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行政院】政務委員督導及跨部會政策協調業務報告(106年2月)



資料時間:106.2.17

序號
政策項目
辦理情形及進度
1
長期照顧

一、規劃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一)105年5月31日行政院函頒「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於7月15日召開第1次委員會議,就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規劃方向提出報告,嗣於106年1月9日召開第2次委員會議,報告各項工作推動進度。
()衛福部於105819日函報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草案,經林政務委員萬億於826日及30日邀集相關機關就計畫修正方向進行研商後,於929日行政院第3516次會議報告。嗣為整合有關機關長照資源並活化運用閒置空間推動該計畫,林政務委員於1019日及121日再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經衛福部依院長指示及研商結論修正計畫,行政院業於1051219日函復衛福部:准予依核定本辦理,並協調有關機關及督導地方政府儘速全面執行落實推動,建立跨部會業務溝通聯繫及追蹤督考機制,以及配合長期照顧服務之需求與資源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並適時評估未來續採稅收制或保險制,以利政策目標之達成。
(三)衛福部為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實驗計畫,經完成兩梯次審查已通過20縣市23案試辦社區,105年12月16日總統與院長已分別至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北市萬華區之實驗計畫辦理據點掛牌及視導。
()106210日院長聽取衛福部報告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之規劃與辦理進度,並指示如下
1、衛福部規劃透過加成方式鼓勵服務提供者,如係鼓勵其至偏遠或資源不足地區提供服務,對資源成長確有助益;另基於政府以稅收制推動長照服務主要係滿足基本需求,並鼓勵服務提供者主動回應需求,發揮創意並提升品質,保留適當彈性與空間促使其可自行發展加值型服務,讓需求端自費購買,使服務體系能良性競爭並多元發展。
 2、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勞動力相對呈現減少趨勢,因此對能運用科技輔助節省照顧人力的服務提供者,亦應給予鼓勵與支持。
 3、現階段政府投入長照之經費,每年約400億元,未來如建立標準服務模式與支付制度並全面推廣,將需投入更多經費,其前提是能在全面推廣前完備長照服務體系並提升品質,讓民眾有感並覺得制度有價值,以此作為財源籌措及政策成功推動之基礎。
 4、長照制度在推動初期,中央應督導地方政府逐步發展均衡資源,並建立標準化及規格化之照管服務機制與支付系統,以及有效率的行政管理,讓中央與地方角色明確、權責分工清楚,以利制度推動。
二、行政院及衛福部已完成至22個地方政府的長照說明會,邀請地方首長、民意代表、相關業務承辦人、長照服務提供相關機構代表、專家學者及村里長等參與,該部已加強長照宣導,以地方電臺採訪、臉書最新消息、攝影剪輯發布等方式,擴大整體溝通效果。
三、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增加遺產及贈與稅、菸稅為長照擴大財源,並保障現行長照機構營運模式,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另配合調增遺產稅、贈與稅稅率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作為長照服務之支應財源,財政部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105年10月2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2
年金改革

總統府於105年5月20日籌組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於5月27日核定、5月30日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105年6月8日完成委員遴聘並公布,行政院同日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辦理委員會議幕僚作業。自105年6月23日至11月20日,總計召開20次會議及記者會。委員會運作概況如下:
(一)完成我國財政概況專案報告(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完成13項年金制度專案報告: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銓敘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教育部)、軍人保險與軍人退撫制度(國防部)、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動部)、國民年金(衛福部)、農民健康保險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委會、內政部)、法官及檢察官退養金制度(司法院、法務部)、政務人員退職制度(銓敘部)等專案報告。
(三)完成重大提案討論案,包括通過1.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議事規則、2.年金制度議題討論順序(確認優先討論年金制度架構)、3.完成「年金制度架構」、「財源」、「給付」、「領取資格」、「特殊對象」、「基金管理」及「制度轉換機制」等年金實質議題之討論,並提出歷次委員會議具體意見綜整報告。
(四)完成年金制度小辭典、2015年OECD年金制度簡介、年金制度國際比較、我國各年金制度概況彙整、相關文宣、重大輿論回應與澄清、年金Q&A懶人包等資料,連同各部會年金制度介紹及各次實質議題討論之國際經驗參考資料均公布於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供各界瀏覽。
為蒐集各界對年金改革構想之意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國是會議分區會議與全國大會,1051231日、10617814日分別於臺北、臺中、高雄、臺東召開分區會議依據委員會歷次會議、分區會議及各界意見整理備選方案(草案)總統府於106119日公讓年金永續:領得到,領得久--2017年金改革方案(草案)重點」及「2017年國家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並於106122總統府召開全國大會討論,現階段將由權責部會研提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3
實現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原住民族政策主張

總統於105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向原住民道歉,舉辦真相和解活動,行政院並召開「105年度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
總統府105年8月1日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總統擔任召集人,是原住民族集體決策機制的任務編組,委員會議每3個月召開1次,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預備會議。
行政院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形成的政策共識,將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推動後續工作及協調相關事務;該推動會業於105年11月25日召開第4次會議。
105年7月29日行政院核定跨部會原住民族政策業務分工,針對原住民族政策五大目標及九大具體主張,提出共32項政策、80個工作事項,涉及總統府、行政院所屬23個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將全面性推動原住民族政策。
105年9月6日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開研商「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草案會議,於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真相調查小組,以釐清核廢料貯存於蘭嶼之相關決策經過,並於半年內提出調查報告,據以與雅美(達悟)族人協商、和解及補償。「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設置要點」業於105年10月14日生效,該真相調查小組於10月28日召開第1次小組會議。另經濟部擬具「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業經105年11月17日行政院第3523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105年10月7日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開「平埔族群民族身分法規檢討研商會議」,決議將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之方式,認定「平埔原住民」,並依平埔原住民族客觀需要,設定期程逐項檢討相關法規,以逐步回復平埔原住民族權利;另為避免在轉型正義過程造成族群衝突,將透過資源調配及差異性權益保障方式,達到族群間相互包容。平埔族正名後,原住民族分類方式架構之調整因涉及修憲,將列為國家下階段處理族群事務之重要課題;原民會已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業於105年12月23日召開審查會議,俟原民會依會議結論重行修正草案到院後,將提報行政院會議討論。
105年11月7日林政務委員萬億、張政務委員景森共同召開「研商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研商礦業案件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會議,原民會已依研商結論修正草案內容,並於106年2月14日發布「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105年12月8日行政院第3526次會議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並於105年12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4
社會住宅

一、確立辦理原則:
(一)每年將標售公有土地所得的一半(約50億元)撥到住宅基金,供辦理社會住宅。
(二)由內政部(協同財政部國產署等機關)與市政府代表,共同研擬中央(出地)與地方(出錢營造)合作開發社會住宅的模式與規則。內政部持續洽商金管會及財政部,研議降低銀行融資予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風險權數及融資利率,以提高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融資可行性。
(三)盤點與清查國防部土地使用狀況,包括閒置土地釋出計畫、眷改與營改計畫:
設立機制以區域為單位,如桃宜北北基首都圈,讓直轄市政府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社會住宅。
興建社會住宅可由國防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開發,國防部出地分房,地方政府興建管理。
(四)中央、地方成立行政法人或專責機構,以充實組織人力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計畫,以及106年度由內政部補助6都辦理每市1,000戶的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等,內政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辦理,若有執行困難,再提行政院或國發會跨部會平臺協處。
二、1051219日蔡總統出席桃園市政府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動工典禮,該社宅基地係桃園市政府以市有地自建自營之第1案。
三、為落實蔡總統8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並兼顧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國民的基本居住權利,於10611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住宅法」,針對社會住宅興辦所需土地取得、經費籌措、稅賦減免、專責機構及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健全相關配套機制
5
都市更新

一、都市更新推動基本原則:
強化公辦都更,宣示都市更新是政府的責任,因此需要給予政府足夠的配備(相應的法規工具)與資源(人力、預算),並要簡化程序。
民間實施都市更新必須在政府劃設的更新計畫中,而且實施要規則嚴謹、透明、公平,基準明文化,讓都市更新的條件明確化,降低不確定性。
研訂都市再生推動方案,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提案與建議,經決議後報院核定。
二、修正「都市更新條例」:
配合大法官決議,以及未來公辦都更的需要,內政部將儘速研擬「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內政部都市更新政策與法案草案,研擬過程將與民間團體、相關部會充分溝通。
內政部與文化部共商都市發展、都市再生與文資保存共存、相互協調方案。
明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收益及處分辦法,授權由各級主管機關因地制宜訂定,以增加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運用的效益。
三、都市更新推動平臺分三級:
行政院都市更新政策小組(副院長主持):督導、議決跨部會、中央與地方合作與爭議事項。
內政部都市更新推動小組:議定執行策略、推動更新政策。
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地區專案推動小組:個案推動。
四、105年11月29日院長聽取內政部報告「加速老舊住宅更新重建策略」,請內政部依下列事項研議辦理:
有關加強整合參與意願適度增加並明定獎勵容積一節,其獎勵額度是否妥適、獎勵誘因是否足夠等,請內政部再與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研議。
有關提升財務可行性延長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一節,為保有參與都市更新誘因,現行優惠措施(即更新後2年減半徵收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應予維持,另新增對於原所有權人更新後為自用住宅,房屋稅減半徵收得予以延長至第1次移轉之優惠機制。其執行細節,請內政部會同財政部再加研議。
有關強化專案經營管理簡化都市更新程序及審議內容一節,其行政程序應可再予簡化,請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建商等研議其簡化之具體方式。
有關研議設置都市更新專業法庭之可行性,及由內政部設置行政法人等節,不納入本方案處理。
五、105年12月19日吳政務委員宏謀聽取內政部報告「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推動策略」,請內政部後續朝下列方向繼續積極推動:
(一)有關政府公辦都更部分,為順利協助推動都市更新工作,宜強化地方政府角色,中央應針對都市更新態樣、法令等予以檢視鬆綁,並設計一套機制讓地方有所遵循。
(二)有關民辦都更部分,針對老舊住宅(尤其是集合住宅)建築物,應考量如何結合公共安全或災防,儘速建立一套明確生命週期,並透過具公信力檢查程序予以拆除重建(可參考國外案例),以建構永續安全居住環境。
(三)請內政部儘速盤點全國各地方具有潛力之都市更新案件,檢視目前所遭遇問題,確認哪些個案現行法令即可辦理,哪些個案則必須修法才可解決,後續由吳政務委員定期每月針對個案召開專案會議,予以追蹤協助解決,並就個案問題歸納檢討後,作為修法之參考。
六、內政部依據實務執行經驗,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因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重建後因建蔽率規定致一樓使用面積減少、居民自主及經濟弱勢地區重建經費籌措困難及缺乏主管機關介入提供諮詢與協助之機制等原因,致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推動重建不易,缺乏政策誘因,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已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助條例」草案,經105年12月29日行政院第3529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6
勞動基準法修正(週休二日及配套)

勞動部「週休二日」版本(「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0條之1、第36條、第37條修正草案)於105年6月30日行政院第3504次會議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於105年8月19日邀請勞雇團體舉行「勞動基準法例假裁量基準」焦點座談會。
勞動部於105年8月23日至25日分別於北、中、南辦理「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座談會。
勞動部於105年9月1日就「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令釋草案進行預告,105年 9月10日發布令釋,自10月1日生效,並訂定「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
105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5年12月21日經總統公布。
105年12月9日勞動部向行政院陳秘書長報告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檢查具體作為。
105年12月30日林副院長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正施行相關事宜會議。
7
環保永續

