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6日 星期日

【雲林縣】雲林表演廳

 

2022-05-25雲林表演廳升級變身,國際級表演藝術驚豔  |  La Vie


2022-06-25歷時兩年修繕優化設備 雲林表演廳重新開幕!

雲林縣政府所轄雲林表演廳歷經整整2年修繕,今(25)日下午將再次對外開放,邀請雲門舞集《十三聲》表演打頭陣,希望帶給民眾耳目一新的感受。縣長張麗善表示,感謝文化部及企業的大力贊助與支持,縣府會充分運用表演廳,為民眾帶來豐富多元的演出,開幕慶預計從6月持續至12月,節目種類多元,橫跨現代舞蹈、戲劇、交響樂、傳統戲曲等,從小朋友到樂齡族都可以找到適合的節目,歡迎民眾踴躍進場欣賞。

縣府上午在表演廳舉行開幕記者會,首先由吳瑞龍建築師簡介表演廳修繕過程,緊接著由雲門舞集帶來一段精彩的表演,讓與會民眾透過燈光、音樂等感受表演廳的改變,隨後由縣長張麗善致贈感謝狀給所有贊助單位,最後再由吳建築師為嘉賓們導覽表演廳的特色。包括縣長張麗善、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副司長吳宜璇、台塑麥寮管理部協理蔡建樑、豐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金陽、縣議員賴淑娞、周秀月、黃美瑤及許多藝文團體都到場共襄盛舉。

縣長張麗善指出,本次工程為表演廳自民國76年落成後,迄今最大幅度的整修,除了汰換舞台專業設備、舞台地板全面更新,並將音響反射板換新,打造專業聲學空間,給觀眾優質聽覺享受,觀眾席座椅也全面更新,增大椅座及背靠,讓觀眾坐起來更舒適;還重新整繕史坦威鋼琴,讓表演者與觀眾在視覺、聽覺等方面都能擁有國際級水準的享受。

張麗善表示,特別感謝文化部補助3800萬、台塑企業贊助4250萬、豐泰文教基金會贊助1500萬,加上縣府自籌編列950萬,總計1億500萬的經費,進行表演專業設備、基礎設施、觀眾席、消防安全等優化,縣府一定會充分運用表演廳,引進一流水準的表演藝術團體,讓表演廳發揮它的效益與功能。

雲門舞集藝術總監鄭宗龍表示,很高興參加雲林表演廳的開幕活動,很期待在未來的日子裡,能繼續跟縣府攜手,在雲林推廣表演藝術。台塑麥寮管理部協理蔡建樑指出,雲林表演廳啟用近40年,台塑企業贊助4250萬協助縣府做相關設施的改善與更新,希望透過藝文活動的精神食糧,為疫情的低迷注入一股暖流。豐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金陽則說,雲林表演廳在張縣長帶領下煥然一新,豐泰文教基金會略盡棉薄之力贊助1500萬,盼讓雲林縣民享受更優質的展演空間。

文化觀光處長陳璧君表示,縣長相當重視藝文活動,今年首次由縣府自行編列節目採購預算,為了開館活動,積極尋求企業合作,更獲豐泰文教基金會280萬、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及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贊助引介表演節目,為雲林縣民提供夠優質的表演節目;也與本縣表演團隊製作劇場節目,期待啟用後,運用場館資源,規劃豐富的表演藝術活動,持續提供表演團隊演出機會,並且推動表演藝術進入民眾的生活空間,讓民眾的藝文生活不斷電。

 

雲林表演廳開幕慶系列節目精彩可期,其中特別有趣的是由觀眾票選出的「當代馬戲藝術」類型節目,引進近年深受大眾喜愛的「舞鈴劇場」《首部曲-阿米巴Amoeba》,國人熟知的雲門舞集鄭宗龍《十三聲》、亮棠文創劇場李國修紀念作品《三人行不行》、台灣藝術家交響樂團《動物狂歡節》親子音樂會、明華園總團《蓬萊仙島-漢鍾離》、拉縴人男聲合唱團,還有FOCA福爾摩沙馬戲團的2022年最新節目《Mr.III三III》也將在此進行中南部地區的首演。

