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0日 星期日

部會報告【立法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第10屆第7會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https://www.pcc.gov.tw/


112-04-13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2/1120413/601.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目錄

壹、前言

貳、施政重點

一、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二、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三、加速公共工程進行

四、健全公共工程管理

五、推行工程永續發展

六、協調解決工程問題

七、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參、結語

附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委員質詢及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澤成今天有機會列席貴委員會,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本會業務,深感榮幸。本會依職掌及因應公共工程實務需求,除為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並肩負「精進政府採購制度」、「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及「健全公共工程管理」,亦依業務推動需要辦理「推行工程永續發展」及「協調解決工程問題」等主要任務,如: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務實解決流標、綁標、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協助機關辦理科技採購;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等,協助解決機關及廠商遭遇之問題,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及服務品質。以下謹就施政重點,向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報告,敬請指教。

貳、施政重點

一、精進政府採購制度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1. 調高採購公告金額:考量物價波動幅度、提升採購效率、照顧特定族群(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權益及參酌國際標準,11211日起公告金額調高至新臺幣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同時調整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另向各機關持續宣導,不得意圖規避採購級距有化整為零採分批辦理之情形。

2. 修訂採購文件範本:111年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包括工程採購逾期違約金上限預設值由20%修正為10%、修正爭議處理小組之組成方式、關鍵基礎設施履約人員之審核要求。

(協助機關辦理科技採購

1. 精進科技採購作業:鑒於科技採購與國安、資安相關,並為維持國家韌性之重要關鍵,為使各機關辦理科技採購(例如:資料庫開發),能符合共通之要求,本會將就各機關辦理科技採購應有之規範或需求,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列入招標文件範本,以增進科技採購之品質及效率。

2. 強化無人機管理作為:為避免發生近來機關辦理無人機展演活動,廠商使用無人機為大陸製,衍生國安、資安及飛安疑慮,本會投標須知範本增訂無人機採購通案性規範,由機關納入個案招標文件,避免遺漏,並將持續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無人機管理規範滾動更新,防堵安全破口。

(督促機關依法辦理政府採購

1. 彙整採購各階段防弊機制:為營造清廉政府採購環境,防杜貪腐情形發生,依採購流程彙整相關規定,訂定「政府採購各階段防弊機制及執行要點」,通函各機關落實注意。

2. 強化借牌圍標之防制:為使各機關更積極處理廠商疑有借牌之情形,列舉機關辦理採購於各階段作業發現投標廠商疑有借牌圍標行為,通函各機關發現時應即啟動行政調查之機制。

(運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

1. 持續建置工程履歷,提供外界查詢運用:本會建置之「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目前已有13,850家施工廠商之履歷資料可提供各界查詢運用,藉以督促施工廠商確實自我要求。

2. 推廣應用工程履歷,引進優良廠商:政府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採購案,將廠商過去履約情形納入評分,達成擇優汰劣之目標。

3. 精進擴充人員履歷,以利機關履約管理:綜整並擴充工程人員參與公共工程履歷,研擬「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及人員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提供機關於辦理評選作業之參考,並可妥善履約管理,審查分包商及工地相關人員,藉以督促參與公共工程之人員自我惕勵。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 政府採購公告電子化落實採購公開及透明: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招標之相關公告應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111年度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機關招標、決標資訊45.1萬餘筆,落實採購公開、透明。

2. 推動電子領標減省廠商領標成本:提供廠商24小時網路領標,及廠商可隨時透過網路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之便民服務,減輕廠商往返機關領標之人力與時間成本。111年度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26.7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89.9萬餘次,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達99.64%,而少數未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主要為機密採購或法人團體受補助之案件。

3. 推動電子投標增進採購效率:為便利廠商以電子化方式參與政府採購,本會持續推動可不限時間及空間電子投標之服務,整體電子投標比率持續提升達16.33%。為利廠商熟悉電子投標之作業,再就資格及規格單純之財物及工程採購,分別於104年及110年起推動簡易電子報價機制,由於涉及使用者之熟悉度與信賴度,111年度財物及工程採購執行率分別為57.41%9.45%[超過本會訂定之目標值(財物類40%與工程類3%)],將持續強化電子投標之便利性及信賴度,以增進採購效率。