105年6月24日召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跨部會協調,獲致結論如下:
因應氣候變遷與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行動,為跨越部門、高度複雜且長期投入工作,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協調中央機關分工,並請各權責部會推動落實。
加速訂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同步啟動研訂「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朝向綠色低碳邁進。
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財政部國產署已於105年7月14日去函東合開發公司,請其檢討開發計畫,縮減開發量體,注意景觀生態,並充分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與原住民協商,確保開發對原住民權利的照顧。東合若不能回應,為避免遭受不可回復性的損害,將中止國有土地委託經營契約。
三、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
鑑於過去永續會的決議沒有被積極執行,關鍵在於永續會沒有與政府預算連結,因此建議永續會架構執行長下設4位副執行長,分別為國發會、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落實永續會的決議。永續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已於105年9月6日奉核,並於9月8日發布。
為結合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推動之需要,永續會於105年11月3日由該會主任委員(即院長)召集,舉行第29次委員會議,正式發布24位改聘之民間委員,並決議未來組織架構調整為7個工作分組及2個專案小組(即「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及「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專案小組」),同時討論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之擬訂方式,期於6個月內完成訂定能與國際接軌且符合國情的永續發展目標及細部目標。
8
綠能產業

一、沙崙綠能科學城:沙崙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已於105116日啟動,刻正與臺南市政府、交通部高鐵局與台糖公司等共同擬訂相關配套措施與整體發展規劃。科技部於1124日將「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公共建設計畫」及「綠能科技示範場域公共建設計畫」報院,106126經行政院核定。
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行政院已於1051027日核定計畫,並請經濟部洽促各部會、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辦理,初期先推動屋頂型設置,專案引導,厚植基礎,預估2年內達1.52GW
(二)將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電能躉購制度,以合理利潤、固定費率由台電公司與申設者簽約收購電能20年,原則上無須動用政府額外預算。
(三)將請各部會釋出可利用土地,並請台電公司布建電網設施,同時推動五大重點面向,包括建立單一窗口、盤點可設置空間、強化電網規劃、活絡資金活水及法規制度修訂等,逐步推動地面型大規模開發,優化環境,擴大應用,以達114年長期設置目標20GW。
(四)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持續管考工作,106年1月11日召開第3次桃園埤塘設置太陽光電討論會議,1月20日召開研商太陽光電模組材料相關關稅議題會議,2月10日召開太陽光電進度報告第4次會議,督導相關部會持續辦理。
三、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督導經濟部研擬草案,完善設置基礎建設環境,進行跨部會協調
加速業者申設流程:由經濟部成立單一窗口,協助業者處理申設文件的專案辦公室。
產業專區及專用碼頭:協調既有港口配合風機生產線所需的產業專區及施工、基座專用碼頭。
漁業補償(助)及回饋:農委會於105年11月30日公告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
風電產業化:擬定策略,初期引進國外技術,在臺組裝,中長期培育海事與風機製作及運維。
四、智慧電網:
(一)經濟部於105年9月22日行政院第3515次會議報告「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規劃」,預計106年開始布建低壓智慧型電表,107年底完成20萬戶,109年累計完成100萬戶,113年累計完成300萬戶。
(二)住商簡易型時間電價已於105年10月正式上路,供民眾選用。
()持續督促台電公司改良需量競價機制,確保106需求面管理有效低尖峰負載。
9
落實反毒

一、督促法務部臺高檢署針對國內毒品之供需趨勢變化及毒品施用者特性分析後,統合檢、警等機關展開全國同步查緝社區販毒網及毒品入侵校園案件,105年7月4日至12月22日間發動「全國鐵腕大掃毒」計5波,共緝獲9,208人。106年已於1月19日至22日發動第1波「全國鐵腕大掃毒」,其掃蕩目標除為一般社區型販毒者外,另強化大型毒品案之源頭斷絕,同時實施斷根溯源行動,總計緝獲藥頭藥腳1,628人。臺高檢署持續督促各地檢署進行常態性之掃毒作為,105年8月至12月共查獲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毒品案件3,740件,羈押被告685人,查獲第1級毒品25,191.34公克、第2級毒品448,542.36公克等各類毒品。
二、近日我國已發生多起在知名飯店、KTV等場所群聚濫用毒品致死案件,其中多與新興混合毒品及毒品聚會相關,此方面之濫用率有攀升現象,總計在105年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新興混合毒品共1,560件,查獲新興混合式毒品製造(分裝)廠數量30處。為掃除新興混合式毒品犯罪,達成斷根溯源目標,法務部於10627日召集全國檢察署緝毒組主任檢察官研議掃蕩源頭措施,並要求全國檢察署進行強力追蹤查緝計,立即掃蕩及強力宣導防範。
三、106年2月9日行政院第3535次會議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2、第31條之1及第36條修正草案,並於2月1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增訂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之防制措施,包括在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設置入口管理人員、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備置從業人員名冊等措施,並增訂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等規定;明定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增訂由法務部設置基金。
10
社會安全網

衛福部自105年5月31日起,每2週召開1次「強化社會(福利)安全網」研商會議:
針對各地方政府高風險家庭及保護性業務的服務模式進行盤整與分析,檢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的定位,經由服務模式較佳地方政府的經驗分享及討論,作為計畫擬定的參考依據。
盤整各地方政府的社工人力,依照服務模式的調整,預估未來社工人力需求。
衛福部研擬「強化社會福利安全網計畫」草案,於105年11月29日向林政務委員萬億報告後,依林政務委員指示修正計畫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草案,林政務委員嗣於106年1月6日聽取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報告規劃情形,並指示衛福部以上開計畫草案為基礎,檢討整合相關機關之策略與作為。衛福部已於106年2月8日邀集內政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機關召開研商會議,請各機關報告相關策進作為,並將整合各機關推動策略後,擇期再召開會議。
11
健保改革

105年5月27日宣布取消欠繳健保費3個月鎖卡規定,並自6月7日起實施「健保欠費與就醫權脫鉤(全面解卡)案」新制,使原遭鎖卡的4.2萬人受惠,象徵醫療人權更上一層樓,落實政府照顧弱勢、保障全民就醫權益的宗旨。
蔡總統於105年7月5日指示陳副總統籌組全民健康保險改革小組,研擬改革可行方案。行政院已請衛福部先行規劃,將配合陳副總統指示進行。
12
食品安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亦於同日成立運作,並籌備後續掛牌事宜。

日本食品管理措施:
原訂106年1月2日及8日等2場「日本核災後食品風險危害評估及管理及茨城、櫪木、千葉、群馬食品開放與否」公聽會延期,蒐集並傾聽社會各界意見,擇期以多元諮詢方式再進行。
10626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小組籌備會議,討論如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及後續政策溝通事宜。
13
浪漫臺三線大道

105年7月6日邀集客委會研商浪漫臺三線專案推動進度:確認本案成立工作平臺,從人文形塑、環境整備、產業發展面向,打造臺三線沿線16個客家庄的產業經濟、生態與人文地景,串連成一條具備歷史縱深的浪漫大道;並強調青年返鄉與最適化工程。
行政院於105年9月2日核定分行「行政院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臺設置要點」,並於10月6日核定委員名單。為加強平臺運作效率,由經濟部、農委會與客委會分別擔任「產業發展」、「環境整備」與「人文形塑」之主責推動機關。
105年10月22日院長實地走訪臺三線新竹縣至苗栗縣沿線客家庄文化、產業經濟、生態與人文地景,帶動中央與地方合作,打造臺三線成為具臺灣特色與國際觀光魅力的廊帶。
客委會已於106年1月26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治理平臺會議預擬會議。
14
降低學生就學貸款利率

10566日、23日、27日邀集教育部、金管會、銀行公會等召開3次會議,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未屆還款期的學生負擔利率由現行0.81%~1.62%調降至0.5751%~1.15%,已屆還款期的學生負擔利率則由原先的1.62%,調降至1.15%,全部受惠人數達436千餘人。新措施自10581日起實施。
15
制定「最低工資法」

勞動部已將蔡總統政見及各國最低工資法相關資料整理完竣,俟透過專家學者座談會及勞資團體公聽會後研擬草案,報院審查。
勞動部於105年8月26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討論。
勞動部於105年10月12日邀集勞雇團體召開座談會。
16
調整基本工資

勞動部於105年9月8日召開第31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每月基本工資由20,008元調升到21,009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20元調升至133元,分兩階段實施,自105年10月1日起調升至126元,106年1月1日起再調升至133元。
勞動部於105年9月9日函報「基本工資調整案」,行政院已於9月12日核定,該部嗣於9月19日公告發布基本工資調整案。
17
制定「派遣勞工專法」、完成「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立法,保障非典型勞動權
勞動部已研擬完成「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惟派遣僱用比例涉及層面廣泛,為求審慎,仍積極蒐集勞、資團體意見及辦理相關座談會,已於105年8月至12月邀集勞、資團體、派遣勞工及要派單位辦理10場座談會,積極蒐集相關意見。
勞動部預計106年舉辦30場次座談會,加強與勞雇團體溝通,並依社會之立法共識,積極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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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中高齡就業促進專法」
105年度勞動部已委託辦理「訂定中高齡就業促進專法可行性及應包括之內容」,分析比較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專法內容及執行經驗,並辦理焦點座談,以蒐集相關意見。
勞動部於105 年 7 月 20 日及 7 月 27 日分別召開北區、南區焦點座談會,彙整勞、資、政、學等相關代表意見,9月30日辦理期中審查,已於105年底前提出報告。
勞動部於105年10月邀集勞動政策及勞動法學者成立立法小組,105年11月討論專法架構,擬訂草案條文初稿,並自105年12月召開多次會議逐條討論,積極推動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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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歷史現場

文化部於105年7月7日行政院第3505次會議報告「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二、文化部目前已核定12個地方政府辦理13案示範計畫,包括:高雄市「左營舊城見城計畫」、桃園市「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園區調查研究暨先期規劃」、金門縣「瓊林蔡氏千年聚落風華再現」、基隆市「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苗栗縣「出磺坑礦業歷史現場活化發展計畫」、臺中市「歷史空間再造專案計畫」、雲林縣「虎尾眷村文化特區(建國一、二村)聚落歷史現場保存再現計畫」、嘉義縣「蒜頭糖廠歷史現場再造計畫」、臺南市「烏山頭水庫暨嘉南大圳再造歷史現場中長程計畫」、高雄市「興濱計畫哈瑪星港濱街町再生」、臺東縣「民權里日式建築文化園區修復再利用計畫」臺北市「療、浴、北投生活環境博物園區」以及彰化縣 「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計畫」串連個別文化資產及其他資源,整體改善區域環境,重建和再現土地與人民的共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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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行政院文化會報

10575日行政院核定文化會報設置要點,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已於97召開第1次會議,未來會議將每半年召開1次,以促進文化發展,提升國家施政文化思維,整合協調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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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產學研連結

