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55
來函日期:106年9月30日
發文日期:106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600100186號
辦理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文化部
業 務 別:內政及國土安全、文化及觀光
案由
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於國軍老舊眷村住戶因配合眷村改建搬離後,許多眷村屢屢發生偷竊案件,甚至其中若干眷村隸屬國防部劃定之「眷村文化保存區」,為維護眷村文化資產,建請相關所有及管理單位會同警政機關,於一個月內研擬加強眷村治安管理之具體方案,以維護眷村文化資產,俾利後續眷村文化之保存及維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軍老舊眷村住戶因配合眷改條例搬離後,多處眷村發生多起遭竊等治安事件,以近年為例,如屏東縣東港共和新村於2017年初發生日式建築檜木柱遭鋸失竊;或如高雄左營明德建業眷村於2016年發生龍眼樹與樟樹遭竊;甚至早已全村遷出之高雄黃埔新村更於2015年發生火警。其中黃埔新村、明德建業新村,更是國防部律定之全國13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可見眷村之治安亟待加強。
二、眷村文化乃台灣歷史多元文化的一環,且文化資產保存亦為政府重要政策。鑒於維護國軍老舊眷村於住戶搬離後之治安,建請國防部、文化部、警政署於一個月內研擬出相關方案,以維護眷村文化資產,以利眷村文化之保存及發展。
答復內容
一、為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以下簡稱眷改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會銜文化部訂定發布「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審核辦法),並依審核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設立「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審議會」。國防部管有具文化資產身分眷村43處,除依審核辦法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公告選定13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如附件1)外,並積極檢討規劃具文化資產身分30處眷村永續發展策略(如附件2)。
二、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國防部需依法編列預算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宜,並與各地方政府善盡管理維護權責,維護眷村文化資產;為有效解決眷村治安問題,維護文化景觀風貌,內政部警政署已請各警察機關協助國防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強化轄區眷村巡邏及防竊等治安工作,並請所轄警察機關與當地管理機關建立聯繫窗口,遇有案件發生時,即時派員協助查處。
三、又,為加速保存眷村特色文化,國防部除與相關部會持續運用中央與地方合作平臺,以創新整合達成文化資產永續效益,增進地方經濟繁榮及發展外,該部賡續推動重點如下:
(一)協調代管、保全維護:已委託地方政府或公務機關管理維護及合作經營計高雄市「明建新村」等16處,其中臺北市「中心新村」等4處並由委託管理單位派遣保全或協會進駐,餘將賡續協商眷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代管及合作經營等活化策略;另協調各單位審酌個案狀況,於必要時派遣保全人員,以維護眷地(房舍)環保、治安等問題。
(二)持續辦理委商巡清:為使「國軍老舊眷村眷改總冊」內空置眷(營)地能獲良好管理維護,刻正辦理「國軍老舊眷村騰空眷(營)地拆圍工程需求計畫應注意事項及巡清工作具體作法」之修訂作業。另為落實巡查定期維護,要求各列管單位建立巡查記錄簿,定期派員巡查;並責請各列管單位協調地區憲警單位配合車巡任務協助巡查,俾使空置眷地之環保、治安及占用等情事能獲得立即通報及處理;審酌列管眷地幅員及數量,部分眷村憲警單位無法支援協巡,為確保該等眷舍(地)環保及治安等問題,已編列預算辦理臺北市「煥民新村」等4處委商巡清作業;另高雄市「黃埔新村」等8處刻辦理招標作業中,巡清面積總計351餘公頃(如附件3),將持續要求各列管單位檢討執行能量,如單位無法負荷維管工作者,儘速報該部匡列預算辦理委商巡清作業。
(三)加速核定保存計畫:加速核定臺中市「信義新村」保存計畫;積極協助高雄市鳳山區「前鳳山新村十巷、原海軍明德班」、左營區「明建新村」、屏東縣「勝利新村」及澎湖縣「篤行十村」等4處土地容積移轉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賡續輔導臺北市「中心新村」、新竹縣「湖口裝甲新村」、彰化縣「中興新村」及雲林縣「建國二村」等4處計畫書修正作業;其中雲林縣「建國二村」因土地移轉窒礙,先期採合作經營管理方式辦理。
(四)賡續推動活化經營:為精進眷村文化保存及輔導作為,配合文化部文資局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積極協商相關單位,以多元活化管道辦理。
(五)研議法規修訂:105年12月27日貴院召開眷村文化保存公聽會後,即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暨發展條例」草案,並召開5次研討會及跨部會協商會議,初步完成眷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國防部與文化部已於本(106)年9月15日會銜修正發布審核辦法第7條及第9條條文。
四、此外,文化部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新星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保存、修復、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等工作,以及與在地眷村相關協會及學校合作成立文化巡守隊,凝聚現有住戶力量辦理眷村環境整備、清潔美化等事項;另再委託專業眷村輔導團,定期現地輔導、提供諮詢、績效評核,加強各地方政府管理效能。又,該部除已成立5個分區專業服務中心持續辦理文化資產守護工作外,自105年度起補助地方政府各自成立「文化資產專業服務中心」,整年度定期巡查訪視眷村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情形,可補地方人力之不足。
五、再者,為防範眷村文化資產面對各種自然與人為等災害風險,文化部相關計畫如下:
(一)105年11月10日提出「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方案」,積極從「建置防災整備機制」、「推動防災科技整合」與「深化文資守護網絡」三方面,與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中心及國震中心合作。
(二)為逐步提升眷村文資防災能力,已協助地方政府舉行防災講習,並在部分眷村協助設置巡邏箱及建置監測機制,強化夜間守護能力,並提醒地方政府,給合「眷村文化保存新星計畫」,連線當地警局、派出所及保全巡視等,期減少文化資產受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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