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監察院】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法拍疑涉不法案件(110內正12)

 

國發會回應監察院糾正「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法拍案件7成疑涉『假債權、真買賣』,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一案」


內政部籲勿買合宜住宅疑違法法拍物件 以免觸法

 

營建署:將積極配合檢調調查遏止合宜住宅假債權真買賣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法拍案件7成疑涉「假債權、真買賣」,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與國發會,並將疑涉不法案件資料函請檢察機關偵辦

110-10-19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法拍案件頻傳。監察院深入調查發現,截至109年底止,已有55件法拍移轉案,其中39件約7成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之弊端,負責研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之內政部,事前政策規劃失周,事後監管作為消極,負責計畫審議及督導考核之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稱經建會,現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能確實促請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致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不符居住正義,兩機關均有重大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9)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與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將涉及刑事不法之法拍案件資料,函請法務部轉所屬檢察機關偵辦。

糾正案文指出,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之政策形成經過、法拍移轉案件違常情形,及內政部、原經建會等主管機關之行政疏失如下:

一、98年間,民調顯示都會區房價過高為民怨之首,內政部於99年7月及100年4月分別報經行政院核定「機場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二處「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以低於周邊市價行情讓民眾便宜購屋。惟查,內政部規劃「合宜住宅」時,已研議制定住宅法草案多年,住宅政策朝向「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規劃,換個名稱的出售式「合宜住宅」僅為紓解民怨之臨時性措施,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不利政府住宅資源循環使用,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部分承購人急於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套利,中籤者猶如抽中樂透宅之報導甚囂塵上。

二、「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法拍移轉案件頻傳。截至109年12月底,距107年未及3年,已有高達55件法拍移轉案,其中39件「債權人即為拍定人」(占比約71%)且「均訂有租約,法拍不點交」,39件中有38件「債權人不要求債務人(即承購戶)設定抵押權供擔保即同意借款」,「39件中有15件委由同一位地政士代為法拍」,「均為清償票款強執案件」,諸多情狀綜合判斷,實有違常情且手法相同,對照媒體採訪合宜住宅買賣仲介人員之報導內容,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

三、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係為紓解民怨之臨時性措施,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防止投機炒作之配套措施,內政部雖已採取預告登記,禁止一定期間內轉售,惟查,以往早有軍眷宅於「閉鎖期」內轉售案例,「合宜住宅」政策規劃中,外界亦建議採「只租不售」,此外,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明定,預告登記對於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效力。內政部事前未能審慎評估,致招商投資計畫淪為套利工具,政策規劃核有失周。又,爆發法拍案件疑涉炒作弊端後,內政部遲遲未見有效因應作為,任令事態發展,影響公權力威信,難認妥適。

四、原經建會負責研擬「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且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之審議機關,「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標售土地之決標金額高達149億餘元,攸關經濟建設及整體住宅政策發展至鉅,該會於外界質疑「合宜住宅」能否達成政策目標之際,仍未確實促請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本為實現居住正義、抑制房價而提出之重大計畫,執行結果反而衍生承購人急於「閉鎖期」內轉售牟利問題,該會難辭計畫審議不周及督導考核未落實之責。

調查報告另指出,內政部雖已考量出售式「合宜住宅」,政府住宅資源無法有效循環利用,中央已停止辦理,並自105年起積極推動興建「社會住宅」。惟查,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政府以各式名義興建出售式「合宜住宅」,且均採預告登記作為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住宅業務雖屬地方自治事項,然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體住宅政策之擬訂及負督導之責,為遏止投機炒作歪風蔓延,並維護整體住宅政策之一致性,使住宅資源有效運用,內政部除應持續關注「板橋浮洲」與「機場捷運A7站」法拍移轉案件外,該部宜提醒興辦出售式合宜住宅之地方政府注意「閉鎖期」內有無異常法拍移轉案件,並宜持續精進中央督管措施,以達整體住宅政策之預期目標。

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表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的主建物及共有部分每坪平均售價19.5萬元,陽台每坪售價6.43萬元,據內政部調查,100年核定時約為周邊房屋市場行情6至7折不等,因此有套利誘因。內政部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出售時雖已採取預告登記,限制所有權移轉之日起10年內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閉鎖期最快自114年3月起始陸續屆至,惟查部分法拍案件確實涉有「假債權、真買賣」,買賣雙方可能以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利用執行法院僅為形式審查,並簽訂「假租約」,以法拍不點交,降低第三人競標誘因,透過法拍規避閉鎖期限制,轉售牟取暴利,據內政部提供之「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經強制執行案件清冊」顯示,法拍金額已較原承購金額高出近1倍。然內政部並未深入分析法拍案件違常情形,就相關人員所涉刑責,評估是否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之規定提出刑事告發,亦未發布警示性新聞稿,提醒原承購人勿以身試法,已影響公權力威信。監察院為遏阻投機炒作歪風蔓延,爰將疑涉「假債權、真買賣」之法拍移轉案件資料,函請法務部轉所屬檢察機關偵查,呼籲民眾守法,並珍惜住宅資源。


糾正案文

110內正0012

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假債權、真買賣」事件頻傳,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促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有違居住正義,難辭計畫審議不周及督導考核未落實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 PDF


調查報告

110內調0038

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悉,部分低價購得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承購人,疑假造不實之債務證明,經第三人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以謀取暴利,並規避限制移轉所有權之規定等情,究內政部與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對於合宜住宅之政策規劃、計畫審議及督導考核有無違失,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

調查報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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