一、為重塑產學研夥伴關係,有效鏈結學研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知識移轉機制,以挹注產業創新轉型及擴大衍生新創的經濟效益,105727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設置要點」,會報以每季召開會議1次為原則,1114召開105年度第1次會議,完成規劃建立新型態學研創新鏈結機制、建構大學在地實踐聯盟、盤點大專校院技轉及衍生新創事業治理與相關法規鬆綁。
二、1051027日、11231228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調整學術界單以SCISSCI指標為評鑑與獎勵機制或比重,主要目的要將學術界貢獻導向重視對社會、經濟及環境等效益影響,以發揮學術界教學、研究與服務入世貢獻度,並定期召開會議追蹤進度。
三、科技部已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105年10月6日行政院第3517次會議討論通過,於10月1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主要修訂條文如下:
修正條文第6明定研發成果之收入(包含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之相關限制(含增列國有財產法56),俾執行研發單位得彈性處分及運用研發成果收入屬股票者。
修正條文17條:為放寬公立研究機關()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得兼任新創公司之職務,以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之效益,爰排除公務員服務法13條第1項前段不得經營商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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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本案係為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採社會投資取向的積極自立脫貧策略,藉由政府與家庭合作,及早儲蓄兒童未來教育及發展基金,以降低經濟弱勢背景對兒童及少年的不利影響,增加其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生涯發展機會。
105年7月13日、9月21日、10月7日行政院開會研商「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帳戶」事宜,名稱定為「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
衛福部於105年10月13日行政院第3518次會議報告「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規劃情形,並依會議結論修正方案,嗣經行政院於105年11月22日核定。
為完備法制,衛福部正邀集相關機關研議「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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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政策

一、105年10月5日召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2屆第1次會議,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經行政院於105年11月9日核定。
二、本國家報告內容係以「兒童權利公約」條文為架構,由總論及一般執行措施、兒少之定義、一般性原則、公民權與自由、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基本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特別保護措施等8大章節組成,首次具體呈現我國兒童及少年各項福利及權益保障工作多元內容及施政成果。後續衛福部將於106年辦理國際審查作業,邀請國外專家學者參與審查,藉由回應其問題清單,使國家報告內容更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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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幼兒托育公共化

一、行政院已於105年8月10日、8月16日及10月3日由林政務委員萬億邀集教育部、勞動部、衛福部、國發會等機關召開3次研商擴大幼兒托育公共化相關事宜會議,並經院長於10月12日聽取教育部及衛福部報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規劃情形事宜後,由教育部於10月20日行政院第3519次會議報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規劃情形」,並於12月2日函報「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草案到院,嗣經行政院於12月8日送請國發會會商有關機關研提意見,並經國發會於105年12月27日函復綜提意見後,行政院已於106年1月4日據以函請教育部修正計畫再行報核。
二、前開計畫草案,旨在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及生育率,並考量幼兒教育投資對兒童發展的重要性,由教育部擴大辦理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優質、可負擔的幼兒教育服務,並以109年達成公共化幼兒園與私立幼兒園招收幼兒人數的實際就讀幼兒人數比例達4:6 (亦即讓40%的幼兒能進入公共化幼兒園就讀)為目標進行規劃。另關於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4成且比率偏低的縣市,將請教育部協調各該地方政府優先推動幼兒教保服務公共化;同時,也研議協調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於規劃集合型社會住宅時,預留空間作為增設「非營利幼兒園」之用。此外,教育部也將研議與優質私立幼兒園合作,請其提供部分名額,由政府付費協助弱勢幼兒就讀,以期公私共好、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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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權益政策

一、105年7月完成「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1屆委員補派作業。
二、105年11月14日召開「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1屆第5次會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及法規、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並經行政院105年12月9日核定。
三、本公約國家報告內容係以本公約條文為架構,具體呈現我國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及權益保障工作內容及施政成果,衛福部後續將於106年辦理國際審查作業,邀請國外專家學者參與審查,藉由回應其問題清單據以修正國家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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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權益保障

一、衛福部已推動修正社會福利及救助等相關法規,放寬審核條件。
二、配合新南向政策,教育部研議加強東南亞國籍外配子女的母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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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政策

一、衛福部積極將成癮醫療服務由社區推進監所,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辦理「矯正機關藥癮、酒癮戒治醫療服務獎勵計畫」,106年醫療發展基金預算編列1,500萬元,持續辦理並擴大試辦矯正機關數量,該計畫經醫療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於105年12月通過,並經公開徵求計畫至106年1月9日截止收件,刻正審查中。
二、行政院於105年11月8日核定「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期程自106年至110年,衛福部將會同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藉由「推展心理健康促進」、「提供精神疾病照護」、「發展成癮防治服務」、「推動加害人處遇」及「建構心理健康建設」五大面向策略推動各項工作。
三、請教育部研修「學生輔導法」,並強化學生專業輔導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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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轉型與退場
105年7月27日、8月2日行政院開會研商「高教轉型與技職教育重建」,請教育部將兩者分開處理,並釐清計畫核心方向。另請該部提供頂尖大學、教學卓越及典範科大等3項計畫檢討報告。
105年8月2日行政院召會審查「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設置計畫」,並於8月9日同意本計畫。
教育部於105年7月至9月間召開多場「高等教育改革論壇:迎向大學的挑戰」座談會,聽取各界對高等教育之建議,以作為制定臺灣需求高等教育政策之重要參考。105年12月15日行政院召會研商「高等教育2030計畫及轉型退場規劃情形」,請教育部研提最適合我國國情之高等教育願景,同時鼓勵科技校院轉型為五專,賦予技職體系學校發展空間。另可擇1所私校,鼓勵其與外國名校合作辦學,如發展良好,將可帶動其他私校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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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教育重建

105727日、82日行政院開會研商「高教轉型與技職教育重建」,請教育部研訂具前瞻性的上位政策主軸,近期內再進行報告;技職領域規劃相關作法時,應與經濟部協商,擇定重點產業領域據以推動;勞動部推動的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成效評價佳,可考慮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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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

105624日、74日、713日、817日行政院開會研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事宜,為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後進修)或創業,並提升其就業力,主要規劃方向如下:
方案名稱定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草案。
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搭配「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及「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協助青年職涯探索。同時兼顧生活及國際體驗,推動「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並輔以升學保留入學及休學、抵免學分與兵役等配套措施。
106年8月起推動試辦3年,對象為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每年5,000人,視試辦情形滾動檢討。
每月提撥1萬元(勞動部穩定就業津貼5,000元,教育部就學及創業準備金5,000元),3年期滿後,參與青年可全數提領36萬元。
二、教育部於10599日至16日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蒐集青年意見,經1013日行政院第3518次會議報告「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規劃情形,復經林政務委員萬億於1122日及125日、19日召開研商各部會職缺開發情形會議,訂定優質職缺指標,並請相關部會繼續盤點職缺教育部刻正會同相關機關確認方案內容,將於近期完成核定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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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青年就學就業

國發會與教育部、經濟部合作的國家層級入口網站「Contact Taiwan」於105628日發表,藉以建立海外人才網絡單一媒合平臺,提升攬才綜效。
二、為延攬優質外籍人才來臺,政府將推動大專校院擴大招收東南亞與南亞地區學生,並辦理產學合作課程。行政院於105年7月26日、8月4日、22日及10月5 日開會研商,主要規劃方向如下:
()為落實擴大招收東協與南亞地區學生來臺進修,每年增加20%的成長,並於108學年度達近6萬人的目標。
(二)僑委會與農委會預定於106年合辦招收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等約200人,請農委會協助分擔經費,並提供補助學雜費等誘因。
(三)案內對於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新南向國家留學、實(見)習或學術研究之奬助對象,請優先提供機會予優秀的新住民。
三、教育部已提報「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中有關人才交流部分,該計畫經行政院105129日發布,請各部會落實推動辦理。教育部106年編10億元,辦理專業人才培育訓練、擴大吸引新南向優秀青年來臺、擴展雙邊教育合作平臺等人才培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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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政策

為落實蔡總統選手職涯照顧政見及「國民體育法」規定,創造運動專業人員就業市場,經行政院105年5月25日、8月2日開會研商,教育部(體育署)規劃將自106年起增聘300位至500位專任運動教練支援學校體育班,並輔導政府機關及國公營事業率先進用100位運動指導員。
二、行政院成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教育部部長擔任副召集人,已於105年7月12日、9月22日、11月23日召開3次委員會議。
三、為利2017臺北世大運如期如質舉行,重啟「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協調會」機制,行政院已自105年7月起召開5次世大運協調會,院長並於106年1月20日聽取世大運籌辦情形簡報,指示各部會全力協助臺北市政府辦理,以行銷臺灣、提升國際能見度。
四、為健全我國職業棒球發展環境,行政院已於10577日、19日、27日開會研商,達成相關共識包括:健全棒球運動相關制度與強化輔導措施,包括建立完備選秀與稽核機制、完善規劃選手照顧與福利保障制度等;體檢全國棒球場地,據以進行場館改善;職棒宜有6隊規模。
因應我國代表隊參加2016年第31屆里約奧運,發生選手與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行政院已於10597日召開會議研商,將朝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等方向,推動全國性體育團體改革。另為健全我國體育運動團體組織運作效能,教育部已於1051017發布修正「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與考核辦法」,行政院於同年1212日將「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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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評鑑改革跨部會專案小組

行政院於105年6月17日召開記者會,宣示政府改革決心。
行政院於105年7月12日邀集教育部及衛福部召開研商會議,確認改革方向(項目減併、指標調整、期程調整、簡化文書作業、縮短程序、鼓勵在地公民監督及自評機制)及推動期程。
教育評鑑與統合視導改革專案:
105年7月18日成立「教育部評鑑減量專案小組」。
105年10月19日完成「教育部落實簡化評鑑及行政減量措施(草案)」,教育部現行各類訪視評鑑總計122項,經檢討刪除或整併60項(占49.2%),其餘62項採簡化方式執行,預計106年實施簡化新制、停辦或整併者計98項(占80.4%)。
105年12月13日行政院召開「協商簡化教育評鑑、訪視相關事宜會議」,研議12項教育部現行配合他部會辦理訪視評鑑簡化之可行性。
醫院評鑑制度改革小組:
105年5月底正式成立醫院評鑑制度改革小組,並已完成7次諮詢會議、4場交流會議、8次研修會議。
105年7月溝通改革方向,除簡化評鑑基準、各類訪視、認證外,亦重整評鑑模式;以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為基礎,朝「務實評鑑、有感革新」進行改革。
衛福部已於105年9月29日、12月2日2次修正公告「106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
社會福利評鑑:
105年7月底成立社會福利評鑑制度改革專案小組,至10月底已完成2場專案小組委員會議、10場分組工作會議、4場與地方政府研商會議,通盤檢討19項社會福利評鑑/考核項目。
改革重點包括停辦全國性社會福利基金會評鑑、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評鑑改採檢核制、早期療育機構評鑑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對地方政府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及志願服務評鑑併入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辦理,並大幅減併各項評鑑指標,簡化比率39%~77%。
衛福部已於105年10月12日公告「106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實施計畫」。
105118日、1228日及106112日院長聽取教育部及衛福部報告推動教育、醫療及社福評鑑簡化成果。
推動教育、醫療及社福評鑑簡化成果如下:
教育評鑑與統合視導改革:教育評鑑應回歸協助學校改善缺失、促進校務發展之本質,不增加學校或教師負擔,宜避免以量化指標限制學校發展特色,除非有法律依據,儘量減少對學校進行評鑑。請教育部依上開原則,再行檢討及調整簡化教育評鑑、訪視之做法,期能自106年開始全面實施。
醫院評鑑制度改革:
衛福部已公告修正「106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大幅精簡評鑑條文,評鑑基準由188條簡化為122條、評量項目由1,297項簡化為565項,條文簡化比率達35%以上,項目簡化比率達56%以上。(106年度醫學中心評鑑維持現行方式辦理,再行研修評鑑基準)。
另在整併各類醫療衛生評鑑、訪視及訪查作業部分,總項目由40項減為24項,簡化幅度達40%。
社會福利評鑑:
衛福部已於105年10月12日公告「106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實施計畫」,指標數由635項修正為234項,並精簡考核程序及文書作業。
衛福部將停辦全國性社會福利基金會評鑑,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評鑑改採檢核制,早期療育機構評鑑回歸地方政府辦理,對地方政府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及志願服務評鑑併入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辦理,並大幅減併各項評鑑指標,簡化比率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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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高雄市勞健保欠費

