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部會報告【立法院】內政部「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專案報告(110年4月15日)

 
 
110-04-15)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內政部部長及營建署署長就「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102-109年)」、「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再生水工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等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經濟部次長、水利署署長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列席備詢。
 
 
「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再生水工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115年)」計畫執行情形專題報告
內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0/1100415/01.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承蒙大院邀請說明目前我國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情況,深感榮幸。各位委員平時對於內政業務的關注與指導,本人藉此機會,特別表示由衷的感謝與敬意。接下來,謹就上述報告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緣起
 
本部自102年起致力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以達到水循環經濟目標;經評估後,將高雄鳳山廠、高雄臨海廠、臺南安平廠、臺南永康廠、臺中福田廠、臺中豐原廠共6座處 理廠列為示範案例,奉行政院102年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102-109年)」,併同「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104-109年)」推動執行。
 
貳、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再生水工程
 
為擴大再生水推動再提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計畫(水與發展)」子計畫「再生水工程」,包含臺中水湳廠、高雄臨海廠再生水取水管線工程及臺南仁德廠,總經費為9.09億元,期程106年至109年,其中高雄臨海廠再生水取水管線工程併同臨海廠一起發包。
 
參、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
 
為持續推動再生水,本部已奉行政院核定「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總經費152.73億元,期程110年至115年,除延續示範案及前瞻案共8廠之外,再新增桃園北區、新竹竹北、高雄楠梓等3廠,共計11座再生水廠,預期至115年底供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每日再生水量增加15萬噸,再生水供應量達每日19.5萬噸,如11案全數完成後,至120年達每日28.9萬噸再生水量,各再生水廠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高雄鳳山廠已於107年始營運,目前每日供水4.5萬噸給臨海工業區。
 
二、高雄臨海廠、臺南永康廠、臺南安平廠工程皆已發包執行中,永康案可在1105月供水0.8萬噸,臨海案預計110年底供水後,總計增供4.1萬噸再生水,今年度總供水量可達每日8.6萬噸
 
三、臺中福田廠、桃園桃北廠及臺中水湳廠皆已簽訂用水契約,刻正辦理工程發包作業。
 
四、臺中豐原廠、高雄楠梓廠及新竹竹北廠因用水端尚未確定,持續辦理可行性評估中。
 
肆、需克服因素及後續作為
 
102年示範案推動時因再生水法令尚未訂定且未有執行案例,因此花費時間建立機制,加上再生水價及用水契約協商不易。至105年經濟部訂定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鳳山案完工以及南科廠商簽署用水契約後,各案推動均已加速進行,需克服因素及後續作為說明如下:
 
一、政策強化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水
 
產業用水仍以自來水為優先考量,在沒有強制力的情形下,推廣使用再生水觀念不易被企業接受,本部已請經濟部於審核用水計畫時亦將再生水使用量納入,並於環境影響評估時將再生水納入環評承諾時,以利再生水案協商用水契約時,獲得較大之助力。
 
二、再生水價檢討
 
再生水價高於國內自來水價,造成計畫推動時需水端廠商使用意願不高,本部營建署已請高雄市政府就營運中的鳳山提出執行成效評估,以作為再生水案之營運費用為水價評估之依據,並期藉案例累積,增加廠商使用意願。同時評估引進或研發產水成本較低之處理流程,並以供應不同水質給予不同水價的方式,讓用水端廠商能就實質需求計算成本,以便加速取得用水的共識。
 
三、已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國內再生水推動過程涉及中央部會、地方政府、私人企業及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各有權責,用水契約協調介面複雜且不易互相配合。為利再生水之跨部會協商及推動,利用經濟部「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協調會報」,邀集相關部會機關以及各地方政府召開委員會議就個案推動進行研商及討論,亦可藉由其運作達到部會間有效溝通協調的目的,另本部亦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議追蹤,並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推動困難。
 
綜上,本部將逐步克服各項因素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案,結合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配合工業用水零增自來水的目標,以都市儲備小水庫的思維翻轉污水處理廠既定印象,使再生水可提供一穩定、永續的水源。另外,為因應旱象,短期可利用公共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放流水每日130萬噸,經消毒後供作非接觸人體的次級用水,如澆灌、沖廁、洗街等,並已函請各地方政府訂定回收水再利用規定,鼓勵大眾取用。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賜予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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