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 星期日

【考選部】考選新措施〔113年〕

 

考選部|考選新措施

考選部113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 發布


112-12-29。113年多項考選新措施上路 持續精進考選制度及推動數位轉型

考選部113年起將實施多項考選新措施,公務人員考試方面,主要包括高普考試、地方特考、身心障礙特考、退除役軍人轉任特考及原住民族特考等5項考試調整應試專業科目數及科目內涵、一般警察特考修正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及增訂立定跳遠項目測驗次數為2次、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併入初等考試、增設離島特考等,以強化考用配合及選才效能,實現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的策略。

專技人員考試方面,營養師、護理師第一次及第三次考試採行電腦化測驗。該部112年度推動電腦化測驗試場成果豐碩,由111年度18個試區增加為25個試區,應試座位則由8,153席擴大到11,773席,113年度預計將突破16,000席電腦化測驗應試座位,並將逐步增加電腦化測驗及申論題線上作答的適用類科,穩健推動國考數位轉型。

在增設考區方面,除初等考試增設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考區外,高普考試亦將增設苗栗及雲林考區,減輕應考人之交通往返困擾及經濟負擔,便利學子就近應考,並強化人才招募效益。

考選部另指出,為因應網路世代族群的使用習慣及數位化趨勢,並擴大宣導效益,考試通知書新增電子計算器措施QR Code,以便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熟悉相關注意事項,歡迎有意加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考選新措施項下網頁查詢,及早規劃及準備考試事宜。

112-12-07。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 離島三縣得擇一辦理


112-05-25考試院令: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建築工程類科

建管行政與法規、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建築環境控制、建築設計(考試時間為六小時)

說明合併「建管行政」、「營建法規」為「建管行政與法規」,合併「建築營造與估價」、「建築結構系統」為「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都市及區域經濟、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土地使用計畫

說明合併「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為「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刪除「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修正「都市及區域政策」為「都市及區域經濟」。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景觀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景觀工程、景觀規劃、景觀與都市設計(考試時間六小時)

說明:刪除「景觀學概論」、「景觀行政與法規 」。

以上修正案自113年6月1日施行

TWARCHINDEX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112-08-08。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研修(訂)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於112年8月8日公告

112-05-05。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啟動研修作業,預定於112年7月底公告

考選部表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內涵,經多年研議後完成調整,相關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業於本(112)年3月7日經考試院修正發布,其中高考三級考試計83類科之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13類科調整為5科,普通考試計66類科專業科目調整為3科,自113年1月1日開始適用。

112-03-07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建築工程類科

建管行政與法規、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建築環境控制、建築設計(考試時間為六小時)

說明合併「建管行政」、「營建法規」為「建管行政與法規」,合併「建築營造與估價」、「建築結構系統」為「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都市及區域經濟、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土地使用計畫

說明合併「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為「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刪除「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修正「都市及區域政策」為「都市及區域經濟」。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景觀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景觀工程、景觀規劃、景觀與都市設計(考試時間六小時)

說明:刪除「景觀學概論」、「景觀行政與法規 」。

本規則112年3月7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自113年1月1日施行

TWARCHINDEX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https://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030

本規則111年3月21日修正之第七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修正規定〔專業科目〕建築工程類科

營建法規 將國民住宅條例刪除 

配合國民住宅條例之廢止,建築工程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三、營建法規(包括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民住宅條例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刪除括弧內之「國民住宅條例」。

TWARCHINDEX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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