4. 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增進採購效率: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書面訂購流程,可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作業,提升採購效率。111年度網路訂購數達20.6萬餘筆,金額為462億餘元。

(精進採購稽核業務

1. 增加稽核比率:111年督導全國採購稽核小組辦理稽核11,325件,占全國總採購件數比率由1063.81%逐年提升至1115.75%

2. 提升稽核品質:訂定及更新「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協助稽核人員深入檢視問題及避免疏漏;抽查各稽核小組之稽核品質及成效,提出改善建議;採取專題式稽核,彙整共通性問題,提供採購機關知悉,避免發生缺失。

3. 發揮稽核效果:列管重點缺失並予複查,確保改善成效;將稽核結果回饋為預防措施,定期更新「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實例彙編」供各機關知悉防範,並施以教育訓練。

(推廣多元爭議處理機制

1. 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減少契約條款認知歧異:107111日訂定「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協助釐清解決廠商與機關於履約階段因契約條款認知歧異之問題,截至11112月底,召開諮詢會議協處案件計111件,約七成採納本會之意見,適時化解機關與廠商間履約爭議,少數未採納者,部分為機關希以有法定效力之調解機制處理。

2. 加速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處理:持續加強列管案件進度並落實回饋機制,且透過簡化調解案件審議流程,提升案件處理效率。自1094月起更進一步不分採購類別,全面出具調解建議,以充分發揮調解功能;111年調解成立案件計238件,調解成立率為81%

(提供專業鑑定及諮詢於司法審理過程中,提供專業鑑定報告,快速釐清工程技術爭議,提升工程案件審判之效能與品質。本會於111年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案件計29件,並已完成306(包括110年以前收案8件,另該部分案件均已結案。)

二、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品管措施與時俱進

1. 落實檢驗停留點檢查:檢驗停留點是確認工程有無依設計圖施工之重要關鍵點,檢查合格者,方得續行下一階段施工項目,爰要求監造單位落實檢查,監造之技師或建築師應落實簽認與複核責任,並明確劃分工地履約監督權責與分工。

2. 釐清品質缺失原因,提出因應措施:就品質缺失比率偏高項目進行分類,釐清發生原因並製作工程缺失態樣與改善對策,協助機關確實改善,避免相同缺失重複發生。

()優化施工查核機制

1. 提升施工查核深度與量能:全國施工查核比率提升至10%以上,並持續強化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深度及廣度,針對「職業安全」、「檢驗停留點」、「橋梁維護」及「工程材料抽驗」等,列為查核重點,確保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2. 施工查核品質提升:111年全國計查核4,819件工程,查核比率為11.88%,另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工程比率為75.1%,較11071.2%提升3.9%,整體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持續穩定提升。

(攜手民間力量督工

1. 建立民眾對公共工程缺失通報管道及處理機制:監督工程主辦機關檢討改進工程品質。111年通報案件計1,089件,均已完成改善,並由主管機關確認後始予結案。

2. 辦理全民督工考核獎勵優良通報民眾及主管()機關:自110年度全民督工全國1,113件通報案件中,評選出8位熱心優良通報民眾及19個執行績優主管()機關,並於11159日函頒獎狀、獎牌等,肯定其對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提升的用心。

(培訓品質管理人員

1.訓練品質管理人員: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及「回訓班」訓練課程,111年度共計358期,培訓15,017人。

2. 辦理視訊教學提供便捷上課方式:因應疫情防治,自1107月以視訊方式開辦課程,目前仍持續辦理,111年開辦視訊班共266(含實體視訊混合班)

3. 強化新進公務人員專業知能:

(1) 辦理土木工程職系公務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辦理公共工程之整體觀及正確態度,以充實新進公務人員所需之專業法令知識與實務執行能力。本會亦辦理座談,實地瞭解學習成效,進行意見交流,作為未來精進訓練之參據。

(2) 111年錄取土木類高普考人員之集中實務訓練共85梯次,已於1122月辦理完成2梯次,預計於331日完成所有梯次,共調訓203人。

(辧理金質獎鼓勵優良工程

1.22屆金質獎辦理情形:1111222日舉行頒獎典禮,第22屆得獎案件在導入新工法、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等方面均有良好績效,「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得獎64件,「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得獎17件,「個人貢獻獎」計11人獲獎,「特別貢獻獎」則有12個單位獲獎。