高雄市長期關心中央對臺北市及高雄市勞健保補助差額問題,係因行政院98年1月15日函按直轄市政府非設籍住民欠費數5成協助,兩地的住民結構大不相同因素所致。
行政院於105年7月19日邀集財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高雄市政府開會協商,不再區分設籍、非設籍,並在協助臺北市金額不變前提下,修正為以勞健保應繳納數為計算基礎,同基礎同比率補助高雄市。其中臺北市應繳數為1,886億元,中央補助413億元,計算補助比率為21.9%,高雄市應繳數為793億元,依同比率計算補助金額為173億元,已補助49億元,需再增加補助高雄市124億元。
高雄市政府刻正於確保勞健保債權未罹於行政執行時效之前提下研修還款計畫,並分別送衛福部健保署及勞動部勞保局審查;106年度已匡列中央補助款,高雄市政府亦已編列相關繳款經費,納入該府106年度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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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預算編列

重建政府財政紀律,106年度預算在歲入歲出差短設定不高於105年度,債務成長率不超過前3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原則下,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本零基預算的精神,在現有預算規模,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以容納新的施政重點,如長照及食安等需求,以及「五加二」產業創新等。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研發補助有重複、浪費,缺乏效率,且未能誘發帶動升級轉型等缺失,經訂定預算審核原則,檢討經費使用效率,刪減或調整經費用途,以精實科技預算內涵,並調整約400億元經費投入智慧機械、綠能、國防等「五加二」產業創新等,未來將依計畫落實推動,俾為國內產業注入新活力。
外界關心當前經濟情勢,提議擴大內需以提振國內經濟,經建議擴大國營事業及泛公股投資,統計約有2,500億元,其中電源投資經費高達1,700億元,其與政府新能源政策相契合,對於增加供電來源及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均有助益,並具實質擴大內需效果,有助提升國內景氣。
106年度總預算雖已有精進,惟因預算編製期程短,各部會仍有改善空間,如人事精簡及撙節經費等,將作為未來改進方向。鑑於105年度上半年公共建設預算執行率為36.72%,比上年度39.41%下降,院長已於105年8月10日指示,為加強力道提振經濟景氣,下半年各部會必須針對公共建設加速執行,並持續加強計畫管控,俾確保工程進度。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業經105818日行政院第3511次會議討論通過,83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106119日審議通過,審查結果為歲入18,411億元,歲出19,74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為1,3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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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反避稅制度

因應巴拿馬文件後全球反避稅風潮,建構完整租稅規範有其必要性,其中涉及營利事業反避稅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案,業於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修法後,我國營利事業或關係人投資於低稅賦地區成立控股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達50%但具有實質影響力,即使盈利不匯回臺灣,仍要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另為免法人藉由個人名義,將海外所得留在國外不匯回,造成租稅不公平,財政部已配套提出個人反避稅相關措施,針對國內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內親屬,合計持有臺灣赴境外投資企業股份合計逾10%,對該企業具有控制權,就必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業經105年7月21日行政院第3507次會議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為完備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互惠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之法據,行政院於106年1月12日審查「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業經106年2月9日行政院第3535次會議討論通過,並於2月1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至前述個人與營利事業反避稅制度未來將同步實施,將由行政院視「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及國際間(包括新加坡、香港)實施租稅資訊自動交換的執行情形,訂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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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管理措施

針對外界批評政府監督財團法人管理缺失,陸續邀集國發會、行政院人事總處及主計總處就現況進行檢討,並訂定各項改革的具體作法及期程。
目前規劃改革方向,將朝基礎資料建立及公開、法令盤點及健全「財團法人法」草案,以及整併與裁撤相關財團法人,並持續蒐集外界意見及邀集相關部會專案報告。
105年11月21日總統指示於年底前完成積極追討公產,維護國家利益、制定「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劃整併退場,提升政府效能、避免酬庸,完善人事管理機制等四項改革工作重點,許政務委員璋瑤已請國發會等儘速就總統指示,研擬具體策略;其中有關制定「財團法人法」草案部分,為期建構財團法人周延之法制環境,法務部業擬具該草案於105年12月15日報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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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

高雄大林蒲位處重工業包圍區域,院長關心當地環境生活品質,105年11月19日與大林蒲居民座談表示,為解決大林蒲污染問題,將全力支持高雄市政府所提方案,並儘快改善空氣品質;希望最終達成遷村共識,一切將從優考慮。院長強調,蔡總統、行政院及高雄市政府都很關心大林蒲地區的居住環境問題,並做出兩點承諾:一是無論遷村與否,政府都會改善空氣品質;二是如要遷村,整體生活品質都將從優考慮,包含房子、土地及居民的居住權利。相關細節將由高雄市政府進行調查、規劃及溝通,行政院尊重高雄市政府,儘可能支持。
有關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部分,行政院已成立推動小組,並由經濟部、國發會及高雄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組,每月定期召開會議落實推動。
1051223日經濟部沈次長赴高雄市政府討論後續執行方式,其後將由經濟部儘速將計畫報院核定,以利動支相關預算,並委由該府代辦遷村普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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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業

105年11月16日行政院召開會議研商新農業規劃方向,院長指示如下:
請農委會就「新農業推動方案」草案之各項重點政策,設定分年目標,俾利後續管考。
為使無力耕作農地之老農民願意提供土地經營權,給有意從事農業生產之新農民經營,請農委會檢討調整農地銀行政策,整體規劃農地租賃利用,設定媒合推動目標與成長面積,並據以確實推動。
鑑於農委會缺乏保險專業人員,請金管會協助農委會規劃及推動農業保險法制等相關事宜。
105年天然災害導致農業設施(如溫、網室)受損嚴重,請農委會儘速建置協助農民快速回復設施運作之機制,必要時請相關部會協助。
農委會於105年12月8日行政院第3526次會議報告「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會議決定略以:
新農業是蔡總統提示的「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重要方案之一,是未來非常重要的經濟發展主軸,方案中有關不需修法即可執行者,請相關部會訂定時程、儘速推動,並列管追蹤;如須立法始能落實者,如「農業保險法」、「有機農業法」等,請農委會儘速對外溝通,並研擬草案報院審查。
涉及跨部會合作之項目,請張政務委員景森督導農委會成立協調平臺,儘速擬定行動計畫,並請等各部會積極配合,全力推動新農業政策。
農委會已分別於105年12月30日、106年1月5日分別將「農業保險法」及「有機農業法」等2草案報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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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外銷

105年8月18日登記設立臺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聘請具農產品國際貿易實務之專業經理人陳郁然先生擔任董事長,12月5日召開成立記者會,說明公司籌設過程、核心任務及未來營運方式。
該公司肩負農產進出口、技術輸出、海外投資與資材外銷等任務,擇定香蕉、鳳梨、鳳梨釋迦為外銷主力品項,未來將在「不與民爭利」、「擴大新興出口市場」的前提下,以外銷為導向,重整農產品契作生產、集貨、品管、建立品牌及海外行銷等外銷供應鏈,以「臺灣」為整體品牌對外推廣及行銷,與國外市場通路建立多元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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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養豬業升級化與現代化

一、經濟部於1051011日召開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3次會議,經討論後,沼氣發電(有厭氧消化設備者)每度電能的躉購費率自106年度起,將由現行的3.9211元調升為5.0087
二、推動養豬場沼氣發電:
()豬農專業為養豬,宜就提高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增加經濟誘因。
()輔導或獎勵養豬場(業者)設置沼氣發電相關設備與設施。
與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合作,先就飼養規模達5千頭以上養豬場推動辦理,飼養2千頭以上者次之。推動時應重視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如自國外引進技術,亦應考量根植於本土化,以達產業發展的目的。
至規模較小養豬場,且有意共同處理部分,配合環保署設立區域沼氣中心,未來可就加入豬糞尿所需技術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並納為本案中長期發展目標。
請經濟部評估台糖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成立或投資生質能公司的可行性,以協助養豬場整體解決豬糞尿處理、廢水排放、沼氣再利用及其他廢棄物去化等專業問題。
(三)經濟部協助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的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500KW限制提升至2,000KW。
(四)農委會於105年8月18日行政院第3511次會議報告「我國養豬場沼氣發電推動規劃」之後續辦理情形:
1、農委會10591日起委託工研院協助蒐集及進行市售沼氣發電機等評估,規劃於年底前完成沼氣發電機操作手冊、臺灣畜牧業沼氣應用技術與發展策略,及擬訂補助或獎勵作業要點等,並委託畜產會組成專家小組,選定現有沼氣發電之養豬場5場,現場勘查及評估其發電效率及水質狀況。
2、在推廣宣導方面,已配合立法院、養豬產業團體理監事會、會員大會、相關座談會等各式場合,與產官學研界(包括能源業者)溝通及說明,並蒐集意見,作為後續規劃參考。
3、委託畜產會成立沼氣發電推動小組,逐場訪視彰化、雲林、嘉義,或臺南、高雄、屏東等縣市大型養豬場之沼氣再利用、各相關基礎設施及所面臨問題等現況,作為後續輔導之參據。
(五)105年11月25日院長聽取「養豬場沼氣發電規劃執行進度」報告後指示:
1、請農委會協調金管會,針對能源業者資金不足及設備保險等問題,研議協處方案。
2、為擴大推動將禽糞納入沼氣發電,請農委會鼓勵有意願投入之養禽場加入,所需經費由農委會相關計畫或基金項下依規定支應。
3、有關部分養豬場利用其廢水處理設施之餘裕量,共同處理鄰近豬場之豬糞尿,「水污染防治法」已有明訂,凡納入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內,經審查同意,即可依肥分使用計畫執行,無須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4、部分養豬場為增加沼氣生成效率,加入禽糞或稻稈等農業廢棄物,其發酵後之沼液沼渣能否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由農委會本於主管機關權責自行認定。
5、請經濟部加速評估台糖公司各畜殖場沼氣發電之可行性,並請吳政務委員政忠督導相關機關,加強推動臺灣生質能技術之系統化發展,以開發國內外市場,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6、請環保署提出廚餘生質能源沼氣中心推動計畫,儘速進行評估,提出推動期程。
()吳政務委員政忠於1051291227日及106118日召開「養豬場沼氣發電規劃與執行進度追蹤會議」,請經濟部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及環保署等部會就盤點各種沼氣發電料源及鬆綁相關法規進行協調,並思考如何藉此提供國內相關業者建構國產實績案例,由經濟部及工研院評估結合物聯網(IoT)之概念發展沼氣發電系統整合技術,並提出我國沼氣發電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分析,俾利拓展東南亞市場
三、國產生鮮肉品現代化:
(一)院長於105年8月10日聽取農委會報告「國產生鮮豬肉現代化制度推動與未來規劃」之後續辦理情形:
1、農委會與衛福部、經濟部於105年9月起,共同舉辦傳統市場豬肉攤販聯合稽查,查核是否標示溯源碼,協助肉攤改善販售場所衛生環境,迄今共稽查30市場、387肉攤,105年底達到「國產生鮮豬肉追溯標示牌」覆蓋率40%。
2、請臺南市養豬協進會自105年11月起執行「臺南市國產生鮮畜肉追溯檢查示範調查計畫」,建立國產生鮮豬肉追溯檢查示範模式,記錄肉攤運銷形式與登錄造冊,並宣導肉品現代化冷鏈的重要性。
(二)農委會於105年10月3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5年度第3次會議報告,院長裁示略以:生鮮肉品之現代化供應制度,從屠宰場端、屠體運輸車輛端至傳統肉攤端均有冷藏鏈之設置,有助減緩肉品腐敗,提升畜牧業競爭力,但仍有諸多具挑戰性之環結,須進一步思考相關配套,請農委會先行鼓勵屠體運輸車輛建置冷藏設備,漸進推動肉品物流供應現代化。後續辦理情形如下:
1、105年11月委請學者專家辦理「符合國內生鮮豬肉冷鏈最適條件之研究」計畫,以科學證據提出國產豬肉物流鏈之改善建議,作為106年度辦理生鮮肉品現代化供應鏈之參據。
2、105年12月14日、19日分別邀集產業團體及地方政府召開「研商國產生鮮豬肉現代化業務推動」會議,將以屠宰場、運輸車輛與傳統肉攤組合連動方式,同步推動改善。
四、口蹄疫撲滅3年作戰計畫:預定1077月起,全面停止偶蹄類動物施打口蹄疫疫苗,並強化國內防疫及邊境檢疫措施,加強宣導及教育訓練,穩健達成口蹄疫非疫區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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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缺工

