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 星期六

部會報告【立法院】內政部業務報告(第10屆第7會期)

 

112-03-08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內政部業務報告(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內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2/1120308/101.pdf


內政部業務報告 (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口頭報告)略


內政部業務報告 (書面報告)摘錄

陸、營建業務

一、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一)持續落實「國土計畫法」規定,於111112日訂定發布「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及於1111111日修正發布「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由地方政府據以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之繪製、公開展覽、公聽會等法定作業,以利於114430日前依法完成公告。

(二)配合臺商回流產業用地需求及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持續精進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效能,111年度許可產業園區及太陽光電設施等開發案計7案。為利銜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於符合國土計畫指導原則下,就申請開發案加速審議,並於現行審議機制中強化補正效率、減少展延及持續辦理法令政策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同時兼顧合理開發利用。

(三)精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服務,於111930日修正發布「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申請作業要點」,簡化查詢程序,並納入「海岸管理法」之特定區位查詢項目,以提供民眾更完整、便利之服務。

(四)依「海岸管理法」第18條規定,推動「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作業,以利相關指導利用原則切合海岸現況發展及管理需要。另111年度建置「海岸地區基本資料庫及資訊服務平臺」,提供海岸保護、防護、永續利用及海岸相關圖層整合應用服務,提升海岸研究及管理效能。

(五)為防治海岸地區災害,持續推動海岸防護計畫,截至本期止,計有新北市等8個地方政府公告實施二級海岸防護計畫,以落實海岸永續管理。

(六)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強化地方參與,截至本期止,計核定公告44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補助10個地方政府24案濕地保育計畫,核發9處濕地標章。

二、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一)積極辦理「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截至本期止,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計71,112戶(含既有戶數6,276戶、新完工17,791戶、興建中3199戶及已決標待開工16,846戶);並持續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12年推動約2萬戶,及盤點224處基地約可興建7萬戶社宅。

(二)為減輕租屋族群負擔,持續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提供住宅修繕等費用補助,截至本期止,累計媒合57,233戶。另為持續精進相關作為,業擬具第4期計畫草案於1111031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三)積極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透過租稅優惠等措施,鼓勵民間業者參與社會住宅供給,截至本期止,計審查通過12案、2,292戶。

(四)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透過戶數擴大、金額加碼、資格放寬、申請簡便等機制,擴大辦理租金補貼;另為強化經濟弱勢族群居住照顧,於111125日至30日再次開放尋屋困難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申請。截至本期止,計約32萬戶提出申請。

(五)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減輕住宅貸款利息負擔,持續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於11181日至31日受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分別計13,924戶及1,726戶申請。另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推動中低薪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支持方案,以減輕中產房貸戶負擔。

(六)持續推動「警消及軍職社會住宅」,於新完工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例戶數供基層警消同仁及軍職家庭優先承租。截至本期止,已有13處、381戶警消社會住宅,並規劃於113年底前興辦3處、495戶,合計16處、876戶警消社會住宅;另與國防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合作推動5處、585戶軍職社會住宅。

(七)為提升弱勢民眾居住照顧,擬具「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之態樣,及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依據等規定。該草案已於111922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八)持續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社會住宅主辦機關聯合推動紓困減租方案,截至本期止,店鋪減租計57戶、4985,090元,住戶減租計803戶、3721,995元。

三、加速都市更新

(一)於112年至115年推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透過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精進專責機構推動都更模式、改善民間都市更新輔導機制、推廣都更知識及人才培育、執行並檢討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都市更新推動機制等,健全都市機能。

(二)為加速危老重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具體利用、開發計畫或面積達重建計畫一半者外,均應參加危老重建。該草案業於1111116日函報行政院審查。

(三)持續推動公辦都更,截至本期止,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計推動16案,其中8案已完成招商簽約,預估投資金額達497億餘元,除持續改善居住環境外,並將視個案導入產業機能及公益空間,引導地區整體發展。

(四)截至本期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119案,其中進行評選前置作業17案、公開評選78案、辦理先期規劃作業評估24案;都市更新案計1,053案核定發布實施,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案計182案;危老重建計畫已受理3,338件,核准2,746件。

四、提升建築物安全

(一)配合111511日增訂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及第49條之1條文,研訂「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明確具危險之虞公寓大廈認定標準,以落實公寓大廈安全管理;另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改善全國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環境安全,截至本期止,計完成改善230件,改善率93.1%

(二)於1111228日修正發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擴大納管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強制要求進行改善,以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三)為強化民眾居住安全,賡續推動「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1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主動輔導初步評估300件、495萬元,及弱層補強30件、13,530萬元。

(四)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改善工作,實施「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截至本期止,計完成初步評估3960件、詳細評估16,565件、補強9,565件、拆除2,289件。

(五)持續挹注地方政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截至本期止,計核定各公有建築物主管機關執行耐震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2,493案,已完成2,090案,其中警政、消防等重要防救災廳舍計核定447案,完成437案。

(六)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辦理特定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截至本期止,計認可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專業機構35家、評估檢查人員1,182人、審查人員552人,已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計6,138件。

(七)於111114日實施「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輔導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以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

(八)持續協助0918震災後復原工作,1111017日修正發布「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將單一透天住宅納入補助範圍,提供最高50萬元補助,協助民眾辦理修繕補強等工作,維護居住安全。

五、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一)持續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2.0」,導入人本思維,引入智慧街道、環境檢測等智慧建設新指標,打造智慧安全用路環境,截至本期止,計核定補助2,197案。

(二)為健全地方路網,促進區域發展,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111年度編列663,700萬元,截至本期止,計辦理155項工程。

(三)協助臺北市政府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建置,推動「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聯外道路計畫」,預計114年完工後可提高地區周邊交通容量,並提供緊急救災避難使用。

