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2851&log=detailLog
內政部 112年8月24日 台內營字第1120810617號
修正「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新增地區屬新竹縣、桃園市及臺中市者,自即日生效;屬新北市及雲林縣者,自112年9月1日生效;屬宜蘭縣者,自113年1月1日生效;屬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者,自113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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