一、105年11月16日行政院召開專案會議,院長指示如下:
(一)請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共同推動「改善農業缺工2.0方案」之權責分工及經費來源,俾利進行試辦,並於1 年後檢討試辦成效,評估是否擴大辦理。
(二)有關蘇立法委員治芬與虎尾科技大學建議職涯探索提早於國二開始辦理一節,請教育部評估實際需求,以區域性方式先行試辦。
(三)請農委會成立專責團隊,進行農業勞動力供需蒐集、掌握及處理各類農產業全年性與季節性缺工之相關資料,並據以推動改善國內農業缺工之有效措施。
二、勞動部已自105年7月1日起推動「鼓勵國人從事農業工作就業獎勵試辦計畫」(第1年試辦計畫至106年6月30日止),農委會於105年12月6日與勞動部就國內農業缺工2.0試辦方案等事宜進行討論,為共同改善農業缺工問題,雙方將繼續合作推動上開計畫之第2年試辦計畫(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三、農委會於106年1月16日成立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專責辦理農業人力供需資料蒐集、掌握及處理各類產業全年性與季節性缺工之相關資料,並研擬具體措施,積極改善農業缺工問題。
四、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計畫」預定由NGO團體於1062月底前完成人力招募,3月底前完成人力之農業專業訓練,4月正式執行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問題。
五、農委會已向僑委會推薦嘉義大學、宜蘭大學、明道大學、屏科大、虎尾科大、朝陽科大等6所學校開辦海青班秋季班,並獲僑委會同意補助106學年度開設之農業秋季班學費(2年),預計招收200名僑生,將加強目標國家(如越南、馬來西亞、緬甸)之人才培育。
六、教育部於106年2月9日召開農業產學攜手合作專班第2次研商會議,就雲林縣轄區3所農校、虎尾科大及屏科大研商申辦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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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城鄉)差距

一、由國發會「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作業」計畫提供補助,協助南部地方政府(包含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及澎湖縣)辦理發展海洋經濟整體規劃。
二、國發會105年7月21日召開「東港、大鵬灣及小琉球示範案」第1次檢討會議,瞭解各機關目前進度,並協助處理待決議題。
三、鑑於推動海洋經濟整體規劃於地方政府為跨局處計畫,國發會於105年7月21日會商地方政府,建議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專案推動小組」,必要時得提送國發會協調推動,該會將積極協助調整計畫內容,並酌予補助規劃費用。
四、協調大臺南會展中心興建案:行政院於105年6月30日召集有關機關討論,決議如下:
(一)經政策研究及可行性評估,認為推動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確有需求及必要性。
(二)本案朝向沙崙科研中心、綠色智慧與先進農業展覽中心規劃,並強化形象,視為臺南沙崙創新基地的一部分。
(三)本案朝綠建築及綠能新技術規劃,品質須有國際標準。
(四)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公務預算公共建設額度支應。
五、行政院於105年8月3日核定「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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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

非核家園:
(一)2025年達非核家園目標,未來核四將不運轉,亦將檢討其封存計畫,且核一、二、三廠不延役,其中台電公司於105年7月7日撤回核一廠延役案。
(二)至核一廠一號機、核二廠二號機的恢復供電,將於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與社會共識的三大前提下進行討論再做決策。
(三)永續會將成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針對核廢料處理、核後端基金經費支用及其他核後端處理等相關議題,定期且持續進行溝通討論。
二、確保短期電力穩定供給:督導台電公司建立每週負載預測及實績的管控機制,盤點近期電源開發方案問題,以個案方式處理相關問題(如臺澎海纜、通霄電廠)。
三、節電:請經濟部檢討過去智慧節電計畫辦理情形,盤點國外的節能案例,督導該部擬訂「新節電運動方案」草案,進行需求面節能,另供給面則由台電公司就需量競價及多元時間電價等研擬措施。
四、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於105年6月23日成立,擬定八大專案包含供電、節電、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空污及溫室氣體減量、非核家園、能源政策綱領及綠能科學城,積極推動。
五、調整能源預算:經濟部就再生能源、節能及智慧電表等計畫配合新增所需經費調整,內政部檢討現有建築相關法規,推動舊有建築配合節能政策進行修繕。
六、106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電業法」,本次修正重點為發電端綠能先行,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輸配電業部分,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公用售電業銷售之電能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之規定,落實能源轉型之目標。另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七、為長期負載成長之需,並彌補核一、核二及協和電廠屆齡除役、核四機組封存後之供電缺口,台電公司已規劃興辦「大潭電廠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於該廠新設4部72萬瓩級燃氣複循環機組,增建裝置容量為288~317萬瓩,投資總額約1,104億元;各機組商轉時程分別為7號機111年7月、8號機112年1月、9號機113年7月及10號機114年1月。該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1月28日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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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除役

一、強化社會溝通,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持續掌握外界反映,且日後相關政策形成應強化社會參與。
二、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溝通:
(一)瞭解北海岸當地居民的短期訴求。
(二)核廢處理中長期的規劃建議。
(三)社會溝通模式的建立。
三、納入永續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併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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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運輸

一、智慧運輸應用系統建置:
(一)針對民眾需求課題,如假日旅運不便、國五及偏鄉等,利用資通訊建置應用系統,增加交通便利性。
(二)整合經濟部及科技部等部會相關資源、研發能力及經費。
(三)交通部成立專案辦公室後,儘速招聘專任顧問,充實專業人力,並請次長級以上人員定期督導進度。
辦理原則:
政府著力於基礎建設、蒐集彙整資料及溝通平臺建構等工作,至系統研發應用部分,應鼓勵並引進民間人力資源與資金。
偏鄉地區建立多元運具共享平臺,以共享經濟模式解決偏鄉交通問題。都會區以短、中、長期發展策略,協助傳統計程車業順利轉型。
為落實無縫運輸服務政策,臺鐵局積極強化鐵路運輸到站後轉乘接駁的創新服務。
辦理進度:交通部105年11月9日檢陳「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中長程計畫及審查意見回復說明報院,經行政院於12月7日函請交通部修正後再報院;交通部復於12月30日檢陳該案修正後計畫到院,經行政院於106年1月4日交國發會審議,國發會於2月7日綜提意見復院,嗣經行政院於106年2月13日函復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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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運輸(含東部交通)

研擬東部公共運輸計畫,包括鐵公路與接駁。
以1年完成臺鐵更新訂票系統為目標:為改革臺鐵票務系統,臺鐵局參考歐美及日本鐵路公司票務系統,將建置第四代票務系統(目前已決標,刻進行建置作業),並將邀集法務部及內政部研議將記名式車票售票功能納入新一代的票務系統。
交通部研究以花、東為示範區域,建立整合或媒合平臺,整合各運具發揮整體運輸服務效能。
交通部已提出未來30年軌道運輸發展願景,分為短期4年、中期8年及長期30年等3類共42項行動計畫,後續訂定計畫推動順序、執行期程及經費需求俾以對外協調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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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

