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 星期三

【監察院】111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國有土地使用管理之檢討」(112財調26)


監察院111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389

壹、題目:「國有土地使用管理之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

貳、結論與建議:

一、國有土地乃重要的全民資產,具有促進社會與全民福祉之使命,社會大眾對其管理運用抱有高度期許,然實務上每因缺乏上位引導與整體規劃,不僅遭占用、閒置、低度利用情形層出不窮,亦常淪為單純配合提供土地之被動角色,顯與人民期待有所落差。國產管理機關除須確實檢核、有效控管、積極處理遭占用、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土地外,更應評估研擬政策性的上位指導規範,發揮「引導」與「示範」功能,使其切合社會發展趨勢(如少子化、高齡化等)及迫切需要(如長期照顧、社會住宅等),盤點整合、統籌調配國有土地,進行前瞻規劃與最適運用,並建立成本績效量化指標,俾創造國家資產最大效益,促進國土有序及健全發展,進一步增加社會與全民福祉。

二、國有非公用土地雖然眾多,惟建築用地僅占3.76%,故其運用應以永續經營、促進最大公益為目標。然實際發現,民間透過都市更新、產業創新園區等開發方式,以小吃大,蠶食鯨吞國有建地之情形時有所聞,導致國有建地持續流失,嚴重影響國土儲備與永續經營,甚至造成外界產生政府配合財團建商炒作不動產之質疑。鑒於國有土地乃全民之重要資產,國產管理機關允應深自檢討並儘量保持其公有,逐步降低所有權出售比例,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進行循環活化,俾進一步落實國土儲備與永續經營。

三、國有財產之檢核及統籌調配為國產署法定職掌事項,惟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多達3,673個,且經管土地筆數眾多、面積龐大,分散各地,而國產署協助各機關處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活化運用等業務之編制人力僅有5人,因此如何落實國有公用土地檢核、有效發揮國有財產統籌調配功能,避免相關機制流於形式,為國產署公用土地管理業務所需面對之重要課題。

四、國有土地數量龐大,使用情形複雜,且分散各地,各機關經管人力相對有限,不僅影響國有土地管理成效,亦限制排除占用處理量能,在目前政府組織員額管控之原則下,如何有效因應,實為國有土地管理重要課題。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允應妥善利用相關資訊科技,輔助土地管理,以提升工作效率。

五、為利國有土地統籌調配,有賴透過資訊化的方式,讓國土資源公開透明。國產署雖已建置「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期藉由系統操作,建立正確之財產管理觀念,提升財產管理人員專業知能,降低維運人力成本,簡化資訊管理流程,然而截止111年底止,該系統使用率僅14.05%,不僅使用比率不高,且該系統無法協助國產署統籌各機關公用不動產使用及管理之資料,國有土地管理資料庫系統之建立,有待積極改善。

六、目前國有土地遭占用案件中,不乏因歷史因素與法令限制,導致使用人無法取得合法權利之情形。以日治時期私人土地於臺灣光復後未辦理憑證繳驗及土地登記,以致被當作無主土地收歸國有為例,涉及光復初期國民政府辦理相關作業之時空背景存在不公平、不正義等因素,加上現行法律對日治時期土地制度變遷較少整體考量,以致民眾陳情訴訟不斷。國產管理機關於排除占用前,允應了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以符合國際人權原則與標準,同時亦應進行專案研討,由「歷史脈絡」的檢視與「轉型正義」的觀點,有效處理日治時期私人土地因光復後未完成憑證繳驗及土地登記程序,被當作無主土地收歸國有之問題,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宗旨。

七、眷村改建工作已近尾聲,惟經國防部列為不辦理改建眷村者仍有12處(包含4處眷村與8處散戶),列管眷戶549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廢止後,其等居住權益如何保障,允應預為因應。

八、農水署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約2,858公頃,惟憲法法庭近日已作出判決,認為農田水利設施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已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應儘速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源,俾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農水署允應審慎研謀因應對策。

