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4-27
位於桃園市大溪區中山路11、13號,屋齡約120年且登錄為歷史建築的蘭室,去年分別獲得97.5萬元及45萬元整建維護補助經費,已於今年初完工,成為桃園市首件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完工案例,不僅改善原有建築物立面斑駁毀損之破舊形象,騎樓屋頂漏水及電線老舊等影響公共安全問題也同時解決,街景煥然一新,帶動周邊商業氣息活絡。
住宅發展處表示,為鼓勵市民辦理老舊建築物整建維護,市府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外,亦依「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以市府預算補助整建維護案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屋齡15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如申請通過審核,補助上限為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45%,位於市府公告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上限則為75%。
蘭室為連續三棟1層樓透天建築物,這次完工的是其中兩連棟,改善之前出現牌樓、門面髒污毀損及騎樓屋頂漏水等問題,因位於「大溪老街保存區」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蘭室所有權人前年底經市府輔導提出申請,去年7月通過審核,獲得142.5萬元整建維護補助,約占總工程經費75%。
此案經過半年施工期,保留建築物原本的牌樓、門面造型,今年初完工,成為桃園市首件申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的完工案例。住宅發展處指出,桃園市過去也有老舊建築物透過社區環境空間營造補助,完成外牆拉皮的案例,但申請市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者,這是首例,因為申請案除須依都市更新條例取得一定比例的住戶同意外,住戶仍須負擔部分工程費用,還有設計理念整合等問題,具有一定難度。
另住宅發展處表示,整建維護依經費來源不同,有「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2種,有意辦理者可依實際情形向市府提出申請,今年度前者受理期限至10月31日止,後者受理期限至8月22日止,有需求的民眾歡迎踴躍申請。
考量民眾對申請都市更新補助之程序和法令不熟悉,市府設有輔導團,針對有需求的民眾提供專業諮詢和協助,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補助內容,可逕洽輔導團(聯絡電話03-3363898),或上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http://www.tycg.gov.tw/housing/index.jsp)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公告受理『106年度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或「106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查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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