行政院觀光推展委員會:
提高位階及召會頻率,由每半年改為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處理議題包括開拓新市場;深耕大陸市場;若陸客減少,其短期因應衝擊作法等。
105年12月30日召開第43次委員會議,獲致以下結論:
放寬「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暨「白領工作者申請」事宜:請勞動部因應新南向政策所需,非以服務業全面開放,加強研議稀少語言專長者留臺工作之可能性,並依據多位委員所提觀光產業仍為嚴重缺工情形,併同國內勞動力資源情形予以檢討。
「擴大國內旅遊措施」協調地方政府推薦景點及優惠,參與整體行銷推廣報告:同意交通部觀光局所提報告,並請續予推動。
「觀光產業訴求」辦理回應情形報告:同意交通部觀光局所提報告與建議,並請相關部會持續給予觀光相關產業關注及強化溝通與協調,提供必要之協助;另委員所提部分業者短期週轉金遭銀行抽取銀根,致無法保留續約或換單轉貸其他銀行,以及仍請持續關切中、南部及東部觀光業者後續之衝擊變化等建議,亦併請相關部會主動瞭解予以協調。
推動東南亞在臺留學生加入東南亞旅遊團導覽解說建議事項討論:同意交通部觀光局所提報告與建議,並請教育部、勞動部及考選部配合續予協助推動。
配合勞基法新制之施行,請勞動部加強輔導,避免旅館業將面臨密集勞檢及罰金。
部分委員反映3億之紓困方案成效良好,建議政府加碼撥補一節,請交通部觀光局錄案研提意見。
拓展東南亞觀光市場:配合新南向政策,減少旅客來臺簽證障礙
除現有新加坡、馬來西亞2國,將積極爭取新增免簽國家。
擴大「觀宏專案」團進團出適用對象及增加指定旅行社家數,適用國家自原來5國(印尼、印度、越南、菲律賓、泰國),泰國改為免簽,另增加寮國、柬埔寨及緬甸等3國,現變為7國,並簡化團簽程序。
擴大線上簽核適用國家:自原來5國(印尼、印度、越南、菲律賓、泰國) ,泰國改為免簽,另增加寮國、柬埔寨及緬甸等3國,現適用國家變為7國。另研議擴大對外同意給予電子簽證的國家,由26國再進一步擴大。
交通部觀光局自104年11月起實施觀宏專案(優質團簽證便捷措施),並於105年9月再次放寬有條件免簽及擴大觀宏專案,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共1,469團26,758人次申辦,105年東南亞旅客來臺165萬3,908人次,較104年同期成長16.02%。
推動觀光現況:
(一)澈底檢討國旅卡實施策略,如鼓勵離峰、偏鄉、國民旅遊等。
(二)儘速提出東部地區整體觀光發展的政策環評(包括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景觀管理、觀光資源承載量管制等),作為東海岸風景區各開發案的上位政策指導及審查依據。
提振觀光方案:
(一)免簽政策:實施泰國及汶萊免簽30日試行1年,並放寬及擴大東南亞旅客來臺簽證的條件及對象。
(二)配合免簽政策的各部會配套事項,由行政院觀光推展委員會進行追蹤,並積極建置穆斯林友善環境。
旅遊安全總檢討:
(一)於105年7月22日、29日、8月1日、2日召開4次會議,釐清問題發生原因與通盤檢討。
(二)制度檢討與改善:
扭轉現行購物團佣金為主的商業模式結構,改以精緻旅遊為主。
加強景點的智慧化專業導覽,景點解說應由景點營運者提供專人負責。
車輛安審部分,洽車體公會、旅行社公會、遊覽車公會溝通。
因應陸客減少之衝擊與因應:
行政院於105年9月1日、6日召開2次專案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9月2日邀請相關觀光產業代表座談。
研議方向與措施:
擴大鼓勵國內旅遊措施:請各政府機關積極推動員工團體旅遊及使用國旅卡消費;推動國內旅遊計畫,將國內團體旅遊聘用華語導遊、遊覽車及民宿業者等列為優先補助項目,並獎助社區、社團、企業增加辦理團體旅遊。
協助産業轉型:設立專案小組協助有意願改辦東南亞、日韓、其他國家或國內旅遊的旅館或民宿等相關產業轉型,並會同相關部會予以協助及列管,包括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及技術輔導等。
協助相關產業紓困:檢討「發展觀光條例」第49條規定,研議擴大適用範圍;遊覽車業者汽燃費減免,研議是否比照計程車將遊覽車納入副大眾運輸範疇,以運輸發展基金進行研究及獎助;研議各租賃公司協助遊覽車業者紓解還款壓力方案規劃內容及進度、遊覽車業與相關租賃業者間之貸款本金還款年限及相關協商案件自律規範的實施期限再延長1年至106年底。
產業裁員衍生勞工失業之救助與輔導:設立單一窗口並具體規劃執行勞工之救濟、轉職、就業之輔導措施;協助研議相關業者放無薪假等的法源要件及可行作法;提供專線供遊覽車司機轉職有需求者洽詢。
105年9月22日行政院邀集交通部及觀光局研商,針對低價團與國內旅遊的議題,指示如下:
要求外交部外館將每年駐地旅客來臺人次列為績效考核項目。
要求整頓處分低價團旅行業者,針對大陸觀光團零團費情形將加強稽查處分,以達對外宣示政府整頓低價團的決心;另105年的查察結果亦可適時對外公布。
對於旅行業的長期管理措施,請觀光局研議委託銀行辦理信託管理機制。
國內旅遊計畫請觀光局儘速辦理;至於補助方案內容,部分業者建議可鼓勵不跨夜(1日遊)方式,請觀光局妥為研處。
七、陸客減少因應與觀光振興方案:
輔導國內旅行業者轉型措施:政府除加強專業職能訓練,亦應藉機整頓業者的服務品質及提升競爭力,並思考政策協助的對象,將錢花在真正幫助需要幫助的對象,落實政策目的。
強化各重要工具間的連結:如短期之國內旅遊3大具體措施、長期之輔導業者轉型提供優良旅遊品質及相關經費與資源的投入,以及國外拓源經費的增加。
配合後續國發會國民旅遊卡制度的修正,將補助額度之一半,要求公務人員應參加經機關、學校或交通部觀光局規劃之團體旅遊,並預估106年度本修正制度執行投入國內旅遊市場之執行效益。
八、國旅卡新制研議:105年11月8日、12月6日、23日、26日及29日召開5次會議,獲致以下結論:
國民旅遊卡公務人員不休假補助額度16,000元之一半(即8,000元額度),改由各機關統一辦理員工團體旅遊方式(團體安排或購買交通部觀光局認證之國內旅遊精緻套裝行程)提供員工補助;剩餘之額度或原依規定補助額度未滿8,000元者,仍由公務人員循現行制度自主辦理休假,並恢復不分行業別均採一致(1:1)比例之消費金額為核銷原則。本方案先行試辦1年,後續視執行成效再進行檢討。
國民旅遊卡新制將於106年1月正式實施,新制規定的旅遊方式共包含4類:第1類為供機關選擇的「團體旅遊行程」;第2類為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屬意的旅行社「個別參團」或第3類的「交通+住宿」半自助套裝旅遊;第4類則是由公務人員自行規劃旅遊需求的「自由行」方式。第1類至第3類將於106年1月起實施,第4類則自3月份開始實施。
針對「台灣觀巴」網站旅行社所提供之套裝旅遊產品,請交通部觀光局再輔導及督促業者開發具創新、特定參與對象及主題性之遊程。
為確保相關套裝行程旅遊產品之優質性,請交通部觀光局嚴予把關建立以下機制:
行程資訊應予透明公開化,無限制產品上架時間。
各項行程(產品)及旅行社(提供者)應分別建立評鑑(或滿意度調查)機制、產品下架及業者退場機制。
為活絡地方經濟,請協調地方政府主動結合當地人力及特色資源,形塑多樣化旅遊產品,並推薦予旅行業者上架行銷。
透過本次新制建構之旅遊資訊平臺,請掌握其旅遊大數據,以未來政府主導、企業經營原則,進行觀光產業體質改造。
個別公務人員休假如因機關臨時召回所致履約賠償事宜,理應由機關負擔,請行政院人事總處再行召會研商相關處理原則後通函發布。
1051227行政院人事總處辦理國民旅遊卡新制宣導說明會,請國發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共同協助對外說明相關疑義,並請交通部率先示範辦理新制首發團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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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總土地利用

一、為利移交與運作無縫接軌,文化部與經濟部已分別於105年11月4日、12月16日及106年1月25日召開3次交接工作會議,決議作業將採漸進式,以14個月為交接期,106年6月1日起以文化部為主。
二、院長於106年2月7日視察空總創新基地,肯定現行提供創客及弱勢團體之創新空間係正確的營運方向,請文化部、經濟部及科技部共同合作開發,未來將以文化內容為主,運用經濟部輔導產業之經驗以及創新育成方式,平衡結合文化與科技,做為未來推動方向。
三、文化部函報之「空總文化實驗室整體發展計畫(107-112年)」草案,國發會已於10628日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後續將由文化部參考各部會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後再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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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政策參與

行政院公報制度提供告知與評論(notice and comment)程序,供公眾表示意見,以為修正參考。為於告知評論程序,建構公眾多元討論空間,以落實開放政府,行政院於105年12月15日函知各機關,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至少應公告周知60日者,自106年1月1日起一併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以加強與公眾溝通對話。國發會爰於106年1月17日辦理「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公告眾開講說明會」,並於同月25日分2梯次辦理「106年度行政院公報作業講習」課程,邀集各機關說明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眾開講」之介接流程。
106年1月18日、20日舉辦2梯次「開放政府專責聯絡人第1次工作坊」,邀請專家與各部會開放政府專責人員共同協作有關成案議題之處理,課程以演講、實作及討論成案議題3種方式互相搭配進行。
參與平臺「來監督」正進行介接「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之開放資料,開放政府施政計畫執行資訊,本項服務已完成資料轉接測試,規劃於1063月辦理上線前說明會,並預定於3月底上線。
1051110vTaiwan召開線上諮詢會議,為公司法系列討論的第1場,主題是「英文名稱登記」並於1217日及10617日分別上線討論「公司法社會企業」及「公司法公司董監事選任制度變革」2項議題;預定10632日召開「公司法社會企業」線上諮詢會議。另於1051214日將「企業資產擔保法之可行性」議題與草案,置於vTaiwan.tw平臺討論,於106120日召開「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研討」線上諮詢會議。
擴大合作對象,打破政府與民間合作模式,創新採購:為因應數位時代所產生的政府開放式服務整合、貼近業界實際運用應用程式介面取得政府資料的需求,及提升採購資訊的透明化,工程會刻正辦理「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作業,已於105年12月13日公開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專區,徵集各界建言(徵詢至106年2月28日止)。
於建置上列操作模式過程中,同時訓練各部會就其職掌業務建立網路政策參與,逐步擴大推展。
106年2月10日召開「研商公務人員參與平臺(Internal Join)會議」,邀集國發會、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工程會、內政部及相關人員參與,討論平臺運作機制並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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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計畫補助

一、科技管理(科技預算):
(一) 簡化107年度科技預算審議機制: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會報辦公室)針對科技預算審議機制及科技資源分配提出精進機制的可能性,包含簡化科技計畫的群組分類;簡化及合併科技計畫政策審議及技術審議流程;簡化部會基本額度及自主額度的分類標準;科技會報辦公室業於105年8月29日、9月9日、10月11日、10月19日及11月10日與科技部研商討論取得共識,11月21日召開「107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溝通會議」與主要科技預算部會研商討論,經11月30日向科技會報副召集人報告後同意辦理,後續納入107年科技預算審議機制辦理,12月23日召開部會說明會,106年1月4日於「科技會報第12次會議之預備會議」報告,106年1月23日於「科技會報第12次會議」報告,並奉召集人同意在案。
(召開產業創新基磐計畫檢視會議:針對106年度科技計畫盤點屬於產業創新基磐計畫者,自105922日至106日起邀集相關部會召開7場次會議共同檢視計畫調整及規劃情形,後續相關部會配合委員意見及會議結論調整計畫內容,以扣合產業創新政策規劃方向,後續配合立法院預算審議通過後,至科技部「政府科技計畫資訊網」進行計畫內容調整。
(三)產業創新研發補助旗艦計畫:105年9月2日由科技會報辦公室公告受理提案,補助對象囊括前瞻基礎研究及人才培育、強化產學研鏈結,及產業領航科技發展等類型計畫,各部會計申請74件旗艦計畫,並於10月12日至23日計召開9場次會議審查,嗣於10月28日召會確認46件建議通過計畫之相關內容;科技部並於11月7日將旗艦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函送立法院,經12月12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相關預算,委員會決議旗艦計畫相關經費凍結1/5,並經院會決議統刪,經費計刪減3億8,350萬元,106年度旗艦計畫經費調整為89億2,649萬元;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由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技部向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准予動支凍結之預算。本案期藉由規範各項計畫設定實質對產業、社會產生重大效益的目標(end-point),以及適當的計畫退場機制,使科技預算發揮最大綜效。
二、科研計畫專案管理機制:
(一) 依第12次科技會報通過的規劃架構,導入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畫管理機制,透過事前選題、事中管理與事後評估等面向,且計畫目標以具社會及產業實質效益(end-point)作為評估基準,計畫評估結果則回饋於資源配置,以強化我國科技政策之有效落實。
(二) 「科研計畫專案管理機制」以全程式機制監督計畫的執行與成果,輔以里程碑績效追蹤機制。透過成立「科研計畫評議專家室」,向國內外募集技術、創新、法制、商業、智財等領域之評議主審專家群,在利益迴避原則下,搭配其他領域專家群深入參與重大科技計畫(以旗艦計畫與重點政策額度計畫為主)之審議與管理,有效檢視與管理計畫執行進程。
(三) 「科研計畫專案管理機制作業準則」業於105年12月26日草擬完成;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6年1月3日、20日與科技部研商討論,嗣於1月24日與科技部及國家實驗研究院進行推動細節討論,目前進行評議專家室相關人選(含主審專家群及領域專家群)評估。後續將實際運作狀況滾動式調整,讓整體運作機制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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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產業發展需要,研修政府採購法

