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專案質詢【立法院】陳學聖委員:古蹟建築文化資產保存(108年10月)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文化網>文化資產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26
來函日期:108年9月27日
發文日期:10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80100105號
辦理機關:文化部
業 務 別:文化資產

案由

本院陳委員學聖,有鑑於近年來許多年代久遠、極具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之建物,常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是否為古蹟前、甚至已列冊為暫定古蹟後,仍被違法拆除或遭毀壞至難以復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對文化歷史之保存與傳承甚為重視。民國19年即制定《古物保存法》,民國71年再制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後更歷經7次修法,可見政府實欲盡力立法保全歷史建築及文物。然近年來諸多年代久遠、極具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之建物常遭人蓄意拆除,或於列冊追蹤前夕、審議期間受違法毀壞。前者如杜錫圭故居、新營太子宮郭宅、張拔故居、旗山洪厝、仁武劉厝、基隆明德山莊等;後者近期著名案例為新竹市古厝「太原第」被列為暫定古蹟後仍被夷為平地、同年底台北市「汾陽居」亦於為暫定古蹟期間遭北市工務局水利處誤拆(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其他更有不明原因暗夜起火付之一炬者。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古蹟文物一旦受到毀壞,能復原完整再現者幾希。每聞事例,均令人甚是痛心。

二、依《文資法》第16條:「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再見同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中略)......,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及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但傳統調查研究等資料建立多以文字、錄影與拍照為之,對於具立體空間性之建物或文物復原所助實屬有限。

三、近年立體與環景攝影軟硬體科技大幅進步,使室內固定式或手持「3D雷射掃描設備」(3D laser-scanning device)、與可載具高解析度攝影機的空拍機的成本和便利性都趨於平價且實際。除可建立起全面性、立體性的完整資料可供全面重建之用,更可做為數位教材供全國人民於網路鑑賞。

四、建請文化部儘速與科技部、中央研究院等技術研究與開發單位合作,應用各類適用於保存文化資產之「3D雷射掃描設備」,以期更建立更為周全之古蹟完整個案資料。

五、上述質詢,敬請答覆。


答復內容

陳委員就文化部之應加強運用3D雷射掃描技術記錄文化資產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文化部查復如下:

一、本部文化資產局自103年起即著手推動3D雷射掃描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調查,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一)目前主要3D掃描對象及範圍

本部文化資產局推動文化資產3D雷射掃描記錄,考量資源有限,目前先以國定古蹟、考古遺址為主要辦理對象。
現行3D調查記錄之範圍,除古蹟本體外,尚包含古蹟周邊場域及古蹟內附屬重要文物,特定區域另進行地下遺構探測。

(二)依文化資產所在位置3D掃描作業方式區分如下:

1. 空拍大範圍3D掃描資料:
文化資產周邊場域運用空拍機進行航空攝影後,經近景攝影測量軟體運算,可以產出大場域3D模型,另考古遺址可採用空載光達建立遺址之地形地貌3D點雲資料。

2. 古蹟建築本體或主要範圍:
運用地面基站式3D雷射掃描儀進行高解析、高精確度3D建模。

3. 特定文物及裝飾物件:
採用工業品管用高精細掃描儀進行3D建模

4. 地下遺構部分則採用透地雷達進行3D影像建模。

(三)目前3D掃描建模成果

本部文化資產局迄今已完成44處國定古蹟、考古遺址之3D點雲模型,預計108年底將再完成3處國定古蹟3D掃描,合計47處。

二、有關加強與科技部、中央研究院等單位加強合作事項:

(一)本部文化資產局產出之文化資產3D模型資料,經由本部、科技部、教育部及經濟部,跨部會合作計畫-「跨虛實人文科技計算平台」(106-109)計畫進行資料高速運算、巨量資料管理與3D模型教育推廣與產業推廣應用。

(二)相關產出3D模型檔案除導入文化資產局相關業務系統(文化資產災害情資網、文化資產保存科學圖台等)應用外,並於本部「臺灣3D數位模型庫TDAL」以國際通行的「創用CC」公眾授權方式對外提供應用(無著作權爭議部分),或提供研究單位等個案申請提供後續運用。

三、後續之相關計畫推動

(一)未來將以每年10處計畫性3D掃描作業進行,並推動古蹟調查及修復工程導入3D掃描技術運用。

(二)本部文化資產局預訂明(109)年度起,以補助方式輔導縣市政府進行轄內國定古蹟3D建模作業,未來將陸續推廣至縣市定古蹟及歷史性建物等文化資產3D記錄。

(三)推動3D掃瞄作業標準規範制定與試行,以強化建模資料完整度,俾利後續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運用。

四、文化部除推動古蹟建築文化資產3D記錄建模外,亦積極推動博物館館藏文物3D數位典藏,並持續推動3D模型於各項業務上之應用(如變異監測、管理資訊整合、虛擬導覽、數位教育推廣、文創產業應用等),希冀委員對本部相關計畫推動能持續給予支持。







2019年10月8日 星期二

⊙部會報告【立法院】內政部業務報告(第9屆第8會期)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108-10-07)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三、處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處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五、處理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內政部業務報告 (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內政部主管108年度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解凍報告