開幕的首波大作為雲門舞集藝術總監鄭宗龍所編作《十三聲》擔綱,陳璧君處長表示,雲門舞集已經有19年沒有來雲林演出,特別是《十三聲》的創作發想主題為臺灣常民生活文化的街頭風景,充滿臺灣在地生命力的演出,和雲林又特別契合,鄉親們都期待不已!這不只是雲林表演廳改造升級全新開幕後的首場表演,為讓民眾更貼近與理解舞作,演後也特別播映《十三聲》創作溯源紀錄片,帶領觀眾深入作品迸發生命力的創作源頭。

 

縣內表演團隊也推出拿手好戲共同響應雲林表演廳開幕慶,包含國藝會Taiwan Top團隊昇平五洲園《美猴王大鬧水晶宮》、雲林五洲小桃源掌中劇團《真假英雄》、《魔笛》、真雲林閣掌中劇團《小葉夜未眠》、太日樂集《艸日月》-新世界の木漏れ日、雲林愛樂室內合唱團《金牌手路菜》、飛雲舞蹈團豐泰文教2022舞動人生《The world is changing》、咚咚舞蹈團《藝想雲林》、小豆豆舞蹈團《溯·望》、佳盈舞蹈團《從前有個桃花村》、雲林鄉音室內樂團2022豐愛雲林鄉音傳情《璀璨新聲》等。

雲林表演廳開幕慶系列節目購票優惠請上opentix兩廳院文化生活查詢,更多節目訊息請上雲林表演廳FB粉絲專頁或加入雲林表演廳line@,讓藝文生活不漏接 。𝐋𝐈𝐍𝐄 https://lin.ee/VumSHAX










2022 居住安全博覽會

 

2022居住安全博覽會︱建築安全︱危老都更︱銀髮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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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新居住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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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時代】為關注台灣房地產特別企劃。帶你了解台灣房市的過去現在未來,跟著好厝編一起追蹤台灣居住的最新情報。










2022年6月25日 星期六

《建築攝取網》建築電子報(2019~2023)第五個5年

 

2018年,建築電子報邁入第20年,新增「攝取札記」單元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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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建築週報‧週日增刊】每月發刊四次

2021-2023《建築電子報》建築週報【國考參考】專欄


2022


2022上半年


2023




2022年6月24日 星期五

【苗栗縣】三義木雕博物館

 

三義木雕博物館    https://wood.mlc.gov.tw/


三義木雕博物館 Sanyi Wood Sculpture Museum | Facebook

隸屬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於1995年4月9日開館,為國內唯一以木雕館為專題之公立博物館。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行政法人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https://www.miaobeiac.org/

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 Facebook

為使苗栗縣全境區域發展均衡,營創美藝與生活休閒融合的文化空間,由苗栗縣政府興建「苗北藝文中心」,初衷系以整合苗北生活圈的藝文資源,提升當地人文素養與藝術氣息為主,亦著重將當地特色文化推向國際舞台,並適度將兩岸與國藝際術文化引入,使苗栗縣成為享受文化生活的快樂園地。

「苗北藝文中心」為一座地上5層,地下2層的現代建築,整體建物面積合計有0.9255公頃,茲將苗北藝文中心層級定位為「縣市級」的表演場所,主要空間規劃為演藝廳(1090席)、實驗劇場(200席)、視聽中心、戶外展演區、藝文展覽區及藝術創作家駐站工作室,發展機能係為適合國內外各類型音樂、戲劇、舞蹈表演及展覽、研習訓練機能與大型集會使用。