105年7月1日完成修正「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2條,即機關得依廠商合理標價訂定底價,照價決標。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案已於105年7月28日完成草案確認,並於9月20日公告實施。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5年11月17日由吳政務委員宏謀審查完竣,工程會依審查結論修正草案於11月24日重行報院,並於12月8日、20日及26日拜會相關立委溝通協調,於106年1月25日拜會營造公會溝通說明。對各界反映意見仍持續關注,以備未來於立法院審議時妥適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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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產業

「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業於105年11月10日行政院第3522次會議報告並通過,方案執行中心於106年1月25日於新竹生醫園區揭牌成立。
生醫園區醫院由臺大醫院規劃興建,案經行政院於105年9月5日核定、9月12日第1期興建工程正式對外公開招標、9月21日取得衛福部醫院設置許可、11月24日完成園區醫院工程招標,106年1月7日舉辦動土典禮,1月17日辦理建管開工申報,1月18日開工勘驗,並進行預備工作,2月2日正式開工。
10611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期能促進創新生醫產品之發展與投入。衛福部分別擬具「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06223534行政院會議通過,分別22日及6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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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

已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之撰擬,惟為加速推動本法草案之立法作業,茲經9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以及7場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座談會之交換意見,據以調修相關條文內容。另為周延立法並完備資安法制基礎,業將相關討論議題及草案條文置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開徵詢各界意見,期所定條文符合國際趨勢及業務實需。考量各界對於本法草案內容已具共識,將俟完成資訊及資安人力盤點後即召會審查。此外,為利法案後續推動,已賡續研訂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並規劃完整配套措施。
已完成「第五期資通安全方案」草案之規劃,配合資訊技術、經濟發展議題,納入物聯網(IoT)、開放資料經濟及數位經濟等資安相關及資安可協助發展項目等,提出下階段資通安全發展思維。方案初步規劃架構已於105105日提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並於1020日至118日完成部會訪談工作,據以調修所定工作項目。1061月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部會陸續召開4場工作小組會議,檢視草案之規劃架構是否符合現階段及未來資安推動需求,預計1063月提報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後頒行;另為利方案執行,已統籌規劃106年「資安旗艦計畫」,以支應各部會執行方案所需預算。
有關106年資安稽核作業採全年稽核方式,預計於1064月至11月挑選30個機關辦理資安實地稽核,並透過強化技術檢測之深廣度、精進實地稽核作業及納入觀察員機制,以協助各機關強化資安防護之完整性及有效性,其中預計於224日舉辦106年度資安稽核候選機關說明會,俾協助機關瞭解資安稽核作業。後續規劃於「106年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安全長及資訊主管會議」頒獎表揚105年稽核成績表現優良之前3名機關(公平會、交通部觀光局及中央氣象局)
有關106年網路攻防演練預計於10645日至1110日辦理,採全年常態演練,演練方式包括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實兵演練及跨領域綜合演練。其中,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及實兵演練分2梯次執行(4月至7月及8月至10),演練對象為總統府及除行政院以外四院所屬AB級機關、行政院(含所屬二級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含所屬一級機關);跨領域綜合演練預計於118日至10日執行,以情境方式模擬國內金融及通訊跨領域遭受重大資安事件,將邀請外賓參觀及各演練機關共同檢視本次演練執行成果及研討精進措施;預計於1130日召開網路攻防演練內部檢討會議,據以檢討演練辦理情形及嗣後精進作為。依據105年演練成績,後續規劃於「106年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安全長及資訊主管會議」頒獎表揚105網路攻防演練績優機關。
有關近期重大資安事件,自106年2月1日至2月8日證券期貨業者之入口網站或電子下單系統陸續遭受DDoS攻擊,各業者隨即啟動內部防禦機制,緩解攻擊流量,網站或系統陸續恢復正常運作,行政院立即協調金管會、通傳會、警調等單位,密切掌握本次攻擊事件發展,並視情況啟動資安防護會議;另,外交部領事局於106年1月26日發現外館公務信箱帳號密碼設定規則遭破解,導致有心人士成功登入系統並存取郵件,內含民眾出國登錄緊急聯繫個人資料,肇因係電子郵件密碼規則遭破解,該局已立即停止以電子郵件傳送出國登錄資料至外館,並以雙因子認證方式確認使用者身分後透過網站方式查詢,同時,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通知相關當事人,行政院亦責請該局應加強清查內部其他系統有無類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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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國家創新經濟

本方案已於105年11月24日行政院第3524次會議報告並獲通過。
105912日、107日及1024日至28日分別召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行動計畫部會分工討論會議,研商確認部會所提行動計畫內容與預算規劃;行動計畫初稿已於122日完成,並於1212日至16日召開會議邀集各相關部會檢視強化,另為完備整體規劃,於1221日至22日分6場次辦理各行動計畫諮商會議,邀請產學研各界提供意見,刻正依諮商會議之意見修正行動計畫內容,整體方案(含行動計畫)預計於1063前報院。
為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擬規劃成立「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並研訂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相關設置要點業送行政院法規會協助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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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4G方案)

截至105年11月底止,我國4G用戶數為1,806萬,已超過原定方案推動目標,並已大幅超過3G用戶人口(1,045萬),4G人口普及率達76.75%。
建置「165反詐騙APP」4G行動報案平臺,上架以來迄今共6,541人次下載使用,經民眾使用「可疑訊息分析」使用7,771次、「手機烙碼服務」完成4,956次、「APP報案」345件、「APP檢舉」381件,成效顯著。
累計完成130項以上「深入食衣住行生活閱聽,打造民眾有感的寬頻體驗」4G智慧寬頻應用,促進相關交易與商機產值規模達48.25億元、帶動3,253萬人次體驗智慧應用,擴大鼓勵新世代新創事業的4G創新應用
完成全國87個原鄉部落完成愛部落 (i-Tribe) 無線網路建置;並推動部落國中小建置 TANET無線網路分享,可增加愛部落建置118部落數。
開發下世代通訊系統前瞻技術,完成全世界第1個 4G-assisted 5G 應用平臺開發,並受邀參加2017年世界通訊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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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源整合運用

105年10月31日行政院邀集財政部就統籌稅款分配架構進行討論,包括保障財源以特別統籌稅款挹注機制、統籌稅款項目及分成整體調整、財政努力計算方式,以及6項擬併銷項目的處理機制等,已責成財政部國庫署儘速通盤調整,提出試算結果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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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投資團隊

一、院長於105年9月1日聽取國發會報告「國家級投資公司規劃草案」,指示就公司架構等再行研議調整,並徵詢各方意見,使規劃案更臻周延。國發會業依指示調整規劃草案內容,並視需要參考新創業者意見,酌修規劃架構及內容。
二、院長於105年11月9日與新創業者座談,與會者對於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尚無反對意見;院長並籲請與會者推薦適任之董事長及專業投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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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制改革

財經法制改革的推動架構分為「數位經濟相關法制」(分為基礎面及應用面)及「當前重要財經法制」。數位經濟基礎面之重點議題有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企業設立與營運、數位資產與企業籌資、數位人才培育與引進、數位治理;數位經濟應用面之重點議題有遠距醫療健康照護、電子支付、金融科技服務、共享經濟、智慧聯網;當前重要財經法制之重點議題有「公司法」、吸引國際人才、企業反貪腐的國際規範。
法務部已於105128日邀集學者與相關機關召開研商「建置企業賄賂法制規範」會議,討論有關企業賄賂防制之立法模式及其利弊、主體及行為態樣等議題;國發會亦持續透過法規鬆綁建言平臺蒐集相關議題,並適時配合國際法制發展趨勢檢討盤點相關法規。「公司英文名稱登記」、「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研討」等2議題已vTaiwan.tw平臺辦理網路意見徵集,並分別於1051110日、106120日召開線上諮詢會議;經濟部有關「公司法」修法重要議題,其中社會企業是否入法及公司董監事選任制度變革已分別於1051217日及10617日上線討論。此外,經濟部已於106125日舉辦研商「公司法」修正事宜第1次會議;「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1051014日至106210日召開5次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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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矽谷

「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業經105年9月8日行政院第3514次會議通過。
國發會於105年10月5日、11月16日邀集各相關部會討論重點工作事項,並請部會提列具體成果型指標。
「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於105年12月25日在桃園揭牌成立,將強化橫向聯繫機制,協助資源整合與協調,以達成方案目標。
106年度科技部、經濟部等部會共編列113億元預算,業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
「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美國辦公室於106年1月14日在美國揭幕。
「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於106年1月17日召開物聯網產業大聯盟第1次會員大會。
「亞洲‧矽谷指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於106年1月18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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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機械

105年6月7日國發會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就「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推動作法及部會分工進行討論,請經濟部再強化「國際鏈結」並依技術面及應用面等歸類方式調整推動策略,修正後提報國發會委員會議。
105年6月27日提報國發會第26次委員會議,並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規劃重點。
經濟部於105年7月21日行政院第3507次會議報告「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並於同年11月3日陳送方案細部計畫書,經國發會審議後,由行政院審查中。
經濟部於10616日與中市政府共同辦理「智慧機械高峰論壇」。
「智慧機械推動辦公室」於10627日揭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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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

行政院依據總統105年8月16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的「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於9月5日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本計畫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的核心理念,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團體的資源與力量,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期能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
院長於105年10月21日聽取各部會工作計畫工作進度報告,鄧政務委員振中與陳政務委員添枝續於11月11日針對經貿合作工作計畫,邀集經濟部及農委會進行檢視,林政務委員萬億於11月29日邀集文化部及故宮博物院等機關檢視文化交流部分。
行政院已於105年12月8日核定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並於12月9日函請相關部會於106年1月1日起落實推動辦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政策協調及推動執行,國發會負責後續管考作業。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105年12月間召開「印度智慧城市計劃旗艦案」、「新南向政策如何支援民間海外布局之金融需求」、「菲律賓臺灣綜合展覽參展規劃會議」及「新南向政策如何培養語言人才及促進產業人才運用」等4場跨部會協調會議,並於12月29日召開「研商新南向政策國別計畫會議」,盤點各部會就個別國家之工作計畫項目。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106年1月間召開「三大信保基金研提新南向專案」、「研商新南向創新創業空港會議」等會議,進行跨部會協商討論。
協助我國綠能產業擴展至新南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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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產業