108-10-08

內政部長徐國勇於今(108)年10月7日率所屬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列席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報告內政部業務推動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徐部長表示,為了替全民打造一個「安居」的家園,內政部持續秉持主動積極的態度,戮力推展各項政策措施,務實解決民眾問題,加強照顧人民所需,期望讓國人感受到「有政府、會做事」。

徐部長強調,未來將持續從「守護幸福家園,打造安定社會」、「建構安居環境,永續國土發展」及「保障民主人權,友善內政服務」3大主軸,具體落實施政目標,回應民眾對政府深切的期盼。

首先,在「守護幸福家園,打造安定社會」方面,針對民眾關心的毒品犯罪,今年度已聯合相關機關,推動第3波及第4波安居緝毒專案,以社區藥頭及製毒工廠為掃蕩重點,阻斷毒品犯罪源頭,共查獲2,517人次;另因應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積極查察賄選、防制暴力、掃蕩選舉賭盤、防制假訊息及境外資金影響選舉,今年已實施3波掃黑行動,計查獲132個幫派犯罪組織、逮捕犯嫌1,191人。

此外,為避免酒駕、毒駕危害國人安全,配合今年6月及7月修正施行之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毒駕罰則,持續提升相關執法效能;另修正「取締酒後駕車工作計畫之基準分」,取消「取締作為」評核項目,多以行政獎勵方式鼓勵員警執勤,並禁止各警察機關自訂績效目標值,以避免造成員警過度壓力。

徐部長特別指出,警察在執法的同時,自身安全也相當重要,故內政部積極強化警勤裝備,結合民間力量,增配防護型噴霧器、拋射式電擊器等裝備,供鐵路警察局同仁使用;租用緩撞車,保障國道公路警察局人員執勤安全;持續增補員警人力、合理調整勤務編排等,以員警安全為優先,展現力挺警察的決心。

另一方面,今年適逢921震災20週年及莫拉克風災10週年,借鏡過去經驗,內政部不斷檢討精進防救災制度,今年度辦理之「921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包含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演練中部大規模震災消防救災調度方案,俾提升我國災害防救量能;於今年5月22日修正公布「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針對通報或散播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訂定相關罰則,以避免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救災及民生安定。

其次,在「建構安居環境,永續國土發展」方面,配合「都市更新條例」於今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內政部已完成12項配套子法之修訂事宜;並督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動8大公辦都更案,以持續提升公辦都更量能;另加速危老屋重建,截至今年9月底止,已受理415案、核准273案。


為落實居住正義,積極推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在直接興建部分,截至今年9月底止,可入住的社會住宅計有1萬5,055戶,加上興建中及規劃中的戶數已達4萬7,020戶。在包租代管部分,除由6直轄市政府賡續推動外,自今年9月起,也加入縣(市)政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與各地方租賃公會力量,共同推動2萬戶包租代管,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量能。

另為讓年輕世代可以過得更好,推動「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提供單身青年、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2,600元至5,000元之租金補貼,協助年輕人減輕居住負擔。

而在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方面,為滿足產業用地、用水需求,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範,提升產業土地使用效能;另持續推動豐原等6案再生水示範案,以及水湳等3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再生水工程,以供產業循環利用水資源。

為落實國土永續發展,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於109年4月底前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其中新北市等7個地方政府已完成計畫草案公開展覽,苗栗縣等4個地方政府刻正辦理公開展覽程序中。

最後,在「保障民主人權,友善內政服務」方面,為完善公民參政制度,避免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內政部擬具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等2項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今年5月1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內政部持續擴大多元便民服務,例如,為改善過去登山申請分散於不同權責機關系統,已於今年6月30日建置「臺灣登山申請整合資訊網」,並規劃自108年11月1日起,推動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以便利民眾申請;另因應智慧政府發展趨勢,積極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工作,結合自然人憑證,以數位身分識別證作為開啟政府各項服務的鑰匙。透過嚴謹的作業程序,兼顧資訊安全性及使用便利性,落實個資及隱私保護。

另為落實國際公約人權保障精神,內政部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年1月22日函報行政院審查,放寬外國人申請居留、永久居留,及其配偶、子女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之條件;於今年7月30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臺短期探親,及外國優秀人才之大陸親屬探親或隨行團聚資格;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放寬陸籍配偶離婚後,仍可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並於今年分區辦理4場次「新住民座談會」,與新住民對話溝通,以利相關政策之持續精進。

完整報告請點閱附檔。








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

⊙部會報告【立法院】文化部業務報告(第9屆第8會期)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108-10-07)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文化部業務概況報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文化部合作平臺業務報告











2019年10月3日 星期四

⊙部會報告【立法院】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專題報告(108年10月3日)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108-10-03)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變更議程:一、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單位針對「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四、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專題報告


「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書面報告



交通部

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2019年10月2日 星期三

⊙部會報告【立法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第9屆第8會期)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題網>建築焦點


(108-10-02)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變更議程:一、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宜蘭縣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進行口頭報告,並備質詢。三、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08/1081002/09.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度施政重點及預算編列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08/1081002/10.pdf




2019年9月23日 星期一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具體作法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採購工程>政府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80023031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其他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連 (先生或小姐)



主旨:為加強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之風險管理,檢送本會訂定「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具體作法」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參採。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本會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