2. 精進金質獎現行相關作法、優化獎勵規定:

(1) 增加主動查核機制:研議除查核小組查核外,機關可主動申請查核之機制,以避免未被查核案件無法參選造成遺珠之憾。

(2) 個人貢獻獎新增職人獎:為嘉勉基層職工,個人貢獻獎新增第3類,將工班職人列為獎勵對象。

(3) 新增10年及15年特別貢獻獎:為獎勵維持優良表現的廠商及主辦機關,擴大獎勵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連續10屆及15屆得獎之工程團隊。

三、加速公共工程進行

(掌握公建計畫執行進度1.111年度整體達成率95.78%: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87項,經費4,158.99億元,111年整體達成率95.78%[其中,一般公共建設計畫計有208(8,554件工程標案),年計畫經費3,331.84億元,達成率97.10%;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計有79(2,369件工程標案),特別預算827.15億元,達成率90.48%]

2. 112年度持續督導管控:列管計畫包含「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共287項,經費4,753.86億元,本會將納入督導會報管控,並請各部會確實依核定之作業期程辦理。

(主動協處公建計畫

1. 掌控進度狀況,提早發現問題:加強掌握預定、實際辦理進度,並針對異常或可能產生問題之案件,採取預警機制,研訂因應措施,依計畫推動。

2. 應依實際需求妥為分配預算本會已請各機關應依實際工作需求妥為規劃執行進度,並分配至各月份,依訂定之里程碑管控執行進度,克服困難以達成計畫目標。

3. 依公建計畫類型訂定執行策略:

(1) 計畫型案件,應先完成前置作業:應先確認實際需求並完成前置作業,再編列工程預算,不應於建物位置未確定、執行內容未確認,即編列巨額工程經費。

(2) 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第一階段先核定規劃設計費用,讓受補助機關妥為編列配合款及辦理完成設計、證照取得等工作,第二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辦理發包施工。

(管控停工終解約工程

1. 強化停工終解約管控措施:依本會「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解約之管理機制」,就停工、終解約案件每月通知主管機關加強控管,並針對未執行金額較大之案件,每季召開會議,協助排除困難,以利工程順利執行。

2. 復工或重新發包管控成果:111年已使68件尚未執行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速復工或完成重新發包,共計347.70億元政府預算重新投入公共建設,活絡經濟。

(管控延遲付款案件:111年廠商通報案件經查明後,屬延遲付款案件納入列管共計38件,其中已付款結案36件,付款金額1.45億元;另主動篩選165件,其中已付款結案165件,付款金額10.75億元。

四、健全公共工程管理

(確保公共工程安全衛生

1. 研提防範施工中橋梁翻落措施:本會針對施工中預力I型梁翻落事故,就設計、施工及工序安排研提補位措施,訂定「防範施工中預力I型梁吊放後翻落風險之作業指引」,通函各機關辦理。

2. 落實工地安全衛生管理:研擬精進措施,包含:實施勤前教育、確認新進勞工是否提報勞工保險資料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檢查勞工個人防護具等,並與勞動部建立施工查核與勞動檢查橫向通報機制。

3. 加強工安查核重點及加重記點:將工程全生命週期可能發生之缺失,例如:規劃設計階段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之1訂定相關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及編列安全衛生費用、職業安全管理計畫未落實提報、審查及執行、未訂定安全衛生檢驗停留點及工區防護措施未妥適等,納入查核缺失扣點表,列為查核項目;另針對查核常見或重複性工安缺失加重記點處罰。

(強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1. 鼓勵重視維護管理納入金質獎為鼓勵機關重視維護管理重要性,本會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增列獎項鼓勵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表現優異的團隊。

2. 實地抽查維護管理情形:本會建置「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系統」與各機關合作提供民眾查詢維護管理情形,並持續盤點公共設施數量及維護管理資訊,就異常案件及重要設施辦理維護管理抽查作業。

3. 協調落實橋梁檢測及老舊橋梁整建本會協調釐清相關中央部會認列地方橋梁之權責爭議,並協調推動「協助縣市政府老舊橋梁加速整建計畫(109年至111)」,目前已完成100座橋梁改善、餘1座預計1124月完成。