(四)為提升全國橋梁通行安全,辦理「協助縣市政府加速整建受損橋梁3年計畫」,截至本期止,補助市區道路橋梁詳細檢測及改建計17案、46,733萬元。

(五)為加速推動路口改善,於1112月啟動「市區道路危險路口改善執行暨輔導計畫」,截至本期止,計完成行穿線退縮、庇護島增設、擴大安全停等空間、優化路口照明、增設行穿線與行人專用號誌等809處改善作業。另規劃於112年投入50億元,執行「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校園周邊道路與通學廊道整體規劃改善,守護學童通行安全。

(六)推動「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自110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改善舊城區、水岸環境、公園綠地等,營造友善魅力城鎮,促進地方再生。截至本期止,計核定補助競爭型計畫21案、政策引導型計畫204案,完工後,提供綠美化約60.34公頃、人行徒步空間約8.91公頃及改善公園綠地約17.64公頃。

(七)推動資訊化公共設施管線資料管理系統,辦理非都市計畫區公路系統之管線建置,完成約11,690公里(達成率45.6%)、逾1,671萬筆圖元資料。將持續建置非都市計畫區縣道及鄉道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以連結相鄰都市計畫區管線資料形成系統,擴大公共設施管線數值資料之涵蓋地區。

六、帶動產業發展

1111230日優先公告約20.60公頃為「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第二期發展區)」稅捐減免地區,以加速引進智慧機械、航太、半導體、精準健康與創新產業等5大科技產業,帶動區域整體產業發展。

七、落實水資源循環利用

(一)推動「都市總合治水建設計畫」,111年度計編列6,336萬元,盤點都市可利用資源進行整體防洪規劃,並透過智慧防災監測,提升極端氣候應變效能。

(二)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雨水下水道建設」,截至本期止,計核定補助463案、1931,770萬元,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排水整體改善工程,增加滯排洪量,以減緩極端降雨之致災風險。

(三)賡續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截至本期止,已完成污水處理廠81座,全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41.26%,整體污水處理率68.65%

(四)為建構再生水資源發展,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辦理11案再生水工程,處理民生污水供產業用水,截至本期止,已完工3案,可供應86,000噸再生水。因應近年國際永續發展趨勢及產業需求,規劃擴大辦理5案再生水工程,預計115年底16案再生水廠每日可產出約234,000噸再生水,以達成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目標。該修正計畫業於1111228日函報行政院。

(五)推動「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污水截流設施、污水處理廠功能提升等水質改善工程。截至本期止,計核定補助55案、428,000萬元,其中50案已完工,餘5案預計112年竣工。

(六)強化高雄市中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效能,補助高雄市政府37,900萬元辦理「前鎮漁港下水道系統整建工程(高雄污水區部分)」,提升區域內水質環境,截至本期止,工程進度約91.96%,預計於1123月完工。

八、推動國家公園保育

(一)推動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規劃於113年完成既有山屋整建19座、新建11座,截至本期止,計完成整建14座、新建7座;另辦理國家公園海岸環境清潔與擴大親海活動範圍,截至本期止,計清運海岸垃圾逾2,825公噸。

(二)111年度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計召開16場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管會議(含地方管理諮詢會)、110場機關聯繫會報及62場社區座談(說明)會,以深化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原住民或在地居民之夥伴關係。

(三)111年度計進行29,884次巡護工作,完成約165公頃之外來種清除;另辦理保育研究計畫68項,及「與國家公園有約」活動計2,215梯次、27451人次參加,提升國家公園教育及體驗功能。

(四)為孕育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基礎環境,1111116日本部營建署與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植樹造林養護專案合作備忘錄,自111年起至119年於5處國家公園、1處國家自然公園與2處都會公園約135公頃土地,種植約40萬棵樹。

(五)為強化國家公園國際交流合作,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韓國慶州國立公園管理事務所於1111020日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臺韓國家公園事務合作與互惠交流機制。

(六)提供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國家(自然)公園產業紓困措施,截至本期止,計提供211家業者、7,356萬餘元租金及權利金紓困補貼。

九、強化營造業管理

落實營造業從業人員專職專責,推動「內政部委辦地方政府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執行情形督導查核計畫」,於1119月至12月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全國營造業管理業務督導,計清查9,925件疑似案件,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裁處。

十、落實建築淨零轉型

(一)依據「淨零建築路徑藍圖」,推動公有及民間建築物朝淨零轉型,於112年至113年投入69,771萬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辦理「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及「我國推動淨零建築與應用推廣計畫」等2項計畫。

(二)為強化綠建築標章建築物之建築能源效率,自111年起推動建築能效評估制度,鼓勵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併同申請,再逐步由公有建築物分年分階段強制實施,以達119年公有新建建築物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之目標。

(三)截至本期止,通過綠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計11,334件,估計每年可節省水電費達1007,400萬元;通過智慧建築標章及證書評定計1,045件;通過辦理綠建材標章評定計3,249件,產品涵蓋種類達23,498種。

(四)推動建築政策及科技研究,111年度計辦理建築與城鄉防災韌性暨建築防火研究22案、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研究11案,建築工程技術與建築資訊整合應用研究12案、創新循環綠建築環境科技15案及智慧化居住空間整合應用人工智慧科技發展推廣7案。

(五)推動符合國際標準之建材檢測服務,111年度計辦理防火研究有關實驗及檢測178案、大型建築結構構件力學性能與材料耐久性能實驗及檢測40案、35風雨風洞實驗檢測67案,及建築性能研究有關實驗及檢測197案。

(六)推動建築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截至本期止,計辦理混凝土非破壞檢測技術移轉10案、熱煙造煙系統量化測試技術移轉1案;另煙層簡易二層驗證軟體技術轉移60案。


內政部 -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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