一、國發會於105年6月至106年1月間業邀集產官學研召開5次研商會議,初步完成國內產製能量及關鍵系統缺口盤點工作;國防部亦就國機國造、國艦國造提出需求規劃報告,並成立「國防產業發展小組」及專案管制室。
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105年8月17日召開會議,討論未來臺灣DARPA運作機制;國防部已於9月30日成立國防科技發展室籌備處,另刻就「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改組「國防科技產業發展會」,研擬「國防科技產業發展會設置要點」草案。
三、國安會與行政院於105年8月27日及28日召開「資安即國安策略會議」,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刻正據以研訂「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106年-109年)」,並研提「資安旗艦計畫」,於105年11月29日經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第75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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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計畫掌控

一、105年6月6日跨部會促進投資平臺正式啟動,各部會分頭拜訪廠商,掌握投資動向。
二、經濟部依院長指示,於105年10月6日成立重大投資案單一服務窗口(經濟部招商投資服務中心),相關單位須將所掌握之新增投資案通報該窗口列管;如有投資障礙需協助排除,則可透過「協助民間投資案件排除投資障礙協調會」機制,進行跨部會協商。
三、國發會已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跨部會投資招商政策列管會議,就106年度招商目標進行初步討論;經濟部配合該會議結論,於12月28日召開106年度對外招商策略規劃第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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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攬才

一、行政院105年7月22日開會研商「外籍人才來(留)臺遭遇問題與解決做法」。
二、國發會於105年9月1日行政院第3513次會議報告「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並於10月3日報院核定。
三、為鬆綁攬才及留才相關法規,國發會已擬具「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於105年12月6日向院長簡報法案內容,並於106年1月4日公告,接受各界評論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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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漁業三法

「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已於105年7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20日總統令公布生效。
配合TPP規定,且因應國際海洋捕撈漁業規範,加重違規漁業行為懲罰,違法漁船罰鍰依照噸位,分4級懲處。
歐盟於105年9月底及106年3月底將進行第2、3階段審查臺灣遠洋漁業「超捕」改善情況,農委會將持續與歐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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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相關法令,有助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國際經濟整合      

一、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TPP,俾與國際接軌,行政院已完成下列重要法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一)105年6月23日行政院第3503次會議通過「商標法」第98條、第111條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105年6月30日行政院第3504次會議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條修正草案。
(三)105年7月21日行政院第3507次會議通過「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四)105年8月4日行政院第3509次會議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五)105年8月11日行政院第3510次會議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第98條修正草案。
(六)105年9月8日行政院第3514次會議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行政院於10595日通函各機關,自101日起,各機關研擬的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天,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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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治安

針對「社會隨機殺傷案」,強化後續處置及因應作為,督導由內政部警政署規劃「犯罪被害保護官」制度,負責關懷慰問並陪同被害人或家屬處理後續事宜;由法務部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被害人或家屬緊急救助及法律協助;由衛福部就高風險族群,推動就醫協助與追蹤輔導;由通傳會加強媒體自律機制,規劃讓民眾與公民團體共同監督傳播內容。
督導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針對電信詐欺案件,除加強查緝機房及取款車手外,並追緝集團主嫌及共犯。
106年1月16日院長於106年第1次治安會報聽取內政部警政署簡報「106年治安趨勢與策進作為」、「防制賭博犯罪問題與策進作為專案報告」及環保署簡報「預防環保犯罪機制與策進作為專案報告」,請相關機關依下列事項研議辦理:
毒品、詐欺及青少年犯罪防制係未來工作重點,相關機關應努力減少其發生機率。關於毒品派對防制措施,針對派對舉辦場所營業人責任,請相關機關檢討現行法律規定;另農曆春節係金融犯罪好發時段,應特別強化金融機構安全維護,請金管會提醒金融機構春節期間安全及應變措施,並強化即時處理及迅速通報機制,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賽鴿賭博有損臺灣國際形象,選舉賭盤可能影響選舉結果,請相關機關加強查緝賭博犯罪,並針對此2種賭博形成生態,研議精進防制作法。
為加強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請環保署研議建置完整數據資料庫,確保廢棄物事業端至清運端之申報資訊與實際清運內容一致。另應持續檢討並完備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以有效遏止業者,避免其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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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改革

一、督導法務部矯正署就監所規劃以「一人一床」為目標,提升監所收容人居住品質,預計105年度共可增加9,292床,可提供床位數達核定容額的38%。預估至108年度止,增設後總床位數達3萬9,869床,可提供床位達核定容額的71%,將有效改善收容人居住品質,提升國際人權形象。其中105年度專案完成增設9,465床位,現行合計有2萬4,833床位供收容人使用,床位配置率為43.66%(以核定容額計算),已有18所機關達成「一人一床」設置目標。上開機關計有明德外役監獄、自強外役監獄、八德外役監獄、桃園少年輔育院、彰化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 明陽中學、臺北少年觀護所、臺南少年觀護所、臺中女子監獄、高雄女子監獄、臺南第二監獄、綠島監獄、金門監獄、臺中戒治所、高雄戒治所、臺東戒治所及岩灣技能訓練所。後續將依規劃期程辦理。
二、督導法務部加速研擬「羈押法」、「監獄行刑法」修法事宜,法務部預計於106年2月底提出全案修正草案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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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連江、澎湖三離島地區航空器駐地備勤案

一、為使3離島居民享有一致的健康平等待遇,讓緊急醫療病患後送採更經濟有效的方式,行政已召開3次「緊急醫療空中轉診直升機駐地備勤」會議,重要決議如下:
(一)金門、馬祖及澎湖採委外方式各配置一架民用直升機的方式規劃,不足時再由內政部空勤總隊支援。
()請衛福部彙整需求,採長期穩定方式辦理集中採購,並於1057月底前研提新興計畫報院;在經費負擔,依離島建設基金運用原則及參酌「中央對直轄市及縣()政府補助辦法」補助。為避免採購契約完成前產生空窗期,現有3個離島縣政府空中轉診機制繼續運作。
()有關駐地備勤用地及棚廠興建,請交通部民航局於權管土地負責規劃興建,務必於106年底前完成,工程完成前,請內政部空勤總隊及國防部全力協助。
二、衛福部於105年7月28日函報「三離島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行政院已於9月30日核定。
三、衛福部已組成專案小組,並召開8次工作會議,確定事項包括:3縣市補助方案及負擔比例、採購契約需求、廠商資格、航空器規格、駐地需求、服務內容及招標文件草案等,嗣於105年9月7日將採購案需求說明書(草案)辦理公開徵求意見後,於11月1日及12月5日2次上網公告招標,均未能完成決標。
四、衛福部於106年2月9日召開第9次工作會議,就採購需求及規格變更進行討論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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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災害防救應變體系

一、為改善現行「災害防救法」的分工對於特殊災害類型或複合式災害產生主管機關認定疑慮,影響災害初期應變效能,吳政務委員宏謀已於105年6月28日與內政部葉部長共同研商取得共識,針對災因未明的災害發生,初期統一由內政部先行負責緊急應變,指派指揮官,並決定應變中心的開設層級,後續再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按災因主管部會,移轉指揮權,以確保在第一時間均有指揮官及必要應變。
二、另因應「105年4月13日總統公布『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計有內政部、經濟部等11個機關(單位),須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規定共51項,截至106年2月8日止,已完成4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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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

一、105年6月2日行政院召開「研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與地震資訊傳送及未來策進作為會議」,會中決議將透過政策宣導策略,持續對民眾充分溝通,並請通傳會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持續推動。106年1月3日行政院召開「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協商會議」,結論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賡續維運管理及持續研發、精進該平臺服務功能。
二、目前災防告警系統已建置完成,並能發送災防告警訊息(包括地震速報及報告、公路封閉警戒、土石流警戒、水庫放流警戒及疫情通知等),為模擬及驗證各種災害發生情境,自105年1月起,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電信業者陸續辦理災防告警系統之區域、地震告警訊息、大雷雨即時訊息、土石流警戒訊息、全臺播送、數位簽章防偽認證及備援系統切換等相關驗證測試,並在地震速報及報告、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颱風時之公路封閉警戒、土石流警戒、水庫放流警戒,以及疫情通知等,均完成將災防告警訊息播送至示警區域內用戶手機。
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105年12月28日邀請各部會訂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俾利各級政府申請使用,並於106年1月11日協助原能會於第二核能發電廠附近區域,發送核子事故警報測試及於1月16日至18日協助農委會假臺南市龍崎區龍船里、嘉義縣大埔鄉和平村、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發送土石流警戒資訊測試。
四、通傳會官網已於105年4月27日設置災防告警服務宣導專區,提供Q&A、宣導影片、可接收完整災防告警訊息之手機型號,及OTA如何更新下載等資訊,並將相關操作範例影片上載於YOUTUBE網站,俾利民眾快速瀏覽,另通傳會於105年下半年電磁波知識宣導座談會中,辦理宣導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共計公務機關宣導38場次、各縣市對民眾宣導14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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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公平合理公共建設環境,推動最有利標

一、工程會105年9月23日函頒「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為落實執行,工程會105年10月至12月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4場次機關首長溝通座談,鼓勵機關首長善用最有利標並瞭解如何慎選評選委員;並於11月至12月間與法務部共同舉辦6場次「推動最有利標暨強化採購人員保障機制」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就執行面疑義及保障機制說明及輔導。
三、經統計105年各機關辦理巨額(2億元以上)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已提升至16%,超過原訂12%之目標,未來工程會將持續檢討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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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擴大內需,加速公共建設執行

一、完成105年度30項指標型計畫里程碑盤點。
二、自105年6月至106年1月止計召開9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105年度列管198項計畫,整體預算達成率94.69%,高於104年同期之93.82%,成效良好。
三、另已完成106年度新興計畫盤點,具有重大公共建設標案之計畫計有25項,將持續督促各主辦機關及早辦理相關證照許可作業;106年度並將針對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科技等前瞻基礎建設,分項加強管控及協助,以加速政府重大建設執行績效,增進投資活絡經濟。
四、辦理走動式管理訪查,協助計畫加速推動,1056月訪查「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及「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國家射擊訓練基地公西靶場接續工程)」,7月訪查「板新地區供水改善二期工程計畫(水公司部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8月訪查「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灣戲曲中心籌建計畫」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9月召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專案會議及訪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興建工程」,10月訪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項下「溪尾排水滯()洪池第1期工程及安定排水滯()洪池工程」、「筏子溪新生二號堤段環境營造工程」、「旱溪排水積善橋至國光橋環境營造工程」,11月召開「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之C214標」工程發包期程協商會議及「低度利用漁港整併觀光遊憩使用相關事宜研商會議」、訪查「電第七輸變電計畫」、「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項下「舊鹿港溪治理工程」, 12月訪查「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計畫」、「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南科館新建工程」,並於1220日召開推動「鹿港國家歷史風景區3年具體可行計畫」會議,1061月訪查「鐵南迴鐵路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及「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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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活化方案

一、105年11月18日行政院召開會議,請公有文化資產所有或管理機關(構)優先於行政院核配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列保存維護經費,並請文化部儘速訂定發布「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適當給予補助。另請文化部儘速建立輔導媒合機制或平臺,積極協助各機關(構)擬訂管理維護計畫,辦理修復再利用,或媒合活化使用所經管之文化資產,財政部管有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眾多,請文化部專案予以協助。又中央各機關(構)嗣後如有增置或租賃廳舍需求,應優先考慮利用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或財產。並請文化部研議後續是否成立中介組織,接受政府與民間付託,集合相關資源與專業,修護管理文化資產,以創造文化資產更高價值。
二、105年12月1日文化部訂定發布「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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