(有效管理活用公共設施

1. 強化有效管理,主動清查並抽查確認:本會訂定「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著重要求各設施管理機關確實有效管理使用,每年至少主動辦理一次清查,以落實活用公共設施,並由各主管機關及本會雙重抽查確認。

2. 成立專案小組設法解決問題,推動活化:本會對於待活化案件成立專案小組,主動逐案瞭解未能活用原因,確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掌握重點,解決關鍵問題,必要時至現場訪查,提供解決對策,已進行瞭解累計429件,完成有效管理使用426件,持續活化中3件,均有明確之活化方向及預計期程。

()加速地方災後復建工程

1. 統籌各部會辦理審議: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定,交由本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縣(市)政府申請復建經費補助之審議作業。

2. 即報即審加速完成審議111年案件:

(1) 已完成7場次颱風豪雨及地震復建專案:計有新竹、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宜蘭、花蓮及臺東共8個縣政府提報經費需求,共核列1,303件、經費約74.78億元。

(2) 專案主動審議0918地震復建工程:行政院已核定近38億元共計264項復建工程,協助花東地方政府加速復建工作。本會於地震災害發生後,即改變以往俟地方政府提出復建內容與經費、再由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現勘審議之作業方式,就受災嚴重的花蓮高寮、玉長、崙天及臺東寶華等4座大橋,由本會主動提前安排現勘,於災後1個月內完成審議,以加速地方重建工作。目前花蓮高寮、玉長及崙天3座大橋勞務採購均已決標,並如期開始設計作業,臺東寶華大橋原橋修復工程已於11222日決標。

3. 建立機制協助解決執行困難:針對地方公共設施之災後復建,本會已建立完整的提報、審議及管控機制,同時亦要求地方政府須建立復建工程執行管理機制,定期召開檢討會議,會議紀錄應副知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本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俾利即早發現問題,若執行遭遇困難,本會立即協調中央審議作業主管機關協助解決,以加速完成各項復建工作。

(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與保安防護

1. 為提升CI韌性,去年巡檢已有成效:為提升CI韌性,行政院去年要求各CI全面盤點脆弱節點、提出改善對策落實執行,並組成專案小組至現地巡檢,已發揮督促改善之成效。

2. 延續去年經驗,建立常態性巡檢:為將去年專案巡檢內化為「常態性巡檢」工作,以持續發揮督促改善之效,本會自今(112)年起,協同國土辦規劃及執行各年度之巡檢工作。

3. 今年度擴增巡檢項目:為強化CI平時可穩定供應、災時可持續運作、災後可迅速復原之韌性目標,今年度特將電力、通訊、資安、無人機防制事項,增列為年度巡檢重點,並擴大邀請各專業部會協同派員參與巡檢工作,期能有效督促各機關提升CI韌性,保障國土安全與民生經濟之正常運作。

五、推行工程永續發展

本會為推動公共工程落實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刻正研擬工程減碳整體機制,並擬從基本營建材料廠商自願性宣告產品碳排量為基礎盤點,併行如下作業,俾務實提出公共工程之減碳排量:

(落實公共工程淨零碳排

1. 本會已訂定「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提報從工程計畫開始至規劃設計、施工、維管等階段,都應將節能減碳觀念納入並提出具體作法,於全生命週期各階段落實執行。

2. 為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除於決標公告系統增列註記辦理情形外,亦將要求各機關填報年度辦理情形,以落實執行。

3. 為建立工程資材碳排放係數資料庫,刻與環保署合作鼓勵廠商自主性宣告產品碳排量。

4. 112年列管再生能源計畫共計7(年計畫經費合計48.22億元),除每月加強追蹤執行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俾利計畫順利推動,如期如質完成。

(推動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

1. 組成跨部會推動小組:會同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於1067月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共同推動於公共工程妥適運用各種再生粒料,迄今已召開20次推動小組會議,以掌握再生粒料整體去化情形。

2. 近期重要推動情形:

(1) 焚化再生粒料去化量接近產出量:本會每月彙整具有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潛在需求之公共工程標案清單,送請環保署提供地方政府媒合運用於公共工程。目前整體去化情形穩定,去化量接近產出量(111年全年產出75.8萬公噸,去化71萬公噸)。另經逐縣市逐爐盤點後,111年曾遭遇去化困難3縣市(新北市、彰化縣、基隆市)本會另提供解決對策及可使用工程案源,已順利協助其加速去化。