由於藝術文化的本質不但是涵蓋視覺與聽覺藝術的展演活動,同時也是觀眾對於參與藝文活動的切身體驗,未來本中心業務規劃以「發掘苗栗」、「連結台灣」、「吸納世界」三大願景定位未來場館的發展方向;確立「專業服務」、「維運升級」、「數位智慧」、「打造場館品牌」四個核心價值,使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的營運規劃,更具系統性與策略性的發展。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為開拓藝術新生命的重要場所,整體目標主要以服務苗北當地的民眾為主,再逐漸擴展至苗栗全縣及至全國各地的藝文愛好者。近程目標以規畫藝術展覽及藝文表演活動為主,結合發展在地文化,提昇民眾藝文涵養,以達文化扎根目的。而遠程目標則是結合人文與經濟發展,擴展文化藝術產業,開拓藝術新生命,透過藝術提升的過程,振興地方文化創意產業及觀光產業;透過有系統的經營管理模式發揮最大效益。


苗北藝文中心 - 維基百科





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苗栗縣】歷史建築尋常小學校禮堂




2022年6月13日 苗栗縣竹南國中尋常小學堂為日治時代建築,經縣府公告為歷史建築,獲得行政院文化部補助1千多萬元展開修復工程,今年(111年)3月間順利完工,成為縣內首處「在古蹟上課」的珍貴教學空間,首檔展覽安排學生美展,今天(6/13)上午舉辦開展儀式,展期至6月15號,類別豐富多元,非常精采。 ※本影片版權歸屬大漢之音調頻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嚴禁翻拍及下載,非商用歡迎轉貼連結。

 

苗縣竹南國中「尋常小學堂」修復 學生歷史建築內上課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2/06/14 18:39〔記者蔡政岷/苗栗報導〕苗栗縣竹南鎮竹南國中,校內有一座禮堂,被稱為「尋常小學堂」,為苗栗縣政府登錄的歷史建築,建於日治時期,之前因內部多處老舊滲水待修,校方獲中央補助1100萬元目前已經修復完工,讓學生多一個舉辦課程發表以及辦展覽的區域,學生也很開心能在古色古香建築中發表課程成果。


尋常小學校禮堂





2022年6月14日 星期二

【宜蘭縣】歷史建築宜蘭叭哩沙支廳廳舍〔三星警察故事館〕三星鄉

 

歷史建築 > 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


宜蘭縣警察局 - 三星分局 - 三星警察故事館簡介


2022-06-14來三星品讀百年警察故事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修復完工暨「三星警察故事館」啟用典禮

興建於日治時期的「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完成百年建築修復,並蒐集整理「三星警察分室」各時期的老照片及相關文物,規劃為「三星警察故事館」,透過深入淺出的主題展示,以歷史脈絡呈現警政發展的具體軌跡。林姿妙縣長特別於「警察節」前夕主持啟用典禮,除慰勉同仁的執勤辛勞,並期許「三星警察故事館」串連起周邊既有的觀光遊憩資源,營造具有地方歷史氛圍的特色藝文廊帶。

 

    三星鄉舊名為「叭哩沙」,19世紀以來即是漢人、平埔族與泰雅族人的活動交界。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興建於大正2年(1913),為三星鄉的核心地帶,具重要歷史意義。建物本體為日治時期叭哩沙支廳、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的一部分,管轄三星鄉及大同鄉的治安維護與社會安定工作;戰後初期作為總機室、油印間及拘留所使用,距今已逾百年歷史,是宜蘭縣見證警政發展的重要空間。縣府於民國9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後,即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啟動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於109年獲得文化部經費挹注及本府編列配合款,以總經費971萬元完成修復工程。三星分局規劃為「三星警察故事館」,讓老建物以新的身份向民眾訴說百年來的警察故事,深具文化保存與歷史教育的活化意義。


    啟用後的「三星警察故事館」,除了展示日治以降各時期的重要文物與老照片,亦設置勤務值班臺及仿拘留所空間意象,提供民眾身歷其境的參觀經驗。林姿妙縣長表示,三星分局除了提供三星、大同地區的治安維護,轄區同仁亦負責巡查保護農民辛苦種植的蔥蒜、上將梨等農作物,山區派出所亦協助山難搜救、森林盜伐查緝,常在低溫環境執勤,相當辛苦,因此「三星警察故事館」擇定於「警察節」前夕開館啟用,是向同仁們致上最高敬意,歡迎大家一起來參觀、品讀百年宜蘭警察故事。

