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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塑造城市友善光環境 臺北市光害管制標準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臺北市環保局今(6)日指出,光害是城市的文明病,管制光害目的不在於讓城市夜景黯淡失色,而是讓城市在發展過程中,能有更加友善的光環境。「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附件1)於今(106)年5月10日至6月7日歷經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4次開會審查通過,尚待市議會進一步三讀立法。為增進未來光害管制執行共識,環保局今天公布「臺北市光害管制標準(草案)」與「臺北市光害審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等相關子法(見附件2、附件3),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環保局說明,未來自治條例施行後,光源之輝度及照度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該局已參考環保署歷年研究結果,擬定管制標準值:最大輝度標準值介於250~300
cd/m2之間,平均照度標準值則為25 lux;測量地點以陳情人居住生活地點量測為主;並且對於測量儀器設備、測量高度、背景照度修正…等,都在光害管制標準草案中詳加規範。
另一子法為光害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審議原則包含:光源輝度是否符合本條例之管制標準、光源對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行駛車輛之交通安全及眩光影響、反射光建築物玻璃之可見光反射率,及反射光建築物之改善措施,委員會共11人,將由機關代表、建築師及廣告業業界代表及建築、光學、照明、光電等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組成。
環保局表示,光害已成為城市新興公害,面對市民陳情逐漸增多,北市府希能透過立法進行管理,訂定標準做為裁判依據,目前臺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已經完成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現送大會審議中,環保局將持續溝通說明,以期自治條例早日三讀通過,為城市發展樹立環保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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