(2) 煉鋼爐碴去化量已大於產出量:經盤點氧化碴、轉爐石111年全年去化量(分別為141萬公噸、175萬公噸),均大於產出量(分別為123萬公噸、163萬公噸),且堆存量亦已逐年下降,穩定去化中。

(強化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作為

1. 加強工程生態檢核執行:已要求各部會持續落實推動「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訓練課程,並納入案例宣導,另透過基本設計審議程序增列生態檢核事項、於「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生態友善機制內容、工程施工查核督促各機關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作業及公共工程金質獎融入生態永續理念等作為,促使工程人員於工程各階段落實執行生態檢核作業。

2. 近期重要推動情形:為使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即時公開工作,各部會建立之生態檢核統一資訊公開平台更加友善完整,本會於11112月完成研議「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引(草案)」,已邀集各機關、環團及技師公會召開研商會議整合意見,刻公告中,確認後即函請各單位參考。

六、協調解決工程問題

(源頭解決物價上漲及缺工問題

1.源頭控管因應物價上漲:已協調各機關採取因應對策,以源頭控管方式,每月檢視砂石供需平衡,疏浚河川充分供應砂石,砂石與飛灰以固定價格讓售,及水泥貨物稅減半等,使混凝土得以量足價穩供應,對於受國際價格影響之項目(例如鋼筋、鋼構),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整契約價款,以因應物價上漲。

2. 兼顧整體策略,解決缺工問題:營造業人力以本地勞工為主,故須從本地勞工培訓及投入為根本,且考量本勞從業年齡有老化趨勢,亦同步檢討以外籍移工補充。本勞部分,本會已持續推動技術士證照制度及營建自動化、預鑄化等措施,以提升本勞待遇及尊榮感,並減少工地現場人力需求;移工部分,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本會已協調勞動部合理修正公共工程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降為1億元,並增加適用類型包括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發包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等)。

(釐清流標原因務實因應

1. 釐清流標原因:本會自107年起針對中央機關(含補助地方政府)5,000萬元以上且流標2次以上之工程,或各部會推動重大建設計畫,邀集個案招標機關、上級機關、補助機關及業界專家,已召開300餘案專案檢討會議協處,並歸納分析流標主因為個案因素,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廠商觀望」。

2. 務實提出因應對策:本會就上開個案因素分別提出「要求編列合理預算」、「宣導訂定合理工期」、「應避免綁標並合理訂定契約」及「通盤考量國家年度經費資源分配及廠商承攬量能」等因應對策,另通函各機關工程招標前應確實檢核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遇有流標時亦應務實檢討,屬預算不足者,應核實調整預算後,再行招標等注意事項;並彙整「工程採購流標主因及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關應注意重點及說明」提供各機關參考。

(持續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公共工程

1. 提供政府採購之因應措施,並請機關主動處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會對招標、備標及履約中之公共工程,就契約面、工地管理面及公司經營面等三大面向,提供相關辦理原則、指引及處理方式,俾利各機關依循辦理,降低疫情影響。

2. 強化宣導移工接種疫苗及加強相關防疫:本會已請各機關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強化宣導要求公共工程之外籍移工疫苗接種,以全面提升疫苗接種率、保護國人安全及促使公共工程順利推動。

3. 提供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關於工期之處理方式:受COVID-19持續影響,使工地出工人數減少造成工率降低而阻礙工進,本會已提供簡易、明確、易執行之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展延工期及停工處理方式供各機關參採執行,有效銜接本會前已提供之第三級警戒期間受影響公共工程之展延或停工處理方式,減少履約爭議。

(中央地方建設協調事項

1. 成立平台積極協調:為協調地方建設推動事宜,行政院成立「中央地方建設協調會報」,溝通協調相關案件,俾利中央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順利推動,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及屏東縣由澤成以政務委員身分負責協調。截至1123月已召開75次會議(含現勘),共計處理182案(宜蘭縣91案、新北市68案及屏東縣23案)。