 

    固定開放時間為每週二、四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15時至17時。詳細參觀規定及預約參訪事宜,請逕洽「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聯絡電話:03-9891564



2022-03-09縣長視察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

三星鄉舊名為「叭哩沙」,在19世紀以來即是漢人與泰雅族的活動交界,日治時代的三星分局(室)所在地,即為三星鄉最為重要的核心地帶,具重要歷史意義。三星警分局、文化局及縣史館已共同蒐集有關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的老照片及相關文物,將逐一梳理、規劃深入淺出的主題展示。林姿妙縣長特別於今(9)日至現地視察工程進度,並公布今年夏天就會正式對外開放,希望串連起三星鄉既有的觀光遊憩資源,營造具有地方歷史氛圍的特色藝文廊帶。

歷史建築「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建造於日治大正2年(1913),建物本體為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的一部分,距今已有百餘年歷史,其簷廊空間、仿石材之裝飾為縣內少見,也是本縣見證警政發展的重要空間,未來修復完成後,三星分局將規劃再利用為警察文物展示室,讓老建物重新訴說百年來的警察故事。

 

    縣府於民國93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後,即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分年分期啟動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修復工程於109年獲得文化部經費挹注,透過歷史研究恢復舊建物的歷史風貌,修復經費達971萬元,預計於本年度3月完工,三星分局也已著手盤點、整理歷年保留迄今的相關文物,將透過珍貴的物件與老照片,讓民眾在這座古色古香的警政建築裡,認識本縣百年以來的警政發展。

 

    縣長林姿妙表示,日治時代的「警察」是社會治理的核心所在,給予大家除暴安良、維護社會秩序的正義形象,而現代的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是維護治安、提供民眾各種關懷協助的守護者,因此特別冀望這座百年歷史的警政空間,在完成修復後,可以讓民眾更加親近、認識本縣的警察歷史發展,也期許該展示館成為三星地區歷史教育、文化旅遊的新亮點。







蘭陽博物館電子報053期〔2009年6月〕三星分局警政空間變遷



2022年6月13日 星期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部分房東因擔心房客於租屋處獨立設戶籍,搬遷後戶籍未遷出,導致無謂麻煩,造成實務上有房東以租約或口頭方式禁止房客設戶籍。內政部表示,依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房東實際上無需擔心。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房東更放心讓房客設籍,即日起增加線上服務,當房客搬遷而未遷出戶籍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查核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經戶所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並辦理後續行方查詢無法查到,就會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目的是在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是有利租賃雙方的好事情。這次加強房東線上申請房客遷移戶籍服務,房東可以更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達成雙贏的效果。

內政部強調,租屋市場過往在相關法制不盡完善下,確實累積一些讓租賃雙方彼此不信任的情形,這些年透過法律面與制度面的持續精進,對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均有改善,請民眾放下過往陰影,做個安心的房東與房客。



【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懶人包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1227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54651

茲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106-04-13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台灣長期以來因租賃市場缺乏權利義務的明確規範,確實有發展不健全的問題,希望透過立法進一步突破,並將該法案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為引導住宅租賃關係合理化,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提供住宅租賃法律諮詢與糾紛調處管道,及建立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服務機制,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因此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該草案要點如下:

一、條例名稱修正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

二、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之積極作為,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及住宅租賃爭議免費調處機制。(草案第8條至第10)

三、提供專業經營,其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適當減徵措施。(草案第11條及第12)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之營業保證金繳存方式、孳息運用方式及動支要件、低於規定額度補足機制、獨立性質及退還要件。(草案第16條至第18)

五、可歸責於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受僱人事由致租賃住宅服務當事人受損害,被害人得以該業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請求代為賠償及營業保證金補足機制。(草案第25)

六、六類重要文件應由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其營業處所及網站應揭示合法執業證明文件資訊與代管費用收取標準、定期報送租賃住宅相關資訊及配合主管機關業務檢查等規範。(草案第26條至第29)


