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 星期六

【監察院】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案(111內正7)

 

2022-06-30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歷時多年仍處於規劃階段,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糾正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興建執行策略反覆,已逾18年,計畫仍處規劃階段,無法達成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經函請研謀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該院糾正市政府。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籌建多功能之現代化辦公大樓,編列特別預算34億餘元辦理市政中心興建計畫,執行期程為89至92年,並分2期辦理,其中第1期南棟大樓預計工程費11億元,業於93年10月間完工,94年7月1日正式啟用,由市政府各單位進駐;第2期北棟大樓預計工程費23億1,680萬元,迄仍停滯於前置規劃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北棟大樓於93年7月完成基本設計,惟自94年9月迄104年7月,因南棟大樓缺失檢討、尚未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影響建築執照申請,及物調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用疑義等,衍生後續細部設計變更問題。嗣市政府於105年8月函報內政部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北棟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11月同意,該府卻於106年5月再函送以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擬具之「嘉義市政府市民中心興建計畫」,行政院則於107年3月同意上開市民中心興建計畫。嗣該府於109年5月核定BTO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前,復於109年2月決定回歸行政大樓設計,並改以政府採購法辦理。市政府對於北棟大樓之興建4年內有3種規劃,推動興建執行策略反覆,致計畫歷時多年仍處規劃階段,無法達成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8年度嘉義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1年5月2日糾正嘉義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71期)

嘉義市市政中心
 

2022/5/8 18:18(5/8 20:21 更新)(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市8日電)嘉義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案延宕18年,近日遭監察院糾正。市府今天表示,積極處理中,已完成規畫設計,報內政部審議通即可動工,感謝監察院提案糾正,會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民國93年同意補助嘉義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經費後,嘉義市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18年仍處綜合規畫階段,核有怠失,遭監察院糾正。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長蘇文崎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前市長涂醒哲任內北棟大樓採BTO方式辦理計畫,但規畫不符合市府辦公需求,市長黃敏惠就任後,決定改採政府採購法辦理,重新規畫改回行政大樓。

蘇文崎說,市府已積極處理此事,去年著手先期規畫,並經過2次專家學者開會審議修正計畫,近期將報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即可發包興建。

蘇文崎說,10幾年前預估興建北棟大樓經費約新台幣21億元,經過10幾年的物價波動,經費可能要再增加3成以上。北棟大樓興建案負責單位為市府行政處,行政府無相關人才,由工務處協助規畫設計。

監察院表示,原規畫在嘉義市政中心南、北棟大樓的交通處、地政事務所、環保局、東區公所及東區戶政事務所,因北棟大樓尚未完成,目前使用西市場大樓及東市場大樓的場所,這些場所原本是要興建規畫辦理標售,至今仍無法標售。

行政處長陳光興回應表示,目前多個局處使用西市場大樓及東市場大樓的場所辦公,待北棟大樓完工後,各局處即可搬入辦公,市場大樓多出的空間,將以承租給民間的方式,增加市庫收入。

陳光興強調,北棟大樓延宕18年未建成,有其複雜的因素,感謝監察院提案糾正,市府會確實檢討改善,不再發生類似情況。(編輯:黃世雅)1110508



2022/5/8 12:1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8日電)監察院指出,行政院民國93年同意補助嘉義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經費後,嘉義市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18年仍處綜合規劃階段,核有怠失,遭監察院糾正。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因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建築物老舊,辦公空間狹隘凌亂,為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嘉義市前市長張博雅在88年11月決定,市政中心南、北兩棟大樓整體規劃,分期興建。

監察院指出,興建南、北兩棟辦公大樓經費需求分別為新台幣11億元及23億1680萬元,共34億1680萬元,行政院在89年2月10日函,原則同意補助經費28億元,南棟大樓在94年7月1日正式啟用,由嘉義市政府各單位進駐。

監察院表示,至於原定95年6月完工的北棟大樓,行政院在93年1月同意核列補助款14億7258萬元後,雖在93年7月及10月完成初步規劃設計及基本設計、94年3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97年3月屆期失效),97年11月取得建造執照,但因未辦理展延而失效。

監察院說,因應物價變動,行政院在98年4月同意補助物價指數調整款7億8564萬元,但至今仍處綜合規劃階段。監察院表示,北棟大樓基地上的舊建築「嘉義郡役所」發生文資保存爭議,嘉義市政府怠於儘早確定「嘉義郡役所」的文化資產價值,影響計畫進度,殊有未當。

監察院表示,在嘉義市前市長涂醒哲任內,105年8月先提出興建北棟大樓採政府採購法方式辦理後,106年5月再提出改採BTO方式辦理計畫。嘉義市長黃敏惠就任後,又在這項採BTO辦理計畫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未完成核定前,109年2月決定改採政府採購法辦理。

監察院說,嘉義市兩任市長在4年內,對於北棟大樓的興建卻有3種規劃,是否經審慎評估不無疑義,且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造成計畫延宕,實有不當。

監察院表示,原規劃在嘉義市政中心南、北棟大樓的交通處、地政事務所、環保局、東區公所及東區戶政事務所,因北棟大樓尚未完成,目前使用西市場大樓及東市場大樓的場所,這些場所原本是要興建規劃辦理標售,至今仍無法標售。

監察院指出,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至今已陸續支付1億5646萬元,包含購置土地的1億3007萬元,其中包括細部設計鑑定費9.6萬元、終止契約一、二審訴訟案委託律師費19.8萬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費971.9萬元、BTO促參案可行性評估委託費120萬元、建造執照規費47.9萬元等,共計1179萬元,屬不經濟支出。

監察院表示,嘉義市政府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相關複雜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並導致嘉義市政府相關機關單位暫借使用場所無法標售,且不經濟支出至少1179萬元,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糾正,移送內政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編輯:蘇志宗)1110508


糾正案文

林盛豐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於行政院93年同意核列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補助經費後,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基地上舊建築文化價值之認定、北棟大樓規劃設計時應修正避免再次發生南棟大樓之缺失、北棟大樓綠建築,以及物價指數調整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等複雜問題,復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迄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且市府相關機關單位迄今仍暫借使用市場大樓,該等場所迄今亦尚無法標售,另計畫之不經濟支出亦至少新臺幣1,179萬元,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內正7

 

調查報告

林盛豐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08年度嘉義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嘉義市政府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將導入民間資金辦理興建或營運工作,以減省未來營運管理費用支出,惟自預算編列規劃迄今已近20年,執行仍處於促參前置作業階段,行政效率不彰,相關單位有無疏怠,管考是否落實,未來如何妥適積極處理,以提升施政效能案調查報告。111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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