2. 溝通協調成效案例:經協調完成相關案件多具有成19效,謹舉例說明,例如突破全線整段高架整體施作問題,推動宜蘭縣鐵路高架化可行研究及綜合規劃、加速推動國道5號銜接台9線及蘇花改核定並啟動規劃案、協調南方澳大橋重建橋址(11112月通車)、協助核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擴建經費、協調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增設綠18、綠19公車路線停靠站;新北市五股交流道增設匝道及大漢溪左岸堤外道路工程;屏東縣興海漁港擴建計畫補助經費、屏東縣大聖西營區新建工程第2次修正計畫奉行政院核定等。

七、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落實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施工依權責執行:業通函各機關自行辦理實施技師簽證之設計、監造事務,不應另委託技師辦理簽證,並刻正通盤檢討修正「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強化技師受託實際辦理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方得簽證以示負責,並刪除簽證規則第7條,機關自辦設計、監造業務時,回歸技師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指派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俾利權責相符;工程施工階段依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落實執行,各負其責。

(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1. 精進協助業者各項作為並強化政府各資源之連結性:為針對業者拓展海外市場所遭遇之困難提供更有效之協助,本會精進「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之各項執行措施,除連結經濟部投資臺灣網站(InvesTaiwan)及外貿協會政府採購(GP)專案掌握全球市場動態外,並從市場資訊、人脈關係、法務會計諮詢、資金及技術之媒合等面向,提供更貼近業者個案需求之整合服務,以協助工程產業拓展海外市場。

2. 海外工程輸出已逐漸回復:111年國內七大輸出團隊及拓點業者於新南向區域得標38件、約168億元,已逐步回復至疫情前水平,業者於能源、鐵道、建築開發、廠房設計等領域皆有所斬獲。

參、結語

公共工程建設之推動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並為國家經濟發展之主要動力,爰積極協助各機關排除公共工程推動上所遇到之困難與障礙,讓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並讓品質更為提升,一直是本會努力的目標;近期並與相關部會合作,協助強化涉及國安、資安的設施管理及採購,維護優質、安全的生活環境。又此時正值疫情後經濟重啟之際,本會將全力協助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以增進經濟動能。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附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委員質詢及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一、111年10月6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邱委員顯智口頭質詢略以:「鑒於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 限期有關機關應至遲於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修正代金計算方式之期限 將屆,相應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之修正,工程 會應提出政府採購法第98條修正草案,及完成修正前,針對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而顯然過苛之個案,酌定適當金額之相關辦理進度。」 

二、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傅委員崐萁口頭質詢略以:「花蓮玉里大橋、花蓮大橋多次流標,請專案協處。」

三、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李委員昆澤口頭質詢略以:「營建物價持續上漲,工程會應有應對作為,避免影響地震後重建進度。」 

四、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魯委員明哲口頭質詢略以:「重大工程因預算不足而流標,主辦機關往往待多次流標後方檢討預算,是否能研議相關機制引導機關及早調整預算或直接按一定比率調高。」

五、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如何督導主辦機關確保公共工程品質且不應為順利招標而犧牲公共工程品質?」 

六、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許委員智傑口頭質詢略以:「1.為讓採購公平公正公開,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讓採購人員放心做決定,本席要求政風、主計要參與 採購過程,目前成效如何? 2.工程會應再思考如何精進不良廠商通報機制(例如與廉政署、政風合作等),杜絕該類廠商一再得標公共工程」 

七、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亭妃口頭質詢略以:「中央機關補助地方的經費係基於 當時物價水準,待地方機關發包時可能已有上漲,但常經過多次流標後才再提報物價調整,如何指導機關即時調整預算。」 

八、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邱委員臣遠書面質詢略以:「現在全國在開工中的捷運工程有 多少?招標中的案件有多少?流標 1次以上的有多少?主要流標原因 是甚麼?」、「國內有能力承包捷運建設的廠商有多少?是否已經滿 載?」、「交通部王部長表示基隆捷運與汐東線 112 年第四季有機會一起發包,請問以現在看廠商負荷量,112 年底基隆捷運發包有沒有 困難?」、「以現在物價通膨與缺工、缺料情形來做評估,110 年初估要花 425 億的基隆捷運,112 年物調後,工程會認為可能調漲的經費大約是多少?」 

九、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桃園大溪內柵國小重建工程疑有營建廢棄物回填及變賣有價料一案,有監造單位未盡職責之情事。」 

十、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金質獎之職安評分項目,只要求3年內無職災,另要職安罰款累積75萬元才不能參選,標準應再檢討。」  