相關檔案





行政公告

為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以達成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管道、委託經營有利多及專業服務有制度等目的,本部擬具「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於106年4月13日經行政院院會第354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已針對該條例草案內容製作懶人包(如附件),歡迎自行下載參考。




送行政院審查
106-03-01
地政司
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

壹、立法目的
隨著整體社會經濟環境之變遷,以租屋方式滿足居住需求之國人日漸增加,如何健全住宅租賃權利義務關係,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發展專業服務制度,以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實為各界關切之議題。為解決國人經常面臨之住宅租賃問題,包括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住宅租賃廣告資訊未真實透明、缺乏多元便捷糾紛處理機制、欠缺專業服務制度等問題,並落實總統安心居住政策-發展租屋體系政策,亟需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以公私協力方式,透過法制化促進住宅租賃發展。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係藉由規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等,將住宅租賃行為全面納入規範,以逐步引導住宅租賃關係合理化,保障承租人居住權益之目的。並由政府輔導非營利團體提供專業諮詢,協助出租人提升自行經營管理租賃住宅之能力,及提供住宅租賃法律諮詢與糾紛調處管道,達成提升糾紛處理效率之目的。同時,為鼓勵租賃當事人在面對糾紛時,可善用不動產糾紛調處機制,特免收取糾紛調處費用,達成促進糾紛調處之目的。而為鼓勵空閒房屋所有權人釋出住宅提供專業經營之目的,利用地價稅、房屋稅及所得稅減徵的租稅優惠,以達成提高釋出之目的。最後,以建立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服務機制,引進專業服務制度,以協助出租人處理龐雜之租賃管理事務,達成健全住宅租賃發展之政策目的。
貳、立法意旨及效益
本草案條文計41條,茲就內容重點與其效益說明如下:
一、住宅租賃契約全面納入規範,衡平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因租賃雙方議約能力不同,致租賃權利義務關係時有失衡情事,內政部已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具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但非具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尚難以上開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為促進各租賃關係當事人權益保障,本條例就未具消費關係之住宅租賃契約,明定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使租賃市場之住宅租賃契約全面納入規範,逐步引導租賃關係合理化。(第5條)
二、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提供租賃當事人專業諮詢服務,提升自行經營管理能力及協助處理糾紛
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之非營利團體,讓租賃當事人得選擇加入,利用團體內部提供之互助機制,分享專業經營經驗及面對糾紛處理協商技巧、教育訓練課程培力等服務,提供租賃當事人專業諮詢服務管道,有助於改善租賃關係,創造出租人收益,提升承租人居住品質。(第9條)
三、提供免費糾紛處理管道,協助國人解決租賃糾紛,降低糾紛處理社會成本
目前處理住宅租賃爭議之管道,有不動產糾紛調處機制、仲裁法、消費者保護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申請仲裁、申訴、調解,或逕訴請法院判決等方式。為強化租賃糾紛處理管道,租賃當事人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住宅租賃糾紛調處,並免收調處費用,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角色,協助國人處理租賃糾紛,確保租賃雙方權益。(第10條)
四、提供租稅誘因,引導空閒住宅釋出租賃,活絡住宅租賃市場
為鼓勵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其租賃住宅或將其住宅出租予包租業經營,引導租賃住宅服務朝向專業經營模式,解決個人房東因無意願或無能力處理租賃住宅龐雜事務而將住宅閒置不用之困擾,故個人將住宅提供予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者,提供適度的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措施,以提高其委託代管或包租之誘因。(第11條、第12條)
五、建立租賃住宅專業服務制度,協助國人處理繁雜管理事務,確保長期穩定租賃關係
本條例透過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建立代管、包租專業服務及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並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執業過程之業務責任,協助國人處理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管理事項,將促使管理能力不足之所有權人願意釋出閒置住宅投入租賃市場,提供優質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創造適居住宅之多元選擇,確保長期穩定之租賃關係。(第13條至第39條)