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0/1100329/01.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住都中心於『居住正義』議題中扮演之功能與定位」及「『行政法人』住都中心主辦都市更新案及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成效與『公務機關』主辦之差異。」專題報告,深感榮幸。
首先針對國家住都中心於居住正義議題扮演之功能與定位情形,謹就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為穩定落實蔡總統「讓人民住得起、也住得安心」的居住正義政策,中央於107年成立國家住都中心,接受指示執行「社會住宅興建及管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辦都更」等重要居住正義政策。藉由行政法人的法律位階與彈性,進行跨部會溝通與協作,並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加速整合各項資源、人力及專業,篤實發揮都更社宅國家隊角色,扮演政府實現國人居住正義的專業與專責機構。
在社會住宅興辦及管理部分,國家住都中心除管理林口社會住宅外,更全面盤點國公有土地,積極投入社會住宅興辦。為加速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藉由內政部制定政策法令、營建署規劃審核、住都中心興建營運多軌並進下,形成社會住宅生產線,加速社會住宅興辦作業,截至今(110)年第1季國家住都中心已累積決標15處社宅,約4,000戶,並以每年1.5萬戶的量能持續興建社宅。
國家住都中心除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亦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同時達到扶植公會與輔導業者,以健全租賃市場之政策目的。國家住都中心自109年度,偕同租屋需求較高的6直轄市公會開始推動,鼓勵民間屋主接受包租代管的服務,將房屋出租為社會住宅。計畫目標5,000戶,截至110年3月20日,已協助 4,347戶家庭找到理想的租屋處。
此外,由國家住都中心主導的公辦都更,強調關係人權益保障與資訊公開透明,同時尊重地方既有紋理,並加強都市更新的公益性。
國家住都中心結合社會住宅興辦管理與公辦都更,導入合宜友善的設計,提供鄰近社區開放空間、互動交流的場地;此外,結合衛福部、教育部推動的社福政策,同步引入托嬰、幼兒園、老人日照等設施,讓社會住宅不僅僅是居住空間,也是在地居民交流互動的核心,加值在地生活。
第二部分針對「『行政法人』住都中心主辦都市更新案及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成效與『公務機關』主辦之差異。」謹就本部意見說明如下:
有關都市更新案:
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各地方則為各地方政府。為推展都更,主管機關除自行主導外,相關職責尚包括:都更政策規劃、法令擬定研修、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更新計畫、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審議以及爭議處理、都更補助、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與必要資訊公開…等相關協助推動事項,業務繁重且責任重大。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則專責推動公辦都更,除可較細緻地處理權利關係人溝通整合外,於不動產市場、財務以及招商規劃較有彈性亦更具市場敏銳度,更有助於推動公辦都更。目前已成功招商兒福B1-1等4個公辦都更案。
有關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成效:
就社會住宅營運管理層面,內政部主責政策規劃,國家住都中心則負責實務執行,採用創新思維與作法,提升入住家戶的生活品質。
中心自107年8月成立,並接手全國規模最大「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的營運管理,在積極招租下,總量體3,490戶中已使用了3,156戶,使用率達90.4%。
該中心首創「訪視員」制度,協助近7,000位居民安頓下來,在這裡展開新生活。店鋪則依據所在區位規劃合適店種,優先引入超商、洗衣、餐飲、診所等民眾最需要的服務。目前55間店鋪已出租54間,不僅大幅提高生活機能,也在夜晚點亮街廓的角落,形成完整生活圈。
該中心也積極引入外部資源,創造更多元的使用,包括與經濟部合作,將其中3棟大樓打造為國際創業聚落;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成立非營利幼兒園、庇護工場、日照中心等社福設施;更連結6個民間的NPO團體,協助兒童課後輔導、陪力婦女二度就業、鼓勵長者彼此照顧。
國家住都中心運用彈性化的組織特性和企業化的營運策略,帶動社會住宅的營運管理不斷創新精進,支持不同需求的家庭,都能在社會住宅安心居住、就業與生活。
綜上所述,國家住都中心做為專責、專業的公法人機構,穩健落實中央住宅政策,讓居住正義的藍圖逐一成為美好現實。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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