十一、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有關監察院報告顯示之工程人員租借牌問題,應落實人員資料介接及確認,請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十二、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口頭質詢略以:「地震造成橋梁工程災害,監造是否有責任,應有明確監造機制,並加強查核施工品質。」 

十三、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趙委員正宇口頭質詢略以:「廠商利用最低價搶標,得標後用劣質材料提供給機關,影響公共工程品質,這方面工程會要注意。」 

十四、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林委員俊憲口頭質詢略以:「全民督工不能因為是私部門埋設管線造成道路不平整,就以民間工程而不在管轄範圍,應予以改進。」

十五、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金質獎評選要件為何,得獎工程卻有龜裂發生,則得獎應要取消,使金質獎名實相符。」 

十六、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李委員昆澤口頭質詢略以:「優化工地環境,減少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之危害事故發生,就職安不安全動作原因要加強勞工訓練,墜落倒塌要加強現場查核以完善工地安全設施。」

十七、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918 地震造成八德運動中心損壞、新竹棒球場缺失、三接沉箱破損案等、新竹香山賞蟹步道啟用 16 個月就出狀況、台南港尾溝溪工程完工19天就崩塌等等,其工程品質不該如此,縣市政府不能只爭取經費就放任不管,應加強監造作業。」

十八、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洪委員孟楷口頭質詢略以:「新竹棒球場及八德運動中心缺失查處情形請於一個月內提出來。」 

十九、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櫂豪口頭質詢略以:「918 地震後造成花東地區橋梁受損,基於地震不可預測,有無辦理橋梁檢測作業及檢測頻率多久一 次,及辦理橋梁檢測的督促及考評業務,請工程會重視。」

二十、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蔡委員易餘口頭質詢略以:「三級警戒後至今,因疫情造成公共工程延宕,廠商應如何舉證機關如何認定」 

二十一、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略以:「修改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將違反勞動法令之廠商資訊納入評選項目有其必要性。工程會訂定之 「不予推薦廠商」標準過於寬鬆,針對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進行檢討,並提供書面報告予交委會,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確保施工安全、預防職業災害。」 

二十二、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等 3 人擬具之臨時提案 3:「請工程會邀集國科會、內政部、交通部等地震研究單位、防災單位研議是否引進地震 監測系統裝設於高風險之公共設施(尤其是年代久遠之橋梁、高架道路等公共工程),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且研議中央監測管控中心成立之可行性。」 

二十三、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等 3 人擬具之臨時提案 4:「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發『全方位全橋光纖監測系統』可 24 小時全方位監測橋梁狀態;請工程會於 2 個月內邀集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有關機關,盤點國內橋梁設置光纖監測系統之狀況,並研議橋梁全面設置監測系統之可行性。」

二十四、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椒華口頭質詢略以:「有關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應予區分並訂立妥適允收標準。」

二十五、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劉委員世芳口頭質詢略以:「請工程會於 1 個月內(11 月 14 日前)提供花東地區那些橋梁已可人車通行,那些橋梁仍具危險性等相關資訊。」

二十六、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有關大樓外牆因為熱脹冷縮 造成磁磚掉落,這個部分應該也是跟氣候變遷有關,因為現在氣溫有 時候溫差都相差十幾度,所以部分公共建築物會有這種狀況發生,這也涉及到公共安全,當然大樓外牆磁磚是其中一部分。工程會是不是 也應該去思考相關工程技術在氣候變遷之下,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這個部分工程會有去思考過嗎?」

二十七、 111 年 10 月 13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陳委員素月口頭質詢略以:「因部分主辦機關辦理工程發包時規定不使用再生粒料,爰為落實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請工程會訂立規範要求公共工程不得禁止使用再生粒料。」

二十八、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游委員毓蘭口頭質詢略以:「屏鵝公路種樹百里 2.0,造成當地民眾不少困擾(包含道路顛簸、交通塞車、路燈照明關閉等), 請工程會從制度面協助,做好品質把關。」 

二十九、111年10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許委員淑華書面質詢略以:「工程會在112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強調合理編列經費,並納入減碳計畫,是僅要求重大公共工程必須納入減碳計畫,還是希望政府機關的每項工程應考慮減碳?建議工程會應積極輔導機關導入淨零管理機制,升級工程減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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