九、當私有土地長期處於未辦繼承登記狀態,不僅影響地籍與稅籍之正確性,亦容易形成閒置或遭他人占用,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為此,土地法第73條之1對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乃以「查明」、「列冊管理」、「公開標售」與「歸屬國庫」等手段,其目的雖然是為了促使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免造成地籍紊亂、稅籍失實、政府施政等困擾,但如此規定,實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高度疑義,引發學界及司法實務諸多探討,不無商榷之餘地。

叁、處理辦法:

一、本通案性調查研究報告之結論與建議部分,送請行政院及審計部參處。

二、本通案性調查研究報告之案由、結論與建議及處理辦法部分,於個資隱匿後,上網公布。


調查研究報告PDFWORD


111-12-23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施錦芳委員關切國有土地管理與活化相關議題


監察院今(23)日巡察行政院,施錦芳委員關切我國國有土地利用現況,代表該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以「國有土地管理與活化之檢討」議題,發言表示:
 
我國國有土地約計有349萬筆,面積為226萬公頃,價值計達5.5兆元,其中國有公用土地有165萬筆(面積為204萬公頃,價值為4.6兆元),非公用土地有184萬筆(面積為22萬公頃,價值為0.9兆元)。國有公用土地在管理上,管有面積前五大機關依序為林務局、原民會、臺灣大學、國防部及水利署;其中林務局管有168萬公頃最高,原民會管有13.2萬公頃次之。被占用面積前五大機關依序為農委會、原民會、教育部、國防部及交通部;其中農委會被占用面積2,277公頃為最高,原民會被占用面積532公頃次之。
 
在國有土地管理上,可藉由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操作,建立正確之財產管理觀念,提升財產管理人員專業知能,降低維運人力成本,簡化管理流程;累計至111年10月,3,673個管理單位卻只有516個單位上線使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而「國有公用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則有4,600個機關(含基金)上線使用。各公用財產管理機關按期於線上傳輸系統填報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及國有財產目錄總表量值,並傳送國有土地及房屋財產資料。就此,施委員懇切提請有關部會首長應確實釐正所管公有財產。
 
施委員另表示,行政院106年核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清查處理計畫」,如發現不符續住規定,應收回眷舍或循司法途徑處理,惟該計畫於109年底期滿後,眷舍列管及處理作業回歸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辦理,目前無後續追蹤執行成果可稽。又依行政院函示,中興新村公有眷舍之處理,以自然回收為原則,免納入眷舍清查處理計畫,而截至110年底止,計有18個機關列管被占用眷(宿)舍307戶,其中眷舍193戶、職務宿舍114戶,惟經審計部查核結果,各機關均未收取使用補償金,有待檢討。
 
施委員並舉臺北市松山區五常街都市更新迄今已近20年,尚無法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且私有地主土地僅佔更新範圍面積5.20%,屢遭民眾檢舉陳情,不符公義,建請行政院檢討收回都更主導權。另民權東路旁不改建眷村之部分合法建物,遭國防部訴請拆除並追償不當得利,致南部祖產遭查封拍賣乙節,亦請行政院協助。
 
施委員發言後,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指示財政部及內政部回應。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回應,公有財產管理將於每年辦理訓練時加強,並將持續進行眷舍清查計畫,持續追蹤五常街都市更新案,至低度利用公有土地經盤點後將視需要情形提供內政部住都中心使用,且國防部所屬眷舍營區部分業與營改基金、建改基金合作改建。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回應,106年都更條例修正後已杜絕土地小吃大現象,早期不公平案件內政部住都中心將積極與國產署、國防部合作處理。蘇院長說明,社會住宅是總統主要政見之一,今年已有4,000戶社會住宅送新北市,明年更將建1萬8,000戶都使用中央土地,經土地活化後蓋社會住宅,蘇院長並責成李孟諺秘書長及政務委員羅秉成督促有關部會盤點公有土地管理,積極活化利用,並瞭解相關個案後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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