原住戶提供營建融資的利息補貼。葉俊榮強調,目標是讓民眾在較輕鬆的負擔下,更新得起、重建得起,儘快讓原本居住的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成安全便利的新屋。
107-02-12
為加速花蓮震災復原重建工作,內政部已針對租屋補貼、重建輔導及建築物耐震評估三大項目研擬具體作為,與花蓮縣政府共同合作,於最短時間內協助災區復建。
免費租屋媒合
租屋補貼最高1.6萬
內政部表示,災民房屋如因地震毀損,將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戶依人口計算最高補助1萬6千元,另受災戶簽定租賃契約,亦得補助公證費3千元,即日起民眾可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聯絡電話038-242688、038-242756、038-224854或038227171轉分機534~537。
另外,內政部也結合花蓮在地90餘家房仲業者,提供受災戶免費租屋媒合,減輕受災戶短期租屋負擔。另依住宅法規定,提供房屋出租的愛心房東,則可減免租金收入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愛心房東租屋資訊可至花蓮縣仲介業公會網站/花蓮震災租屋諮詢服務專區(網址:http://www.花蓮縣不動產公會資訊網.tw/)查詢。
成立重建輔導團
提供重建融資利息補助
內政部指出,將優先協助花蓮縣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提供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法令、技術諮詢及融資管道等服務,以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
為全面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政策,內政部今(107)年目標將推動500件重建計畫,已編列約2.1億元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擬定重建計畫,且為全力協助災後重建,將優先補助花蓮縣,案件數量及費用不受計畫補助配額限制。此外,內政部也正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原住戶提供營建融資的利息補貼,減輕重建的負擔。
內政部說,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的案件,可改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政府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只要取得過半所有權人的同意,即可啟動都市更新,並得採簡化程序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持續協助民眾進行建築物耐震安全評估
在花蓮震災受損建築物緊急評估方面,花蓮縣政府已會同建築師公會、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組成約50人的服務團隊,截至11日中午已受理170件民眾通報,完成評估148件,其中9件張貼紅色危險標誌、6件張貼黃色危險標誌,其餘133件則僅是外觀輕微破壞,沒有安全疑慮。政府將持續辦理花蓮震災受損建築物評估,及強化活動斷層沿線管制。
內政部表示,由上述評估結果顯示,大多數建築物結構都沒有受損,民眾不必過於擔心,如果仍有疑慮,仍可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補助,初步評估每件6千至8千元、詳細評估每件最高可補助40萬元,後續重建計畫之擬定每件補助5萬5千元。
內政部強調,有關活動斷層帶兩側得否興建房屋,目前僅有引發921地震的車籠埔斷層有相關規定。內政部在88年12月24日已將都市計畫區內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測量地形圖,函送相關縣(市)政府立即辦理都市計畫區活動斷層案通盤檢討,並依都市計畫法第81條辦理斷層線兩側各15公尺禁限建公告。對於花蓮米崙斷層是否比照辦理,內政部將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完成斷層線調查及圖說繪製後,再予以通盤檢討。
此外,為確保新建建築物的耐震性能,內政部在94年已將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加以強化,依據各地區發生地震的潛勢,及地質條件訂有各自耐震設計加速度係數,對於鄰近斷層的區域,更應再提高設計標準。以花蓮為例,其加速度係數已為全台灣地區最高,如又鄰近米崙斷層12公里以內者,均應再增大設計地震力,以強化斷層沿線建築物的抗震能力,保障國人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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